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古代有的优秀文艺作品,其作者不是商业市场经济从业者,而是官僚贵族地主,是儒生知识分子,是手工业艺人匠人(服务上层权贵),是佛道宗教,是地方豪强望族等等。不要拿工业文明时代去想农业文明。
其次,在宋元明清时期,小说戏曲评书等发展,市民通俗文学取得一定发展。而出现一些职业文艺娱乐人员。比如有些书商利用活字印刷等,专门刊印流行作品。《西游记》,《水浒传》,《三国演义》,《金瓶梅》,《三言二拍》,《西厢记》等都是畅销文学。当时书商和官府已经出现版权著作权雏形萌芽。
比如书商出版社,宋朝的书商会在刊印书籍上面写上“坊号牌记”,是一个小标记,或者是一个小框框,里面印着说明文字,或者连小框框也不用,直接印着字,放在书本的末尾或者目录的结尾处。标明出版商的公司名称和地址,有时候还有印刷出版时间。如果你在南宋,在杭州街头买到一本名叫《续玄怪录》的玄幻鬼怪小说集,你去翻一翻书的背面,可能有这么一行字在框框里:“临安府太庙前尹家书籍铺刊行”,也就是说,您手中的这本优质书籍,是临安府的尹家书籍铺公司发行的,地点就在太庙前。
为避免因为被盗版而发生经济损失,宋代的出版商在刊印书籍时,通常要印上版权页——“宋人刻书,于书之首尾或序后、目录后,往往刻一墨图记及牌记”(叶德辉《书林清话》)。
甚至当时官府还有法规打击盗版。
南宋理宗年间,两浙转运司为保护合法书商书坊(出版社)的正当权益,防止盗版,专门发布了一个公告,该公告说,市面上的《方舆胜览》、《四六宝苑》这两本书,是“祝太傅”书商出版的,“合经使台申明,乞行约束,庶绝翻版之患”。(盗版在那时候叫翻版。)
宋朝的国子监兼辖全国图书刊行,相当于教育部兼出版总署。应罗樾与段维清之请,杭州国子监便给印刷业最发达的两浙路、福建路运司下发了通知,要求两路转运司“备词约束所属书肆”,“如有不遵约束违戾之人,仰执此经所属陈乞,追版劈毁,断罪施行”。(叶德辉《书林清话》)
朱熹的外祖父祝穆编印《方舆胜览》,也向政府提出了版权保护申请:“(此书)系本宅进士私自编辑,数载辛勤。今来雕版,所费浩瀚,窃恐书市嗜利之徒,辄将上件书版翻开,或改换名目,或以《节略舆地胜纪》等书为名,翻开搀夺,致本宅徒劳心力,枉费钱本,委实切害,照得雕书,合经使台申明,乞行约束,庶绝翻版之患。乞榜下衢、婺州雕书籍处,张挂晓示,如有此色,容本宅陈告,乞追人毁版,断冶施行。”
【宋朝有猖獗的盗版 也有版权保护法令! -趣历史】http://m.qulishi.com/news/201703/176997.html
中国古代有版权概念,只是没有现代版权这么细化,而且没有形成真正的制度体系和保障。
中国是世界最早一批产生版权概念的国家,最早可以追溯到宋代。朱熹和他的门徒们就曾维权。据说朱熹的表侄祝穆于南宋嘉颐二年(公元1238年)请求两浙路转运司与福建路转运司颁发榜文:“穷年矻矻,接手自抄录,寝食为废,乞行约束,庶绝翻版之患。”
到了明代,各大书坊也对版权越来越重视,想尽各种办法维权、抗争。明末最著名的畅销书作者李渔就有维权事迹。
而且,到了明代,很多书坊都是集创作与刊印于一体的综合部门,前门书店,楼上校对,后院刻版,集中在一起,这种出版形式直到民国都有流行,自写自印自销。
清代1910年,中国第一部正式的著作权法正式颁布——《大清著作权律》——当然,这已经是近代了。
现代版权制度,到18世纪才开始出现。
回到题主问题:
宋代以前,的确没有明确的版权概念和版权意识,但是,宋代以前的文学,基本上可以说是贵族文学。
宋代以前(包括宋)的文学作品,大多是诗歌、散文,而你只要翻开这些作品看一看作者的名字,便会发现,绝大部分都是有官职的,就连“天子呼来不上船”的李白,都曾经有过小官衔。屡试不第、奉旨填词的柳永,在晚年也终于及第登科,当了官;更不用说,他本就出身官宦世家。
即便是小说家的祖宗稗官,那都是官。
更早的汉代司马相如,作品是给谁写的?给皇帝,你好意思要钱吗?皇帝赏你,就赏了,没赏你,你还要干嘛?而且他诗赋几篇,就能当上郎官,领朝廷俸禄。今天虽然也有作协,但完全不在一个档次。
而唐宋的官员之所以文学素养高,是因为科举中,对诗赋的要求本身就很高,你文学水平差,可能根本就当不了官。当然,世袭或者门阀不算。
也就是说,在古代,文学创作本身具有极高的实用性,可以是你爬向社会上层的一种方式,而且是一种十分重要的方式。
在这种前提下,文学发展能不好么,佳作能不频出么?
如果我们今天的公务员考试也按此要求来,放心,不出几年,照样佳作频出。但我们不能这么干,文学的社会实用价值已经大不如前了。
而且,宋明以前,大众的识字率能有多少?盗版,盗版以后卖给谁啊?不还是卖给文人士大夫么。士大夫一看,这不我同僚的诗么,你怎么给刻印了?你觉得下场会好么。
另一方面,在此以前的书籍出版,往往是自写自印,很多时候根本不指着这个赚钱,就是友人间互相赠送罢了。你说淮南王刘安靠《淮南子》挣钱?曹操靠写诗挣钱?人就是爱好,纯粹的爱好,目的是留名青史。
还有,很多古代的优秀作品,压根就不以文学为出发点,例如《出师表》严格意义上,这是一种公文写作,只是他写得太好,所以才主要被当做文学作品。还有什么奏疏、史书,这些从出发点来说,也不是文学性第一;而且,他们也都是官员。
普通文人能够靠写文赚钱,至少要到元明时期了,那时候,各大书坊给的润格费也不少,但都是买断,而不是版税分成;除非是李渔这样的,自己本身就是书商。而且,八股文成为主考内容后,科举对文学性的侧重也远不如前了。不及第的文人们,想要活下去,写小说、戏曲就成了一条出路。他们不在乎署名,因为古代文人以作小说为耻,所以他们巴不得偷偷摸摸拿钱交货,完事拉倒。不仅四大名著,许多明清小说的作者,都是后世考证出来的。
综上所述:
1、古代有版权概念,只是不严格。
2、在没有版权概念的时期,文学的社会实用性很高,可以成为实现阶级跃迁的重要途径。
3、很多文人是自写自印,版权本来就在自己手中。
4、更早的古代,识字率太低,制作成本太高,没必要盗版。
5、宋明以前的文学,基本上是贵族文学,不靠这个吃饭。
个人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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