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较真,这条规定存在违反高等教育法的风险。
高等教育法第十六条有如下规定:高等学历教育应当符合下列学业标准:(一)专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初步能力;(二)本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三)硕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相应的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博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相应的技能和方法,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学校可以在开展高等学历教育时设置若干不同种类的体育课程,但是除非游泳是某一学科、某一专业必备/必须的技能和能力,否则学校没有理由将游泳这一特定的体育项目规定为必修课,也没有法律依据以学生未通过游泳考试为理由,拒绝学生毕业或者向学生发放学业证书。
换个例子其实就很明显了,如果某学校造了个高尔夫球场,并且规定必须学会打高尔夫的学生才能够毕业,大家肯定有疑问,我来读大学和学会打高尔夫有什么关系。游泳固然是一种常见的技能,学会游泳也有很多好处,但是再多的好处也不足以解释,我读大学是学法律/计算机/哲学/生物的,和学会游泳有什么关系。
不值得推广,
学生报你们学校是来读书的
不是来上体校的!
不管是这个三流学校
还是五道口体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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