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明朝官员,薪水真的很低。。。 。。
以书上所给出的一品官月支俸米八十七石,一岁即一千四十四石;需用田八顷七十三亩,牛二十七具,人十七人来算,明初理论上稻田一岁之亩产为1.19石。为了方便计算,就以1.2石为正常年景下的每年亩产数字(明清田亩计算其实挺混乱的,“隆庆六年,本邑知县李中孚乃始变立小亩,量分上中下三等,上地二亩折一亩,中地三亩折一亩,下地五亩折一亩,而小亩之制伊始。万历九年,知县郭包田复立五等地名色,捏报新额,而五亩折一亩之初制遂渺乎不可复矣”——一亩地的实际大小并不等于另一亩地——正常年景下的亩产各地也是不同,如“吴中之民,一亩之收不能至三石,少者不过一石有余”,这里取1.2石的每年亩产,仅为计算方便);洪武时期的自耕农的田亩,北方可能是在人均十五十七亩到二十亩;江南则被认定为十到十五亩(《中国经济通史 第8卷 明代经济卷》112页至113页)。
这个每年亩产1.2石是个什么概念——《明英宗实录》:”大同老疾无依男妇在养济院者,计口月给米二斗“;”雲貴駐防驍騎家口月米每口二斗五升“《清㑹典則例》——差不多够五口之家一个月果腹(一石=十斗)。同时也是一户五口人的农家,要在确保每年亩产1.2石的基础上,耕作至少十亩地才能维持全家人的生存。条件好点的,像洪武时期北方地区”近城地多不治,召民耕,人给十五亩,蔬地二亩,免租三年。“每年亩产1.2石来算,一年可以得到18石,假设按每亩被官家收去的”凡官田畝稅五升三合五勺“,那么等于18亩田征收一石,往宽里算一年可以留下17石,17石再减去每个月一家五口合计一石的口粮,那就一年忙到头就只有五石的结余。以上是正常年景下的理论分析,稍微遇上点天灾人祸的话,怕是要家破人亡了。而且除了田赋之外,一旦承担上各种徭役势必也要影响日常生活与生产。
而以官员中最低级别的”未入流月支禄米三石“来看,即使是一家五口再加五个佣人,平均每人的月口粮也有三斗——超出每口每月二斗五升的维生标准。家里再有几亩田地的话,根本就不必为家人的生计担忧——以清贫著称的淳安县令海瑞,正七品,按照朱元璋那套月支禄米七石五斗,其实也足够他让三十口人每天吃干饭。更何况当官的在抵抗自然灾害方面,要比农民有保障得多。
光从民与官的这种收入对比来看,朱元璋的想法是占理的,是可以为我们现代人所认可的。但是当明代官员遇上俸禄折色这种破事后,朱元璋所认为的俸禄不低就不成立了。那句”自古百官俸禄之薄未有如此者“其实是与折色有关。
本该实打实发实物米结果被折来折去到手后大打折后,那么明代官员中出现各类灰色黑色收入也就不足为奇了。
主要还是朱元璋打贪官有点扯
属于典型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他和他的儿子亲族吃香的喝辣的
按照他的逻辑,他是皇帝,所以他给自己家人好处
那是天经地义
但不是我的家人
就必须要清廉
相当于我贪污,我吃香的喝辣的可以
但是你不行
这个就太扯了
说白了,反腐败是一个以身作责的事情
如果不能够做到自己过上和清官一样的生活
那么要别人清廉就有点扯了
所以不论朱元璋如何以酷刑对付官员
他都不会成功的
其实就像是笑傲江湖里面令狐冲说的话
以恐惧之心威慑教众。众人面子上恭顺,心底却愤怒不服,这个‘忠’字,从何说起?
相比之下
刘邦无疑宽厚大度的多
就像他给陈平4万斤黄金
说你去把范增给我解决了
只要你把他给我解决了,这4万斤黄金你怎么用,我不管,不用打发票
换句话说
如果陈平可以用3万斤黄金就把范增给解决了
那么他自己私吞了一万
刘邦根本就不在乎
刘邦这种人只在乎结果,根本不在乎过程
对自己手下是真的大方
实际上朱元璋的反腐
是想把其他的贪污的外姓全部都解决掉
然后让自己的家人占据所有的钱
这并不是一种正义
这是一种独裁
是一种典型的,我自己吃肉,你最好连汤都别喝,乖乖被我剥削的态势
刘邦是希望共同富裕
我和我的儿孙富裕了,我的手下也能够跟着富裕
所以刘邦根本就不在乎自己的手下如何贪污
但他特别在乎自己的手下是不是有能力
刘邦做了皇帝后也是这样的三观
但是朱元璋当了皇帝以后
他希望自己手下不贪污,但也要有能力做事情
这样才能够保证他们朱家千秋万代的富贵
在他看来只有自己姓朱的才有资格享受富贵
所以他的反腐最终不会成功,只有失败。
而这种后果
由他的儿孙后代来承担……
海瑞表示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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