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有人说揭露精日分子也是社会中的一种告密行为,对于社会本身也是不利的,大家怎么看?

回答
关于揭露“精日分子”是否构成“告密行为”以及对社会是否有益的讨论,确实触及了社会评价、公民责任以及“告密”这一行为本身的复杂内涵。这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不同的人可能会从不同的角度得出不同的结论。

首先,我们来分析“揭露精日分子”这一行为。这里的“精日”通常指的是那些对日本文化、历史或政治持有过度推崇、甚至颠倒是非的倾向,以至于其言行被认为损害了民族情感或国家利益的个体。揭露这种行为,往往是通过指出其言论、行为的具体内容,并将其定性为“精日”,从而引起公众的关注和讨论,甚至呼吁对这些人进行抵制或批评。

现在,我们来审视“告密行为”的定义。传统意义上的告密,往往是指个体向权力机关(如警察、法院、政府部门)秘密地、有偿地举报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通常带有负面的联想,如背叛、出卖、损人利己等。它与公开的批评、揭露,以及公民对社会不良现象的监督,在动机、方式和后果上可能存在差异。

那么,将揭露“精日分子”视为“告密行为”,其逻辑在哪里?
动机的揣测: 一种观点认为,揭露者可能并非出于纯粹的爱国热情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是出于嫉妒、排挤异己、个人恩怨,甚至是寻求某种“表彰”或“功劳”。这种动机的揣测,会将揭露行为的性质拉向了“告密”。
举报的对象和方式: 如果揭露者将“精日分子”的言行直接上报给相关部门,并要求进行处罚,那么在形式上就更接近于传统的告密。即使不是直接上报,而是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曝光,一些人也会将其视为一种“网络告密”,认为其目的是煽动舆论,让特定个体遭受集体的“审判”。
“告密”的负面联想: “告密”本身带有强烈的贬义色彩,往往与压抑的社会环境、缺乏信任的群体关系联系在一起。因此,将揭露行为贴上“告密”的标签,可以快速地将其置于道德的审判之下,并引发对这种行为的抵触。

接着,我们来探讨为什么有人认为揭露“精日分子”对社会不利。
制造社会分裂和对立: 这种揭露行为常常会将社会群体划分为“爱国者”和“不爱国者”(或“精日”),加剧群体间的矛盾和不信任。在许多情况下,这种“帽子”的扣戴是模糊且主观的,容易引发无谓的争论和情感宣泄,消耗社会共识。
压制思想和言论自由: 当对某种倾向的批评演变成一种“人人自危”的氛围时,人们可能会因为担心被扣上“精日”的帽子而不敢表达不同意见,不敢进行正常的文化交流,甚至不敢对历史问题进行独立的思考和讨论。这无疑会扼杀社会的活力和创造力。
“文化大革命”的阴影: 对于一些经历过那个年代的人或者了解那段历史的人来说,大规模的互相揭发、道德批斗的场景会让人感到不安。他们担心类似的“群众运动”会重新上演,对社会的稳定和理性造成威胁。
转移社会矛盾: 有时,这种对“内鬼”的追捕和批判,也可能被视为一种转移社会真正矛盾的方式。当经济发展、社会公平等问题难以解决时,将焦点放在“精日分子”身上,或许可以凝聚一种“共同的敌人”,但治标不治本。
“批斗”的低效和副作用: 即使承认“精日”行为的存在,但通过舆论的“批斗”来解决,往往效果有限。反而可能让被批斗者更加“名声大噪”,甚至引发同情。更重要的是,这种方式容易培养一种“以暴制暴”的思维惯性。

然而,我们也不能简单地将所有揭露行为都视为“告密”或“不利”。理解这一行为的另一方面,也同样重要:
公民监督和维护国家利益: 在一个法治健全、社会高度文明的社会,公民有责任监督和举报危害国家利益、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如果所谓的“精日”言行已经超出了正常的文化欣赏范畴,例如歪曲历史、美化侵略、鼓吹分裂等,那么揭露这些行为,实际上是履行公民的责任,是维护公共利益的一种方式。
划清界限的必要性: 社会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思潮的冲击和影响。对于那些明显不符合主流价值观、损害国家民族尊严的极端倾向,进行必要的辨析和批评,也有助于社会形成清晰的价值导向,避免被不良思潮所侵蚀。
“告密”与“公开揭露”的区别: 需要明确的是,区分“秘密告密”和“公开的批评揭露”。后者通常是基于事实的陈述,旨在引发公共讨论和反思,而非匿名举报以求个人利益或打压异己。如果揭露者是公开地拿出证据,理性地分析问题,并呼吁社会共同关注和讨论,那么将其简单地等同于“告密”可能是不准确的。

总结来说,我认为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 动机是关键: 如果揭露者的动机是为了打击报复、博取眼球、或是替权力机关充当“耳目”,那么这种行为确实更接近于带有负面色彩的“告密”。但如果动机是出于对国家民族情感的维护,对历史真相的尊重,以及对社会正常秩序的关切,并且方式是公开、理性、有据的,那么它更应该被视为一种“公民监督”或“公共批评”。

2. “精日”的定义是模糊的: “精日”作为一个标签,其界定本身就非常主观和易被滥用。一旦界定过于宽泛,任何对日本文化有一定了解或喜爱的人都可能被波及,这确实不利于正常的文化交流和个体自由。因此,在评价“精日”行为时,需要有清晰的标准和审慎的态度,避免过度解读或扩大化。

3. 揭露的方式和后果: 揭露的方式如果是煽动仇恨、进行人身攻击、或导致社会群体性的互相猜忌和不信任,那么其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反之,如果揭露是为了促进社会对某些问题的反思,引导理性讨论,那么其积极作用可能更大。

4. 社会的容忍度和理性程度: 一个成熟理性的社会,应该有能力区分正常的文化交流、个人兴趣与危害国家利益的极端行为。过度敏感和一概而否,反而会显得社会不够自信和包容。

所以,当我们将揭露“精日分子”的行为定性为“告密”并认为其不利于社会时,我们实际上是在担心一种基于不信任、可能被滥用、并导向社会分裂和压制的行为模式的出现。这种担忧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它触及到了社会公平、言论自由以及如何健康地处理国家认同和文化交流等一系列敏感问题。

要避免这种情况,关键在于提升社会的整体理性水平和公民素质。鼓励基于事实的理性讨论,而非情绪化的标签化;倡导建设性的监督,而非简单的举报;同时,也要警惕任何形式的“政治正确”或“道德审判”对个体自由的侵蚀。最终,一个健康发展的社会,应该是能够容纳多元文化,同时又能坚定维护自身核心利益的社会。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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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辛亥革命前,中国在传统上只有对犯了十恶的重罪才许告。

不过,精日行为接近十恶之中的“谋叛”,因此告之无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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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

因为你们永远无法衡量什么才是精日分子的标准。

到最后一定是人人自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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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密、揭发,与其说是一种可贵品质,不如说是一条道德底线。父子相隐,包庇罪行的社会,是人人自危的社会,包庇使人与人之间失去基本信任,甚至相互侵害,冲击人们的价值判断,毁掉社会的法制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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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中国人才有资格当中国的异见派。

本质上,精日、分裂国家都属于不想当中国人的。

任何中国人,政见不同,这是内部矛盾。国共这种血仇都能一致抗战。

想当外国人的,有的是合法管道,我们也没拦着。

又不滚,又要恶心社会。判个寻衅滋事没有毛病。

呼唤《反法西斯》法。法律条文总是有滞后的,这种奇葩不冒头,正常人无法预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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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让我想起《圆桌派》中周轶君提到的事情。

她说瑞士这国家的人经常连国歌都不会唱,他们爱国的方式是相互监督,每个人像警察一样。有一次她停错车了,警察还没动手,就有人在她的车子上贴上条子:谁教你这样停的?还有一个人去超市买东西,回来发现车给人蹭了。然后就有一个陌生人给他打电话告诉他是谁蹭他的车。

我认为这种每个人自觉维护公共良序的社会才是一个好社会,这说明每个人都爱这个社会,因为每个人都把自己看成它的一份子。一个人不去维护一个良好环境最大的原因是他/她不觉得自己是这个环境的主人。就好像很多人在家里爱卫生爱整洁,到了公共场合就完全解放自我拉屎放屁一样,本质上就是缺乏主人翁的精神

揭露精日就是维护社会良序,帮助警察叔叔,算是对中国基层有限警力的支援,这是大大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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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服了评论区一个奇葩,这个人叫 @木有熙 ,说什么“精日”涉及对日本人民的歧视,骂我一通后删评论跑了。这种大脑回路真是神奇,我服我服。因为他一直希望我解释王部长的言行是否涉及到歧视日本。我说干!我tmd不是他,我凭什么为他解释,然后他就开始骂人了。笑死了。对了,匿名回答中一个怼王部长的回答就是他写的,脑回路高度一致,大概没有第二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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