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曾有一条著名的酒吧街——永康路。
200多米长的小街上密密麻麻的分布着数十家酒吧,这里除了酒吧多之外,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外国人多。
来这里的纵情声色的外国人不是那种西装革履、香车宝马的外国精英,大多数都是穿着拖鞋T裇,骑着电驴的外国人,用上海人的话说都是一些“洋瘪三”。
这些外国人昼伏夜出,精力旺盛,每天到了深夜,他们的派对才逐渐进入高潮。
他们的彻夜狂欢带来了一系列的附带伤害,噪声扰民、酒后滋事甚至一些放浪形骸的不健康举止让周围的居民不堪其扰。
2013年的一天夜晚,矛盾终于激化,永康路一名愤怒的居民直接将一桶水倒在了楼下喧闹的外国人头上。这段视频在外媒疯传,也引起了有关部门的注意,最终拉开了永康路整治的序幕。
时至今日永康路的嘈杂已经成为历史。
回顾永康路的这段岁月,毫无疑问,那桶浇在外国人头上的水让整个事情起了变化。
假使居民们还用投诉、争吵、信访这些不痛不痒的手段来维权,估计现在永康路还是依然狼藉一片。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想解决问题就需要找到一个有力的切入点。找到这桶水,在适当的时候泼下去,比费尽口舌的规劝、东奔西走的求助要有效的多。
戴姆勒奔驰的外籍工程师这件事中也是同样的道理,傲慢的德国工程师已经用行动表态“儿子做的事由儿子自己承担,而且他们家庭无赔偿能力”,同时请了律师来处理。
从这里就说明了3个问题:
1、他有法律意识,不然不会找律师
2、他有一定的支付能力,不然请不起律师
3、说儿子的错儿子负责,可见他不想承担责任,或者至少想要拖到天长地久。
说白了,这就是一个外国“老赖”。
既然对方选择了在法律的框架下来比划拳脚,那么我们很显然也要在法律的框架下找到对他最强有力的一击,浇下那桶让他原形毕露的冷水。
作为一个跨国企业引进的外籍工程师,想必出境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内容吧?
涉及培训学习可能要出境;
参加交流、会议可能要出境;
进行工作调动可能要出境;
重要西方节日、处理家庭事务要出境回国。
如果让他的出境成为了一种奢望,那这位外国工程师不知道还熬不熬的住?
面对上司的工作安排,“对不起我被限制出境了”。
收到重要会议的邀请,“对不起我被限制出境了”。
本来安排好的回国团聚,“对不起我被限制出境了”。
怕是哭都来不及了吧。
那么法律上有没有办法做到这一点呢?
当然是有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有未了结民事案件(包括经济纠纷案件)的,由人民法院决定限制出境并执行,同时通报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二十八条:“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二)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根据上述规定,受害方在起诉时一定要将外国小孩和他父母三人都作为被告进行起诉,同时申请法院限制三人出境。然后在法律规定的程序内,正常进行诉讼。
中国的诉讼你懂的,没个一年半载是打不完的。
顺便说一句,一审判决后不管结果满意不满意都可以上诉。
在这冗长的诉讼程序中,正好可以小火慢炖这只外国青蛙。直到有一天他熬不住来求饶,你也大可傲娇的说:“想取消限制出境?砸的是我儿子,你去问我儿子同意不同意吧!”
如果你对法律心生向往又因浩如烟海的法律条文踌躇畏惧;
如果你因为法律知识的欠缺而遭受过不必要的损失;
如果你曾遭遇生活中的不公又不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
如果你在法律和人情的冲突面前百思不得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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