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说两句吧。
你能咋整?
每年毕业这么多码农,去哪里就业?内卷是必然的。
中国的互联网企业能走出去吗?走出去了一丢丢,很小的一丢丢,然后继续走的过程中,被各种掐。
想拿美国码农一样工资、福利?没有可能。你没有11条航母,没有金融霸权。而且整个美国差不多只有一个亚马逊,一个Paypal,一个Facebook,一个推特,一个特斯拉,一个苹果。美国当不上码农的人也同样占领华尔街,但还是当不上码农。
你问怎么办?把大学学费提高100倍,留一部分有条件的上大学,可还好?这样不内卷啊。
什么?你还是想上大学?
我无能为力啊。
感谢媒体和知友们的关注。
已经帮助 @王太虚 准备好了仲裁材料,下周将申请劳动仲裁。
战斗正式打响。
欢迎关注我,跟随案件进展。
另外,个案欢迎付费咨询。
关于本案事实,当事人在视频中已经详细说明了。
并且因为要进行仲裁,所以对于本案件,不做过多的评述。
对于PDD的[其他澄清事项],本人有几点疑问。
1.PDD是否明示或者暗示了,员工应当每月工作300小时?
2.PDD是否有所谓的“完成本分”的内部说法?
3.PDD的周六加班以及平日加班,是否符合劳动法所规定的每月36H加班上限,以及加班必须征得员工同意的原则?
4.员工在提起离职后,PDD是否按照劳动法规定,员工只需提前30日通知即可?
5.PDD是否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员工按照上述规定离职后的当日向员工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是否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
以上,请PDD正面回应。
目前看来,想要让PDD死,把PDD骨灰扬了的不是这个员工,恰恰是PDD的公关部门。
不谈道义只谈策略,PDD的公关部门从头到尾都在制造低级公关灾难,如果说反复撒泼打滚并且在舆论热度起来之后依然拒绝躺平任锤,还只是对当代互联网舆论环境和应对策略缺乏常识性理解的话,那么反复拉包括知乎和脉脉在内的其它互联网平台的仇恨,让舆情进一步发酵,把矛盾扩大化,则让人不得不怀疑PDD的公关部门是混入了友商的奸细,是要让PDD的名声彻底被搞臭。
如此高强度反复公开处刑,大规模舆论自杀,还让其它互联网平台官方下场吊打示众,你要说PDD的公关部门不想让PDD死,我是真的不信。
眼下PDD的舆论困境,解法无非上中下三策
上策是自鞭自骂,打鸳鸯板子,既然横竖都要挨打,那么最优解就是把打人权捏在自己手里,自己动手总比别人动手多少要轻一些。
中策是躺平任锤,冷处理,伸头是一刀,缩头也是一刀,那不如把头一缩,关起小楼成一统,全当事情不存在,装死就完事了,反正互联网的记忆也就一周,时间能冲淡一切。
下策是买水军,撤热搜,全面控评,不争馒头争口气,名声不要了,就图个嘴上爽利,一时爽,爽过了是死是活无所谓了。
而眼下PDD上中下三策全不选,而是极其拙劣的通过耗费所剩无几的公信力来强行狡辩,撒泼打滚,摆出一副“你们都在针对我,不公平,不公平,我要去告老师”的架势。
实属下下策。
而且说句不好听的,你越这么反抗,大伙不是越来劲吗?你一戳就跳的结果是大家越戳越起劲,百玩不厌,SM为啥令人性奋?因为互动性是游戏性的来源啊。
最骚的是还拉着其它互联网平台一起下水,强逼着其它互联网平台和自己对着干,本来其它平台也就一路人,抬头不见低头见,没有直接利害矛盾的情况下大可不必如此,现在你摆明了不把人全给得罪完了不罢休,那人家还有必要给你脸吗?
我要是PDD的决策层,我马上把公关部门扬了,一秒都不带犹豫的。
除非这些决策都是决策层因为死要面子活受罪而做出的,公关部门明知道是弱智决策也只能奉命行事。
那就彻底没得治了。
脉脉恐成本轮最大输家。
我倒是相信,脉脉敢这么刚,肯定是问过了下面的人,有没有谁偷偷给过拼多多的用户信息。之后才敢这么刚的。
那拼多多呢?
其实匿名区没啥用是真的,拼多多想通过技术手段搞定太简单了。
爬虫虽然本身只能爬一些外显的内容,但是呢,如果员工用的是拼多多的内网发帖,你的设备总归在内网有留档吧,内网通过你发过内容的设备,定位到你拼多多账户,再抓到人,还是没啥问题的。
再者,拼多多的文章倒是够狠的,直接把用户的数字 ID 都发出来了,还爬了全站,脉脉的服务器也没报警,我估摸着,你们安全部门的年终奖算是没了吧。
其次,讲个细思极恐但是可能性不一定的事情(拼多多别给我发律师函哈),拼多多的安全大佬离职前,吐槽过公司没有道德底线,让他做一些没下线的事儿,那会儿我觉得可能是黑竞争对手的库,现在看来没准是脉脉的机房安全呢(大雾)。
不管咋说,脉脉匿名区的安全性反正是没的说了。
说破了天,不过是多事之秋的杀鸡儆猴,依然是政治化操作。
最根本的起因,是当事者被高度怀疑是发匿名帖在公司公关危机敏感时期,进行内部状况的曝光和诱发公众不良猜测的行为,触动了拼多多的利益容忍底线。
而【极端言论】,由此更像是符合政治正确的象征,而非本质缘由。
在这个时刻,随着拼多多被外部质疑,内部必然有着不同的声音松动和员工离心力等在拼多多看来视为负面情绪的涌动和积聚可能。
因此,辞一人以安众心,除一员以戒余念,成为HR在公关舆论战失利后的必然操作。
可以看到,在一个资本的权力扩张中,其政治实体化的行为策略倾向,将会越来越密集和具有高度合法性。
而不是相反的,根据群众呼声与自身体制弊病,进行公开化反思与正确性机制探索。为了维持自身利益维护的非法性的合法特征与公开存在结局,一种硬性的权力噤声打击手段,成为最为直接有效的选择。
比如阿里的月饼事件与蒋凡事件迥然不同的操作路径,凸显出【政治化权重】的考量维度的决定性。
由此,不管其当事者个体是出于怎样的私人目标或个体利益的冲突,而决定曝光这一行径。
拼多多本身应当应对的,也不仅仅再是与员工个体之间的利益纠缠,而是【公众对其内部政治化操作及背后维护的工作机制程序正义性与合法性】的全方位质疑与问询。
你们真相信脉脉会保护你们的隐私?
我现在对人民富豪毫无信心。
充其量它不会提供书面证据给pdd罢了,但是pdd需要书面证据吗?
另外,我建议pdd停止对当事人程序员的抹黑,这不仅无效,也证明pdd的人力资源和公共关系部门的愚蠢已经跌破底线了。
1、并夕夕是否有在员工手册上约定“极端言论”的明确内容?限定言论发生场景?和极端言论的对象?
如果员工手册没有限定极端言论的明确内容,例如:员工不得在互联网或其他媒体平台发布对公司及产品的不实信息或对公司发表诋毁言论。且说明发表极端言论的后果。
那么极端言论是不成立的。况且以上扬骨灰的对象甚至都不是并夕夕啊。
2、并夕夕如果有约定,有没有在这件事发生之前履行相关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
如果没有,就算约定了也白约定。
3、并夕夕如果约定了,且履行民主程序,有没有依法履行向每个员工的告知义务?
如果员工没有签收或者证明员工知晓员工手册相关内容的证据,那么约定了、履行了民主程序,也白履行
4、并夕夕能否通过合法手段证明发帖人为当事人?
在脉脉已经拼命表态不向第三方机构披露,并夕夕又是通过什么合法手段取证证明当事人的确发布了相关消息呢?
就算ID一致,脉脉有明确规定必须是一致的规则吗?
所以,并夕夕是怎么证明当事人就是发布“极端言论”的人?
要知道,有典型的司法解释和案例可以确认举证侵权的啊。
(二)利用“爬虫软件”进行监控不同于普通监控
利用“爬虫软件”,抓取与员工相关信息的监控行为不同于第一种情况。利用“爬虫软件”,抓取的信息往往不局限于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网络使用信息,很可能会对劳动者非劳动时间内的互联网使用情况进行监视。
首先,突破工作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爬虫软件”可以全网进行信息抓取,也就意味着抓取的信息可能是非工作时间产生的网络数据,也可能是与工作无关的个人信息。侵入劳动者私人生活中的互联网使用状况,超出了《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的合理限度。
其次,《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都规定了与隐私权保护相关的条款。个人网络浏览信息属于个人生活信息,在不经权利人的同意之下,不得知悉、使用。用人单位利用网络“爬虫软件”,往往只需要关键词,就可以抓取全网与之相关的信息,整个过程无需通过劳动者的任何行为,就可以搜集其在互联网中的所有信息。符合了侵犯个人隐私权行为的“秘密性”构成要件。
最后,通过筛选抓取的所有信息,用人单位会利用这些信息,判断劳动者的行为,从而利用这些信息监督劳动者工作,甚至以此为依据,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只要用人单位使用“爬虫软件”抓取全网与劳动者相关的信息,就会侵犯劳动者的隐私权。
所以如果举证侵权,或者无法有效证明一个匿名社区的发言者就是本人,那么也不成立。
5、补充一下,有人提到并夕夕该不该解除的问题
并夕夕是可以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区别是合法解除还是违法解除。违法解除了,有没有根据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得不说,在并夕夕……让法务、HR、PR在实践中成长的机会也太多了……
时间紧,谈几点:
1、
如果所谓极端言论就是「想让拼多多死」「把拼多多那个 XX(某物流方面合作企业) 的骨灰扬了」的话,那我作为一个老互联网冲浪者,不禁要说一声「就这」?
企业是没有生命权的,这里的「死」显然是一种带有调侃性质的比喻,指的是希望企业停止经营,那么,这种言论哪里称得上极端?如果员工批评自己的公司,都能算作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那么这个世界上几乎所有打工人都可以被开除一遍,而且公司还不需要支付赔偿。
2、
公告中说,「根据王*所发帖的某匿名社区公开页面外显ID(JgD+STsWV2E),公司查询到其既往匿名发帖内容充斥不良「极端言论」」
我就觉得奇怪了,通过外显的用户名,怎么能找到匿名发布的内容呢?无非就是两种可能,一是脉脉泄露用户隐私,二是拼多多翻看了员工手机,或者通过其他方法发现了员工使用的痕迹。拼多多公关的春秋笔法,似乎是让人们往第一方面去想。
3、
公告中提到,:
在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之后,王*及其周边人继续在网上发布不实言论,包括公司HR通过翻看其手机获悉其在某匿名社区发帖,以及公司HR威胁毁坏其档案,公司有300小时工时的“本分计算器”等,被各网络社区置顶推送,引发了新一轮网民关注。
公司特此对上述不实谣言予以澄清。
这个回应也非常糟糕,请问,拼多多是在否认上述一切内容都不属实吗?
结合第二点来看,如果是说翻看手机不属实,那么就是在说脉脉泄露匿名发帖用户隐私了,这是在把脉脉架在火上烤。
还记得上次为什么被知乎锤吗?因为你们的「辟谣」声明在让知乎背锅,指责知乎传播不实信息,导致知乎不得不做出回应。
现在还要让脉脉也来跳警?绝了!
其次,对于所谓的「本分计算器」等,拼多多也在否认真实性,那么,我在这里不自量力地向全体拼多多离职员工或者被开除的员工,包括 @王太虚 先生发出邀请,希望能够有机会交流,展现相关证据。
希望我们能更加接近真相。
我们欢迎家人们监督,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次日监督员工因左脚先踏入公司,违反公司相关规定被辞退。
看拼多多最新声明,他们急了,开始抹黑被开除的王太虚了。
也许他们接下来,会放出不同的监控视频,展出王太虚的上网记录,说他上班时间摸鱼;或者找几个内部员工,写几份证词,证明王太虚经常发表“极端言论”;或者让前台的小姐姐作证,说王太虚经常开一些非常不恰当的玩笑,违反了办公室守则。
我一定不会惊讶。
所以,为啥说无产阶级个体在资产阶级个体面前是很脆弱的呢。
所以,为啥说无产阶级要组织起来呢。
所以,为啥说共产主义运动的实现条件非常苛刻呢。
劳动法问题,我不专业。我的专业是深入践行“党管思想、党管人才”。
涉及到一个人的思想言论是否“极端”的问题,我很清楚地知道,轮不到一个企业的HR来判断。如果要评价员工的思想政治表现,请让贵司的党组织出具盖党组织鲜章的《某某人现实表现》(一种专用的鉴定材料)。你要能出这个材料,我就认可这个人的言论确实有问题,甚至需要采取措施。
什么,贵司没有党组织?那就不要做没能力做的事情,不要说没资格说的话。“言论极端”这种鉴定结论,岂是随便就能下的。哪怕你能找大楼的楼宇党组织来出鉴定,我都认。
想学西方企业拿所谓的员工言论问题说事,不要搞错了国情大原则。哪怕是西方企业在华机构,都无权在这片土地上做他们在西方做惯了的事情。是的,在华外籍雇员的《现实表现》,只要是对国内用的,一样是党组织来出,这手续我还给人办过。
说白了,就是觉得有人说了让贵司面子上挂不住的话,不要扯什么“极端情绪会对其他同事造成不可知威胁”。
讲点专业性,好吗?
我以前在机械行业时,也经常在网上发布关于公司的极端言论,结果公司那边竟然毫无动静,太让我失望了。后来我写的那些言论在网上挂了有两年多,我早就跳槽了,公司才知道网上有这些黑料,才去找网络公关部门给删了。
其实那时都不用查,只要公司的人看了,就知道那是肯定我写的,因为公司里别人没有那个语言组织能力。我当时还兼任公司内部报纸的编辑,每期审稿写稿这些工作都做过。
互联网真是信息的高速公路,制造业则是信息的孤岛啊。
感谢邀请,只就法律层面简单讲两句:
以回应为准,合法解雇的前提有三:
略作展开:
一、漫谈「极端言论」这个说法太宽泛,解雇是否合法需要看具体言论的内容。
我们既说「言论自由」,也讲「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普通吐槽、中性批评、恶意诽谤、造谣生事,不同言论的法律后果不可一概而论。
实践中,不乏因网络言论被解雇,法院认定解雇合法的案例。
譬如:
参考案例(2019)粤03民终15756号中,劳动者一方多次在微博和各大平台发布公司打压员工文字,又始终未能提交足以证明其发布的内容真实可信的证据,法院认定公司依据《员工手册》解雇合法。
参考案例(2013)长民四(民)初字第348号中,空乘于微博平台发布公司负面评价,法院认为雇员对公司有一定忠诚义务,并据此支持公司依据规章制度的解雇行为。
参考案例(2019)苏0206民初7183号中,劳动者通过手机微博发布关于公司及公司高管言论,该言论后经查不实,公司依据《员工手册》解雇获法院支持。
「极端言论」不必然能够产生解雇的法律后果,但「言论自由」也并非绝对的免死金牌。具体到本案,言论的内容、尺度、是否属实都会影响结论。
法律的归法律,这不会因为一方是拼多多而改变。
二、依据《员工手册》(公司规章制度)解雇员工,除了要求有明确的违反《员工手册》的事实,还要求《员工手册》经过符合法律规定的制定和告知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是引用规章处罚的前提,劳资纠纷中,制定程序和告知义务是公司一方踩坑的重灾区。
具体可以参考这个答案:
当然,通常来说,类似拼多多这样体量的大型企业,在这样可能引发争议的环节,会比一般公司专业得多(中性)。
三、取得所谓「极端言论」的手段也会影响结论,如果取证手段「严重违背公序良俗」,证据可能不被采纳,但需要说明的是,假使确有「极端言论」,拼多多并非没有合法取证的途径。
这个问题要分为两方面:
首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即使确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能够导致解雇的极端言论,如果该证据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式取得,那该份证据也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因此讨论「极端言论」的取得方式是有意义的,如果该份证据确系通过强制翻查员工手机方式取得,很有可能构成「严重违背公序良俗」。
但是另一方面,假设被解雇员工确实在脉脉平台上发布过侵害拼多多公司商誉的信息,拼多多至少可以通过起诉脉脉要求提供用户信息。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原告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以涉嫌侵权的信息系网络用户发布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请求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责令网络服务提供者向人民法院提供能够确定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信息。
参考案例(2020)京0491民初5367号中,原告发现脉脉平台上有用户发布对其诋毁、不实信息,依据前述规定起诉脉脉(北京淘友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要求提供用户姓名、联系方式,获法院支持。
拼多多至少可以通过前述手段确认「极端言论」(若有)的实际发布者。
最后讲一句:
我在多个场合、问答下批评过违反《劳动法》规定、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但我个人理解,这些批评针对的是某一类社会现象,而不单只是某一个恰好被曝光的公司。
在任何一个单独的案例讨论中,基础事实和法律规定应当是置于首位的,涉案单位的体量、话题性、以往劣迹可以作为延伸讨论的方向,但是法律的应当归法律,不能用立场代替法律判断。
这个答案主要谈法律,我也赞同,一家以超时用工为常态的公司遭遇当下的舆论批评是理所应当、罪有应得的。但是我也希望提醒大家,网络舆论的关注有其时限,在有限时间内,除了对某一家典型不断口诛笔伐外,如何真正推动国内用工环境的改善,也是大家应该思考的问题。
以上。
看完这一段,我终于明白了为什么我们心理学毕业的同学虽然很多去了大厂HR部门,但是连做HRBP的都不多,更多都是薪酬考核等等跟心理学本身关系不大的工作,更没见到几个做EAP之类直接对口的心理辅助工作。
公司人力资源部研判该员工上述言论严重违反员工手册,且有可能其极端情绪会对其他同事造成不可知威胁,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因为我们国内的企业根本就不需要EAP,员工有情绪问题,直接把人解决就完事了,哪还需要搞什么心理建设。
我觉得吧,拼多多总让我砍一刀砍一刀
动不动就让人砍一刀
砍完一刀又一刀,
太血腥了,
太极端了。
人被救护车抬了,自杀了,猝死了,他们会直接从旁边走过去。但一旦有人曝光这些他们立马高度重视。他们关心的只是自己的形象
他们觉得我们只会坐在那里,像乖孩子一样接受现实
1.
任何公司背调任何员工的时候,请不要相信拼多多 HR 的反馈。不要因为他们负面的反馈,就觉得员工有问题。
我一直说,我对拼多多公司本身没有成见,每家快速崛起的公司都各有各的问题。我也有很多朋友在拼多多,有普通员工,也有高管,我都希望他们能够赚钱。
有问题就改进,不要总想着别人要害你。如果你觉得别人都是敌人,那只能敌人越来越多。
包括自己的员工,如果觉得他们误解了,难道不应该让他们消除误解?如果觉得他们「诋毁」了公司,难道没想过你们在公司内的沟通就不充分?
如果你们动不动用威胁「毁档案」(就是留下污点)这招,这没用。其实你们也赌上了自己的信誉。
以后,别人背调都不相信你们了。
2.
这个员工匿名发帖是怎么被发现的?
(1)估计是查监控(公司说是有员工看到,但实际哪有那么多喜欢打小报告的),看到这个角度有人拍照,定位到人
(2)通过爬虫,反查这个人之前的发言。这一步其实需要一些技术支持,去做这个事,本身也说明了希望压制。
总之,没什么黑科技。
这样只会让员工越来越有斗争经验,而不是不说话。
3.
之前关于那位不幸同事的观点:
我的观点并不激进,应该很理性了,就是希望拼多多的 HR 等等能够真正思考这些问题。毕竟,你们也是「打工人」,也不是一直只在这一家公司,有更好得职场环境,对你们个人也是好事。
我补充一个细节。
我有一个好朋友,科技圈某知名作者,有一次吃饭的时候他和我说。
本来想和拼多多合作,没想到拼多多忽然想挖他进公关部。
他当时觉得还是挺有吸引力的,就去问去过拼多多的朋友。
对方说,黄峥呢,在公司里比较像皇帝,如果你能习惯和皇上相处,你就去。否则就别去。
……
当然这只是这位老师说的一个段子,不敢确认其绝对真实。
不过这两天有朋友说:拼多多的公关团队应该也是拼团拼来的吧,而且是不停的砍一刀砍一刀拼出来的……
前阵子,拼多多拼了命的和上海互联网绑定,想要成为“上海没有错过互联网”的形象证明,那时我就觉得公关玩得太硬太刻意了。
这样一来,上海互联网公司的形象给整成“血汗工厂”了。加上之前不停出事的学霸君、游族、恺英,真的是点背了,都是“为了钱不要命”,只是各有各的不要命法。
而这两天接连出事,内外舆情总爆发即视感,这个公关团队此时此刻估计真的不好当……
大家好
我是所长
昨天晚上有个爆料直接炸圈了
简单总结一下就是:
一位拼多多的在职员工,因为在脉脉匿名吐槽公司,结果30分钟内被HR要求主动辞职。
这件事情里面有几个关键点
所长认为
远比开除一名员工更值得关注
我们来一个一个梳理一遍
前面说过
这位兄台在脉脉的发言是匿名的
这个匿名跟知乎上的匿名差不多
但又有一些细微的不同
所长在这里补充一句
经过18年网信办整顿,脉脉的匿名版块被整改成「职言」,我们可以点进这个匿名账户,翻看匿名爆料者的历史发帖。
发帖人出于种种考虑
选择不曝光自己的身份
我觉得无可厚非
难么问题来了
他的身份是如何暴露的呢?
莫非是脉脉给拼多多通风报信?
结果晚些时候
脉脉官博发布声明:
即使是脉脉内部工作人员,也无法获取任何个人相关信息。
而脉脉的创始人林凡
也在朋友圈肉身辟谣:
我们不会泄露发言者的信息!
这一下子把水搅浑了
到底谁是卧底?
事后被拼多多开除的那位员工
网名为@王太虚的网友
亲自在微博、知乎、B站等平台
发布了关于此次事件回应视频
所长在他的回答里
找到了他本人关于身份暴露的猜测
他的初步判断是
被公司对脉脉的爬虫定位到了本人
对比了拼多多于今天早晨
发布的关于此次事件的情况说明
在声明里
拼多多提到
问询于事发拍摄地路过的同事时收到反馈
HR和行政主动问询王太虚后
最终确认是他所为
所长特意看了一眼
脉脉上面那张救护车的图
有一说一
只要查看一下公司的监控
以及简单考虑工位的安排
要推理出谁是公司内鬼
那确实是一件非常简单的事情
远不需要动用爬虫等技术手段
但,以上就是开除他的理由了吗?
如果按照前面的说法
就因为这位员工
在脉脉曝光了同事被抬上救护车的照片
所以他就被拼多多开除了?
我相信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从公司的角度考虑
但凡想要开除一个人
一定要名正而言顺
这样既能堵住外部敌对势力的悠悠之口
也能对内部员工起到震慑作用
王太虚本人在知乎的帖子里是这么说的:
不是主动离职,是被公司辞退
HR没有出具我具体违反了什么员工纪律的内容
怎么有种老实人突然就被绿了的感觉
莫名心疼
而拼多多在今天的声明里
是这么解释的:
发布极端言论,严重违反员工手册,且有可能其极端情绪会对其他同事造成不可知威胁
看了一下这条帖子的发布日期
所长眼泪都下来了
拼多多的公关人员也太不容易了!
为了名正言顺地辞退王太虚
费劲吧啦翻了他脉脉两三个月的发言记录
终于找到一个骨灰扬了的老梗
ps.极兔是拼多多旗下的物流公司
然后赶紧发危机公关
再扯上一波极端言论泼泼脏水
但回过头来想一想
如果这种吐槽也叫极端言论的话
那么在座的各位都是恐怖分子了
谁还没说过几句领导的坏话
谁还没诅咒过两句公司赶紧倒闭
更何况还是在另一个允许大家匿名吐槽的平台上面
所长不禁想起一个苏联笑话:
“经调查发现该员工有极端言论”
“什么极端言论”
“他把我们做过的事全都说出来了”
你拼多多每个月给人安排300/380H工时的时候
就没想过有一天会被反噬吗?
是不是在极端压榨之下
所有的抱怨都是极端言论?
王太虚在知乎的回应下面写到:
你被开除后的记录会跟着你一辈子
以后别的公司背调,我们也会如实说明理由
说白了HR就是想让员工主动辞职
因为如果公司单方面开除员工的话
是要赔偿员工损失的
但拼多多在今早的声明里
强调的是王*被公司解约
看来王太虚拒绝了HR主动辞职的提议
所以我们接下来只需要关心
拼多多的赔偿是否到位即可
其实恐吓这件事情在我看来
真的不算什么
毕竟这种恶心操作
只能用来欺负一下刚毕业的小年轻
而另一位拼多多员工关于离职的爆料
显然更令人惊悚:
1、提前请假脱敏
2、提供下家offer
3、HR陪同入职
从这件事上看
以前大家一直吐槽阿里的hr没有人性
和拼多多比起来
真的是弟弟行为
除此之外
拼多多还在今天的声明里
针对网络上的一些言论进行了辟谣
比如拼多多的HR强制检查员工手机
再比如要求员工私底下不准建小群群聊
还有什么工时300个小时后,系统会显示您已本分
这个东西吧
经历了上次拼多多辟谣
然后被知乎砍了一刀那件事之后
你这官博还有公信力么
我只能说见仁见智了
王太虚在他的视频里说的有段话
我觉得说的非常好
他说:
在中国有这么一家企业可以近似奴隶似的逼迫几乎是这个国家最聪明的一群人996,至死方休。
在这个扬骨灰极端言论,加班死正常本分的社会环境下
信息时代坐在写字楼的白领
工业社会车间流水线上的工人
农耕时代土地上乞食的农民
又有什么不一样呢?
最近关于996的讨论实在太多了
有人问我:
既然拼多多这么变态,他们为什么不辞职啊?
少挣点钱不行吗?还不是因为贪钱!
其实这里面的道理非常简单
因为人没有自愿为奴的权利。
很多人都说
那群互联网从业者
他们既然乐意加班,就让他们去加好了
可是法律存在的意义
不就是规范那些
即使是你乐意,也不能做的事情吗?(比如吸毒、代孕、卖淫等行为)
因为作为一个人
你自愿为奴也好
自轻自贱也罢
很多时候
你损害的不光是你自己
还有整个社会
/End.
本文首发地址:
进沙雕群冲浪:
拼多多的公关似乎还是在把公司形象往死里带。
“公司发现该员工在匿名论坛发表…”,这句话讲到这里,最恐怖的事已经描述得足够精准,不需要再多一个字。有些事终究还是能做不能讲,拼多多把这个事情第一个讲出来,对不起,全世界的锅都由你背。
真的怀疑公关部门是被压榨的最狠的,要不就是各种尸位素餐的关系户,或者结合起来,是一群关系户压榨打工人组成了公关部。
拼多多这轮公关有些小聪明,可惜还是负效果。
某匿名社区明显是指脉脉。
拼多多的用意是表达他们可以找出在脉脉发帖的人是谁,暗示能拿到脉脉用户信息,进而胁迫拼多多员工以后不敢在脉脉或类似匿名社区爆料。
小聪明在于不管你是否接受拼多多开除员工的理由,都可能接受脉脉的匿名保护不了爆料人的暗示。即便拼多多仲裁败诉,不过是赔几个月工资,要是能换来大家不敢在脉脉说话,那可就赚大了。而且这一手能重拉一条统一战线,互联网各大厂公关,苦脉脉久矣。本来看笑话的其他大厂,在怼脉脉方面会愿意和拼多多达成共识。
但毕竟是小聪明,脉脉也不是傻瓜,马上回应澄清置顶,大意是除了配合执法部门外不会泄漏用户信息。当然,我也不相信脉脉是什么纯情之辈,但属实没理由为了配合拼多多放弃自己安身立命的根本。所以这次引祸入脉带节奏刚开始有那么一点效果,可惜很快就崩塌了,倒是进一步加重了吃瓜群众对拼多多不择手段的反感,依然是负效果。
如果不是内鬼想趁机送拼多多入土,那真的只能说拼多多已经病入膏肓了。
讲道理,“收拾”刺头员工,早就已经求出“最优解”了:面上说欢迎员工监督公司,绝口不提自己查了员工什么。私底下把名字挂上号,叮嘱主管,所有苦活累活能往他身上堆的都给堆上去,堆不上去的创造条件也要堆上去。最重要的,所有签有期限合同的,到期一律不续签;签无期限合同的,这辈子绝不提拔,还一定叮嘱每届主管“多关照”。
我们这个岁数的人里,早就见识过这样的招式了,只不过是自己亲身体验还是听哥们弟兄讲述的区别罢了。
这么基本个操作,拼多多硬是不学。就敢硬刚,就敢公开发文说自己查了员工记录,就是敢在舆情如此恶劣的情况下,顶风作案。
你说这让人咋分析呢?没见过这么虎的呀。思来想去就两种可能。
阴谋论的说法,就是拼多多内部有分裂。趁着这次舆情,有些人存心把事情搞大,想趁机改天换日咯。不过这种说法太电视剧了,而且也没什么证据。
再一种说法,就是基于目前已知的事实分析:拼多多的内部,由于长期欺压打工人而没有受到强硬的回击,于是默认所有打工人都是小白兔,自己随意捏咕了谁,无论是企业内部还是社会上,大家都会觉得本该如此。
这一种没有前一种劲爆,但却更令人绝望。毕竟,个别人的图谋不轨还有药可救,而集体的习以为常,那可真的无法挽救了。
我到觉得王太虚可以反过来告拼夕夕诽谤。
发布极端言论,单单这个判定就很有意思了,靠什么来判定王所发的内容就是一定是极端言论?
靠文字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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