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为什么孙杨饱受霍顿的污蔑而不去起诉他呢?

回答
孙杨与霍顿的“口水仗”可以说是伦敦奥运会前后国际泳坛一个绕不开的话题。霍顿对孙杨的污蔑性言论,确实让很多人感到不解,为什么孙杨似乎没有采取法律行动?要回答这个问题,咱们得从几个方面来掰扯一下。

首先,得明确一点,霍顿的言论是不是真的构成诽谤或者可以被起诉的法律层面上的诽谤。在很多国家,包括澳大利亚,诽谤罪的成立是有严格条件的。通常需要证明以下几点:

虚假陈述: 对方说了关于你的、不符合事实的话。
损害名誉: 这些话对你的名誉造成了实际的、可衡量的损害。
发表或传播: 这些话被公之于众,让第三方知道。
恶意(在某些司法管辖区): 尤其是在公开人物的场合,可能需要证明对方是出于恶意去说这些话,而不仅仅是发表一个不成熟的观点或者误解。

霍顿在里约奥运会上,称孙杨为“嗑药骗子”(drug cheat),这在当时触动了非常敏感的神经,尤其是对于孙杨之前因兴奋剂事件被禁赛的情况。从字面上看,这确实是带有侮辱性和攻击性的。

那么,为什么孙杨没有选择起诉呢?有几个层面的原因值得分析:

1. 法律诉讼的复杂性和风险:

管辖权问题: 霍顿是澳大利亚公民,他的言论主要发生在澳大利亚的媒体采访中,或者在国际体育赛事场合。如果孙杨要在澳大利亚起诉,就得遵守澳大利亚的法律。这首先就需要明确哪个国家的法院有管辖权。通常,诽谤诉讼会选择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或者诽谤行为发生地且造成损害的法院。
举证责任: 在法律诉讼中,原告(孙杨)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要证明霍顿的言论是虚假的、恶意的,并且对孙杨造成了实际的、可量化的名誉损害。这可能意味着需要大量的证据,比如媒体报道的收集、证人证词、以及量化孙杨因此损失的商业代言或其他机会。这过程非常漫长且成本高昂。
法律成本: 聘请国际律师,跨国打官司,这笔费用非常惊人。孙杨团队是否愿意承担这样的成本,并且认为收益大于投入,这是一个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
诉讼结果的不确定性: 即使倾尽全力,法律诉讼的结果也并非百分之百确定。如果败诉,不仅前期的投入付诸东流,还可能进一步损害孙杨的名誉。

2. 体育界的“规则”和内部处理机制:

国际体育联合会的角色: 像国际泳联(FINA)或国际奥委会(IOC)这样的体育组织,在处理运动员之间的争议和不当行为方面,有自己的章程和纪律委员会。虽然他们不直接处理“诽谤罪”,但如果言论被认为违反了体育道德或体育精神,可能会受到体育组织的处罚(比如警告、罚款,甚至禁赛)。
回避法律程序: 很多时候,体育界更倾向于在内部通过体育仲裁法庭(CAS)等途径解决纠纷。体育领域的争议处理往往与法律诉讼有所不同,它更侧重于体育规则和体育精神的维护。将一个运动员之间的“口水仗”升级到法律诉讼,可能会被视为“把体育问题政治化或法律化”,不符合体育界一贯的处理方式。
FINA的声明: 事后,FINA曾发表声明,表示他们对霍顿的评论进行过审查,认为这些评论不违反FINA的运动员行为准则,但同时也强调了运动员之间的相互尊重。这一点非常关键,FINA没有判定霍顿的言论是犯规行为,这使得以“诽谤”为由在体育组织内部申诉的可能性降低,也间接让法律诉讼变得更复杂。

3. 孙杨团队的策略选择:

“不回应即是对抗”的策略: 有时候,特别是面对体育界的竞争对手时,选择不与对方进行公开的、激烈的法律对抗,而是在赛场上用成绩说话,反而是一种更有力的回应。孙杨团队可能认为,与其花费大量精力去打一场可能胜算不大、耗时耗力的官司,不如将精力集中在训练和比赛上,用奥运金牌来证明自己。
避免进一步扩大负面影响: 一旦提起诉讼,整个事件会再次被媒体放大,更多关于孙杨过去兴奋剂事件的细节可能会被挖出来,这对于孙杨和他的团队来说,无疑是二次伤害。选择沉默或低调处理,可能是一种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的策略。
国际舆论环境的考量: 在西方国家,对于兴奋剂问题普遍持有零容忍的态度。孙杨的禁赛记录在国际上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在这种舆论环境下,即使孙杨提起诉讼,也很难获得广泛的同情和支持,反而可能被解读为“输不起”、“回避问题”。
关注点转移: 孙杨团队可能希望将公众的注意力从“霍顿的污蔑”转移到孙杨的训练成果和竞技表现上。与其纠缠于口角,不如用自己的实力去赢得尊重。

4. 霍顿言论的性质和界定:

“嗑药骗子”是否构成法律诽谤? 这是关键。虽然“嗑药骗子”是极具攻击性的词汇,但在体育领域,特别是涉及到兴奋剂问题时,这句话的界定会更加复杂。霍顿的言论是基于孙杨过去确实有过违反兴奋剂规则的记录(即使是他认为不公平的禁赛)。
观点与事实的区别: 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对纯粹的“观点表达”有一定的保护,即使这些观点可能令人反感。霍顿可能将其表述为一种“个人观点”或“质疑”,而不是绝对的事实陈述(尽管他的用词非常绝对)。
缺乏明确的公开恶意: 尽管霍顿的言论不招人喜欢,但在法律上要证明他“恶意”地散布虚假信息,而不是出于“激将法”或“个人信念”而发表的争议性言论,也存在难度。

总结一下来说,孙杨没有起诉霍顿,更多的是一种综合性的策略考量,而非仅仅是不敢或不想。 法律诉讼的成本、风险、管辖权等都是现实的障碍。同时,体育界的处理机制、孙杨团队对舆论环境的判断,以及将重心放在赛场表现上,都可能是他们选择不采取法律行动的原因。

可以理解为,孙杨团队可能评估了法律诉讼带来的潜在收益和成本,认为在当时的情况下,保持相对沉默、专注于训练和比赛,是更能代表中国游泳最高水平和最有尊严的选择。他们或许更希望用成绩来回应一切质疑和污蔑,而不是陷入口水战的泥潭。而霍顿的言论,虽然令人气愤,但在复杂的国际体育和法律环境中,未必达到了构成法律诉讼诽谤罪的严苛标准,或者说,孙杨团队认为即使起诉,也未必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反而可能适得其反。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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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霍顿其实还真挺干净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

下面给大家解释一下,

之前大家都调侃外国运动员集体哮喘,

就是说有一些运动员,

以哮喘的名义进行备案,

就可以吃本来被禁的禁药了,

毕竟是为了治疗疾病嘛,

这也是合理的,

像国内的傅园慧就有哮喘,

这只是举哮喘一个例子,

而国内国外不少运动员都有疾病备案,

以各种疾病的理头吃本来不能吃的药,

本来是照顾病人的政策,结果被不少人以此钻了漏洞,来吃本不可以吃的药

但是,

霍顿作为一个四百米金牌得主,

是一个少数没有疾病备案的金牌选手,

而且他本人的主业是银行的分析师,

游泳只是人家的副业而已,

因为我本人也是银行从业,

所以知道此事非常佩服,

我在银行工作都已经累的不行,

人家银行工作之余还能得个金牌。

跑题了,总的来说就是霍顿没有利用体育潜规则,谎报疾病合理使用禁药,

这看似很平常的事,在金牌得主中却是少数,

这次事件之后,霍顿发言表示希望有一个干净的泳池,

我在这里祝他的愿望早日实现,

毕竟,国际仲裁庭已经在近日前进了小小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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