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怎么样,知错就改,也是好的。希望以后做决定,还是三思而后行,不然可能就有那种好心办坏事的感觉。
民政部门的基本职责和行政作为方式很多答主阐述的都非常明了,我也非常赞同 @虾仁芝麻卷 的观点。
对于这种特殊数字代表特殊含义的日子,是不是各地民政部门都有一套执行预案,这样就可以更好的服务人民了。
无论结婚的喜悦还是离婚的分别,至少在民政部门哪里,得到了基本的尊重。
结婚天地皆同力,离婚英雄不自由。
520,一个靠资本营销搞出了来的谐音购物日,不是国家法定节日,连个纪念日都算不上,居然可以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
贵州、湖南民政局的同志,你们犯法了。
不要说为了照顾结婚的人多才停办离婚。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两者缺一,都不是婚姻自由。
中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离婚自由只有一个条件——双方自愿。如果只有一方同意离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就这么简单,哪有那么多条条框框,还要看日子才能离婚?只要是国家正常工作日,都可以去办理离婚。凡是不给办理的,按消极怠工处理。非要搞这种无聊的特殊日子,那清明节上坟的人多,这天是不是可以选择不死?
如果真是怕520结婚人多,人手不够用。那只能是呼吁让这天别来扎堆,甚至可以用提前网上预约的形式,来控制人流,而不是不办理离婚。
这事一定要制止,不能开这样的头,一旦形成风气,那以后所有和爱情沾边的日子,如情人节、七夕节、白色情人节、元宵节……都会以此为由不办理离婚,那干脆禁止离婚得了。
此婚难离,或坏于打印机,或阻于五二零,或灭于冷静期。
自由不易,他说因不吉利,你说因工作忙,我说因生育率。
如今,离个婚这么难。谁真要能顺利的自由离婚,我们真要发自内心的说一句:离婚快乐,恭喜恭喜。
1、延长婚姻登记时间。具体时间为5月20日上午7:30—12:00,下午13:00开始,直至办完为止。
2、增加结婚登记办理窗口。具体为市民之家二楼B033、B035、C037、C038。
3、离婚登记地点为市民之家二楼225室。
都2021年了,还有这种法盲单位,这种法盲单位还把违法当政绩,堂而皇之地宣传,老湿我真的感到悲哀。
早在1999年,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到了2004年国务院又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2008年,国务院再次出台了《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2014年十八大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十九大进一步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所以你看,尽管上面要求依法行政的文件堆积如山,下面依然我行我素。这说明啥,这说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依然任重道远,部分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与国家发展严重不相匹配。
下面就是不依法行政咋办?《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明确规定,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违法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与处分。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不按规定报告、处理的;
(三)对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社会保险、征地补偿等专项款物疏于管理,致使款物被贪污、挪用,或者毁损、灭失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委托的;
(五)对需要政府、政府部门决定的招标投标、征收征用、城市房屋拆迁、拍卖等事项违反规定办理的。
民政部门依法有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义务,法律并没有规定其有选择的权力,所以,民政部门自行决定某个工作日不办理离婚登记,而只办理结婚登记,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
不依法履行职责、违反法定权限实施行政行为,即属于违法行政。违法行政也是一种腐败,这种腐败与党中央、国务院的精神严重相违背,伤害法律的权威和人民对法律的信心,应当严惩。
而且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政府要守法,如果连政府都违法行政,那建设法治国家,不过是一种美好的愿景。
我建议当地纪委行动起来,这么明显的违纪违法行为,应该抓一个典型,让这些法盲单位长长教训。
看了一些批评我的评论,有些感慨。简单回应两句。首先我们要形成一个认识,即法律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否则不会成为法律。
正因为法律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民政部门没有权力以任何借口不执行法律。
其次,行政机关的职责,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回答有贴,我就不详细叙述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了。对于法律规定的工作职责,民政部门没有权力决定作为或者不作为。它只有作为的义务。
再次,高尚的借口,不能成为不执行法律的理由,否则社会乱套。想象一下,公安局可以以最近办理户籍的人众多,而宣布某天停止抓贼;医院可以以某天流感患者众多,而宣布停接其他疾病患者;法院可以以某天立案人数众多,而宣布该天停止结案;铁路可以以返程人数众多,而停开反方向列车...
你们是政府机关,这句话请重复一万遍,那是什么意思,就是法律怎么规定的就要怎么执行,除非遇到战争,自然灾害,外星人入侵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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