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也搞不懂,后来想明白了。
这个歧义主要是政体和生产关系用了同一个词,结果弄拧了。
封建社会就是实行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社会,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定义是,以土地私有为基础,以租税和贷款为基本运作方式,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对立的生产关系。这个在欧洲的封建制国家表现最典型,也是从欧洲历史上总结出来的,所以叫封建社会,不一定非得用封土建国组织政权,就好像氧化还原反应不一定非得有氧气参与一样。土地的所有者可以是landlord,这个词经常被翻译成地主,但按照语境,大部分情况翻成“领主”更合适,而中国近现代史上常说的“地主”,似乎更应该说是landowner才对。不过不管是landlord还是landowner,既然是围着土地私有打转、靠租税和贷款运作、所有者把土地交给别人经营然后割韭菜,那你不管它叫封建社会,又叫什么呢?看着像鸭子,走路像鸭子,叫着也像鸭子,那它就是鸭子。
西人讲的Feudalism(从构词学的角度应该叫“授益主义”),核心定义在于:
土地所有者通过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西欧中世纪法律文本中记为“Feudum”或“Beneficium“),交换受让者对出让者负担的财政(贡赋租税)和军事(劳役兵役)的服侍义务。
刚好这就是中国帝制时期国家机器的骨干:作为理论上唯一的地主——帝国向广大自耕农分配“王土”的使用权,交换自耕农的实物租税与劳役兵役,使之成为“王臣”。
西欧不过是因为早期官僚制度不发达,发展为:
极大量的集中的土地出让予军事贵族;
管理权和所有权一同授予(附带相应官衔);
承认上述权利与义务世袭,
从而产生了“封邦建国”的表象。
而周朝的“封建”不是这么回事,周朝封建的主流是出让军队与军属的统治权(授民),来交换受让者对某片确定地域的军事征服与军事管理的义务(封土),不是一种土地使用权分配,而是一种军事殖民。
当然你说中国的feudalism究竟源于什么时候这还难说清楚(因为周朝王畿伯爵就很符合“feudalism”的定义,甚至可以说是比帝制中国还接近西欧经典封建形态),但明显帝制中国在体制完善的时期也是符合“feudalism”的核心定义的。
所以主要的锅是日本人乱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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