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我在知乎有关百度的问题下面的回答大部分时候都是一个“洗地”的角色,有兴趣可以翻一下我之前跟百度有关的回答。不是因为收了钱,而是我觉得一码归一码,但这次我是真的洗不动了。
我只能破口大骂了,尼玛这是什么操作?空前绝后吧?自盘古开天以来也没有这种操作吧?我现在唯一能想到的洗地理由就是这个当班编辑包括他的领导都是竞争对手派来的间谍,不然无法解释智商正常的人怎么能干出这种事。
如果不是的话,那建议百家号管理团队直接解散,什么鬼啊这是!我个人认为,这个事情比魏则西事件要严重一万倍,我之前和莆田系的一个二代接触过,对方很明确地支持了我的观点,百度在魏则西事件上就是替莆田系背锅的。
但这次事件简直就是良知和智商的全面崩溃啊,这次操作几乎可以毁灭百家号。今天你能直接用章父账号发信息,明天你是不是能用任何其他人的账号发表任何合适的和不合适的言论?
虽然我们都知道这种自媒体平台有能力动用我们账号在不经我们允许的情况下发表任何言论,但我们约定俗成的观念是“你能做到,但你不会去做”,但今天百度打破了这种信任。
我自己也有百家号账号,我虽然知道百度在接下来也不大可能私自动用我的账号,但是,这依然让人没有安全感啊!自媒体平台给我们做减法(删文,屏蔽,封号)我们也就认了,你现在要来给我做加法?
企业价值观有问题真的很可怕,百度新闻APP在得知别人女儿死亡消息之后未经本人同意用他人账号私自发出消息,擅自确认了死亡不说甚至发表了感想。真的太丧良心!他们仗着的是别人好像真的失去了孩子,目的是第一波抢占流量。百度发文的时间点其实警方还没正式通报,想想如果是消息是假的,替一个父亲宣布自己孩子的死亡,恶毒到难以想象。能做出这种事情的企业,我觉得叫一声社会毒瘤算客气的。唉!魔幻现实。
有一个问题值得讨论:百度侵害了章子欣父亲何种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可以看到,在百家号注册过程中,是需要输入「运营者姓名」和身份证的,如果该账号是章子欣父亲本人注册的,那么百度工作人员擅自操作,在未获得其同意的情况下发布内容,可能侵害了章子欣父亲的姓名权。
另外一种可能是,本账号的信息一开始就是百度工作人员填写,只不过得到了章子欣父亲的授权,代为发布内容。这样问题可能会稍微复杂一些,因为账号名称「章子欣父亲」并不是公民姓名。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当「特定名称应与该自然人之间已建立稳定的对应关系」时,当事人也可能就某一特定名称享有姓名权。(参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争议再审行政判决书》(2016)最高法行再27号)
可以看到,百度号认证信息中,强调「章子欣父亲」账号使用者为「被租客带走杭州10岁失联女童父亲」。结合相关新闻报道和网络讨论,可以认为「章子欣父亲」与对应自然人形成了稳定的对应关系,冒用该名称同样可能构成姓名侵权。
即使不考虑姓名权的问题,百度「经过当事人确认发布」消息的做法,也值得商榷。对于明星艺人和其它公众人物来说,由团队代为经营其认证账号,代为撰写发布内容,也算是比较常规的操作。然而问题在于,百度并不是服务于章子欣父亲的团队、虽然代表其发表言论,却未必与其利益一致。
归根结底,百度编辑代表的是百度的利益,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经过当事人确认发布」或许是一种避免利益冲突的方式,然而并不完美。对于一名女儿生死未卜的父亲来说,是否真的能够理解互联网上复杂的舆论走向,能否正确判断百度编辑所写下的内容是否给自己挖坑、是否是自己真正想表达的意思,这都是存在疑问的。百度的编辑,也许真的不适合代表这名父亲发表言论。
最后,考虑到百度编辑在失踪女童生死状态未明时,擅自以章子欣父亲的名义宣布其死亡,也可能存在其它的侵权情形。需注意的是,在 7 月 13 日下午,官方发布发现尸体的通报中并未确认身份,直到当日晚间,才通过技术手段确定确为之前失踪的九岁女童。
百家号「章子欣父亲」的操作者,在 7 月 13 日下午尸体身份尚未确定时,以密切相关方的身份发布消息,让公众产生信赖,误认为章父已经确认了尸体的身份。在如今各种阴谋论盛行、案件原因众说纷纭的情况下,公众误以为章父不经技术手段确认即公开发言可能别有「内情」,难保会就此展开一系列解读,对章父的名誉造成损害。因此,这一行为也可能构成名誉侵权。
百度紧急开除了发布内容的员工,但侵权行为背后的问题,又哪只是开除几个基层社畜能解决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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