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目前大拆大建的唯一合作方是房地产企业
如果合作方不是房地产业企业,那么限制大拆大建就不在此列了。
重点是严格限制城投和房地产企业。
国内很多城市的老城区不大拆大建不足以改善城市风貌和提高城市运行效率,住建部能不明白?
主城区双车道的路,5层赫鲁小楼,你再怎么改造也还是这个逼样。
目前情况下,大拆大建就把合作方限制死了-只有那些大型房地产企业才有资金搞大拆大建,但是这个政策的本意就是限制房地产企业搞大拆大建。
所以要变更思路,搞一个本地政府,本地公有制企业和大事业单位组成的城市更新利益集团,注册成非营利组织。居民直接对接城更AG,城更AG根据居民意见制定更新计划,居民掏钱原地重建,使用面积1:1补偿,不给补偿金也不给多的房子。想要住更大的也可以,支付多出来的建安费用。
总之这块地块不加可居住人口,住还是住这么多,但是匀出来的空间就可以搞绿化或者建其他的基础设施。
如果居民都没钱,那就不管他们。那就完事了。如果有一小撮,那没关系,留一栋到两栋旧楼,没钱的或者不愿意搬的搬进去,其他人向法院申请强制令强制拆除就可以了。
非常公平,非常法制,非常社会主义,而且绝对的房住不炒。
文件的核心说白了就是不允许和房地产商沆瀣一气以城市更新为名继续胡搞土地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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