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儒家和法家区分是什么?为何说我国历史大部分是法制?

回答
儒家与法家:治国理念的殊途同归与历史的“法制”画卷

理解中国历史的演变,儒家与法家这两大思想流派的碰撞与融合是绕不开的关键。它们虽然在治国理念上有着截然不同的出发点,却在漫长的历史实践中,以各自的方式深刻影响了中国的政治、社会乃至文化,并共同塑造了我们今天所理解的“法制”的内涵。

儒家:德治为本,礼乐教化

儒家思想,以孔子、孟子为代表,其核心在于“仁”与“礼”。孔子认为,人人生而向善,社会和谐的根基在于道德的修养和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因此,儒家推崇的是一种“德治”的理念。

以德化人: 儒家认为,统治者应以自身的道德模范来感化民众,用仁爱之心去关怀百姓,从而引导他们自觉遵循道德规范。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强调的是个人道德修养是治国安邦的基础。
礼乐教化: 除了道德感化,儒家还强调“礼”和“乐”的作用。礼是社会秩序的规范,乐是情感的调节。通过一套完整的礼仪制度和音乐教化,来培养人们的道德情感和行为习惯,使社会达到一种和谐有序的状态。统治者需要通过教育和示范,让百姓明辨是非,懂得尊卑有序,从而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人治的侧重: 相较于对规则的强调,儒家更侧重于“人”的作用,尤其是统治者和有德之士的作用。他们相信,只要有贤明的君主和优秀的官员,就能以德服人,实现长治久安。法律在儒家思想中并非完全缺失,但往往被视为辅助手段,是“德治”的补充,而非核心。当道德教化不足以约束行为时,法律才会介入。

法家:法治为重,严刑峻法

与儒家倡导的德治截然不同,法家思想则将“法”置于核心地位。商鞅、韩非子等法家代表人物认为,人性本恶,仅靠道德感化难以维护社会稳定,必须依靠严明的法令和赏罚来约束和引导民众。

法不阿贵: 法家的核心是“法”,即一套公开、明确、普遍适用的法律条文。法家的法律强调“法不阿贵”,无论身份高低,都必须遵从法律。这与儒家“君子不器,小人则可以为器”的说法有所不同,法家认为任何人,无论贤愚,都应该被法律所约束。
赏罚分明: 法家强调赏罚必须严明且及时,以激励人们积极做好事,惩罚他们犯错的行为。赏赐是用来奖励功劳的,罚则是用来惩治罪恶的。这种明确的利益驱动机制,是法家认为能够有效管理社会的重要手段。
郡县制与中央集权: 法家还提倡建立郡县制,废除分封制,加强中央集权。他们认为,分封制容易导致地方割据,威胁中央统治,而郡县制能够将权力集中在中央,便于统一管理和推行法令。
君主集权与权谋: 法家特别强调君主的权力和统治术,认为君主应该通过“法”、“术”、“势”这三者来驾驭臣民。“法”是制度规范,“术”是驾驭臣下的方法,“势”是君主的威势和地位。君主需要运用这些手段来巩固自己的统治,确保政令畅通。

儒法之间的张力与融合

简而言之,儒家以“德”治人,以“礼”规范,侧重道德教化和人治;法家以“法”治人,以“刑”约束,侧重法律制度和君主权威。这两者在思想上存在着明显的张力,一个温和而强调人文关怀,一个严厉而注重秩序维护。

然而,在中国漫长的历史实践中,这两种思想并非完全割裂,而是经历了复杂的融合与张力。

汉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并非排斥法家: 汉武帝虽然表面上推崇儒家,但实际政治运作中,依然大量借鉴了法家的制度和手段。如严密的官僚体系、中央集权制度、郡县制等,都是法家思想的体现。儒家更多地成为了统治思想和意识形态,为政权提供合法性,而法家的制度和工具则被用于具体的国家治理。
儒表法里: 这种“儒表法里”的模式,即在表面上宣扬儒家的仁义道德,但在实际施政时却运用法家的权术和法律手段,成为中国古代政治运作的常态。统治者需要用儒家来安抚人心,笼络士人,维持社会道德认同;同时又需要用法家来巩固权力,维持统治秩序,惩治不法之徒。
制度的生命力: 法家所建立的制度和法律框架,因其有效性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能够适应不同的时代和统治者。即使是在崇尚儒家的时代,这些法家式的制度依然在运作。

为何说我国历史大部分是“法制”?

当我们说中国历史大部分是“法制”时,并非指我们完全遵循了法家严刑峻法的模式,而是强调以下几个方面:

1. 强大的中央集权和官僚体系: 从秦朝确立的郡县制开始,中国就形成了一套高度中央集权的国家治理模式。这套模式通过层层官僚机构,将中央的政令贯彻到全国各地。官僚体系的运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一套规范的制度、程序和法律,这是法家思想的遗泽。
2. 法律条文的不断发展与应用: 从秦律开始,历朝历代都制定了自身的法律体系,如汉律、唐律、明律等。这些法律虽然在细节上有所不同,并且也融合了部分儒家伦理的考量,但其核心功能——维护社会秩序、规范行为、惩治犯罪——是法家所强调的。法律条文的不断增订和执行,构成了中国古代政治的“法制”基础。
3. 统治者对法律的工具性使用: 历代统治者,无论他们是以何种思想为指导,都不可避免地将法律作为维护自身统治、管理臣民的工具。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往往是服务于统治者巩固权力、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这与法家“法是君主之柄”的理念不谋而合。
4. “礼”与“法”的结合: 虽然我们强调“法制”,但也不能忽视“礼”的作用。中国历史上的治理,是一种“礼法结合”的治理。儒家思想提供了一套价值导向和道德约束,而法家的法律则提供了刚性的行为规范。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是先通过礼乐教化进行“无形”的引导,当教化不足时,再通过法律进行“有形”的约束。这种结合使得中国的“法制”具有了不同于西方纯粹形式法治的特点。
5. 历史的延续性: 秦朝奠定的制度基础,以及其后历朝历代在此基础上的不断调整和完善,使得中国在法律和制度层面上具有很强的延续性。即便朝代更迭,政治思潮有起伏,但作为一套管理国家机器的工具,法律和制度的生命力是顽强的。

因此,当我们说中国历史大部分是“法制”时,是在强调国家治理中,一套由法律、制度、官僚体系构成的刚性框架所起到的核心作用。儒家思想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意识形态和价值引导角色,但最终将这些价值理念转化为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器运转的,更多是法家所倡导的制度和法律手段。

可以说,中国历史是一部儒法并存、相互作用的历史。儒家提供了精神上的支撑和道德上的向导,而法家则提供了制度上的骨架和运行的规则。正是这种看似矛盾却又相互补充的关系,塑造了中国古代乃至现代国家治理的独特面貌,也使得“法制”成为中国历史长河中一条不可或缺的脉络。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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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和法家区别就是全部都是区别,儒家经典是四书、五经、论语、孟子,法家经典是韩非子、商君书。

从现代的角度去理解无论是儒家还是法家都推崇人治,中国历史大多数时间都是人治。现代所说的人治和法治的根本区别就是“法”与“权”的关系,法自权出就是人治,权自法出就是法治。

儒家和法家在人治上确实有不同的看法,儒家认为社会应该有严明的等级制度,大家都遵照等级制度行事,君主、诸侯、士大夫、平民各安其事。

法家则认为社会等级制度没必要存在那么多中间商,就是君和民,君主至高无上,民众服从统治。很多人都引用史记商君列传里的王子犯法、庶民同罪来说法家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其实是错误的,法家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哪怕君主的儿子也要受王法管束,但唯独除了君主,君主是至高无上的,法律是君主制定并服务于君主的,这就是法自权出,这是典型的现代意义上的人治思路。

中国大部分王朝都是外儒内法,指的是儒家的皮法家的里子。表面上独尊儒术,统治阶层都学四书五经,但实际的统治手段还是按照法家的来。

比较明显的例子就是分封制和郡县制,按照儒家思想来看无疑分封制是正统,孔子反复强调周礼好,大家都要按照周礼来,周朝就是典型的分封制,真要外儒内也儒那肯定要大搞分封制。到实际上多数大统一王朝都是郡县制的底子点缀一点儿分封制,而不是反过来。

现代法制是与儒家、法家本质冲突的,儒家和法家实质上都是推崇君主制的,儒家的君主制里君主权利有诸侯、士大夫等制衡,法家的君主制里君主权利无人制衡,这也就是为什么大部分王朝外儒内法,这其实和马云跟你讲996福报是一个道理。

现代法制要求法律高于君主,这种情况下所谓的君主只是保留君主名号的特权阶层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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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出土的秦简,古代的小吏,喜,是怎么判案的?

就是成文法,按照规定来。


然后你看儒家大师董仲舒是怎么判案的?

"春秋决狱"的核心是"本事原志",也就是按当事人的主观动机、意图、愿望来确定其是否有罪及量刑的轻重。

但是这就有一个问题啊,就是,在时光机发明之前,没人知道当事人想的是什么

有一个圣人通过这种方法给一个好人脱罪

就有几百个一般的官员用这种方法给一百个好人定罪


其实原理很简单,你能违反规定干好事儿,就能违法规定干坏事

所以才有苏格拉底被判处死刑后连法官都默认可以走,他就是不逃走


我们经常说很多规定一刀切,不人性

实际上是因为,自然科学,说百分之一的概率就是百分之一

人文科学,你说百分之一,但是第二次就是百分之百,因为大家都会学习这个办法

所以只能一刀切。


所以大家知道,优秀的帝王,连续不断的出现

只有一个秦朝,“六世余烈”连着六代帝王都很有作为,其实就是下边千千万万个“喜”这样的小吏,等到胡亥身边的儒家博士比法家博士都多了以后,秦朝就开始完犊子了。

一个是清朝,但是清朝毕竟“千古一帝”都扎堆了,然后越来越被洋大人吊着抽,含水量太大···


也就是说,中国古代,在儒家之后,实际上是儒皮法骨孔子心

他不是按照法家的基础理论来执行的

用的是儒家的基础理论来执行法家的政策,然后再套上儒家的皮

毕竟儒家就是讲究怎么埋人怎么哭坟的学问,就是心灵鸡汤大合集

只能用别的学说的学问来干点实事,然后套个皮,

干得好就说儒家好

干不好就说儒皮法骨,都是别人的错



几千年发展下来

自然就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求大老爷法外开恩,或者求大老爷重重惩处

一切权力都来自于上边,上边可以随心所欲,

所以啊,我国历史其实大部分都是人治,挂了一个法家的名称罢了

各种法律规定形容虚设,就看当官的一张嘴

情有可原法无可恕,还是法无可恕情有可原,就看你钱塞了多少了···


我忘了什么时候看了一个鼓吹儒家的小说,猪脚在古代说儒家多么多么好,多么先进,然后把尚书证伪搬回去会带来多大儒家的进步(然而伪尚书考是清朝的,清朝是怎么被吊着抽的大家忘了?),总之就是把儒家吹的天下无双,学了儒家能世界第一那种。

然后猪脚干了一件事儿

就是一个证据确凿的公子哥儿杀人,他爹求到猪脚身上,猪脚灵机一动,写了孟子的一句话,送给衙门,然后衙门就不敢不根据这句话判案,然后公子哥儿就无罪了··


我大概就是看到这里弃书的···


这哥们是在夸儒家还是在黑儒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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