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为什么谈论明朝贪官,很多人会把“薪水低”=“贪污有理”?

回答
关于明朝贪官的讨论,常常会陷入一种误区,就是将“薪水低”简单等同于“贪污有理”,仿佛官员的低薪水是他们贪婪的天然借口。这种说法之所以普遍,背后有着复杂的原因,我们不妨抽丝剥茧地来聊聊。

首先,我们必须承认,明朝官员的俸禄确实不高,甚至可以说是相当微薄。以正德年间的《大明律》为例,一个六品官的年俸也就几十两银子,这在当时的社会里,远不足以维持一个官员及其家庭体面的生活。要知道,官员需要养家糊口,需要应酬交际,需要维护自己的社会地位,而这点俸禄,别说是享受生活,很多时候连基本开销都难以覆盖。

这种俸禄制度的设定,本身就带有一定的“默认包容”色彩。朝廷虽然规定了官员的俸禄,但似乎也默许了他们可以通过“灰色收入”来弥补不足。这就像一个家庭,如果给孩子的零花钱少得可怜,但又希望他能像其他孩子一样体面地出门,那么孩子自然会想方设法从其他渠道弄钱。

其次,明朝社会是一个等级森严、人情往来极为重要的时代。官员并非生活在真空里,他们需要与同僚、上级、地方乡绅、乃至下属保持联系。这些联系需要“打点”,需要“送礼”,需要请客吃饭,而这些都需要钱。如果一个官员连维持自己基本人际关系都需要靠借贷或者亏空,那么他很容易在权力的诱惑面前“滑倒”。低薪水,就好像是为这种“必要的”灰色收入打开了一扇半掩的门。

再者,明朝官场的文化也助长了这种“薪水低”=“贪污有理”的论调。在那个时代,贪污并不是一个绝对的禁忌,而是在一定程度上被“公开的秘密”所笼罩。很多官员,特别是那些身居要职但俸禄与权力不成正比的人,他们可能从一开始就抱着“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顺便也给自己攒点家底”的心态。这种心态的形成,部分原因就是因为低薪水让他们觉得“不捞白不捞”,或者说“捞一点,也算是对自己辛苦付出的补偿”。

还有一种说法是,低薪水是一种“考验”。朝廷故意设置低薪水,目的是为了筛选出那些意志坚定、清廉自守的官员。那些经不起诱惑而贪污的,就被视为“不配”当官。这种观点虽然听起来有点“鸡汤”,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当时一部分人对官场生态的认知。他们认为,真正的廉洁官员,是能够在微薄俸禄下依然保持高尚情操的。而那些贪污的,不过是“凡夫俗子”,不值得同情。

然而,我们也不能就此简单地将所有贪官都归咎于低薪水。这种说法过于片面,忽略了人性的复杂性和权力本身的腐蚀性。

首先,贪污的根本原因还在于人性的贪婪和对权力的滥用。即使俸禄再高,只要存在贪婪的欲望,就依然会有人铤而走险。权力就像一个潘多拉的盒子,一旦打开,就很难收回。官员拥有了权力,就有了改变自己命运、甚至是他人命运的能力,这种能力本身就是一种巨大的诱惑。

其次,明朝官场的制度设计也存在问题。除了低薪水,还有很多其他因素导致了腐败的滋生。例如,官员的任免和升迁机制不够透明,容易滋生裙带关系和买官卖官的现象。监督机制的薄弱,也使得很多贪污行为能够逃脱法律的制裁。

最后,将“薪水低”视为贪污的“合理借口”,是一种非常危险的逻辑。这无异于为犯罪行为提供了辩护词。无论俸禄高低,贪污都是对国家和人民的背叛,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这种说法容易模糊是非界限,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合理化”了贪腐行为,让人们对贪官的谴责声浪有所减弱。

所以,当我们谈论明朝的贪官时,将“薪水低”作为他们贪污的“原因”可以理解,但绝不能将其等同于“理由”或者“借口”。低薪水确实是导致官员容易走上贪污道路的一个重要诱因,它暴露了当时社会制度的弊端,也反映了官员生存的艰难。但归根结底,贪污是源于人性的弱点和权力的滥用。如果我们仅仅停留在“薪水低”的层面,就无法真正理解明朝官场的复杂性,也无法吸取历史的教训。

总而言之,明朝官员的低薪水,如同给贪污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它让贪污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也让很多官员在诱惑面前显得更加脆弱。但我们不能因此就将所有贪官都“洗白”,更不能将低薪水当作贪污的“通行证”。这其中的关系,既是制度的无奈,也是人性的悲哀,更是历史留给我们的一笔沉重教训。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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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明朝官员,薪水真的很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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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问题,朱元璋可能是觉得很不可思议,他认为他给官员的俸禄相比官员享受的待遇与付出来说不少了,为此发布了一本《醒贪简要录》,列举了官员的禄米和生产禄米所需的田亩数量及畜力人力。这本《醒贪简要录》我一直没找到。直到今天上午才发现在《新鍥華夷一統大明官制》里也有记录。


以书上所给出的一品官月支俸米八十七石,一岁即一千四十四石;需用田八顷七十三亩,牛二十七具,人十七人来算,明初理论上稻田一岁之亩产为1.19石。为了方便计算,就以1.2石为正常年景下的每年亩产数字(明清田亩计算其实挺混乱的,“隆庆六年,本邑知县李中孚乃始变立小亩,量分上中下三等,上地二亩折一亩,中地三亩折一亩,下地五亩折一亩,而小亩之制伊始。万历九年,知县郭包田复立五等地名色,捏报新额,而五亩折一亩之初制遂渺乎不可复矣”——一亩地的实际大小并不等于另一亩地——正常年景下的亩产各地也是不同,如“吴中之民,一亩之收不能至三石,少者不过一石有余”,这里取1.2石的每年亩产,仅为计算方便);洪武时期的自耕农的田亩,北方可能是在人均十五十七亩到二十亩;江南则被认定为十到十五亩(《中国经济通史 第8卷 明代经济卷》112页至113页)。


这个每年亩产1.2石是个什么概念——《明英宗实录》:”大同老疾无依男妇在养济院者,计口月给米二斗“;”雲貴駐防驍騎家口月米每口二斗五升“《清㑹典則例》——差不多够五口之家一个月果腹(一石=十斗)。同时也是一户五口人的农家,要在确保每年亩产1.2石的基础上,耕作至少十亩地才能维持全家人的生存。条件好点的,像洪武时期北方地区”近城地多不治,召民耕,人给十五亩,蔬地二亩,免租三年。“每年亩产1.2石来算,一年可以得到18石,假设按每亩被官家收去的”凡官田畝稅五升三合五勺“,那么等于18亩田征收一石,往宽里算一年可以留下17石,17石再减去每个月一家五口合计一石的口粮,那就一年忙到头就只有五石的结余。以上是正常年景下的理论分析,稍微遇上点天灾人祸的话,怕是要家破人亡了。而且除了田赋之外,一旦承担上各种徭役势必也要影响日常生活与生产。


而以官员中最低级别的”未入流月支禄米三石“来看,即使是一家五口再加五个佣人,平均每人的月口粮也有三斗——超出每口每月二斗五升的维生标准。家里再有几亩田地的话,根本就不必为家人的生计担忧——以清贫著称的淳安县令海瑞,正七品,按照朱元璋那套月支禄米七石五斗,其实也足够他让三十口人每天吃干饭。更何况当官的在抵抗自然灾害方面,要比农民有保障得多。


光从民与官的这种收入对比来看,朱元璋的想法是占理的,是可以为我们现代人所认可的。但是当明代官员遇上俸禄折色这种破事后,朱元璋所认为的俸禄不低就不成立了。那句”自古百官俸禄之薄未有如此者“其实是与折色有关。

本该实打实发实物米结果被折来折去到手后大打折后,那么明代官员中出现各类灰色黑色收入也就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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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还是朱元璋打贪官有点扯

属于典型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他和他的儿子亲族吃香的喝辣的

按照他的逻辑,他是皇帝,所以他给自己家人好处

那是天经地义

但不是我的家人

就必须要清廉

相当于我贪污,我吃香的喝辣的可以

但是你不行

这个就太扯了

说白了,反腐败是一个以身作责的事情

如果不能够做到自己过上和清官一样的生活

那么要别人清廉就有点扯了

所以不论朱元璋如何以酷刑对付官员

他都不会成功的

其实就像是笑傲江湖里面令狐冲说的话

以恐惧之心威慑教众。众人面子上恭顺,心底却愤怒不服,这个‘忠’字,从何说起?

相比之下

刘邦无疑宽厚大度的多

就像他给陈平4万斤黄金

说你去把范增给我解决了

只要你把他给我解决了,这4万斤黄金你怎么用,我不管,不用打发票

换句话说

如果陈平可以用3万斤黄金就把范增给解决了

那么他自己私吞了一万

刘邦根本就不在乎

刘邦这种人只在乎结果,根本不在乎过程

对自己手下是真的大方

实际上朱元璋的反腐

是想把其他的贪污的外姓全部都解决掉

然后让自己的家人占据所有的钱

这并不是一种正义

这是一种独裁

是一种典型的,我自己吃肉,你最好连汤都别喝,乖乖被我剥削的态势

刘邦是希望共同富裕

我和我的儿孙富裕了,我的手下也能够跟着富裕

所以刘邦根本就不在乎自己的手下如何贪污

但他特别在乎自己的手下是不是有能力

刘邦做了皇帝后也是这样的三观

但是朱元璋当了皇帝以后

他希望自己手下不贪污,但也要有能力做事情

这样才能够保证他们朱家千秋万代的富贵

在他看来只有自己姓朱的才有资格享受富贵

所以他的反腐最终不会成功,只有失败。

而这种后果

由他的儿孙后代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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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瑞表示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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