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疫情期间有哪些值得关注的法律问题?

回答
疫情期间,确实涌现出了不少值得我们普通人关注、并且可能与我们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这不是什么高深莫测的理论,很多都实实在在地影响着我们的生活。下面我就来和大家聊聊其中一些比较突出的方面,尽量说得细致些,希望能让大家心里更有数。

一、 劳动者权益保障:

疫情爆发以来,很多单位面临经营困难,停工停产的情况屡见不鲜。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就成了一个大问题。

工资支付: 很多人最关心的可能就是工资了。如果公司因为疫情原因,比如政府要求停工、原材料供应中断等,导致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怎么办?
关于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 法律上有一个说法叫“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停工”,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但这里有一个“困难”的标准。如果用人单位确实经营困难,可以与工会或者职工协商一致后,可以暂时的降低工资标准,但这个幅度是有限制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更关键的是,这通常是“暂时的”,不能无限期地低工资。
疫情期间的津贴和补助: 有些一线防疫人员,或者在特殊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会得到一些津贴或补助。这些钱法律上是肯定要按时发放的,不能以任何理由克扣。
未复工的工资: 如果是公司主动要求员工居家办公或待岗,但员工是愿意工作的,公司仍然应当支付工资。即使是强制隔离,如果不是因为劳动者本人原因(比如违反防疫规定),公司也应该支付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 疫情期间,如果公司因为疫情导致经营困难,能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法定情形: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比如“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并且经过法定程序(协商一致或提前通知并支付经济补偿)。但“重大变化”的判断标准比较严格,不是简单的经营困难就能满足的。
经济补偿: 如果公司符合法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那么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通常是“ N个月工资” (N为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关于“不能支付”的说法: 有些公司可能会以“支付不起经济补偿金”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但这一点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该给的补偿还是要给,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强制隔离与工作: 如果你因为接触了疑似或确诊病例而被强制隔离,单位有什么义务?
工作安排: 这种隔离是基于公共卫生安全的必要措施,你不能因此被单位视为旷工。如果单位有能力让你居家办公,就应该安排你居家办公,并照常支付工资。
隔离期间的工资: 即使不能居家办公,按照法律规定,由于非因本人原因导致不能工作,用人单位仍应支付工资。

二、 公共卫生与个人自由的边界:

疫情期间,为了控制病毒传播,政府采取了很多措施,比如封锁、隔离、强制检测、行程码、健康码等等。这些措施,在法律上涉及到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的平衡。

强制措施的合法性: 政府采取的这些强制性措施,比如限制出行、强制隔离、强制检测,在法律上通常是基于《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但任何强制措施都应该有其合法性基础,并遵守必要的程序,不能随意扩大范围或滥用权力。
个人信息保护: 健康码、行程码等收集了大量的个人信息,包括出行轨迹、健康状况等。这些信息的收集、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
信息收集的必要性与范围: 收集信息应限于为防控疫情所必需的范围,不能过度收集。
信息的使用与保管: 收集到的信息只能用于疫情防控目的,并且要妥善保管,防止泄露。
个人拒绝的权利: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个人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享有知情权和决定权,尽管在疫情特殊时期,一些信息共享是必要的,但这也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定。

对经营场所的限制: 酒吧、KTV、电影院等场所的关闭或限流,以及复工的审批,也是一种行政干预。
行政许可与行政命令: 这些措施通常是基于政府的行政许可或行政命令。如果因为政府的这些措施导致企业遭受损失,是否能获得补偿?这涉及到行政补偿的法律问题,比较复杂,通常需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政策支持。

三、 合同履行与免责:

疫情期间,很多合同的履行受到了影响,比如无法如期交货、无法如期支付租金、无法如期完成演出等等。

不可抗力: 很多人会想到“不可抗力”这个法律概念。如果因为疫情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能否以不可抗力为免责?
“不可抗力”的认定: 法律上对不可抗力的认定是有严格标准的,它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疫情本身,比如政府的封锁政策,往往可以被认定为不可抗力。
通知义务: 如果一方认为疫情构成不可抗力,需要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
部分免责: 即使构成不可抗力,也可能只承担部分责任,比如延迟履行,而不是完全不履行。

租金减免: 很多商户因为疫情生意不好,希望房东能减免租金。
合同约定: 最关键的是看租赁合同里是否有关于因不可抗力导致生意受损时租金的处理条款。
协商: 如果合同没有规定,那么就只能通过与房东协商来解决了。虽然法律上不直接强制房东减免租金,但实践中,很多地方政府也出台了鼓励房东减免租金的政策。

旅游、教育等合同: 旅游合同、演出合同、培训合同等,因为疫情导致无法履行,退款、改期等问题也很普遍。
退改政策: 通常要看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行业规定。
公平原则: 即使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也可能需要考虑公平原则,尤其是政府强制性取消活动的情况。

四、 消费者权益:

疫情期间,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时也遇到了一些问题。

哄抬物价: 比如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的涨价。
价格违法行为: 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等,哄抬物价是价格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可以依法进行处罚。
消费者维权: 消费者如果遇到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虚假宣传: 一些商家可能利用疫情进行虚假宣传,比如“包治百病”的“神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有权获得真实信息,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广告法: 广告也要真实合法,不能含有虚假内容。

无理由退货: 疫情期间,很多人购买的商品因为疫情封锁等原因无法正常使用或退货,但商家可能坚持“不退不换”。
适用范围: “七日无理由退货”通常是有适用范围的,比如不适合退货的商品(如定制商品、鲜活易腐商品等)。
特殊情况: 但对于因为疫情导致消费者无法正常使用的商品,消费者可以尝试与商家协商,争取退换货。如果商家拒绝,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五、 刑事责任:

一些行为在疫情期间可能触犯刑法。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比如故意隐瞒行程、伪造核酸检测结果、拒绝隔离等,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寻衅滋事罪: 比如扰乱隔离秩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也可能触犯寻衅滋事罪。
诈骗罪: 比如利用疫情诈骗财物,属于诈骗行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极少数情况下,如果明知自己是传染源,故意传播,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说到底,疫情期间的法律问题,归根结底还是在保障公共利益和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之间寻找平衡。 法律的宗旨是稳定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普通人,了解这些法律问题,不仅能保护好自己,也能更好地配合国家防控疫情的需要,共同度过难关。

这些问题都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从实际生活中提炼出来的。希望这些梳理能对大家有所帮助,让我们在面对这些情况时,能心中有数,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也能更理性地看待和处理问题。

网友意见

user avatar

刑法方面有几个实务问题值得讨论。

一、隐瞒进入疫区、患病等情况而导致周围人群被传染的行为定性

2003年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在当前,全国各地亦分别出现了数起隐瞒自身进入或接触疫区、疑似患病而不如实上报,拒不接受检疫、隔离或治疗,导致周围人群被传染患病的情况,相关人员亦被警方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

尽管人民群众对此类人员恨之入骨,一致为敢作敢为的司法机关叫好,但我们也要严谨地认识到,对于此类行为,还是不要轻易认定为故意犯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会更加准确。

故意与过失的根本区别有二,一是行为人能否认识到隐瞒行为可能导致疫情扩散的后果,二是行为人对该后果持何种态度。

如果无法认识,或者对后果持否定态度,那都只能是过失,而不是故意。不要以为当前的舆论宣传环境下,所有人都“足以认识”疫情的严重,从普遍现象来说,大多数人对于疫情仅仅有概括的认识,但并不具备实际防范的意识,而且,在疫情并不算特别严重的地区,很多人的隐瞒,都是出于心怀侥幸,这只能说“蠢”,但还不是“坏”。

这样的心态,尚不足以证明行为人是为了危害社会而“故意传播”,只能是过失。


二、假口罩涉及多个罪名

本来想详细写,但是已经有人专门写过了《​王勇:当前疫情下“假口罩”类案件常见问题解析》,不再细述。

早在2003年的非典疫情时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出台了《关于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等产品分类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3年5月15日起,将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和医用手术口罩划为第二类医疗器械进行管理。

因此,生产销售假口罩的行为,涉及的多个罪名包括: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经营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以及非法经营罪都要求有犯罪数额(5万元入罪),在打早打小的情况下,往往反而无法认定这几个罪名。

但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没有量化的入罪门槛,仅仅要求“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这是个可以自由裁量的情节。在当前疫情严重的情况下,只要是成规模地生产没有实际防卫能力(未达国标)的医用口罩,都足以成立本罪。

关于生产销售没有实际防卫功能的口罩是否成立诈骗罪,在学术与实务中都存在争议。肯定的观点认为,虚构口罩有防卫功能的事实骗取财物,这是售假与诈骗的竞合,应当同时触犯诈骗罪,以各罪名中处罚最重的罪名认定;否定的观点认为,售假行为不仅侵犯公民的财产,更重要的是损害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公共利益,这一法益是诈骗罪无法保护的,而且诈骗罪的法条明确表述了“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所以售假行为在有专门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名打击的情况下,不应再成立诈骗罪。

亦有人提出,生产销售假口罩的行为是否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既然2003年的两高司法解释认为明知患病、疑似患病而传播或妨碍防治的行为足以危及公共安全,那生产销售不具有实际防护能力的假口罩当然也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但是要注意到,口罩不具有防护能力而导致公共利益受损,这一损害结果同样包含在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加重情节之内(后果特别严重),因此,作为特殊罪名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足以完全概括该行为的危害(既危害市场秩序又危及公共安全),不需要再因其危及公共安全而单独评价为(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不少文章都提及,在当前拒不配合防治、预防措施而导致传染病传播,还可能成立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理由是:虽然刑法330条规定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中,限制在“甲类传染病”,但最高检、公安部在2008年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中,将本罪扩大为“甲类或者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而本次疫情就是“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符合本罪构成。

但是我们亦反对这一说法,因为刑法条文明确规定“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而在这一范围之内,甲类传染病仍然只有鼠疫和霍乱,在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哪怕疫情严重,也仍然有其他处罚更重的罪名可以打击(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需要亦不应当将刑法中的“甲类传染病”扩大解释为“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


补充:在刚刚发布的《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据此,尽管我个人反对这种扩大解释,但既然已有生效法律文件,那还是应当尊重并执行。

四、非法经营罪

尽管2003年两高的司法解释已经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可以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也仍然没有进一步的明确量化标准。比如,物价高到原市场价的几倍,才能入罪?

由于哄抬物价的行为本身亦有行政法可以规范,而且近日来也有不少地区的工商部门对哄抬物价行为开出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处罚,从刑法谦抑的角度来说,我们亦认为在行政手段足以规范的情况下,不要轻易动用刑事手段。所以,至少被哄抬的物价要达到原市场价或指导价的10倍以上,才能考虑动用非法经营罪。


五、什么时候开始属于“疫情期间”?

现在肯定已经是“突发传染病的疫情期间”,但是从法律上说,这个“期间”必须要有明确的开始与结束。那么,哪一天开始属于“疫情期间”呢?

应该是卫健委在2020年1月20日,发布1号公告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开始。

类似的话题

  • 回答
    疫情期间,确实涌现出了不少值得我们普通人关注、并且可能与我们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这不是什么高深莫测的理论,很多都实实在在地影响着我们的生活。下面我就来和大家聊聊其中一些比较突出的方面,尽量说得细致些,希望能让大家心里更有数。一、 劳动者权益保障:疫情爆发以来,很多单位面临经营困难,停工停产的情况屡见.............
  • 回答
    疫情期间,我们每个人都身处一个前所未有的时代洪流。在这场席卷全球的危机中,许多领域的专家学者挺身而出,用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深刻洞见,为我们拨开迷雾,指引方向。他们不仅在疫情爆发初期提供了至关重要的信息和建议,更重要的是,他们的研究和思考为我们理解病毒、应对挑战、重塑未来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财富。在我看来,.............
  • 回答
    吉林女童就医未开绿色通道死亡事件引发了社会对医疗系统应急机制、患者权益保障及疫情期间医疗资源分配的广泛讨论。这一事件中涉及的细节和教训,对完善医疗体系、保障患者安全具有重要启示。以下从事件细节、原因分析及疫情期间的应对策略三方面展开详细阐述: 一、事件细节与关键争议点1. 事件经过 女童病.............
  • 回答
    青岛这次疫情的传染源查清,源头指向了感染者住院期间与普通病区患者共用 CT 室,这个情况确实让人揪心,也暴露出一些医疗流程和院感防控上的严峻挑战。怎么看?首先,这件事最直接地说明了医疗机构内部的感染控制是多么关键。CT 室虽然是检查设备,但它连接着不同的患者,如果管理不当,就可能成为一个潜在的交叉感.............
  • 回答
    疫情这段时间,说起来也是挺特殊的。生活节奏一下子慢了下来,少了许多应酬和外出,反而给了我更多沉下心来读书的机会。我总觉得,在这样的一个特殊时期,书就像是一扇扇窗,能带我们看到不同的世界,也能让我们在纷扰中找到一些宁静和力量。印象比较深刻的,我大概可以分成几类来聊聊。一、 那些让我暂时忘却现实的“精神.............
  • 回答
    那段日子,空气里弥漫着一种混合着消毒水和不安的气味。每个人都把自己包裹得严严实实,眼神里也藏着几分小心翼翼。可就在这样的环境里,总有一些小小的瞬间,像细碎的阳光一样,悄悄地钻进心里,让鼻子一下就酸了。我记得有一回,我去社区的临时物资发放点领取生活必需品。那天天气有点阴沉,人不算多,但大家都自觉地保持.............
  • 回答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由于居家办公、在线学习、线上娱乐等需求的激增,许多互联网公司的服务和应用程序都承受了前所未有的压力。虽然没有公开大规模的APP“崩溃”事件被广泛报道,但我们可以从几个侧面来理解疫情给各大互联网公司带来的挑战,以及可能遇到的服务不稳定情况。一、 疫情期间可能“扛不住”或出现不稳定的A.............
  • 回答
    疫情期间,我身边也发生了一些特别提气又暖心的事儿,很多小人物用他们自己的方式在出力,真叫人拍案叫绝。最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小区里一位开了家小小的裁缝铺的老阿姨。大家都知道,疫情初期,口罩那叫一个供不应求,一盒难求。我们小区很多老人腿脚不方便出门,又特别担心感染。这位王阿姨,平时就是个话不多但手特别巧的.............
  • 回答
    疫情期间,全球汽车产业可谓经历了前所未有的考验。从供应链中断到消费者需求变化,再到生产停滞与复苏的艰难,各大汽车厂商纷纷祭出了一系列创新且务实的应对举措,试图在风暴中稳住阵脚,甚至寻找新的增长点。一、生产调整与供应链的“韧性重塑”疫情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全球产业链的脆弱性暴露无遗。芯片短缺、零部件供应延.............
  • 回答
    疫情期间,居家常备药品是保障家人健康、应对突发状况的重要一环。以下是我家一直以来都会准备的几类药品,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参考。其实,这并不是什么高深的学问,更多的是一些生活经验的积累。首先,要应对感冒发烧,这是最常见的。 退烧药/止痛药: 对乙酰氨基酚(泰诺林、扑热息痛等): 这是我家最.............
  • 回答
    好,咱们聊聊年前收假,年后上班这些日子,在疫情还没彻底过去的情况下,咱们得留神点啥,让工作也顺心,自己也安心。这可不是说着玩的,毕竟病毒这玩意儿,咱们都经历过了,深知它的厉害。一、 上岗前,心态准备要做好别以为放了假就万事大吉,年后上班,尤其是经历过这么一遭,心态上得有点调整。 别有“闯过去”的.............
  • 回答
    在大连的疫情管控期间,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的行为,相关部门祭出了最高罚款500万的重拳。这一举措的力度之大,无疑在向社会传递一个明确的信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绝不被容忍。那么,在疫情这个特殊的时期,全国各地的物价普遍呈现出怎样的涨跌景象呢?回溯疫情初期,尤其是封控措施刚开始的阶段,许多.............
  • 回答
    春节假期结束,但新型肺炎疫情的阴霾尚未完全散去,不少公司依然需要面对“在家办公”或“错峰返岗”的特殊情况。在这种充满不确定性的时期,如何做好员工关怀,不仅能稳定军心,更能展现企业的温度和责任感。这可不是走个形式,而是实实在在的“用心”。一、 心理疏导,抚平焦虑的涟漪疫情带来的不确定性,对每个人的心理.............
  • 回答
    最近在快手上看到一位意大利的华人博主,连麦时提到“意大利人在居家期间弹琴画画”,我挺有感触的。这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描述,背后折射出的是疫情期间各国人民面对居家隔离时的不同心态和生活方式。首先,这位华人博主分享的“意大利人在居家期间弹琴画画”,我觉得这是一个相当具有画面感和艺术气息的描述。意大利本身就.............
  • 回答
    上海一位肿瘤患者的求助引发了广泛关注,医院的回应也提及“已安排患者治疗”。在疫情期间,尤其是当下这种复杂的情况下,肿瘤患者的就医确实面临着不少挑战。除了官方的安排,患者和家属自身也可以积极探索多种途径来解决就医难题。一、充分利用线上资源,实现“云”就医:1. 线上问诊与咨询: 医院官方.............
  • 回答
    南方的雨季,像一条被拉长的悲伤的河流,今年的洪涝来势汹汹,而湖北,这个曾经在新冠疫情中承受了巨大压力的省份,如今又一次站在了风口浪尖,面临着汛情和疫情的双重考验。这种“叠加”的风险,绝非简单的“雪上加霜”,而是可能激发出更复杂、更深远的连锁反应。汛情与疫情重叠,潜藏的巨大风险:1. 基层医疗体系的.............
  • 回答
    张伯礼院士的话,让不少人心里头仿佛点亮了一盏灯。三月初就是拐点,年底能回到疫情前,这消息听着就让人振奋。这不仅仅是一句预测,更是一种希望,一种对我们努力付出的肯定,以及对未来生活的美好期盼。如果真的能在三月初迎来拐点,那意味着我们付出的隔离、戴口罩、勤洗手,甚至减少不必要的聚集,这些辛苦都没有白费。.............
  • 回答
    在疫情期间,“悄悄发财”这个词语通常指的是那些在经济不景气或普遍面临困难的环境下,反而因为疫情催生的新需求或市场变化而获得了显著经济增长的群体或行业。这并非说他们使用了不当手段,而是因为他们的商业模式、产品或服务恰好迎合了当时的社会环境和人们的需求。以下是一些在疫情期间可能“悄悄发财”的群体和行业,.............
  • 回答
    西安独居孕妇深夜临盆,民警为其担保办理住院手续,这事儿放在任何时候都让人心头一暖,尤其是在那段特殊时期,更显得弥足珍贵。评价这件事,我只能说:暖!太暖了!首先,从社会责任的角度来看,这不仅仅是警察职责范围内的“分内事”,更是他们人性关怀的体现。孕妇临盆,尤其是独居孕妇,那种无助和焦急是可以想象的。在.............
  • 回答
    疫情那会儿,生活节奏突然慢下来,但很多事情也变得没那么顺畅了,尤其是跟出门或者进出一些公共场所打交道的时候。我那时候也遇到过几次,挺让人哭笑不得的,感觉那些保安大哥们像是突然被赋予了某种神秘的权力,行为举止有点过于“亢奋”了。印象最深的一次,是小区门口。当时正是最早一批疫情比较紧张的时候,大家对病毒.............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百科问答小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