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会保外就医吧,毕竟压了这么久,膝盖也挺疼的。
在事发四天后,检方终于对压死黑人男子George Floyd 的白人警察 Derek Chauvin 提起公诉并将其逮捕。
我来介绍下起诉状所体现的信息:
检方同时提出了两项指控,一项三级谋杀罪名,一项二级过失杀人罪。对同一行为可能涉及的罪名同时提出指控是常见的诉讼策略,如果后续调查举证所发现的事实无法支持较重的指控,那么可以用较轻的指控兜底。
根据大明律(Minnesota Statute) 609.195 (a),三级谋杀针对的是「并无致人死亡的意图」(without intent to effect the death of any person),但「采取了具有显著危险性的行为,且主观动机恶劣,漠视他人生命安全」(perpetrating an act eminently dangerous to others and evincing a depraved mind, without regard for human life)致人死亡的情形。(这一点类似于中国法律中的「间接故意」)该罪名法定最高刑期为 25 年。
根据大明律 609.205 (1),二级过失杀人罪名针对的是「制造了不合理的风险」(creates an unreasonable risk,)致人死亡。该罪名法定最高刑期为 10 年。
从这两项指控来看,检方并不认为 Derek Chauvin 具有杀人的直接故意。
起诉状简要介绍了两项指控所依据的主要事实,注意,起诉状中的陈述并非用于定罪的证据,有可能在审判过程中被证实或者推翻。主要事实有:
概括一下,从起诉罪名和起诉状的表述来看,并不认为被告人 Derek Chauvin 具有杀人的主观动机,而倾向于认为是对他人的死亡结果表现出明显的放任态度(要不然就不会只提出三级谋杀了)。另外,起诉状对于 Chauvin 的行为是否死亡的直接原因仍态度暧昧不定。
如果本案进入庭审阶段,陪审团的选择将会成为一个敏感而棘手的问题。鉴于明尼阿波利斯市目前的乱局和种族对立情绪,想要选出中立的陪审团将存在困难,同时陪审团的种族构成也将会是一个敏感话题。
另一方面,本案如果通过辩诉交易解决,对检方而言也具有很大的舆论压力,会产生一种和警方穿同一条裤子,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感觉。
真是,在三个鸡蛋上跳舞啊==
-
补充:关于「故意」的问题
murder 和 manslaughter 罪名的区别在于犯罪主观恶性不同,murder 的主观层面要么是故意杀人,要么是对他人死活漠不关心。对于这一区分,从法学理论上认为后者是一种间接的故意,把制造风险 + 放任他人死亡的情况和纯粹的过失区分开来。至于英语环境下怎样描述这种情况,可以看黑体字部分括号中法条原文。
-
欢迎关注我的盐选专栏,了解美国更多有争议的真实罪案: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等
© 2025 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百科问答小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