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叫王者荣,应该还有个妹妹,叫王者耀。
只讲案情,耽误大家几分钟。
这是2016年的案子,经过了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再审。
用人单位一方是天津丰爱汽车座椅部件有限公司,光讲这个名字可能大家不太熟悉,但是提到它的母公司应该如雷贯耳——丰田纺织株式会社。
丰田汽车的丰田。
本案劳动者姓刘,全名可以在公开文书上查到,其中没有任何一个字与「王者荣」相关。
按照公开文书显示,劳动者刘某于2006年4月入职,在2010年任溶接一系主管期间,与溶接二系主管口角,并最终发展为肢体冲突。
2014年公司成立特别任务室,因为之前的打架事件,刘某被调任该处,该处直到纠纷发生为止都只有刘一位员工。
刘在2014年因为肛肠疾病做了手术,按照刘的辩解,手术后一直有不适,因此导致了长时间如厕,且其岗位没有具体工作内容,只有一些临时性的工作,脱岗亦不影响工作交办。
法院没有认可以上意见。
对于本案,大致讲三点:
1、劳动者在再审阶段提交了两份证据,一份是武警医院肛肠科就诊病历与诊断书,其上明确写明:”排便困难两年,既往行内痔切除术,疼痛,诊断为‘内痔、肛门狭窄、建议手术治疗’”,另一份是武警医院心理科就诊记录,检测结果为”重度焦虑症状,重度忧郁症状,诊断为抑郁状态伴焦虑”。
如果以上证据的证明内容为真,那么如厕时间过长很可能是源于身体和心理的双重重疾。虽然重疾本身并不能推翻解雇的合法性,但疾病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在这种情况下调侃一位病人是不合适的。
2、王者荣耀手游于2015年11月公测,而本案涉及的如厕时间过长问题发生于2015年9月;劳动者长时间如厕的原因显然不可能是因为王者荣耀游戏。
部分公众号为了吸引眼球,忽略时间背景,刻意为劳动者取「王者荣」这样的化名,有很不恰当的暗示。
3、刘对长时间如厕的辩解之一是所处岗位并没有明确的工作内容,只有一些临时性工作,因此如厕并不影响工作交办。言下之意是特别任务室是仅有刘一人的「闲职」。
法院意见是「待岗亦是一种应有的工作状态,长期长时间脱离工作岗位,势必造成在有临时工作任务时无法对被告进行工作任务分配的结果」。换言之,并没有否认该岗位只有一些临时性工作的事实。
这一点说明了两个问题,其一是调任特别任务室本身可能是一种闲置,用人单位也承认了调任原因是此前的打架事件,因此不能排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间有无其他未见于文书的纠纷或不满;其二是恰恰用于这种闲置,使得劳动者存在长时间离岗亦不影响工作的错误认识,如厕离岗在本案中不能简单理解为偷奸耍滑。
最后多讲一句:
现代人生活的节奏越来越快,看新闻只看标题的「标题党」越来越多。
如果一篇文章标题叫「员工每天上厕所 3-6 小时被解雇」,那员工就人人喊打;如果一篇文章标题叫「重度抑郁员工因如厕被解雇」,那员工就人人力挺。
其实这都只是一部分的事实。
在本案中,用人单位解雇程序依法合规,不但员工手册经过了民主程序(《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而且解雇提前通知了工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堪称教科书般的解雇程序,法院认定其为合法解雇,结论合法、合理。
但是我们也应当注意到,用人单位作为一家日本跨国企业子公司,在本案中有着远超劳动者的专业性和举证能力,因此法院认定的事实未必是全部事实。
劳动者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的调岗原因(打架事件)和岗位性质(仅有临时性工作)均未被反驳;重度抑郁和排便困难的诊断虽因与本案解除劳动关系无关联性,但其真实性并未被否定。
不能排除本案存在另一面的事实。
最后,无论对本案及公司解雇行为持怎样态度,我们都应该认识到,本案不是如标题字面意义一般的员工因懒惰原因寻机离岗,背后可能更多复杂的原因,不应随意调侃。
文末附上文书,厘清基本事实是理性讨论的前提。
以上。
附一审、二审、再审文书:
在厕所打游戏太过分了,必须杜绝,不然对队友太不公平了。
更新一下,综合了评论区的意见,我觉得在厕所安装信号屏蔽器是最有用的,最狠的是把门和隔板拆了的,那画面太美了,白白的……
这就证明了工作场所不安装坐便,安装蹲便是很重要的,我不信有人能够蹲一个小时以上。
你要是安装坐便呢,当年溥仪可以在伪满皇宫的坐便器上坐一天不出来。
其实这个理论早年间开封菜和金拱门用的很好,那时候两家的桌椅都不太舒服,目的就是提高翻台率。
有一个疑问就是:这个行为是主观故意脱岗“划水”,还是有医学证明依据上的必然行为?
可能确实也存在证明困难,所以我只看见了几院从工作时间上进行依据判定。
我不质疑仲裁和判决是不是合适,只是觉得这个事情有蹊跷。
如果确实有病,身体确实不适合在岗工作,事实看到你五六个小时必须在厕所这已经够严重了吧?让我看这不是影响工作,是影响生存了好吗?下班以后一半时间也在厕所吗?晚上睡眠能不能保证?
如果问题到这一步,我认为根本到不了法院那一层,仲裁都不允许裁人的:劳动法(简称了)不允许员工生病了你就开掉。
那么另一种情况呢?如果员工在厕所不是因为身体原因,或者无法证明不是身体原因呢?
搜集证据维权啊?
万中无一,就和我这样属于上班划水的存在,找一个理由,打官司又拿不出可自洽的证据,仲裁三审都不行……
那我也不知道了。
类似的事我也遇见过,以前有一个同事。别人中午吃饭一小时,她玩失踪。老板实在没办法了问:你去哪里了?
人家振振有词:我出去打包啊?
-然后呢?
-然后我打包回家和我老公吃完,午休了一下就过来了啊?怎么啦?
-没怎么……公司规定下午一点上班,你回来时候四点半了,咱们正常下班是六点。
-路上堵车,我也没办法啊?
最后我成天累死累活从早到晚忙的脚不沾地,半夜爬起来接电话改表格……
这货成天上班网聊网购,动不动溜出去,让她打印个合同直接,“我不会!”
拿差不多工资,我觉得亏啊!
我是觉得这种人赶紧裁掉才是正义,才是保护我们广大劳动者。
包括保护真正身体有病啊,需要照顾的劳动者。
姑息坏人,就是欺负老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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