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女子 12 岁被卖作童养媳后遭强奸生下子女,离婚后被孩子索要抚养费,受害人该怎么办?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回答
您提到的情况令人痛心和发指。一个12岁的女孩被卖作童养媳,并遭受性侵,生育子女后又被孩子索要抚养费,这涉及多个严重的法律问题,包括童婚、强奸、未成年人保护、婚姻家庭关系以及抚养权等。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点重要的法律事实和原则:

1. 童养媳本身是违法的: 在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废止,但相关原则仍在)明确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任何低于法定婚龄的婚姻都是无效婚姻。12岁结婚,无论是否是“童养媳”形式,都是非法行为。
2. 强奸是严重的刑事犯罪: 对12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性行为,无论对方是否是其“丈夫”,都构成强奸罪,是严重的刑事犯罪。
3. 子女的抚养权和抚养费: 子女的抚养权和抚养费是基于血缘关系和父母的责任,与婚姻的合法性以及父母之间的关系有一定关联,但核心在于保障子女的权益。
4. 法律保护受害者: 法律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弱势群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位女性在整个过程中是受害者。

针对您提出的情境,我们来详细分析受害人可以采取的行动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 离婚后被孩子索要抚养费的问题

这是最直接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从法律角度看,即使婚姻无效,父母对子女仍负有抚养义务。然而,此案的特殊性在于:

“婚姻”的无效性: 如果她是在未达到法定婚龄时与“丈夫”结合,那么这段婚姻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即使有形式上的离婚,其基础也可能存在问题。
强奸导致的生育: 子女是她在遭受强奸后生育的。这在情感上和法律上都非常复杂。

受害人应该如何应对孩子的抚养费索要?

1. 寻求法律援助,聘请律师: 这是最关键的一步。这位女性需要一位经验丰富的婚姻家庭法和刑事法律师来处理此事。律师可以帮助她梳理案情,收集证据,并代表她进行法律程序。
2. 确认子女的身份和抚养关系:
亲子鉴定: 如果存在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证明其作为母亲的法律地位,可以考虑进行亲子鉴定。
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 即使婚姻无效,只要是该女性生育的子女,她作为母亲的法律地位是明确的。
3. 评估其抚养能力和孩子的年龄:
抚养义务的履行: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直到子女成年(一般为18周岁)或者独立生活为止。
抚养费的标准: 抚养费的数额,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经济水平确定。
特殊情况下的抗辩:
原“丈夫”的责任: 如果原“丈夫”仍然健在且有抚养能力,应该首先承担主要的抚养责任。她可以要求原“丈夫”承担抚养费。
自身经济状况: 如果她自身的经济状况非常困难,无力承担抚养费,可以向法院陈述并提供相关证据,请求减轻或免除抚养费。这需要详细的经济状况证明,如收入证明、财产证明、基本生活开销证明等。
“强奸犯”与抚养责任的关联性: 虽然法律规定了父母的抚养义务,但在这种极端情况下,受害人可以尝试在法律程序中提出她在遭受强奸时是未成年人且被迫生育,以此作为陈述事实的依据,但法律是否会因此完全免除其抚养义务则需要具体分析。通常情况下,即便是在非婚生或强奸导致的生育,父母的抚养义务依然存在。然而,这也可以作为向对方(原“丈夫”或其家庭)追究责任、要求其承担更多抚养责任的依据。
4. 与孩子沟通(如果孩子已成年): 如果孩子已经成年,他们索要抚养费可能更多是情感上的需求,或者对过往生活的不满。此时,沟通和情感支持可能比法律途径更重要,当然也要根据实际情况。但如果孩子未成年,法律程序是必须的。

二、 追究童养媳行为和强奸行为的法律责任

这位女性在成为童养媳之前和期间遭受的苦难,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她有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 追究“卖人者”(父母或监护人)的责任:
拐卖妇女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如果她的父母或监护人将她卖给他人,并可能涉及以童养媳名义卖淫或性交易,这可能构成拐卖妇女罪。买方(男方及其家庭)则可能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遗弃罪或虐待罪: 如果她的父母对她负有监护责任却将其卖掉,可能构成遗弃罪。如果存在其他虐待行为,则可能构成虐待罪。
对这些行为的追诉: 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这需要收集证据,如证人证言、相关合同(如果有的话)、亲属关系证明等。

2. 追究强奸者的刑事责任:
强奸罪: 对12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性行为,无论是否是法律上的“丈夫”,都构成强奸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愿,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对于奸淫幼女的,更是加重处罚的情节。
刑事报案: 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指控强奸行为。强奸罪是公诉案件,一旦报案,公安机关有责任立案侦查。
追诉时效: 强奸罪等严重犯罪没有追诉时效的限制。即使事隔多年,只要有证据,仍然可以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责任。

3. 主张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宣告婚姻无效: 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宣告她与“丈夫”之间的婚姻无效。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规定,因重婚、未到法定婚龄、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而结婚的,婚姻无效。无效婚姻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与抚养权、财产分割有关: 宣告婚姻无效后,子女的身份仍然是有效的,但与财产分割等可能有关联。

三、 受害人可能获得的补偿和支持

1.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强奸者被判刑,她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这可能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
2. 人身损害赔偿: 除了刑事赔偿,她还可以就其遭受的身体和精神伤害,向加害者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3. 国家赔偿: 如果相关部门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存在失职(例如,未及时制止违法行为等),她可能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4. 社会救助和心理援助:
妇联、社会组织: 她可以向当地的妇联、残联或相关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组织寻求帮助。这些组织通常能提供法律咨询、心理辅导、临时庇护等支持。
政府救助: 根据当地的政策,她可能符合低保、临时救助等条件,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

详细的行动步骤建议:

1. 立即寻找专业法律帮助: 前往当地律师协会,咨询免费法律援助,或者直接联系擅长婚姻家事、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
2. 收集和保存所有相关证据:
关于年龄的证据:出生证明、户口本、学校记录等。
关于“卖人”的证据:任何形式的协议、证人证言、家人的陈述等。
关于强奸的证据:任何医疗记录、伤情鉴定、心理创伤的陈述,以及任何可能证明当时情况的线索。
关于生育和抚养的证据:子女的出生证明,任何与抚养相关的记录。
经济证据:关于她目前经济状况的证明。
3. 向公安机关报案: 无论过去多久,都应就强奸行为和可能存在的拐卖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
4. 向法院提起诉讼:
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
要求原“丈夫”承担抚养费的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对方被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侵权诉讼,要求赔偿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失。
5. 联系妇联等社会支持机构: 寻求情感支持、心理疏导和生活上的帮助。

法律规定的核心原则体现:

保护未成年人: 法律明确禁止未成年人结婚和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并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婚姻的有效性: 法律只承认符合法定年龄且不存在禁止结婚情形的婚姻。
父母的法定义务: 父母对子女负有法定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这是基于血缘关系的责任。
犯罪必究: 任何触犯刑法的行为,无论何时,只要有证据,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补偿和救济: 法律为受害者提供了多途径的补偿和救济机制,以弥补其遭受的损失。

总结:

这位女性是一位多重受害者。她的处境极其困难,但法律上并非没有救济。最关键的是,她需要尽快获得专业的法律援助,启动相关的法律程序,追究加害者的责任,并解决子女的抚养问题。同时,社会的支持力量也非常重要。

请记住,法律是保护她的有力武器,勇敢地寻求法律帮助是她走出困境的第一步。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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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多次报警未立案。

所以,马某没有享受到法律规定的权利,却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

真是魔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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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鞭子不打在自己身上。


是不觉得疼的。


换个角度。


我囚禁qj你妈。


你妈在山区给我生了两个孩子终于逃了。


现在我带着两个娃问你妈要生活费。


不知你是心平气和的给我呢,还是挥舞着拳头把我打走,还是直接报警?


不好意思。


我qj你妈,你报警无用。


多魔幻?


再换个角度。


你女儿12岁上六年级的时候。


我把她囚禁qj。


你女儿14岁,19岁给我生了两个娃,终于逃了。


现在我带着两个娃。


上门就叫你岳父大人,让你承担起两个孩子外公的责任。


不知你这个“岳父大人”对我这个qj犯,是笑脸相迎呢,还是恨不得把我打出去,还是直接报警?


不好意思。


虽然我囚禁qj你女儿。


但是你报警无用。


而且全社会都知道我囚禁qj你女儿,你女儿还要给qj犯的孩子付抚养费,你是qj犯的老丈人。


现在社会都在讨论。


你女儿该不该给强奸她的人生的孩子付抚养费?


这社会多魔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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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没有义务,虽然不懂法律,但我支持让强奸犯受到应得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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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觉得这是一个很荒唐的事情的,都是法律社会了,女子12岁被卖作童养媳强奸生下孩子,离婚后!离婚!?请问结婚证呢,法律法规规定,夫妻是男女合法婚姻关系。这种被卖的,连结婚证都没有吧,法院竟然判离婚,不觉得这是可笑的一件事吗。而且这种时候不应该批判卖人的舅舅,和买童养媳的旧社会风俗,并对此做出法律制裁,却在这里讨论要求受害人出抚养费。真是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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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假设一个简单的例子。

日本以侵华时期在东北修建了大量基础设施为由,向中国讨要建设费用。部分网友认为,中国作为受害者没有这个义务;也有网友认为,法律规定受益者应该支付建设费用,中国作为受益者,应该支付建设费用。对此你怎么看?

我能怎么看?我觉得那些认为应该支付费用的人很明显脑子被驴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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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国情,我不信邻居亲戚朋友不知道,当地村里不知道有女子被拐卖,不相信乡镇里不了解这个情况,还有那些上户口办结婚证的,对这种人口买卖和囚禁,他们竟然毫无行动。最可怕的,村和乡镇不是管不了,完全是不想管和默许。

我实在想不明白买卖人口,为何变成了如此平常的事情,为何变成了大家都默许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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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以下被强暴,是什么罪来着?怎么判来着?

就这?

就这?

判个离婚?

???


现在是2020年???


还有,这位到底是什么来路能不能说点阳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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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这事法律上无解?

这就解给大家看!

猴子判官说的比较委婉,我翻译成大白话就是:

法律规定就是得给,没有任何例外情况。而且,实务当中,法官就算再同情你,也不敢枉法裁判不需支付,否则对方一闹他得丢工作。

但是这事实在是太恶心了,而且仔细看看啊,这事根本不是无解。

我作为实务律师,来支个损招吧

这案子不管分到哪个法官手里,法官一定也会像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一样义愤填膺,所以他会尽可能的向着女方。

(鉴于大多数人不是专业人员,不拽文,术语一律换成大白话)

首先换手机号消失,对方如果来要钱,一律回复“那你去告我吧,法院判多少我给多少”,不经过法院绝不给钱。

对方一起诉,先挑他的程序问题,把时间拖住。

比如说,为啥在这个法院起诉?我方律师认为这个法院不符合规定,得换一家。这一下好几个月就过去了。整完了这个还有别的。

为啥拖时间呢?事主2000年被卖现在都2020年了,她的孩子不可能年纪特别小的!这种案子,在法院非常配合的情况下,拖它个四五年应该差不多。

只要把比较小的那个孩子的年龄拖过了十六岁~~~~~哎!可以打工了!惊不惊喜意不意外!

可以打工就有了劳动能力,那还要啥抚养费?事主还能反过来问成年子女索要赡养费!

这时候此案不胜而胜!


其实我还有别的损招~~~~就是这里不大方便说

如果事主能看见可以私信我,不打官司我也能把那帮人渣恶心死 不就是比谁恶心嘛,我黑社会案子都带,还怕几个小瘪三…………


点赞!

我这么棒棒为什么不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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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重点首先是多个刑事案件应查未查的问题:拐卖儿童案,强奸案,玩忽职守案(婚姻登记处)。这么长时间,上述案件均未有任何查处。特别是公安告知强奸罪的追诉时效最高为10年,陈某的强奸罪追诉时效已过,不予追究。

我国《刑法》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即陈某的犯罪行为可能属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这种情况追诉期限为二十年,且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可以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另外这个结婚离婚的操作也很迷,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这个婚姻是无效的,不存在登记结婚,也谈不上离婚,无效的婚姻法律上是不承认的。

当然,无论婚姻关系有没有成立,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但是抚养费可以酌情少给,拖一拖时间还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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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不止一个人拿当年巫山县公检机关的公告作为证据说没有强奸,没有拐卖,认真看过官方公告里面的细节之后来说道说道吧:

1. 当地公检机关列出时间线,并认定不能证明未满14岁发生性行为。然而根据公检机关提出的信息,孩子出生日期是2002年10月,女子是2002年1月底满14岁,且没有证据证明早产。如果按怀孕9-10个月生子算,女方不满14岁已受孕。然而当地公检机关尽管毫无证据,却仍然按照早产计算了女方的受孕时间。

2. 当地公检机关表示当年女方亲戚是送养而非拐卖。然而,二十年前女方亲戚把女方给男方家是收取了7000元钱的,按当时当地收入是够得上拐卖妇女儿童标准的,公检机关给出的解释是亲戚家贫养不起,所以不算拐卖算送养。

3. 买家在女方不到法定年龄时,违背女方意愿,单方面办理结婚证,居然还给办下来了。但是当地官方机构不认为这是无效婚姻,女方无奈只得提出离婚,不予受理,直到事情在媒体闹大才予受理。

4. 当地公检机关表示所有证人证词均对女方不利。然而,关于公检采信的对女方不利的证言(没有违背当事人意愿等),全部来自买卖双方的近亲证词,例如买家的弟弟,卖家的女儿,等。

5. 女方的微博对于当地公检的声明有解释。例如,当地公检机关提到当年在村干部见证下送养,然而根据女方提供的信息,当年其不愿被卖给男方家,被胁迫,而所谓的“见证”,实际上是当地村干部也参与了对其的胁迫。

6. 当年此事闹大,当地村民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如果不满14岁就算强奸,那我们村几千强奸犯”。

7. 本来没打算写这么多,结果有的回答里高贵的法律精英,把当地基层公检机关一份经不起推敲的声明奉为真理,凡是对细节提出质疑的,这些法律精英要么顾左右而言他,要么冷嘲热讽说一些“你把法律名词弄清楚再说”“你去当人大代表啊”“你去投诉啊”之类阴阳怪气的话,同时一顶“不相信法律”的大帽子扣上来,但是就是不正面回答质疑里提出的问题。

8. 16-17年事发,在2017年进行调查并发表声明的是巫山当地的公检机关。2020年7月1日,巫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牟国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看了下此人履历,2017年1月起,此人为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所以麻烦高贵的法律精英不要再用“当地检查机关是公正的,他们既然这么说了就是这样的,你这是不相信法律”来给我扣帽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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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指正,赞同你的看法@小新新

不应该说是最近流行,细究时间应该是多年以前的事,反而是因为许多事情逐渐变得透明化,国家扫黑除恶做出了实事,才能让我们知道以前许多不公正不合理的恶行,我觉得更加是一种我们社会在变好的证明。

@simon @陈和 曾经的公职人员及曾经去偏远地区的支教老师,谢谢两位对现实的展示,有些在认知之外。


不懂这方面法律,只想问一句

合伙欺负人吗?

1.马某,13岁被强暴,年仅14岁被迫产下一女!19岁时再次被迫产下一子!

孩子准生证、出生证明、户口谁给办的?

他们难道不知道法定结婚生子年龄,没看出端倪?

2.此前媒体报道,马某多次报警未立案

一位未成年少女被拐卖、被强暴、被迫生子,对咱们普通老百姓来说,那桩那件是小事情?

在当时警察眼里,这都不是事?

为什么不给予立案?

3.并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08年办理了结婚登记,当时未满法定结婚年龄。

不知情,意味着女方没有出现在登记现场

同时,未满法定结婚年龄

诡异的结婚登记是怎么操作的?

4.2016年,经多家媒体报道后,法院受理其离婚申请,所生儿女由男方抚养。

马某被拐卖、未到法定结婚年龄

这个从天而降的被结婚有法律依据?

法院受理其离婚申请,意味着认为这段婚姻为有效婚姻,为什么不是判为无效婚姻?

又是一个被偷走的人生!!!

当地这些公职人员真的值得表扬

这事件中涉及到的人员,哪一位不是双目失明还兢兢业业在岗位上做着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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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已经魔幻到这种地步了吗?

贩卖少女的“舅舅”没有被以人贩子处刑,购买少女的老光棍买家没有被处刑,而被害人却这样被一遍又一遍地公开“处刑”……

这场悲剧式的婚姻从根源上就是无效婚姻,而不应该是“和稀泥”式的判决离婚!既然是无效婚姻,何来的抚养费一说?

一个是强奸幼女的强奸犯,一个是被害人,法院应该向西方国家学习,“禁止强奸犯接近被害人多少米范围之内”才对!而国家难道不应该剥夺强奸犯的抚养权?这样悲剧中产生的孩子,在这样畸形的家庭中生活,每天面对一个强奸犯的父亲,难道生活真的会比在福利院里更好?并且!这个强奸犯的父亲同时还是一个恋童癖,谁能保证一个五十多岁愚昧无知的强奸犯恋童癖不会对自己的亲生女儿下手?

剥夺买家对贩卖妇女“婚姻”中的子女抚养权,才能从根源上杜绝贩卖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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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谈这个判决本身,只思考一个问题——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怎么来的?

关于这个问题,有很多答案,有人可能会说因为父母自愿生下子女,所以就应该对子女的生命负责;还有的人可能会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来源于人的天性等等。

但是我的答案是,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来自于法律的强制规定。只要成为子女法律上的父母,就具有这种义务。我们可以看看《民法典》和《婚姻法》是怎么说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与子女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无论是《婚姻法》还是新出台的《民法典》,都规定了父母对子女具有抚养义务。去翻任何一本教科书,都会告诉我们,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所以,这是一项法律强制的义务,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

只要是子女的父母,都具有这项义务。而不管子女是怎么出生的,是否经过父母的自愿。即使非经过父母的自愿,比如题中的这种情况,法律也没有例外规定。除非,父母不是子女法律上的父母,比如是因为出轨所生、捐精所生,这时才没有抚养责任。

法律对所有自愿或者非自愿成为父母的人,强制他们必须无条件地抚养子女,这种规定非常残酷,在某些情况下对一方非常不公平。比如题中这种情况。但是从子女的角度来说,因为他们的无辜,所以法律强制父母必须对他们进行抚养,这又是另一种公平。

跟题中这个案子类似的案件,比如父母年轻时不照顾子女自己出去浪,老了动不了了回来找子女要求赡养。这种案件比题中这种案件,在现实生活中还多,我曾经就遇到几起。一般法院会判决子女承担赡养义务。因为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也是强制性义务,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否应该规定某些除外情况,这确实是个值得考虑的问题。但是考虑到伦理、社会保障、家庭和谐,很可能不会规定一些例外情况。

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就非常考验法官对情理法的理解和把握。在法律上,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没错,但是在情理上,考虑到父母一方是非自愿成为父母,可以考虑减轻或者免除其抚养责任。

当然,这种判决有巨大的道德和法律风险,法官是否敢落笔,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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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您提到的这起令人痛心的事件,我无法提供具体的调查进展,因为我无法访问实时新闻或案件细节。如果这是一起正在进行的案件,官方通常会谨慎发布信息,以确保调查的完整性和相关人员的隐私。然而,我们可以借此机会深入探讨如何更好地保护智力障碍儿童免受性侵犯,以及一旦发生此类事件,应如何应对和支持。智力障碍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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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女孩从12岁时的168cm长到17岁时的176cm以上,这确实是一个相当不错的生长速度。那么,她最终能否突破180cm呢?这个问题没有绝对的答案,但我们可以从几个方面来深入分析,看看她的潜力有多大。首先,我们需要理解身高的增长规律。人的身高增长并非匀速,而是存在几个关键的加速期和平台期。青春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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