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某法官多次呵斥律师,认为律师水平不够?

回答
法官的震怒与律师的无奈:一场庭审上的权力碰撞

在庄严肃穆的法庭上,本应是理性与公正的较量,然而近日,某地发生的一起庭审却因法官的“连珠炮式”呵斥律师而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据说,这位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多次打断律师发言,言辞犀利,直指律师的专业水平不足,甚至用“不堪入目”、“像个小学生一样”等词语来形容。这样的场面,无疑给原本就充满压力的庭审现场蒙上了一层阴影,也让旁观者和身处其中的当事人感到不安。

法官为何会如此“动怒”?

从表面上看,法官的职责是维护法庭秩序,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并在此基础上做出公正的判决。如果律师的表现确实存在严重瑕疵,例如准备不足、逻辑混乱、违反程序,甚至故意误导,法官出于维护司法公正和效率的考虑,进行必要的提醒和制止是合理的。毕竟,庭审是法律的实践场所,任何一个环节的疏漏都可能影响案件的走向,甚至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一旦这种“提醒”升级为“呵斥”,甚至带有明显的情绪化色彩和人身攻击,那就不得不让人思考其背后的原因以及是否妥当。

职业素养与情绪管理的问题? 司法是高度专业的领域,法官作为居高临下的裁判者,其职业素养和情绪管理能力至关重要。一次成功的庭审,需要法官既有深厚的法律功底,也要有良好的沟通技巧和控制场面的能力。如果法官因为自身对律师表现的不满,而选择了直接的、带有侮辱性的呵斥,这暴露出的可能是法官自身在职业素养或情绪管理方面存在不足。将个人情绪凌驾于审判程序之上,显然有失公允。
对律师专业能力的“严苛”还是“不尊重”? 法律工作错综复杂,律师的专业能力也千差万别。即便是一位经验丰富的法官,也不能轻易断定另一位律师的“水平不够”。也许法官认为律师的辩护思路与自己的预期不符,或者在某些细节上处理得不够到位,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位律师就毫无能力。更何况,律师的职责是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其辩护策略的选择,并不一定需要与法官的认知完全一致。法官的“严苛”是否变成了对律师职业的“不尊重”,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权力滥用的可能性? 在庭审中,法官拥有绝对的控制权,这是一种巨大的权力。当这种权力与个人好恶掺杂在一起时,就可能演变成权力滥用。通过呵斥和贬低律师,法官可能在无形中制造了一种心理压力,影响律师的正常发挥,甚至间接地影响案件的走向。这对于追求公平正义的司法而言,无疑是一种破坏。
庭审沟通的失职? 良好的庭审沟通是建立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的。如果法官觉得律师的陈述有问题,更有效的方式可能是通过提问来引导,或者在庭后进行沟通,而不是在庭审中直接进行公开的、带有羞辱性的批评。这样的做法,不仅让律师难堪,也可能对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甚至影响到整个法庭的庄重氛围。

律师的困境与回应

面对法官的呵斥,律师往往处于一个非常尴尬和被动的境地。一方面,他们需要保持专业形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当事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又不能公然顶撞法官,以免被视为藐视法庭。

保持专业与隐忍: 大多数情况下,律师会选择在不丧失尊严的前提下,尽量保持冷静和专业,继续履行自己的职责。他们可能会尝试解释自己的观点,或者调整自己的辩护策略,以适应法官的节奏。但内心深处的委屈和不被尊重感,却难以避免。
寻求救济途径: 如果法官的言行已经严重影响了庭审的公正性,或者构成了对律师职业的侮辱,律师可能需要在庭审结束后,通过合规的途径寻求救济,例如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或者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提出异议。但这往往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
反思与成长: 当然,也不排除某些律师确实在庭审中的表现存在不足。这种被批评的经历,也可能成为他们反思和提升专业能力的契机。但关键在于,这种反思应该是基于建设性的指导,而不是带有攻击性的贬低。

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这件事?

这起事件,不仅仅是法官与律师之间的个人恩怨,它折射出了司法体系中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

对司法人员职业素养的更高要求: 法官和律师都应该是专业且正直的法律人,都应该肩负起维护公平正义的重任。提高所有司法人员的职业素养和道德水准,是建立公信力司法的基础。这包括但不限于法律知识的更新,沟通能力的培养,以及严格的职业操守约束。
建立更畅通的沟通和监督机制: 如何在法官与律师之间建立一种更为平等和尊重的沟通模式?如何建立有效的机制,当出现不当言行时能够及时制止和纠正?这需要司法部门不断探索和完善。例如,可以考虑在庭审中设置明确的沟通规则,或者引入独立的监督机制。
保障律师的辩护权: 律师的辩护权是宪法赋予的,是刑事司法中实现控辩平衡的关键。任何可能影响律师正常行使辩护权的因素,都应该引起高度重视。法官的呵斥,如果达到了干扰辩护的程度,就是在挑战司法公正的底线。
公众的关注和期待: 公众的关注和讨论,恰恰是对司法公正的最好监督。我们希望看到的是一个理性、专业、高效的法庭,而不是充斥着个人情绪和权力碰撞的舞台。每一场庭审,都应该让人们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温度。

总而言之,这位法官多次呵斥律师,认为律师水平不够,这件事情本身就需要我们从多个角度去审视。它提醒我们,司法之路任重道远,不仅需要坚实的法律知识,更需要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同理心和对彼此专业的尊重。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构建一个更公正、更温暖的司法环境。

网友意见

user avatar

有的公诉人,开庭的时候明显准备不足,丑态百出,但是你见过法官训斥公诉人吗?呵呵。法律共同体之间要互相体谅,互相尊重,重点在“互相”,很多法官和书记员真的不懂什么是尊重。他们没有不尊重水平差不敬业的公诉人,他们只是不尊重律师和当事人而已。可能还是体制内的优越感作祟吧,以为自己高人一等,可以任意训斥别人,殊不知脱下那张皮,根本什么也不是。我只尊重值得尊重的人,而不因为你是什么职务什么地位。

user avatar

就这个视频吧,我本人水平浅,能看出来的不多。脸皮厚,不怕骂,随便评论。

法官在没听辩护人意见之前明显心里对情节也好事实也好已经已经认定了。下面的意思就说让你辩护人速度快点走个流程完事了。

法官让辩护人配合演戏辩护人就配合还要辩护人干什么?本来公检法就站一条线上了,律师在加进去,被告人怎么活?

也别跟我说什么法官审案多,工作量大是你们跟上级跟法院之间的事情。是你违反法律原则,阻碍辩护权行驶的理由?是你用这种态度对待无期徒刑以上案件的理由?

把矛盾全转移到律师头上,很能嘛

user avatar

从视频里透露的一点信息来看,先简要分析一下我对这个事情的理解吧。这是一个刑事二审案件,辩护人席看不太清楚,大概是坐了五六个人,辩护人要补充发表与庭前提交的意见不一致的内容。法官讲的话是“你充分不一定能把事情讲清楚,说明你水平不够,抓不住重点,明白不?

这句话应该不是评价律师水平不够,因为律师还没有发言。是法官表达的有问题,结合前后视频来看,她想表达的意思很可能是“充分发表上诉理由并不代表要用很长时间说很多话,如果你水平够高的话,能够抓住重点,用很简要的话也可以把你的观点充分表达。如果你不能用很短的时间把自己的观点充分表达,是说明你水平不够高,抓不住重点。”法官脾气比较暴躁,讲话又急,本来不会很有争议的话被讲成这个样子,让人听得非常不爽。反倒是被训斥的律师,讲话始终非常克制,在被这样不公平对待时,这样的克制难免显得有些卑微,让人心生同情。

这种状况是我们刑事律师经常能够遇到的,在我们的工作过程中并不少见。

法官指挥着庭审的流程,把控着庭审的节奏并最终决定判决的结果,从任何一个方面来说,法官在法庭上都具有绝对权威,这是毫无争议的。所以法官个人的性格和修养,必然会直接影响庭审的氛围。

一般情况下,律师发言时间过长,或者有些律师讲话颠三倒四抓不住重点浪费庭审时间的,法官素质比较高的话,会善意提醒律师有些问题他已经讲过了,没必要再重复,甚至我见过有的法官帮助律师总结辩护要点的,这样的法官就让人很暖心,一场庭审开下来,所有的辩护人都会对法官非常敬佩。

但我们作为律师,不能把庭审效果寄托在法官的修养上,还是要提高自己的庭审技巧,以应对各种突发状况。在开庭过程中发言被法官打断,不仅仅会影响自己的思路,还会影响整个庭审的效果。所以在遇到这样的法官时,还是要尽量回避直接冲突。

我总结了开庭的一些技巧可以跟大家分享下,也都是一些很常用的方法。我在发表辩论意见的时候,主要会注意这么几个问题。

第一,详略得当。一个刑事案件,短的开半个小时一个小时,长的开上好几天也是常事。如果一场庭审持续时间很长,到发表辩论意见的时候,大家已经非常疲惫焦躁了,长篇大论不仅法官听着会走神,连辩护席上的他律师也会心烦,这种状况下就要作出取舍。

关于案件事实或者法律适用等问题,必须要分配大部分的时间进行论述。但量刑意见就可以简单一些,比如从犯、未遂、自首等等,如果公诉人在公诉意见中已经认可的,直接点一句,不用展开。除非对量刑情节有争议的,需要详细展开一下,否则就把要点讲到,一句带过,庭后提交书面材料就可以。

第二、预先交代。我在发表辩论意见的时候,喜欢直接会交代我的辩论意见的框架,比如一个涉黑的案件中,我的开场是这样的:“辩护人的辩论意见分为定罪与量刑两部分。定罪部分,辩护人将从以下两个方面阐述我的当事人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理由,第一,涉案公司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定特征,各被告人不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二,即使认定涉案公司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也只有在明知该组织为违法犯罪组织的前提下参与该组织,与该组织形成人身依附关系和财产依附关系才能构成参黑罪,而被告人某某的行为并不符合参黑罪的构成要件。量刑部分,被告人某某有如下从轻、减轻量刑情节。”

这样的开场可以发挥很重要的作用,一是向法庭上所有的参与者阐明律师的辩护思路,在逻辑思路理出来的情况下,别人就很容易被既有的思路引导,更容易明白律师想讲的是什么,听起来不会摸不着头脑,甚至在律师自己讲偏了的情况下,听众都有可能参照之前的思路自行纠偏。另一个重要作用是,在已经向法庭交代清楚要讲哪几个问题之后,法官很容易就知道律师已经讲了多少了,还剩下多少,心里不会着急。在不知道律师还要讲多久的情况下,法官更容易打断律师发言。

刑事辩护本身就是绝境求生,法院组一次庭非常不容易,我们也都能理解,在不触及原则的情况下,尽量尊重法庭的权威。当然了,尊重法官不等于怂,如果法官蛮横到直接侵害律师的职业权利的话,那只能死扛了。所以说刑事律师这个职业还是蛮悲情的,明明法律规定的权利,却要依靠别人的施舍来获得。所谓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很多时候不过是律师的意淫而已。

user avatar

以前,有个朋友是家事法庭的法官,主要是处理离婚案件,每次跟我们讲开庭的事情都笑得所有人抽搐,他讲开庭最难不是其他,是要憋住一本正经,别笑。

偏偏离婚案子基本一扯就注定不是苦大仇深情绪激动就是狗血撒满场,有些更是频频爆料爆雷。因为一般能够扯的顺,能够讲得清放过彼此的也不到法院来判决离婚了。更有甚者,在法庭具体描述夫妻床上过程跟感受,也不少见。有的把几十年夫妻生活跟xing幻想具体都描述了。一个严肃法庭变成长达一部影片的黄色现场甚至配合男女主角的表现。更有甚者就是市里面一些中高层管理干部,有点头脸的人,比如哪个局的局长副局长(都会身份信息马赛克处理),也有点头但不熟的熟人什么过来,没办法,全怪万恶的审级制度跟管辖制度。doge。

有一对夫妻都是公务员的,情绪一激动,就要把衣服一脱现场一把证明有没有婚内那啥跟性能力行不行的。也有男的讲和谐,女的讲婚内强奸的,非得要法官看一看的,判断一下的,止不住,挡不住,休庭都没来得及。也不是大奸大恶之人,那个时候法院民庭天天能吵成菜市场,也没有这两年维护法官的职业尊严,法官出现网上属于老鼠过街人人骂贪官的地位,法警没有那么多,分不到家事法庭小案子一庭一个,就算喊法警也不敢下死手,为了这点事情一般法官不会判个扰乱法庭秩序关十五天。呵斥几句都怂啊。有一对七十多岁夫妻要离婚的主要理由是老头天天都要几次,老太太实在受不住了说一把年纪儿孙满堂了,说丢人不,不知羞。老头要现场脱衣的拦不住,能咋办,抓重一点都怕老骨头散架了。土共不怕机枪大炮,只怕老头老太太啊。

他就经常讲,说我一个没结婚的大龄男青年这是摊上什么事啊!什么冤什么孽啊!一段感情这边说破裂,那边说没有破裂,这边说分居,那边说哪天还睡了,彩礼嫁妆知乎这么久都扯不清,一个法庭哪扯的完前生今世啊。偏偏婚姻案子还非得要双方亲自到庭。自己律师都控不住当事人情绪激动啊。这种情况再专业的律师,法学专业能力也是没有多大能力了。有些人离婚律师都不请,有的就是两口子吵架把战场搬法院来的,开庭不为离婚就为吵个你死我活的。我一邻居家爹妈离婚证复婚证都打七八次回,从绿本赶上了红本。

问题是,一个家事小法庭的法官,一年要处理多少个案子呢?我国是合议庭制,除了简单案情独任审判,开庭必须三个以上法官到庭全程坐着不动。一个法官起码当时要受理200个左右的案子,三个就是600个一年。一审必须开庭,也就是这些法官一天光开庭都开不完。公务员的正常工作时间是周一到五,法官加班很正常,但是,就是法官愿意深夜开庭,当事人律师也不能同意,其他单位和部门也没有办法配合啊。深夜加班写文书赶文件学习精神学习新法开会研讨案情可以,深夜怎么通知开庭啊。一年只有三百六十五天,排到工作日上,一上午起码排两个案子。就是八点一上班就双方马上进入正题,其实也处理不完。而开庭只是法官日常工作中并不算占用时间很久的一部分工作内容。

为什么这些年法官在公务员体系内辞职率这么高?因为律师法务好做啊,法官升职也难,律师在自说自己不容易多专业可赚钱也多啊。把皮一脱,是水平不如还是耍流氓谁不会了啊。

类似的话题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百科问答小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