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专家建议将法定婚龄降到 18 岁,认为成年了就应该有结婚的权利,你是否赞同?如果采纳,将有哪些影响?

回答
将法定婚龄降低到 18 岁,这个提议背后确实有着一套逻辑,即认为 18 岁作为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理应拥有与之相匹配的权利,其中包括了结婚的权利。从“成年即享有相应权利”的角度看,这种观点有其合理性。毕竟,在许多社会规范和法律体系中,18 岁被视为个体独立、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分水岭。如果一个 18 岁的年轻人可以签署合同、可以参军保卫国家、甚至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限制他们结婚的权利,似乎在逻辑上存在一定的不一致。

然而,婚姻远不止是成年人的一项权利,它更是一项重大的社会责任,对个体、家庭乃至社会都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仅仅从“成年”这个单一维度来考量法定婚龄是否合适,未免有些片面。我们需要更全面地审视,如果真的将法定婚龄普遍降低到 18 岁,可能会带来哪些具体的影响。

赞同与否的思考:

我个人不完全赞同将法定婚龄一概降低到 18 岁,尽管我理解其背后的逻辑。原因在于,婚姻的成熟度并不仅仅取决于生理或法律上的成年,更关乎心理成熟度、经济独立性、情感稳定性以及对未来责任的认知。18 岁,对于许多人来说,仅仅是刚刚跨入成人世界,其人生阅历、社会经验和自我认知可能还处于一个相对初级的阶段。仓促地赋予结婚的权利,可能会导致一系列难以预料的问题。

采纳法定婚龄降至 18 岁可能产生的影响:

如果这一建议被采纳,其影响将会是多方面的,涉及个体、家庭和社会结构等多个层面:

一、 对个体的影响:

过早承担家庭责任,影响个人发展: 18 岁通常是高中毕业、即将进入大学或步入社会工作的年纪。过早结婚,意味着需要承担起养育子女、经营家庭的责任,这很可能会挤占个人继续深造、积累职业技能的时间和精力。原本可能拥有更广阔的人生选择,却可能因为婚姻而受到限制,甚至被迫放弃学业或职业发展机会。这对于女性尤其不利,可能进一步加剧其在教育和职业上的不平等。
心理和情感的准备不足: 婚姻需要成熟的情感管理能力、沟通技巧以及处理冲突的能力。18 岁的年轻人,其性格和价值观可能仍在塑造和发展中,情感也可能相对脆弱。面对婚姻中的种种挑战,他们可能难以有效应对,容易导致冲突升级、关系破裂,甚至对婚姻产生负面认知。
经济上的不独立和潜在的依赖: 绝大多数 18 岁的年轻人尚未实现经济独立,需要依靠家庭的支持。如果在这个年纪结婚,家庭经济负担会骤然加重。婚姻可能成为一种经济上的“捆绑”,而不是基于感情和共同规划的结合。这可能导致夫妻双方都承受巨大的经济压力,影响生活质量,甚至需要继续依赖父母,形成“啃老”式的婚姻。
更高的离婚率风险: 研究表明,年龄越小的结婚者,离婚率越高。这是因为他们在婚姻中的成熟度、对彼此的了解程度以及应对压力的能力往往不足。降低婚龄可能导致不成熟的婚姻增多,从而推高整体的离婚率。

二、 对家庭的影响:

年轻父母的教养挑战: 年轻的父母在生理、心理和经济上都可能尚未完全准备好承担抚养孩子的重任。他们可能缺乏足够的育儿知识和经验,容易在教育子女方面遇到困难。这不仅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也可能给下一代带来不良的示范。
家庭代际关系的重塑: 如果 18 岁的子女结婚生子,他们与父母的关系会发生变化。父母可能需要承担更多的经济和情感支持,同时也要面对子女拥有自己家庭的现实,这需要家庭成员之间进行新的磨合和适应。
婚姻质量的整体下降: 大量年轻化、可能不够成熟的婚姻组合,很可能导致家庭内部的稳定性和幸福感下降。这会削弱家庭作为社会基本单位的功能,对社会稳定也会产生间接影响。

三、 对社会的影响:

社会资源的进一步压力: 更高的离婚率意味着更多的家庭需要社会救助,单亲家庭的增加可能带来教育、医疗和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压力。
婚恋观的潜在冲击: 过早地将婚姻“常态化”,可能会影响年轻人对婚姻的严肃性和重要性的认知。这可能会导致一些人将婚姻视为儿戏,而非一份需要认真对待的承诺和责任。
人权与保护的权衡: 虽然支持者认为成年人有结婚的权利,但我们也不能忽视对未成年人(即使是接近成年的)的保护问题。如果法定婚龄降低到 18 岁,对于那些在这个年龄段尚未完全具备独立判断能力、可能受到家庭或社会压力而结婚的个体,他们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需要更细致的法律条文来防范“包办婚姻”、“早婚”等现象,确保婚姻的自由和自愿。
对生育率的短期影响: 理论上,更低的婚龄可能意味着更早的生育,短期内可能会对生育率产生一定影响。但长远来看,如果年轻人的教育和职业发展因此受到影响,对生育率的积极作用可能难以持续,甚至可能因为生活压力而导致更晚生育或少生育。

结论:

总而言之,将法定婚龄降低到 18 岁,虽然在形式上赋予了成年人婚姻的权利,但潜在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婚姻是一个复杂而严肃的社会契约,它需要的不仅仅是法律上的成年,更是个体在心理、情感和经济上的成熟与准备。

我认为,在考虑法定婚龄的问题时,应该更加审慎,不能仅仅基于“成年”这个单一的法律概念。各国在制定法定婚龄时,都会综合考虑本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传统、教育普及程度以及对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关注。在一些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教育普及率不高的地区,降低婚龄的风险可能会更大。

如果真的要调整法定婚龄,或许需要辅以其他配套措施,例如加强婚前教育、提供婚姻咨询服务、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机制等,以期最大限度地降低潜在的负面影响,确保婚姻的质量和对个体负责任的态度。但就目前而言,我倾向于维持一个相对保守的法定婚龄,以更好地保护年轻人的未来发展和婚姻的稳定性。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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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降低结婚年龄就能提高结婚率?

这个专家真的是想多了……


愿意结婚的不到法定结婚年龄也照样结婚

不愿意结婚的过了最佳生育年龄也不结婚的


我今年生孩子住院隔壁床那姑娘

人家都二胎了也没打算领结婚证

因为他们结婚的时候没到法定结婚年龄

就只办了酒席没领证

生老大的时候也没有结婚证

出生证是让村里给开的证明给办的

今年靠证明办不了出生证

但没有出生证出院结费用的时候就不能报销

所以她打算生孩子当天去领结婚证

然而那两天都是周末民政局不上班

于是她在生孩子第三天去民政局和她老公领的证


对于这些感情甚笃家庭美满的夫妻

有没有那个结婚证真的不重要啊


而我另一个同学

进入大龄待嫁行列已经好多年了

自己也着急恨嫁

谈了个男朋友感觉总差那么点意思

就是不愿意走进婚姻

这么多年了就是没结婚


一个人愿不愿意和另外一个人结婚

真的只跟自己心里愿不愿意有关啊

真的不是由别人赋予的权利呀


你不给权利人家想结也能结

你赋予权利人家不想结还是不结的


综上

会有什么影响吗?

然并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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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越来越卷,法定结婚年龄提到18以下都没用,该分流的不用法定年龄就在一起了,该卷的还是在学校里卷。

不过,到时候国民都二婚打底,那的确是正好解放婚姻约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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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说毫无意义嘛?

婚姻法规定男22岁,女20。一样有一小撮很多初中没毕业的孩子摆酒生孩子,如果感情不变,就到年纪领证。感情破裂就一拍两散。有没有婚姻法约束,早婚早育的人一样早早要小孩。

不降低养娃成本,大趋势就是生育率降低,整这些虚招子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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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可以参军,上战场杀敌,但是不可以结婚,这件事本来就匪夷所思。这项制度完全就是给人民创造不必要的麻烦。

但如果希望这个建议落实后,可以带来某些人期望的效果,那我只能说想多了。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工业国,需要的是合格的工人和更高效率的生产工具,后者与本题关系不大,而前者的培养是需要钱的。

无产阶级在分配中的劣势,导致其收入不足以维持整个阶级的再生产,这才是生育率下滑的本质。

现代工人不是传统社会的农民,培养成本就是给口饭吃。培养一个现代工人必须要投入足额的教育资源,哪怕强行配种,多出来的人也接受不了合格的教育,得到的也只是工业社会的不合格次品。因此,这项建议并不能满足老爷们继续割韭菜的愿望,只能增加老爷们死于随机暴力犯罪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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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赞同,18岁成年人了。

如果有人说大多数人,在十八岁心智还不够成熟,不足以承担责任

那么我们就不改婚姻法,改成年人标准如何?改到20岁成年,或者22岁成年。

至于说影响,除了解决一些之前就同居的男女可以结婚外,影响不大。

以前定标准是男22女20才能结婚,目的是减少人口生育。

有人会说了,不结婚也能生育啊!有性行为就可以了。但是你要考虑到当时的风气,那时候未婚男女发生性行为,虽然也是有的,但整体社会风气是鄙视未婚男女发生性行为的。

那么在这种风气下,卡住了结婚年龄线,男女发生性行为的年龄也就提高了,生育孩子自然也就变少了。

而现在这个社会风气,不要说发生性行为了,就是同居也没什么稀奇的。所以卡这个年龄线有意义吗?

不想生孩子的人,自然会做好避孕措施,想生的,自然不会去避孕。

而且现在上头是想让大伙多生

但是指望着降低结婚年龄来增加生育,那就是白日做梦。

能在这种年龄生育的人,一般在老少边穷地区,你不降低结婚年龄,他们照样生,无非之前不扯证,只是自家办个婚礼,等到年龄到了,再去扯证。

那些相对条件好一些的地区,你降低了结婚年龄,他们就会结婚生育了?不要说没结婚的男女,就是结了婚的男女,难道就不会避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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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婚龄根本不存在那么多“非此不可”,因为很多地区早已经变通了当初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也没有给社会造成太多的动荡。

根据现行的立法法规定,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对婚姻法进行一定的变通规定: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例如在“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关于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结婚年龄的变通规定(修正案)”中就规定符合条件的当地居民[1]法定婚龄分别降低两岁:“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

而在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也有相应的变通规定,当地政府并就此向云南省所做报告中有详细的阐述:

我县是边疆民族自治县,由于经济、文化落后,科学、卫生知识缺乏,劳动强度大,加上历史上的风俗习惯及境外等各方面的影响,长期以来,早婚现象都较为普遍,调查的五十四对结婚青年中,男青年十九至二十二岁结婚的占百分之四十二,女青年十六至二十岁结婚的占百分之六十六。
鉴于这一实际,会议讨论认为,作为边疆民族自治地区,既不能违背国家统一规定的法律,又要考虑到它的特殊性,从实际出发,照顾风俗习惯,决定将法定婚龄变通为男方不得低于二十周岁,女方不得低于十八周岁(包括沧源境内的各少数民族及定居在沧源农村的汉族社员)[2]
结婚的双方都是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国营与集体)职工者,仍按国家规定的法定婚龄执行,而其中一方家住沧源农村者,男女双方都可执行变通婚龄。

仅从法律角度考量,降低法定婚龄是"有百利“的,特别说对于”早婚“群体,未达年龄却不能”扯证“,那么有朝一日感情破裂,即便有”夫妻之实“,但是却只能比照同居关系处理,所生小孩也只能按照”非婚生子“计。凡此种种,对于减少家庭纠纷来说,降低法定婚龄有很多好处。

在民法典立法期间,也有学者和立法者”吹“过降低法定婚龄的“风声”,但是舆论对比不感冒,甚至是”讥讽“。那是因为此时降低法定婚龄的理由,必然不是单纯的建立一种新的制度,从而减少纠纷,反倒是在”营造生育氛围“,也不免为舆论所轻了。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婚姻法在1950年公布时,采取的法定婚龄是男20与女18之分,而在1950年,多数民众印象中的”成年人“标准还是20岁。

到了1980年,因当时具有的”晚婚晚育“背景[3],故而将之改为男22与女20。

总之,很多事情并不是”非此不可“,更不是”理所当然“,还是可以有各自的看法的。

参考

  1. ^ 本规定结婚年龄只适用于农村、牧区的各少数民族群众。国家职工、城镇居民中的少数民族,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执行。
  2. ^ 但在最后的批复中,并没有同意把农村汉族纳入其中
  3. ^ 第五条 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 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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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也很有趣,他前面提了许多方案,唯独把几条耸人听闻的方案拿出来当震惊流标题,效果确实不错。

对此,梁建章在报告中建议增加大城市住宅土地供应,给予有孩家庭购房补贴;
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建立男女平等、生育友好的社会支持系统;
放宽收养和送养条件;
法定婚龄降到18岁;
保障单身女性生育权;
启动中国《同居法》的立法可行性研究等等。

降低法定年龄在事实上没有意义,只不过是有象征意义,城镇和农村婚姻市场就是两个概念。农村结婚生育年龄一向很早,计划生育的晚婚晚育对他们影响很小,也就勉强管住不多生。

城镇教育趋势是高等教育比例逐渐增高,就算是大专也要至少20岁毕业,所以这个方案意义不大。一般来说除非校园恋爱不戴套意外怀孕,通常是没有学生愿意提前结婚的。

对于低收入群体生育需求一般都很高,可城镇化和中产化带来的低生育率只能靠财政投资来部分转嫁成本。这位携程董事长大部分方案也不过是老生常谈的二次分配调整,就是扩大财政开支加大补贴。

扩大财政投资是必然趋势,却总是得问钱从哪里来,羊毛出在羊身上。绕了一圈还是自己的钱,拿中产所剩无几的收入制造剪刀差,到头来只是均穷。

还有一种方案是扩表发债,也是目前耶伦想玩的,但必须配合高额资本税。只是我国主流思想自然是里根式小农思维,前脚减税降费,后脚对资本征税很难了。

当然还有一个现有制度体系下的正确答案,或者说从来就只有这一个,一次分配解决不了的问题是不可能通过二次分配解决。

可各方面纠缠大的难以解决,官僚思维下就不能不做事,就可以做一些不影响经济的政治正确的事。在西方比如就是各种莫名其妙的平权事件,弄个第三性厕所,语言用词改一改。政治上得分,谁也不得罪,还不能说他什么。

所以我们会发现政治最终不会选择补贴花钱的难事,而是会选择“放宽收养和送养条件;法定婚龄降到18岁;启动中国《同居法》的立法可行性研究”这些不痛不痒的政策当政绩,这是典型的80年代“给政策不给钱”的思维。你说会不会制造增量,确实会有增量,但副作用也可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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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本来这就应该是成人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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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由权利” 真是让人又好笑,又悲哀。

原来权利就是为利益服务的,当需要限制人口的时候,完全不提婚姻自由的权利。

铺天盖地的宣传告诉我们晚婚晚育、只生一个的优势。

而如今,想要提高生育率了,忽然想起来婚姻自由的权利是一把利刃,可以拿来一用。

要说起18岁就应该有婚姻自由,是不是意味着现行《婚姻法》20,22岁的结婚年龄侵犯了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那当初是怎么审核通过的呢?

这位专家是在公然挑战我国现行法律制度?

要我说,女孩14岁就能行使性同意的权利了,也有生育的能力了,何苦还要装腔作势,把结婚年龄降到18岁,还不如一步到位就降到14岁。

这位专家假如有位千金,是不是舍得让她18岁就结婚、生育、接连整三胎...

如果不能,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己的孩子是千金,别人的孩子也不是牛马。

消停消停,积点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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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你们不是不想生吗?我下调结婚年龄总行了吧?

A: 这跟年龄没关系。

Q:你们不结婚也不想生,为啥要厚着脸皮婚前同居?

A: 提前相互了解,相互陪伴啊!

Q:那我不得想方设法限制你们么?(机智如我)

A: 我悄悄的不就好了吗?

Q: 哼!那我不让卖避孕药和套,也不让人流。

A: 行吧!那我躺着总行吧!劳资躺着,莫挨劳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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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下以前类似问题的回答吧。

加拿大猞猁的只吃兔子,当兔子充足时母猞猁1岁多就能生育,一胎可以生3-4只。

而兔子不够时要2岁多才能生育,一胎只能生1-2只。

这是自然规律,自然规律高于经济规律

我们可以把兔子理解为现代化工作岗位,只有收入高的现代化岗位多了才能在自然规律上解决生育少的问题。

而那个回答也有人把兔子理解为平民,既不要听猞猁忽悠,快乐的吃草不生仔,看着猞猁一齐灭绝。


不过我还是希望诸位专家们把我们当人,人是一种动物,首先要遵守自然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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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定结婚年龄本就是全球最高之一,早就要改了,这是成年人的基本权利。

你爱结结,想不结就不结,但选择的权利得有啊。

但问题是,成年人连玩个露大腿的游戏权利都没有,搁这扯什么鸡儿蛋呢?

所谓“基本权利”,讲起来不觉得好笑吗?当真是灵活的基本权利啊。

要控制人口的时候就是基本国策,要你下蛋生崽的时候就扯基本权利,对待看不惯的玩意儿的时候就是为了孩子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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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世同堂不远了。

0岁的孩子

18岁还在上大学的父亲

36岁被迫灵活就业的爷爷

54岁还在上班的曾祖父

72岁刚刚退休不到七年的高祖,需要给玄孙压岁钱,给曾孙压岁钱,给孙子生活费。

他还需要赡养90岁高龄的爹。

他好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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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材就是这个命运

太多了就提倡晚婚晚育最好不育

太少了就催婚催育睁只眼闭只眼看着你违法乱纪为了大是大非也都忍了甚至默默鼓励

极少了

少到使用耗材的都发现耗材耗不起了

终于忍不住了

大法撕烂了直接催生了

还是不够用啊

用不起了

这不

撕大法都不好使了

开始拔苗了

女人不爱生孩子是因为受教育太多

18岁就可以结婚了

其实吧

现在营养好

普遍发育早

8-9岁,10岁就已经行经了

还可以再早点

看见没有

已经有人提恢复10年制了

6岁上学,10年制的话

正好二八佳人

居然还有低智的男耗材认真积极地反女权

无论男女都是耗材

有个jb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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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赞同婚姻自由,对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该自己决定结不结婚,何时结婚,和谁结婚,以及何时终止现存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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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问小明:

你为什么不登珠穆朗玛峰?

小明回答:登不上去。

专家思考了几项对策:

第一条:坚定攀登珠穆朗玛峰的中心思想,在山顶增设美味的果盘,来刺激群众的攀登欲望,稳步提升攀登者的数量。

第二条:高举不畏严寒的大旗,在山脚处有序发放羊毛手套,为攀登者创造更多有利的攀登条件。

第三条: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和要求,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在半山腰处增设医疗救助站,攀登者在此处可以半价购买999感冒灵。

三条强有力的对策出台之后,专家信心满满,却发现小明还是不愿攀登珠峰。

专家问小明:

你怎么还不爬?

小明回答爬不上去。

专家:

那你看隔壁小刚,人家怎么就那么愿意爬?

小明望向小刚,伴随着螺旋桨的轰鸣声,小刚乘坐着直升机很快就来到了珠峰顶。

专家很无奈,珠峰没人爬,上面催得紧,专家压力很大。

后来专家灵机一动,让小刚改名成小明,小明一举爬上珠峰。

专家:

伴随着多项对策的落实,珠峰攀登人数明显上涨,人民群众的攀登意愿明显增加,珠峰开发区经济稳中向好,目前新引擎开始轰鸣,珠峰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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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比较理解“走了一些弯路”的时代了。我感觉有些专家就是需要拉出去干干活儿,每天都吃饱了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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