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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 6 月 6 日起诉爱奇艺律师吴声威的知乎直播?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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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知乎平台的邀请,也很荣幸能在知乎公司做这一次直播,给我一次展示自己的机会。

现在比较晚了,我把今天和 @王瑞恩 讨论的几个要点总结一下,便于一些不喜欢看视频的朋友可以通过文字知晓。

我们先讲了一些比较有趣的事情,比如庭审中法庭当庭播放了庆余年的片尾,这是我职业生涯中比较少见的一个场景。比如法官多次重复「蜗牛」的一个描述,这个描述正是此次爱奇艺在超前点播模式上败诉的一个关键。

此次吴声威胜诉和普通人有什么关系?

1、很多媒体都有一个关于赔偿1500的标题,但其实这笔钱是我最早支出的一笔公证费,法院判决爱奇艺赔偿,也仅仅是填平了我的损失,不是说我花了不到200元的会员费最终通过诉讼获利1500元,所以大家不要觉得自己模仿吴律师再起诉一次也能获赔1500元。

2、关于超前点播的胜诉,吴声威胜诉的结果仅仅是获得了一个15天天龙人爱奇艺账号,可以享有15天不被超前点播支配的观影权。这一点结果实际上是可以被大家所复制,但前提是大家也要走同样一遍诉讼,而且必须满足2019年12月8日之前开通的会员。

3、除去以上为吴声威量身定做的15天爱奇艺天龙人账号的支配权,与普通人的最大的关系,无非是让包括爱奇艺在内的一些平台感受到了消费者的反抗,如果在探索和创新中不尊重用户,侵害用户会员权益,那将面临法院的败诉判决。那也正是诉讼的这个过程和结果,可以一定程度上倒逼一部分互联网企业开始做一些改变,在知情权和选择权上做的更好一些,以保障用户的权利的稳定性。

4、知情权是一个相互的,当一个平台愿意提供给用户可以知晓自己权利义务边界的时候,如果用户不主动去知晓自己的权利,仍然是一个空话。所以本次诉讼还有一个意义就在于唤醒了更多用户的法律意识,让更多人开始会去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边界,从而更好的监督平台。


隐私权的纠纷,具体是一个什么经过?

1、隐私权逐渐成为越来越多人会关注的事情,那么当时爱奇艺当庭拿出我的观影记录的时候,我是非常诧异的,因为一个是观影记录和案件的关联性不大,爱奇艺完全可以用一个不侵犯用户隐私的方式去举证。另一个就是披露观影记录的程序存在问题,没有经过法院的认可就擅自披露我的观影记录,属于不合规的行为。

2、至于后续,我始终觉得我和爱奇艺之间没有什么仇恨,而是一个普通用户对于平台的监督,如果平台可以平和的去接受一个用户的监督而做出相应的改变,其实更能赢得用户,但似乎爱奇艺并不想这样。同样的,观影记录所引发的我和爱奇艺之间的关于数据使用的纠纷,如果爱奇艺愿意和我道歉的话,我还是可以就此作罢,如果爱奇艺不愿意就此道歉,那我还是希望法院对这个行为作出一个中立的判决。


行业如何发展?

1、我是一个法律人,对于互联网行业如何发展是一个外行,不敢说太多。如同我在庭审中说的一样,我是认可互联网公司的探索和创新,只是希望他们可以在横向会员权利做更多的探索,而不是在纵向会员权利上钻研如何切割。

2、超前点播肯定不是互联网公司最后一次的探索,在以后的探索中肯定还是会让一些用户产生不满,在行业中,我相信肯定有一些公司会从这次诉讼中发现一些有用的东西,从而有利于更好的服务用户。

3、希望这个行业会有更多的法律人愿意去做一个懂法律的监督者,尤其是一些高校的法学生,比如华政学生起诉迪士尼,我觉得未来如果可以有一些社会资本(基金)可以支持他们去做这种事情,会更好。


怎么看待一些用户的负面评价?

有一些用户总是想看到他想看到的东西,但是没有看到你的付出,在公众面前做这件事情,存在一些负面的评价,可能是我自己存在一些不妥的言论,我也会去反思。

当然我也会看一些正面的评价,我也经常会在知乎上、在百度上、在微博上搜索「吴声威」,然后看一些网友的评价,看到一些评论还是非常感动的,比如有一个网友和我说,如果说吴律师是炒作,我希望这种炒作多一点。


写在最后的几句话,

对平台:希望能改善我们在庭审中碰撞出来的焦点,尊重用户体验,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亏损的局势总会过去。

对用户:还是希望大家关心自己的权利边界,继续做一个发表用户体验的监督者,去发现问题、提出问题。

不管在哪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期,一定会出现更多的吴律师,愿意自发地去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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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到本案更多细节之后,我更加感受到了此次判决的智慧:既鼓励交易,也顾及吃相

我曾经批评过爱奇艺用户协议的某一条款:「爱奇艺有权基于自身运营策略变更全部或部分会员权益、适用的用户设备终端」,认为这一条款可被用于免除自身责任、排除用户主要权利。随着对行业了解更深,我倒是有些理解这种条款的合理性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往往连自己半年后主要营收模式是什么都无法预期,更别提某项具体权益了,变化就是一种常态,具有灵活性的用户协议是应运而生的必然。

在此次诉讼之后,各种 VVIP 权益依然会存在,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还会不断变更他们的用户协议,这是快速变化的行业的必然要求。如果不让商家推出新服务了,这个行业也没有活力了

但正如 @吴声威 所说,在商业创新面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尤为重要。

直播中我问大家,你们每天会看自己点击「同意」的用户协议吗,收到的评论中大部分表示没有。这很正常,要让大家每天在接受任何互联网服务时都认真看协议,并不符合社会现实。

在这种现实情况下,满足人们的合理期待很重要。既然会员权益的宣传中说可以提前看完大结局,那么即使用户协议里说了这一权益可能会调整,但消费者的合理期待依然应当受到保护。如果权益的调整让我的利益受损,消费者应当有权选择拒绝服务,并按比例得到退款。

这两方面结合起来,就是开头说的:鼓励交易,也顾及吃相。

在直播和事后的交流中,,我能感受到吴律师是一名非常现实的理想主义者:他高度以目的为导向,意识到战场是谈判桌的延伸,遇到什么事情都会想想怎么对达成目的有帮助;他不避讳自己能得到什么,坦然享受胜诉带来的快乐和声誉(作为诉讼律师,享受胜利、期待关注,难道不正是职业精神的体现吗?)

但他也有理想主义的一面,不像我这种虚无主义的空想(幻想出现更便于开展的集体诉讼和更高额的惩罚性赔偿),而是可以一点一点带来改变的东西,比如推动消费者协会发起公益诉讼,比如在高校鼓励法学生拿具有公益性质的案件练手等等。

有一句话,只有胜利者才配说,那就是「其实结果真的不重要」。这句话,他也说了,而且说得没错。不论诉讼结果如何,这个行业已经受到了更殷切的目光,并意识到需要作出回应,这比一次诉讼的结果更加可贵。

直播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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