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出台,会对基因编辑等相关学科和行业带来哪些影响?

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无疑是中国在生命科学领域,特别是基因编辑、基因测序、生物医药等相关学科和行业发展中的一个里程碑事件。这份《条例》的出现,并非空穴来风,而是随着我国在这些前沿科技领域的快速进步,以及全球范围内对人类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日益增长的关注而应运而生的。那么,它究竟会对这些学科和行业带来哪些深远的影响呢?我们不妨从几个关键维度来细致地剖析一下。

一、 规范与安全:从“放飞自我”到“有章可循”

在此之前,虽然我国对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活动有一些零散的规定,但缺乏一个系统、全面、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专门性法规。《条例》的出台,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为人类遗传资源的收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一系列活动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框架和明确的操作指南。

对于基因编辑技术的研究者而言: 过去,在某些研究环节,尤其是在涉及人类细胞系、胚胎等敏感材料时,可能存在一些灰色地带,操作规范性有待提高。《条例》的实施,意味着未来在进行相关研究时,必须严格遵守“不采集、不出口、不向境外提供”的原则,除非获得相关许可。这要求科研机构和研究人员在项目立项、实验设计、数据管理等方面都要将合规性放在首位,这意味着需要投入更多精力在内部流程梳理和风险评估上。这无疑会提高研究的门槛,但也更有助于保障研究的伦理底线和公众信任。
对于基因测序及相关生物信息学行业: 基因测序技术的普及,产生了海量的遗传信息。《条例》的约束,将重点放在对这些信息的“利用”和“对外提供”上。这意味着,任何将我国境内人类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信息用于国际合作、商业化开发或向境外机构提供的行为,都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这势必会影响到一些过去依赖国际合作进行大规模测序、数据分析的模式。国内企业需要更加注重构建本土化的数据处理和分析能力,并在对外合作时,更加谨慎地评估合作方的资质和数据安全保障措施。
对于生物医药企业,尤其是基因治疗、细胞治疗领域的企业: 这些企业往往需要收集和分析大量的患者遗传信息,并可能涉及与境外机构的合作或技术引进。《条例》的实施,将直接影响到它们的研发管线和全球化战略。企业在获取患者样本、建立数据库、进行临床试验以及将相关技术推向市场时,都必须确保符合《条例》的要求。这可能意味着需要延长研发周期,增加合规成本,但长远来看,这种规范化的管理有助于建立更健康、更可持续的产业生态。

二、 促进本土创新:危机还是机遇?

《条例》的“筑巢引凤”与“闭门造车”两面性,是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一方面,对“对外提供”的严格限制,可能会让一些习惯于利用国际资源或进行海外合作的科研和企业感到不适,甚至可能面临技术引进或国际合作受阻的局面。

短期阵痛: 确实,对于一些高度依赖境外数据或平台的研究项目,可能会面临数据获取、合作开展的难题,需要时间来适应新的规则。一些中小型生物科技企业,如果其商业模式高度依赖于向境外提供数据或技术,可能会面临较大的挑战。
长期驱动本土创新: 然而,从更宏观的视角来看,《条例》的严格管理,更是一种倒逼和激励。它迫使我国科研机构和企业将目光更多地投向国内,挖掘和利用我国丰富的人类遗传资源,建立自主可控的技术体系和数据平台。
加强自主研发: 为了突破技术瓶颈和数据壁垒,国家和企业将更有动力加大在基因测序技术、基因编辑工具、生物信息学算法等方面的研发投入,加速国产化替代的进程。
构建本土数据库: 鼓励和支持建设高质量、大规模的本土人类遗传资源数据库,这将为我国的疾病研究、药物研发和精准医疗提供坚实的资源基础。
发展本土合作模式: 促进国内科研机构、企业、医院之间的紧密合作,形成“产学研用”一体化的良性循环,共同攻克技术难题,共享研究成果。
人才培养: 随着相关法规的完善和行业的发展,对具备国际视野和本土实践经验的遗传资源管理、生物信息学分析、基因技术研发等方面的人才需求将更加旺盛,这将促进相关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三、 伦理与数据安全:筑牢“国家基因库”的屏障

《条例》的重点之一,是加强人类遗传资源的保护,特别是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以及个体隐私的数据安全。《条例》的出现,是对这些敏感数据的一次“安全加固”。

提升数据保护意识: 无论是在科研机构还是企业层面,都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数据管理和安全保障体系。这包括数据的匿名化、加密、权限控制、溯源管理等,以防止数据泄露、滥用或被非法获取。
强化伦理审查: 《条例》对人类遗传资源的获取和利用提出了明确的伦理要求。这意味着,任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项目,都必须经过严格的伦理审查,确保研究的必要性、合法性和安全性,充分尊重捐赠者的知情同意和个体隐私。
对外提供的高门槛: 《条例》对人类遗传资源及其信息的“对外提供”设置了较高的门槛,要求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这不仅是为了防止国家战略资源流失,也是为了防止我国居民的遗传信息被不当利用,比如被用于开发具有歧视性的生物技术或产品。
国家主权与战略储备: 《条例》的出台,更是体现了国家对人类遗传资源这一战略性资源的重视和主权意识。它有助于我国建立和完善国家级的人类遗传资源信息管理和储备体系,为国家在生命科学领域的长远发展和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奠定基础。

四、 国际合作:合作的“新常态”

《条例》的实施,并非意味着中国将完全拒绝国际合作,而是要求合作以更加规范、对等、安全的方式进行。

合作模式的转变: 过去一些“数据换技术”或“样本换设备”的粗放式合作模式将难以维系。未来,中国更倾向于与国际伙伴进行更深入、更互利的合作,比如共同建立研究中心、联合开展大型临床试验、共同开发新药等。
吸引高标准合作: 严格的法规和完善的体系,反而可能吸引那些重视合规性和数据安全的国际伙伴,因为与中国合作意味着更可靠的合作环境和更少的潜在风险。
参与国际规则制定: 随着中国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方面的经验积累,《条例》的实施也将有助于中国在未来的国际生物伦理和遗传资源管理规则制定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提出中国方案。

总结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出台,对基因编辑等相关学科和行业的影响是全方位的、深远的。它既带来了短期内的规范化调整和可能的挑战,更重要的是,它为中国在生命科学领域的自主创新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和战略指引。从长远来看,它将促使行业向更规范、更安全、更自主的方向发展,最终有望加速我国在基因编辑、精准医疗等前沿科技领域实现“弯道超车”,并为全球生命科学的进步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当然,法规的落地执行效果,以及如何平衡好“保护”与“利用”之间的关系,还将是未来需要持续关注和探索的重点。

网友意见

user avatar

对生物技术不了解,仅从法律的角度谈一下。

首选这是一个“行政法规”,从法律位阶上来讲,效力低于法律,但由于是国务院制定的又高于一般的部门规章,所以在全国范围内生效完全没有问题。

而且“行政法规”的出台比起“法律”还是要快捷简便的多,难免给人一种应对之前基因编辑事件的感觉,想来基因编辑事件确实是搞了个大新闻,算是以一己之力推动法治进程了。

中学政治就教过“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有法可依是前提,这么说或许有些不好,但有时候真的是不怕他有错就怕他没有,为什么怕他没有呢?

正所谓“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法律即是限制也是保护。如果把法律看成一面墙的话,一边就是可为一边就是不可为,但这个可为与不可为其实一直都是客观存在的,并不是法律创制的,法律只是把它通过国家意志固定下来并广而告之。

所以就像之前基因编辑事件,其实大家都知道有些事情不可以干,但是耐不住有人觉得那其实可以干,觉得自己能往前多走那么一小步,那一小步其实就越了雷池。

有人或许觉得修了一面墙不好,我以前伸手就可以碰到天,现在只能碰到墙了。但其实你应该这么看,这天有无限宽广,这墙就有无限宽广,所以法律或许限制了你的高度,但是它也保护了你的宽度,以后你只要在这个宽度里,随便你怎么折腾都没事,这其实是一种保护

那么说到具体问题上,这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分为“总则、采集和保藏、利用和对外提供、服务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六个部分,学习一门新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先看它的前三条再看前十条,因为开头一定是对立法目的,本法具体指代内容的明确。

所以一上来我们可以先看到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维护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就很明确,以“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为前提,以“维护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并提出一个概念“人类遗传资源”,按照一般的套路,下一条就会是“本法所指的XXXX是XXX”,概念明确非常重要,不信接着往下看。

接着再看第二条的内容: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人类遗传资源包括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和人类遗传资源信息。
 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等遗传物质的器官、组织、细胞等遗传材料。
 人类遗传资源信息是指利用人类遗传资源材料产生的数据等信息资料。

这就很专业了,但是想来相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就能很好的理解,至于这里是否存在挂一漏万的情况,这就不是我能评价的了。然后是第三条的内容:

第三条 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遵守本条例。
  为临床诊疗、采供血服务、查处违法犯罪、兴奋剂检测和殡葬等活动需要,采集、保藏器官、组织、细胞等人体物质及开展相关活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这里在立法技术上采用“列举式”,而且没有“等”这个字,所以限定的内容是很明确的,之后的行文也是按照这个顺序展开,分别在第二章、第三章详细规定“采集和保藏、利用和对外提供”的相关内容,之后又在第四章第五章明确“服务和监督、法律责任”相应的管理和法律后果,可以说体系严密结构完整逻辑通顺,相当不错的行政法规。

其实我除了这么说还能怎么说呢,立法的都是大佬,怎么也轮不到我来评价,就这样,逃了。


原答案补充了第一条,算是体系完整吧,更多的就不修改了,但既然改了就补充一点新的东西,其实科学技术的发展真的对立法提出了很多挑战,基因编辑事件是个大新闻,把大众的焦点放置到了新技术上,但其实有一项现在大家习以为常的技术很早就对民法领域提出了挑战,那就是试管婴儿技术,而这也涉及到“人类遗传资源”。

卫生部早在2001年就出台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该部门规章明确禁止代孕行为,但是对“胚胎”的法律地位并没有明确,这在民法领域争议很大,“胚胎”不等于“人”,只是有发育成人的可能,所以针对“胚胎”民法领域提出了“客体说”、“主体说”、“折中说”三种观点。

答者个人支持“客体说”,但是客体说最受人攻讦的一点就在于胚胎有发育成人的可能,是生命之起点,当然我国承认的是胎儿利益,认为胎儿出生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之起点,这其实回避了相关问题。

在我国第一起涉及的“胚胎”诉讼中,法院最终将案由变更为“监管权和处置权纠纷”,这其实也回避了相关问题,但纵观判决,“客体说”的观点不言而明,但民事客体指的是“物”,指的是“人上之权”,而非是“人”,这在伦理上为法律出了个难题。

接着再看,若“胚胎”可以“监管处置”乃至“继承”,那么其是否还能发育成人呢?这一点各国做法不同,至少我国禁止代孕行为,这又是一个伦理难题。

所以说,科学技术的发展为法律提出了很多问题。如果把法律看成一张大网,这张网还是越织越大,越织越细的好,越少空白就越少灰色。

以上

user avatar

谢谢邀请。

我简单浏览了一下,感觉这个条例还是太泛了。应该出严格的规定和细则。就目前这个条例里,你挑不出任何逻辑上的错误,但实施起来 都是问题。

举个简单的例子:

第三章 利用和对外提供
第二十八条 将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向外国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提供或者开放使用,不得危害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影响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通过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组织的安全审查。

什么叫”不得危害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谁来判定这个行为是不是能够危害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没有细则,到最后全是执行部门自己掌握尺度,到最后还是会一大堆问题。

我认为,这种技术条例就应该细化到,不同的数据,应该用什么格式储存?怎么传输协议?传输内容的等级,协议?数据开放等级等等都要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才行。可能目前,制定这些条例的官员还是技术派比较少,或者是制定的比较仓促吧,以往以后能够逐步完善。

以上。

类似的话题

  • 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无疑是中国在生命科学领域,特别是基因编辑、基因测序、生物医药等相关学科和行业发展中的一个里程碑事件。这份《条例》的出现,并非空穴来风,而是随着我国在这些前沿科技领域的快速进步,以及全球范围内对人类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日益增长的关注而应运.............
  • 回答
    关于“满蒙非中国”这一说法以及元、清是否构成“亡国奴时代”的问题,需要从历史、民族、主权和现代政治立场等多个维度进行深入分析。以下是详细解读: 一、“满蒙非中国”的历史与政治含义1. 历史背景 满洲:历史上,满洲(今中国东北地区)在清朝时期是清朝的疆域之一,清朝的统治者(满族)与汉族、蒙古.............
  • 回答
    这个问题涉及到香港的政治、历史、文化以及社会心理等多个层面,非常复杂且敏感。要详细地回答“是不是大多数香港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归属感很低?为什么?”,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一、 关于“归属感”的定义和度量首先需要明确,“归属感”是一个主观的感受,并且可以有不同的维度。它可以指: 政治认同:.............
  • 回答
    《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争议:是民族主义作祟,还是合理担忧?近期,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讨论甚嚣尘上,网络上充斥着激烈的争论。不少声音认为,对《条例》的反对主要源于“狭隘的民族情感”,将持反对意见者一概打上保守、排外的标签。然而,深入探究之下,我们会发现.............
  • 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取代中华民国取得中国代表权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外交斗争过程,其背后涉及政治、军事、经济以及国际格局的深刻变化。以下将详细讲述这一过程。一、 历史背景:国民党与共产党的内战及联合国成立初期 国共内战与中华民国代表权: 在联合国成立之初(1945年),中华民国作为战胜国之一,是联.............
  • 回答
    1998年印尼发生的排华事件是一段非常沉痛的历史,其中中国政府的“不干涉印尼内政”原则的适用性,至今仍是讨论的焦点,也牵动着许多中国人的心。要评价当时的做法是否“合适”,需要将历史背景、国际法原则以及中国自身的国家利益等多种因素都考虑进去,并深入分析其背后的考量。首先,我们必须回到1998年的印尼。.............
  • 回答
    同性婚姻合法化在中国是一个复杂且敏感的议题,涉及法律、社会、文化、经济等多个层面。要深入探讨这个问题,需要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剖析。法律层面:当前,中国的法律体系尚未明确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性。1980年代的刑法曾将同性性行为视为犯罪,但该条款在1997年被删除。目前,中国现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
  • 回答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中华民国进入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这是一个复杂的地缘政治事件,背后涉及多方力量的博弈和国际格局的演变。说它“没有被美国或苏联一票否决”,需要更精确地理解当时的历史背景和联合国规则。首先,需要明确一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中华民国进入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并非通过简单的“一票否.............
  • 回答
    关于“公摊面积”,在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是一个普遍存在且经常被讨论的话题。很多人对这个概念感到困惑,甚至认为这是中国独有的“创举”。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地球上唯一有公摊面积的国家吗?答案是:不是。“公摊面积”这个词语,或者说收取公共区域分摊费用的做法,并非中国独有。世界各地,尤其是在商品房市场发达的国.............
  • 回答
    在中国,“大而不能倒”(Too Big to Fail, TBTF)这个概念,虽然不常被官方公开使用,但实际情况中,确实存在一些企业因为其体量、市场主导地位、对经济的潜在影响以及与国家战略的紧密联系,使得它们在面临危机时,政府往往不得不出手相助,以避免系统性风险。这些企业并非简单地“大”,更关键在于.............
  • 回答
    新中国成立至今,这七十余载风雨兼程,中国大地经历的变革,用“翻天覆地”来形容,或许还显不足。这不是简单的修修补补,而是从根本上的重塑,从一穷二白到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从封闭落后到深度融入全球,从内战频仍到国家统一稳定,这其中的脉络,值得我们细细梳理。一、 国家主权与民族尊严的根本性确立这无疑是新中国成.............
  • 回答
    郜艳敏老师的事迹,着实让人心疼,也让人看到了教育的艰难和希望。作为普通公民,我们能做的不只是感动,而是实实在在的支持,让这份“最美”的坚持下去,并传递下去。那么,具体能做些什么呢?首先,从 精神层面 的支持和 信息传播 开始,这是最直接也最容易做的。1. 深入了解,广泛传播郜艳敏老师的故事: 很多.............
  • 回答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梵蒂冈在建交问题上一直存在着一个绕不开的症结:台湾问题。这不仅仅是一个外交上的选项,更触及了中国主权的核心认知以及国际政治的基本原则。要理解为什么两国至今未建交,我们需要从历史、政治和现实等多个层面来剖析。一、 历史的羁绊:历史遗留的政治立场新中国成立后,就确立了“一.............
  • 回答
    1971年,在第26届联合国大会上,以“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权利”为议题的第2758号决议获得通过。这个决议的通过,标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取代“中华民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关于您提到的“僭称‘中华民国’的台湾当局没有一票否决权”这个问题,需要从几个关键点来理解: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自.............
  • 回答
    北京成为新中国首都,并非一日之功,而是历史演进、地缘优势、政治考量等多重因素交织作用的结果。要深入了解这一点,我们需要回溯历史的长河,看看这座城市是如何一步步走向“首都”这个地位的。历史的渊源与积淀:北京早已是帝王之都首先,北京在中国历史上就有着悠久的都城地位。虽然不像西安(长安)或洛阳那样有着更早.............
  • 回答
    “镇国神器”这个词语,在中国传统文化里往往带着一种神秘而威严的光环,让人联想到能保佑国家江山永固的至宝。那么,我们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没有这样一件被大家公认的“镇国神器”呢?说实话,如果一定要找一件具体实物来对应“镇国神器”这个概念,那可就有点难度了。毕竟,“神器”这两个字本身就带有象征意义,不.............
  • 回答
    “护国大能”这个词在现代汉语中并没有一个约定俗成的、官方认可的定义。如果非要理解,它可能指向那些在国家生存、发展和安全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的、具有强大影响力的力量或实体。从这个角度来看,中国确实拥有多方面的“护国大能”。一、 强大的军事力量:维护国家主权与安全首先,中国人民解放军(PLA)无疑是最直接.............
  • 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为何不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这个问题,咱们得从头说起,这背后可不仅仅是个简单的部门归属问题,而是涉及到中国铁路系统特殊的历史沿革、管理体制以及发展战略。首先,咱们得理解一下,为什么会出现“铁道部”这个独立存在的机构。中国的铁路建设和运营,从一开始就承担着极其重要的战略任.............
  • 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这一历史性的事件发生在1971年10月25日,当时的联合国大会以压倒性多数通过了第2758号决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的唯一合法代表,并恢复了它在联合国的一切权利,包括在安全理事会中的席位。许多人可能会好奇,作为当时国际舞台上的重要力量,并且在联合国成立初期.............
  • 回答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地位,这是一个需要我们细致梳理历史脉络来回答的问题。简单地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本身在二战时并不存在,因此它不能被视为直接的战胜国。 但是,中国人民在以中华民国名义进行的抗日战争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并且在战后世界格局的形成中,中国(当时是中华民国)确实是以战胜.............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百科问答小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