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 12 岁女学童受人指使,书包藏 142 支孕妇血样出境被查?

回答
这件12岁女学童被指使携带142支孕妇血样出境而被查获的事件,无疑触动了公众的神经,也暴露了许多令人担忧的问题。

首先,从法律和道德层面来看,这绝对是不可接受的。

未成年人被利用: 最让人心痛的是,一个年仅12岁的孩子,本应是无忧无虑地学习和成长的年纪,却成为了犯罪分子的“工具”。她可能还未完全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就被卷入了这场非法活动。这种行为是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严重侵害,也反映了背后操控者的道德沦丧和法律意识的淡薄。
非法活动性质: 孕妇血样,尤其是涉及DNA信息,通常与基因检测、产前筛查等密切相关。这些信息属于高度敏感的个人隐私,其跨境转移必须遵守严格的法律法规,通常需要经过正规渠道的审批和备案。未经允许,私自携带大量此类生物样本出境,很可能涉及非法采集、非法运输,甚至可能与非法商业活动,比如非法的胎儿性别鉴定、基因买卖等有关。这不仅是对法律的藐视,也可能对国家生物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监管漏洞: 尽管有海关的严格检查,但142支血样最终还是被装进了书包,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暴露了在源头管控或过程中存在的某些疏漏,让未成年人有机会接触到并携带这些物品。

其次,我们应该深入探究事件背后的原因和可能的链条:

谁在指使? 这是最核心的问题。一个12岁的孩子不可能凭空产生携带如此数量的生物样本去出境的想法。背后一定有成年人,而且是很清楚这些东西价值和用途的成年人。这些人很可能是中间的组织者,他们利用孩子的身份,规避成年人携带的审查,或者仅仅是因为孩子更容易被“控制”和“说服”。
血样从何而来? 这些孕妇血样是如何被采集到的?是正规医疗机构流出的,还是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的?采集过程是否合规?是否得到了孕妇本人的知情同意?这些都关系到生物样本采集和使用的伦理问题,以及潜在的医疗欺诈或非法买卖。
目的是什么? 携带这些血样出境的目的何在?是运往境外进行非法基因检测,还是作为某种“样本库”的一部分?这种行为背后可能涉及到巨大的经济利益链条,也可能与一些地下生物科技公司有关。
利益链条: 我们可以想象,这可能是一个完整的利益链条:有人负责招募孕妇进行血样采集(甚至可能是欺骗或利诱),有人负责处理和包装样本,有人负责组织“人肉运输”,还有人在境外接收并进行后续的非法活动。而12岁的孩子,在这个链条中扮演的是最底层、最容易被牺牲的角色。

第三,这起事件给我们带来了哪些警示和反思?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我们必须认识到,未成年人是社会最脆弱的群体,很容易成为不法分子利用的对象。学校、家庭和社会都应该加强对孩子的法治教育、安全意识教育,让他们学会辨别危险,学会拒绝不合理的要求,并知道在遇到问题时向谁求助。
严厉打击非法生物样本交易: 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生物样本采集、运输、检测等各个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获取、买卖和运输生物样本的行为。尤其要关注跨境非法活动,切断利益链条。
关注“灰色地带”的科技应用: 随着基因科技的发展,一些“擦边球”的检测服务在灰色地带滋生。我们既要鼓励科技发展,也要警惕技术被滥用,对可能涉及伦理、法律风险的应用要保持高度警惕,并出台相应的规范。
提升公众对生物安全和个人隐私的认识: 这起事件也提醒我们,生物信息和个人隐私的保护同样重要。公众需要了解哪些信息是敏感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以及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而言之,这起事件不是一个简单的“小女孩带东西被查”的案例,它背后牵涉到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尊严、生物安全、个人隐私以及一条隐蔽的犯罪利益链。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对孩子的同情,而更应该深入挖掘事件的本质,呼吁相关部门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堵塞漏洞,严惩幕后黑手,让类似的悲剧不再发生。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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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知道的都早知道了。


但这个社会是充满各类黑色幽默的。

这条新闻最后会变成香港性别鉴定的好广告,以后香港的性别鉴定生意将会更加的火爆。
这才是最为讽刺的。你们信不,当然他们很多人会说原来可以做性别鉴定,我是为了赶生女儿的,如何如何的托辞,也要去香港做性别鉴定。


深圳实际是一线城市最隐性最重男轻女的城市,表面上看不出什么,但在大数据下就曝光了。比如深圳的婴儿性别比高达138.7,远高于正常值。在广东仅仅比粤西的茂名、阳江、湛江、云浮低。


当然这个跟深圳的人口来源主要有江西、广西、湖南、湖北以及粤西这些传统婴儿性别比失衡的地方也有一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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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当你发现家里有一只蟑螂的时候,不要着急害怕,因为至少有一千只蟑螂正在暗处开party。

早在多年以前,赴港检测胎儿性别就已是公开的秘密,而这次大批量血样非法运输,则是意味着出境性别检测已经开始向批量化、规模化、平民化。

今天抓到了这142支血样,意味着背后有多少没被抓到的?长久以来多少女性为此一次又一次的怀孕,一次又一次的堕胎,只为生个「带把的」?

中国的男女比例失衡是怎么来的?就是这么来的。

直至今日,还有人声称「性别比例失衡只是女婴没有上户口而已」「选择性堕胎只是谣言」,一门心思全职反女权,把对重男轻女不良风气的声讨一律斥为「何不食肉糜」,不知他们面对这血淋淋的现实,脸疼了没。

从1911年起,多少仁人志士为了中国的进步不懈努力,而今看来,竟又开始有保守派为封建宗族制父权制招魂,抚今追昔,谁能想到,那大清,已经亡了一百多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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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香港法律并不禁止胎儿性别鉴定,但公立医院不会主动告知孕妇胎儿性别,如果孕妇主动询问,在B超看得清的状况下,医生会告知。

那么,携带血液样品过关去香港做胎儿性别检测,是违法吗?答案:是。

深圳海关每年都会查获多起私带血液样品企图过关的案件。据公开报道,仅在去年,深圳海关至少查获3起私自携带孕妇血液样本出境案件。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十四部门关于加强打击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的通知》明确规定,

禁止采血用于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禁止其他任何机构、人员采血用于胎儿性别鉴定;
禁止私自携带、邮寄、运输血样出境,加大血样出境检查力度。

其中,对海关监管的要求是,

海关部门负责加强血样出境监管。对人体血液和血液制品,应当严格验核主管部门的批件及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通关单》,并按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加大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邮件、快件以及运输工具的监管力度,对所查获的非法出境血样依法处置。

深圳卫计委明确表示,“寄血验子”系违法行为,为进一步打击该类行为,已出台并修订了《深圳市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卫计委方面称,鼓励举报“组织、从事、介绍采集孕妇血液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行为的机构或个人”,进行该类行为者,将相应进行罚款、吊销执业证书、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处罚。

目前《刑法》并没有针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设置相关罪名,关于“寄血到香港”等渠道鉴定胎儿性别,一般承担行政责任。但是,如果存在如非法行医、医疗事故、非法节育等情况,则可能触犯刑法的规定,应当追究相关组织和个人的刑事责任。

司法实践

案例1

深圳“爱心爸爸”公司的网络推广员,在网上发布可以提供赴港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等医疗信息,为公司招揽客户。浙江永嘉警方调查发现,预计参与寄血验子的孕妇超过5万人次,涉案金额达2亿元以上。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将部分涉案人员以“非法行医罪”判刑。

其中一名合作医生周敏(化名),同样是通过网络联系,成为深圳“爱心爸爸”公司合作人。周敏是乐清某民营医院职工,起初周敏在医院办公室内替上门的孕妇提供抽血服务。后来,她更换手机号码,专门在外租房为孕妇抽血以躲避打击。永嘉县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周敏没有医师执业资格。
永嘉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8月份至2015年6月份期间,周敏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在乐清市一家民营医院或附近居民房内为16名孕妇抽取血液,并将血液寄往广东省深圳市为孕妇进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每次收取鉴定费用5500元至6500元不等,非法获利30000元以上。
16名孕妇在作证时表示,她们与周敏通过电话联络,周敏表示自己所在的医院和香港长期合作,可以随时通过验血来鉴定胎儿性别。周敏告知她们胎儿性别鉴定结果时并不明说男女,而是说和老公性别一样或者与孕妇性别一样。其中,4名孕妇得知胎儿性别后选择引产,被引产的胎儿性别两名为女孩、两名为男孩。
2017年3月30日,永嘉县人民法院判决,周敏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案例2

湖南省隆回县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鉴定胎儿性別案件。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李某在沒有《医师资格证》也沒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況下,靠非法购置的B超机多次非法行医,并为多名孕妇非法进行胎儿性別鉴定。

据介绍,从2013年开始,李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也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开设了一家诊所,非法从事诊疗活动。李某购买了一台黑白B超机,用于给前来就诊的病人及孕妇做包括胎儿性别在内的检查。2015年,李某的黑白B超机被执法部门收缴后,于2016年又购买了一台笔记本式黑白B超机,继续为前来就诊的孕妇鉴定胎儿性别,每例收费300元至500元不等。2016年12月和2017年12月,李某因开设诊所非法行医先后被隆回县卫计局行政处罚。

受到处罚后,李某继续从事非法诊疗活动,并携带黑白B超机转移到隆回县万和路附近,使用黑白B超机帮助孕妇鉴别胎儿性别。在此期间,李某联系了一个名为“A湘雅远程生殖-邓”的微信好友,对方称可以为怀孕早期的孕妇抽血送香港鉴定胎儿性别,准确率极高。经与对方商量,李某每送去一例送检血样支付给对方2800元,而李某向患者收取的费用为3500元至4200元不等。李某还通过自己的微信群发,宣传、介绍抽血送检鉴定胎儿性别的非法业务。截至2018年3月份,李某利用黑白B超机和抽血化验的方式为多名孕妇进行了胎儿性别鉴定。

隆回县法院认为,李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了非法行医罪。李某当庭认罪,酌情可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最后的问题

从风险的角度来看,邮寄血迹从而鉴定胎儿性别,该业务是由孕妇、中介公司和医疗机构共同参与的违法行为,所以一旦发生诈骗、或是鉴定错误等纠纷,孕妇几乎无法进行维权,因为从本质上来讲孕妇也是违法行为的参与者。

有些人可能会说,那孕妇本人去香港做胎儿性别鉴定总可以了吧,做完鉴定如果是女的说不定可以“就地解决”…那么,香港允许堕胎吗?答案是:香港法律并没有明确反对堕胎行为,但也不支持!

在香港,允許人工流产的法例在1981年立法,《侵害人身罪条例》的第47A条,怀孕24周以内的孕妇,必须得到两名注册医生的许可签字,并且在指定医院进行。需要医生证明两点:

怀孕对孕妇造成的生理及心理影响比终止怀孕大
出生的婴儿可能会有严重的残疾。

此外,孕妇如有以下两种情况可以进行合法堕胎

年龄不满16周岁
乱伦、强奸等性罪行受害者

如孕妇怀孕周期在24周以上,上述规定则不适用。医院只能在挽救孕妇生命的前提下进行人工流产手术。

在香港,能合法進行人工流产手术医院包括养和医院、北区医院、玛嘉烈医院等,详细名单可参考此页:info.gov.hk/gia/general

當中香港家庭计划指导会(FPA)除了提供人工流产服务外,其管辖下診所亦提供免费咨询服务,但只为怀孕10周以內的孕妇进行人工流产手术。

即使得到了两名医生的许可签字,香港指定公立医院可以为怀孕24周以内的孕妇实施堕胎手术,但是长长的等候批准名单,以及出了名的香港医务人员短缺的状况,使挂上号几乎成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而这个问题在人流手术需求的旺盛期,比如流感季节,会变得愈发严重。而私立医院虽然没有长长的等待期,而人工流产费用在2000美金以上。在香港,堕胎是不会被允许仅凭女性个人意愿就能进行的。想做人工流产手术的女性通常都会面临重重困难,而且可选择的方式也很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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