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制度,保护的是「诚实而不幸」的人,不是在保护老赖。
什么是老赖呢?严谨的定义是「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边欠钱不还,一边自己进行凡尔赛行为,这种情况当然要限制消费督促履行义务。
而个人破产所保护的,是愿意诚实申报财产、尽可能履行债务的不幸者。如果债务人已经如实申报了个人财产,并且将除了生活必需品之外的财产依法处置用于清偿债务,那么法律也创设一种机制,免除他还没有偿还的债务。
可以看到,浙江探索中的制度,体现了「法律不为难老实人」的精神。假如债主不同意免除债务怎么办?《工作指引》说了:我们设置个五年考察期,如果在五年之内,咱们倒霉的老实人的确没有进行高消费,那么法院就不再执行了,不再帮债主追债了。
个人破产制度有利有弊,但我觉得至少有一点积极意义:能减少「掠夺性贷款」。
掠夺性贷款,指的是对于不熟悉金融业务、没有能力从正规途径获得贷款的人,采取不公平、不合理、具有欺骗性质的方式发放贷款。如果一个人已经背负了债务、穷尽了从正规途径获得贷款的方式,那么很有可能成为掠夺性贷款的目标。
掠夺性贷款最欺负老实人,他们往往没有躲债的脸皮也没有赖账的能力,只能不断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维持生活,最后真有可能被逼上天台。
个人破产制度,释放了一种信号:如果已经很努力还债了还是还不上,那就算了吧,别去借高利贷了,法律给你一个重新来过的机会。
这个制度,对于债主来说,可能听上去有些不公平,
但能救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