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起来,阿里的王某,被判拘15天。
简直是窦娥冤!
色狼好抓也好放,违法成本低,是频频猥亵的原因。
同样是猥亵,较轻的猥亵行为只处「治安管理处罚」,进去蹲几天,出来还是一条色狼。但「强制猥亵罪」可得进去蹲很久,而且会留下犯罪记录,对犯罪分子未来生活、就业都会产生较大影响。
因此,问题的关键是怎么样区别猥亵行为的轻重,个人认为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进行把握:
一是猥亵过程中「强制」的程度,「强制」程度越大,被认定为「强制猥亵罪」的可能性越大。
「强制猥亵罪」最大的特点表现为「强制性」,即行为人客观方面需要使用「暴力」和「胁迫」的方法猥亵妇女,这种「暴力」和「胁迫」需要达到妇女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程度。
而未使用暴力的猥亵行为则被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可能性较大,例如马路上的「咸猪手」以及「露阴」等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近年来,地铁上的「咸猪手」也将被认定为「强制猥亵罪」,主要原因在于地铁上比较拥挤,妇女实际上处于不能反抗的情景之中。
二是猥亵的身体部位,部位越隐私,认定「强制猥亵罪」的可能性越大。这一点不用我多说,偷剪妇女发辫、搂抱的处罚力度肯定比猥亵妇女性器官会小一些。
从新闻推测,女孩母亲的诉求应该是要求公安机关以「强制猥亵罪」立案,毕竟「强制猥亵罪」的惩罚力度比短短8天行政拘留力度要大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