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对买卖人口,量刑太低。
如果调查到此为止,不过又是新一轮的罚酒三杯。
什么时候罚到整个徐州的相关部门都为此买单,那还能有点盼头。
看了这么多回答感觉是DNA鉴定比不上知乎网友的肉眼识别?4600人次的走访调查多个省市的实地调查比不上一些知乎网友刷知乎来的靠谱?联合调阅千份档案资料比不上一些知乎网友的臆测让人信服?
难不成如果这个世界和你想象的不一样,那一定是这个世界错了?
摘了十七个顶子,内含几个革除功名的,诚意算是给到位了。
也就这样了。
其实这跟我猜的差不多,
1、解释权垄断
2、照片只是主观意愿
3、分化注意力
4、找几个背锅的平民愤
这个报告本质上就是第四份报告的扩充版本而已。这里面没有监督,问责,只是一份报告而已
检察机关依法批捕“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涉案犯罪嫌疑人时某忠、桑某妞、董某民
(一)
2月22日,江苏省丰县检察院对“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涉案犯罪嫌疑人时某忠、桑某妞,以涉嫌拐卖妇女罪依法批准逮捕。
丰县检察院于2月17日受理丰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某忠、桑某妞的案件,经依法审查认为,时某忠、桑某妞实施了拐卖妇女的行为,已涉嫌拐卖妇女罪,符合逮捕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于2月22日依法对时某忠、桑某妞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将对涉案犯罪事实继续开展侦查取证工作。
(二)
2月22日,丰县检察院对“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涉案犯罪嫌疑人董某民,以涉嫌虐待罪依法批准逮捕。
丰县检察院于2月18日受理丰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董某民的案件,经依法审查认为,董某民实施了虐待行为,情节恶劣,已涉嫌虐待罪,符合逮捕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于2月22日依法对董某民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将对涉案犯罪事实及涉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等犯罪继续开展侦查取证工作。(江苏省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小道消息:其实昨晚很多人就知道案件全部调查结果了。
最大的困难在于董某就是咬死不开口,毕竟20年了,公安同志取得证据很困难,昨晚终于突破了……所有线索全部理清。
小花梅就是杨X侠,经历过二次拐卖,被强迫生育八个孩子,发病不予治疗,反以铁链锁脖,身份登记造假,丰县各级部门渎职……都是事实。但“铁链女是李莹”不是事实、“牙齿被打掉”也不是事实——牙齿掉落是是因为受害者长期以来的恶劣环境和卫生状况导致她患有严重的牙周炎——当然这个更恶劣。
“走访群众4600余人次、调阅档案材料1000余份”,你想想动用了多少警力?这是一次全省动员式办案。你看,只要认真,就没有撬不开的堡垒,破不了的案,查不出的真相。
丰县几乎从上到下全部撸掉,县委书记撤职;县长党内严重警告、免去党内职务、责令辞去县长职务;宣传部长党内严重警告、免职;人大副主任(原分管副县长)政务降级;徐州妇联副主席(原县卫健委主任)、镇党委书记、镇长3人涉嫌违法被留置调查……
其实大家就想要一个“朴素的正义”!
就是希望拐卖人口的人、虐待妇女的人受到严惩,而受害者能够得到补偿和安置。更希望这件事能在法理上有个彻底的解决,毕竟“小花梅”不止一个。
农村的乡贤宗族、地方势力绝对不会解决问题,他们只会制造问题、掩盖问题。工业化不只是物质的工业化,还需要人心和道德的工业化。
另外,我建议趁此契机,建立全民DNA库。
这个事情到现在为止,水落石出,这个处理意见逻辑清晰,处理清楚,符合常理推断,值得信服。但是这也给我们提出了警示,未来要有更多配套的政策和相关的法规来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简单归纳一下这个处理说明,大概情况就是此女子就是小花梅,已经通过相关技术手段确认核实。对于网传是李莹一事给予澄清。同时存在拐卖、虐待行为。最后对于相关责任人给予了相关处罚。
朋友圈看到一位朋友发的引用过来,我们可以从法律角度去解读分析讨论一下,男性与有关患有精神类疾病的女性在婚姻关系以及婚外关系中发生关系是否构成相关犯罪的行为,比如说强奸,比如与有精神疾病、无性防卫意识的相对方发生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犯罪。婚内与精神疾病、无性防卫意识的相对方发生关系,是否构成婚内强奸。
我提炼了一下官方通报的时间线,节约大家的观看时间,应评论区要求加上了小花梅在主要事件中的年龄点。
图片可以点击后放大观看,手机端可以点击观看原图,欢迎转载。
一边整理一边觉得非常痛心。可怜的小花梅都经历了些什么?为什么没有人在这么多年里帮助她?
人贩子们难道不是一帮禽兽吗?
我呸。
生育年龄明细版
孩子序号 | 小花梅年龄 |
---|---|
1 | 22 |
2 | 34 |
3 | 35 |
4 | 37 |
5 | 39 |
6 | 40 |
7 | 41 |
8 | 43 |
倒卖情况一览表
时间 | 卖出人 | 买受人 | 事件 | 备注 |
---|---|---|---|---|
1998.1 | 桑某妞、时某忠 | 东海徐某东 | 保山贩卖至东海 | 第1次倒卖 |
1998.6 | 谭某庆、李某玲 | 霍某渠和霍某得 | 夏邑县骆集乡拐卖 | 第2次倒卖 |
1998.6 | 霍某渠和霍某得 | 刘某柱 | 刘某柱当倒卖中间人 | 第3次倒卖 |
1998.7 | 刘某柱 | 丰县董某民 | 董某民买人 | 第4次倒卖 |
可以结合中央一号文件看。
这篇通报用词非常严谨,基本对网友不管懂行不懂行的所有问题,都针对性的一一回怼。
并且一次过从县委书记一路处分到村里会计,不可谓不严厉,甚至有点——你看,你们不就想看这个嘛。
所以,实际上,是告诉网友,我已经做的超过本来需要的了,现在你们最好见好就收,这篇就算翻过去了。
下面我们来讲个场面:
你在楼下小卖部,跟老板娘买到一包假烟。
你火气很大,跑下楼质问老板娘为啥卖假烟。老板娘说没有,你拿走了怎么能证明是我卖的。于是你们俩就掐吧起来了。四周还围了好多邻居,一会说以前买到过假酱油,一会说他们两夫妻开店整天贪便宜。没多一会,就说完了,老板那个长相那么奸诈,肯定不是好人啊。
这个时候老板走出来了,你高声说,我在你这里买假烟,你老婆还不承认!
老板走过来,看着你的双眼,从身旁的酒柜上直接抽出一支啤酒,咔嚓一下直接爆碎在老婆头上,老板娘头上花花流血。老板都没有看老板娘一眼,只说了“跪下”两个字。老板娘咕咚一生就跪下了。然后,老板从柜台下面,掏出一条华子,赛你手里。盯着你的眼,说这是赔你的。
现在,你看着地上瑟瑟发抖的老板娘,自己买了一包芙蓉王现在得的一条华子,还有老板手里带血的碎瓶子……周围人都窃窃私语,不敢上前……
好啦!现在你要怎么做!
是跟老板说,你买我一包假烟,你刚才从柜子下面拿的烟,我怀疑你家就没有再卖真烟!
还是,哎呀,没有那么大的事,都是邻居,下回注意就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