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说“法师”和“律师”的同仁,你们真的不知道这俩词最初都是土生土长的佛教用语吗?从汉朝时候起,就有“律师”的称谓。
《涅粲经·金刚身品》中说,“善学戒律,不近破戒,见有所行,随顺戒律,心生欢喜。如果能知佛法所作,善能解说,是名律师。”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卷一三中,比丘被分为经师、律师、论师、法师、禅师,一共五类。其中,长于诵经的为经师,长于持律的为律师,长于论义的为论师,长于说法的为法师,长于修禅的为禅师。
僧伽跋陀罗翻译的《善见律毗婆沙》卷六中表述,律师者应行下列三法,(一)、本毗尼藏,毗尼,律之义。谓为律师者应本于律藏而讽诵通利,辩习句义、文字,而后教授于人。(二)、坚持不杂,谓为律师者当怀谦下,坚持法律,于毗尼藏之所有文句义疏悉皆通达,且于问者次第而答,不相杂乱;(三)、受持不忘,谓为律师者应于毗尼藏之师师相承,举凡授受之因缘、次第传承之名字等,受持而不忘。这里的“律师”是特指善解戒律的比丘,他们不但能自己学戒、持戒,还善于解释处理以及解答有关戒律中的各种问题,这样的比丘才可称为“律师”。
佛印禅师的好基友苏轼曾经写过一首《阿弥陀佛颂》,其中就写到“钱塘圆照律师普劝道俗。”
唐朝以后,除了佛家弟子,道家弟子也可以称呼“律师”。《唐六典·祠部郎中》记载过,“而道士修行有三号:其一曰法师,其二曰威仪师,其三曰律师。”
“法”和“律”的含义最初是基本相似的。后来“法”和“律”的含义渐渐有了区别,法是公之于众的法典,偏于抽象和原则;而律是对法的解释,偏于具体和执行。在佛教中,“律”更多指戒律。后来由于各朝代官方的法典多称“律”(比如秦律、汉律、大唐律、大明律、大清律),到了清朝,民间慢慢对于擅长解释法律、讲解法律内容的人也叫成”律师“。《广阳杂记》卷二记载,“余谓此象可以为刑官,可以为律师。”(顺便提一下,《广阳杂记》的作者刘献廷主业是地理学家,同时也是明末清初中国第一个研究文字拼音化的人,著有《新韵谱》)。
1888年清朝《皇朝经世文续编》中收录的《筹洋刍议》,由曾经出使英法意比四国的薛福所著(李鸿章的外交顾问),第一次用”律师“来称呼现代法律职业者。
1906年,当时的法学大家、大理院正卿(最高法院院长)、法部右侍郎(司法部副部长),兼资政院副总裁(兼国务院副总理)的沈家本,在主持修订《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中引入了律师的规定,这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次在法律中正式确定律师的存在和律师的职能。
与这个问题类似的,其实还可以想想”法官“的称呼是怎么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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