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古代大赦天下不怕激起民愤吗?

回答
古代大赦天下,这事儿可不是闹着玩的,听起来是皇帝体恤民情,恩泽四方,但背后牵扯的可不是那么简单,说它不怕激起民愤,那也得看具体情况,以及朝廷怎么操作了。

咱们先得明白,古代社会跟现在不一样,信息传播慢,大家对皇帝的认知,很多时候是通过官方宣传和地方官员的传达。大赦天下,通常是怎么回事儿呢?

大赦的“名头”和“目的”:

首先,大赦天下并非是无缘无故的。它往往伴随着一些重大的政治事件,比如:

登基、册封、万寿节等喜庆日子: 这是最常见的,皇帝登基要“普天同庆”,册封太子、皇后要“恩及万民”,皇帝过生日(万寿节)更是要“与民同乐”。这时候大赦,象征着新时代的开始,或者皇帝的恩德。
重大自然灾害或社会动荡: 遇到大旱、大涝、瘟疫,或者爆发了大规模的起义、农民起义,朝廷有时也会通过大赦来“安抚民心”,希望以此平息不满,展现皇帝的仁慈。
政治改革或军事胜利: 取得一场大胜,或者进行重大政治改革,也可能通过大赦来巩固统治,笼络人心。

大赦可能激起的“民愤”:

当然,你说会不会激起民愤,那是肯定的,而且还不少。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1. “赦而不免”的失望: 大赦通常会对一些特定罪名、特定类型的犯人进行赦免。但并不是所有罪犯都能被赦免。比如,谋反、叛国、杀人魔等重罪,通常不在大赦范围之内。那些盼望着亲人能被释放,结果发现自己犯的罪不在此列,或者亲人因为罪名太重而无法被赦免,这肯定会带来失望,甚至不满。尤其是那些因为小错被判刑,或者家中有重要劳动力被关押的家庭,他们对大赦的期待是最高的,也最容易感到被忽视。

2. “为富不仁”的特权感: 在古代,法律的执行往往带有一定的弹性,尤其是对于有钱有势的人。一些贪官污吏、奸商恶霸,他们可能通过贿赂官员,或者本身有背景,在执行大赦时,能够获得比普通百姓更多的“好处”,比如罪名被“解释”得更轻,或者更容易被纳入赦免范围。而那些本本分分、没什么关系的普通百姓,即使有同样的罪状,却因为没有资源去“打点”,反而无法享受到同等的恩惠,这肯定会引起“官商勾结”、“特权泛滥”的民愤。

3. “不劳而获”的争议: 大赦意味着一些犯人可以重获自由,甚至免除一部分刑罚。这对于那些辛辛苦苦、遵纪守法的老百姓来说,可能会产生一种“不公平”的感觉。特别是如果那些被赦免的人,之前犯下的罪行给社会造成了不小的危害,而现在却能轻易获得自由,这难免会让人觉得,作恶的人反而比守法的人得到了“好处”,这会刺激到那些坚持原则、付出努力的人。

4. “赦后复犯”的担忧: 大赦之后,一些被赦免的犯人,如果他们的根源问题没有解决,或者社会环境没有改变,很有可能重新犯罪。如果被赦免的罪犯再次作恶,甚至犯下更严重的罪行,这不仅会破坏社会秩序,更会让民众对朝廷的“仁政”产生怀疑,觉得“赦而不德”,白白放出了“恶狼”,反而害了百姓。

5. “赦罪”的信号模糊: 大赦的根本目的往往是为了维护统治,稳定社会。但如果赦免的范围过大,或者对某些罪行的赦免过于随意,就可能让民众觉得“法律不再是法律”,犯罪的成本很低。这会削弱法律的震慑力,长此以往,对社会风气是一种毒害。

朝廷如何“尽量”避免激起民愤:

尽管存在这些风险,但朝廷也不是傻子,他们会有一些“策略”来尽量减少民愤:

精细的赦免范围: 如前所述,大赦通常都有明确的罪名限制,不会“一刀切”。会区分轻罪、重罪,区分初犯、惯犯,甚至会考虑犯人的年龄、身体状况等。这样做的目的是,尽量争取大多数人的支持,而那些罪大恶极、民愤极大的人,则不会被赦免,从而避免激起更大的公愤。
宣传与引导: 官方会大力宣传大赦的“德政”,强调这是皇帝的仁慈,是国家安定祥和的体现。通过各种渠道,将大赦的好处夸大,将负面的声音压制下去。比如,会强调那些被赦免的人,都是“改过自新”的,将来会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配套措施: 有时候,朝廷也会配合一些措施,比如对被释放的犯人进行“安置”,提供一些基本的生活保障,或者让他们参与一些劳动改造,以示“改过自新”的诚意。
选择性执行: 在一些地方,大赦的执行也会存在一些“灵活性”,官员可能会根据当地情况,对大赦的执行进行一些“微调”,以避免在当地引发大的矛盾。

总结一下:

古代大赦天下,并非不怕激起民愤,而是“明知有风险,也要去做”。它的出发点很多时候是为了政治上的稳定和统治的巩固,同时也是一种官方倡导的“仁政”的体现。

是否会激起民愤,很大程度上取决于:

赦免的范围和对象: 越是“宽泛”,越是赦免了民愤极大的罪犯,越容易激起公愤。
执行的公正性: 如果执行过程中存在明显的特权和不公,民愤会非常大。
朝廷的宣传和后续措施: 好的宣传和配套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负面情绪。

所以,古代大赦天下,更像是一场“政治博弈”,皇帝在施恩于民的同时,也在平衡各方利益,试图用一次“恩泽”来换取更长久的“稳定”。而民众的态度,也从来不是一边倒的,有感激,有失望,有怀疑,也有不满。这一切,都构成了古代社会复杂而真实的图景。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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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个老掉牙的故事。

白居易写过“三千怨女放出宫,四百死囚来归狱”,四百死囚是贞观六年,李世民大赦天下,把390名死囚犯放回家过年,约定好第二年再回来问斩。

《旧唐书·太宗本纪》:十二月辛未,亲录囚徒,归死罪者二百九十人于家,令明年秋末就刑。其后应期毕至,诏悉原之。

欧阳修写了一篇文章《纵囚论》来质疑唐太宗的做法。

《纵囚论》: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乌有所谓施恩德与夫知信义者哉?不然,太宗施德于天下,于兹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视死如归,而存信义。此又不通之论也!

李二凤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有人认为

纵囚的真相:贪图虚名是假,避免冤假错案是真

贞观四年。这一年大唐判处死刑的人数也不过二十九人,“天下断死罪二十九人,几至刑措。”

而到了贞观六年,判处死刑的人数就达到了二百九十人,相隔了不过一年,大唐死刑犯的人数直接是前几年的十几倍。

这是怎么回事呢?

贞观四年和贞观六年之间大唐——大理寺卿换人了,其中有一个被唐太宗李世民给杀了。

《旧唐书》:贞观五年,张蕴古为大理丞。相州人李好德,素有风疾,言涉妖妄,诏令鞫其狱。蕴古言:“好德癫病有征,法不当坐。”太宗许将宽宥。蕴古密报其旨,仍引与博戏。治书侍御史权万纪劾奏之。太宗大怒,令斩于东市。

自张蕴古之死,执法官员以出罪为戒;时有失入者,又不加罪。

这才出现了贞观六年,大唐的死刑犯人数直线上升,达到了二百九十人,是贞观四年的十倍。实际上真正能够达到死刑的人数也不过是二三十人,大多数死刑犯的案件都是冤假错案。

因张蕴古案件导致的问题,在贞观七年通过纵囚事件得以缓解,但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后来又有反复。真正解决这一问题是在贞观十一年,这时的大理寺卿刘德威提出了解决办法,那就是对于过失轻判(失出)的法官,处罚轻于过失重判(失入)的法官,太宗赞同并形成正式的法令,从制度上引导法官在判断不准时,优先考虑轻判,从而结束了张蕴古事件的后续影响。


推荐上面第四篇,知乎现象级的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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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用有一次喝多了,吹牛说自己只要下功夫,能把任何人都弄到山上来造反。

大家起哄让他说怎么弄,吴用这次终于没憋住,把自己的独门秘籍讲了出来。

他说:

别看科举考的都是儒家之学,治国用的还是秦法那一套。

秦法是什么?繁于秋荼而网密于凝脂!你就是在大街上撒泡尿也是个不小的罪过,更别说胡乱说话到处乱跑了,想办你都是流放五百里以上的罪。

别说那些小民,就是刑部的老吏都搞不清楚这些法,更别说避免犯法了。

你就是天天在家里躲着,也会被别人牵连,这天下就没有不犯法的人!

所以只要跟他说清楚,你以前犯的罪过,八成就能让他上山。

要是有那罪过太小,或者有钱有势不怕告的也好办,咱们就替他惹一个盖不住的罪过就行。

那些官要的就是有人顶罪,能向上交代了就行,明着诬陷就能把他抓起来,到时候咱们再去救,还能不上山吗?

我其实最怕的是大赦天下,一下子就把以前的罪都免了,要想劝人造反还得从头攒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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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大赦天下,是一项很严谨的惠民利民的大好政策,是经过朝廷宰辅重臣严格商议讨论过的,涉及内容很广,限制条款很多,会尽可能地堵住一般人能想到的很多不合理的漏洞。

不要当古代的朝廷大臣都是傻子,起草大赦天下诏书的都是从政数十年才熬到中央的人精,堪称古代顶级精英,并不是新皇帝一拍脑袋就决定赦免XXX,明显就不合理的bug肯定是不会有的。

实际上对于天下绝大多数人,包括官员、胥吏、民人、军士、工匠以及一般犯了轻罪的罪犯人等,每次的大赦天下几乎都是一件天大的好事!大家都得到了真正的实惠,又会激起哪门子的民愤?!能激起民愤的人本来就不在赦免之列。

我们现代人最好不要想当然,更不要犯何不食肉糜的毛病,拿当今的社会情况和现实以及现代人的三观去臆测古代,凡事先问有没有、是不是,再问为什么。

臆测那么多不切实际的东西,不如先看看所谓的“大赦天下”究竟是什么可好?

现在我就以大明天顺八年正月廿二日明宪宗朱见濡登基时所颁布的《大赦天下诏》来予以说明:

天顺八年正月乙亥(正月二十二日),上即皇帝位。
是日早,遣太保会昌候孙继宗告天地,广宁侯刘安告太庙,怀宁侯孙镗告社稷,上亲告孝恭章皇后几筵、大行皇帝几筵。谒见母后毕,出御奉天殿即位,命文武百官免贺、免宣表,止行五拜三叩头礼,遂颁诏大赦天下。

天顺八年正月十七日,明英宗朱祁镇宾天,文武百官照例经过三次劝进,皇太子朱见濡于二十二日正式登基,遂颁诏大赦天下

诏曰:洪惟我祖宗诞膺天命,肇开帝业,为生民主几百年矣。圣圣相承,志勤于治,武功文德,绍休前闻。暨我皇考皇帝恢宏政治二纪于兹,厚泽深仁,存以衍皇明万世无疆之祚,不幸奄兹,遐弃遗命,神器付予眇躬,顾哀疚之方殷,奚遽忍于继承,而亲王文武群臣及军民耆老累表劝进,诚切意坚。朕不得已,仰遵遗命,俯徇舆情,于正月二十二日祗告天地、宗庙、社稷,即皇帝位。自惟凉薄,勉怀永图,嘉与中外亲贤,率循至道。惟敬是持,惟诚是立,惟仁义是行,惟古训成宪是式,庶臻于治,康我兆民。其以明年为成化元年,大赦天下,与民更始。所有合行事宜条列于后:

诏书开头基本就是套话,比较重要的是确定了新年号为“成化”。

接着就列出了一共44条大赦条款,其所包含内容十分丰富。现在来一条条地分析说明大赦的具体内容(对重要的条款会详细说明,与本问题不太相关者就一笔带过):

1、赦免罪犯:

一、自天顺八年正月二十二日昧爽以前,官吏军民人等有犯除谋反、叛逆子孙谋杀祖父母、父母,妻妾杀夫,奴婢杀主,谋、故杀人,蛊毒、魇魅、毒药杀人,强盗不赦外,其余已发觉、未发觉,已结正、未结正,罪无大小,咸赦除之。敢有以赦前事相告言者,以其罪罪之。

第1条主要是针对本次大赦天下诏书颁布以前的各种刑事、民事案件,尤其是对过往重大刑事案犯的赦免增添了限制条件和范围。

首先是限制了赦免的时间,必须是“天顺八年正月二十二日昧爽以前”,时间非常精确;

其次是限制赦免所包含的罪行。要注意!“谋反、叛逆子孙谋杀祖父母、父母,妻妾杀夫,奴婢杀主,谋、故杀人,蛊毒、魇魅、毒药杀人,强盗这些重大刑事犯罪是不包括在赦免之列的,以前怎么处置现在还是怎么处置,该杀就杀;

所以这直接就推翻了题主的假设:

比如A杀了B,如果皇帝登基不大赦,那么A会被斩首,A和A的家人能接受,因为自己杀了人,B的家人也能接受,虽然人死不能复生,但毕竟一命换一命。所以两家都默默对新皇帝祝福,希望他开启一个太平盛世。
但如果这时皇帝登基,A被大赦,A和A的家人当然感恩戴德,但是B的家人呢?他们看见A带着老婆孩子快活,遇到捕快,不但不紧张,还热情的打招呼,A的家人会怎么想?他们会不会心里对皇帝产生怨恨?就因为你登基,我们家B就活该白死?

A如果是故意或者蓄意谋杀了B,即所谓的“谋、故杀人”,即使遇到了皇帝登基大赦天下,那么也根本不会被赦免,因为罪行重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其实这之间的逻辑很简单,我们现代人自己也可以设想一下。

如果这种谋杀、故杀的罪行都能够随意赦免,那么我要是古代人,我就专挑老皇帝驾崩——新皇帝登基这个时间差来杀人,杀了人就等着大赦天下的诏书颁布,那这个时间差就成了天下有仇报仇、有怨报怨的大好时机了。

这不是非常明显的漏洞么?你当朝廷和官府那些人都是傻子么?

又比如谋反,那我也专挑大赦天下期间去干?你猜新皇帝杀不杀你?除非你有能耐打出个招安的局面,让皇帝不得不跟你讲条件,否则这种凌迟、杀三族的罪今天能赦免,以后造反的还不一茬接一茬?

第三,除开以上重罪以外,其他所有罪行,不论有无发现、有无结案,一律赦免。如果有人还以赦前事情向官府告状,则反坐其罪!

所以,大赦第一条是利好一般的、罪行较轻的案犯,这些案件基本就不涉及人命,即使赦免也不会造成太大的动荡,更不会激起什么民愤。或者某个案件不小心弄出了人命,比如误杀,就是与“故杀”相对的,主观恶意不大,对受害者家属来说,赦免也勉强能够接受。

2、赦免犯事者苦役:

一、自天顺五年七月初二日以后,文武官吏监生军民人等,有为事问发运砖、运灰、运炭、纳米、做工、摆站、煎盐、炒铁,发充军伴、仪从、膳夫等项,悉还职役宁家;文职官吏有赃者,发回原籍为民。其犯赃罪见问未结照提,未到并未发觉者,悉从宥免,俾图自新,所司毋得追究,违者罪之。

第2条是针对从天顺五年以后因罪罚役以及贪污官员的赦免,大家都得到了好处。

3、赦免充军守边者:

一、天顺元年正月以后至天顺八年正月二十二日以前,军官緫小旗将军力士校尉舍余人等,有为事发遣各处充军为民立功哨瞭,除失机谋逆党类强窃盗人命外,其余悉还职役。文职官吏监生承差犯罪发各处充军者,放回原籍为民。天顺五年七月初二日以后,在京文职非犯贪淫断发降调及充军为民者,悉送吏部选用。

第3条是针对犯事中下级文武官吏充军守边者,也有限制条件,“除失机谋逆党类强窃盗人命外”,原来该干嘛的干嘛去。

4、赦免追赃:

一、内外法司囚犯见追赃物未完者,悉免追陪。有因人命未明、强盗、追无赃、伏年久不得归结者,具实奏闻区处。

第4条主要是针对贪污、侵吞官家财物者,一律免追。但对于涉及人命案子未查明或者强盗等等拖欠很久不得结案的案件,要向朝廷奏明,等候裁决,具体事情具体处置。

5、赦免南方为盗者:

一、广东、广西、湖广、四川、江西、浙江、福建、云南、贵州等处贼寇生发,多因官司采买物件、守令不得其人,以致饥寒迫身,不得已而啸聚为盗,情犯虽重,诏书到日,有能悔过自散者,悉宥其罪,听从复业本分生理,所司加意优恤(所司加意優恤:抱本所下有在官二字。),勿究前非。户下拖欠税粮等项,悉皆蠲免,仍免襍泛差役三年。

第5条是针对南方官逼民反、啸聚为盗的百姓,如果能向朝廷投诚悔过,则可以赦免。这一条是有条件有地域的赦免,实际上和谋反一项有些许模糊之处,但总体上南方数省为盗者确实也算不上谋反。

6、免税1:

一、天顺六年十二月以前,各处军民人等拖欠税粮子粒草束农桑人丁丝绢门摊商税户口食盐米钞诸色课程盐课鱼课差发金银马匹等项,除已徵在官者,仍送原定衙门交纳。中间有被水火盗贼,所在官司告有堪信文凭到部者,悉与除豁,未徵之数俱各蠲免。其成化元年税粮,以十分为率,俱免三分。

第6条是赦免实际上是免税。对于天顺六年十二月以前天下军民拖欠的各项税收,除非已被官府征收,一律免除。另外,对于来年,即成化元年的各项税收,也一律减免三成。这又是一项天下百姓都喜闻乐见的大好政策。

7、免税2:

一、天顺七年各处奏报水旱灾伤,曾经巡抚、巡按官员踏勘明白具奏者,悉与除豁。

第7条赦免是针对天顺七年各处灾害地方的免税。但需要经过巡抚、巡按报朝廷核实。

8、免江南织造上贡:

一、自天顺七年十二月终以前,各处岁造织造纻丝纱罗绫,曾经起解该库验退追陪者,并节次原派浙江等布政司、直隶苏松等府织造改织纻丝纱罗等项,及内织染局节次坐派织造上用供用赏赐用纻丝纱罗绫绢丝线经纬等件,已完者照数起解,见织未完者织完解京,已徵丝料者,准作岁造之数,未徵者悉皆蠲免(悉皆蠲免:抱本無皆字。)。差去内官人等,诏书到日,即便回京,违者罪之。

第8条是针对江浙等地织造局上贡的纻丝纱罗绫绢丝线等物的减免,同时还召回了一度非常扰民的织造太监,这大大缓解了江南苏松杭州一带百姓的负担。

9、免特产贡献:

一、自天顺七年十二月终以前,各处岁办野味、皮翎、觔角、课铁、生漆、翠毛、铜丝、失鉄线、栀子、槐花、乌梅、蓝靛、蒲草、席草(蒲草席草:抱本席作蓆。)、芦柴、松香、榜纸、书籍等纸、猫竹、栌木、并鱼油、翎鳔、皮张、折纳铜铁、油漆、黄、白麻及派办杉、松、榆、槐木、杉木板、枋车料、猫筀竹、水长节苦竹、软篾、箬叶、棕毛、白圆藤、芒苗、笤帚、檾麻、连包荆条、薥秸、马躏根、杂草、白真黄牛皮、水牛底皮、白硝、麂鹿、山羊皮、白甸、驢皮、前截白绵羊毛(白綿羊毛:抱本白下有線字。)、生漆、铁线、土硝、缸土、红土、 土、磁末、麦穗、稻皮、毛缨、银朱、青碌颜料、黄白蜡、金箔、油桩木(油樁未:抱本作樁油木。)等项,除成造军器、供应器皿、漕运船料并预备赏赐皮张羊毛外,其余已徵在官者,仍令起解,未徵者悉皆蠲免。其已解梨木板片楝退不堪者,所司收贮别用,及拖欠、纳欠追陪补偿各项料物尽行宥免,不许内外衙门朦胧奏请,再行追徵。敢有将已徵捏作未徵者,治以重罪。

第9条是针对朝廷对各地每年征收的各种特产,很多我实在也搞不清是什么东西,可能存在标点错误。朝廷平时对百姓搜刮的东西也实在太多了,是典型劳民、害民、苦民的恶政。

10、免柴炭:

一、内外各衙门递年坐派柴炭数多,军民采运艰难,宜从樽节,以十分为率,量减五分。天顺七年十二月以前拖欠未完者,尽行蠲免。其惜薪司擡柴人夫存留二千名,其余放免。易州等厂采运人夫量减三千名,以苏民困。

11、赦免逃军、逃匠:

一、住坐军民人匠先因在逃有墩锁上工及充军事例,今后提解至日,止照常例发落,并免墩锁充军,其见在应役有年六十以上并未及六十而笃废残疾不堪工作者,所司验实放回,轮班人匠自天顺七年十二月终以前失班者,悉皆宥免。及有一户应当住坐,又关勘合轮班,若有原领勘合二三名以上者,止令一名轮班,其余悉与优免。正统年间以后有挟讎妄报,并一户分作二三户以上轮班当匠有司曾经勘明者,止当一匠,余皆除豁,勘合缴部。

第11条主要是针对明朝的军户、匠户。军户、匠户在明朝中后期堪称贱籍,因而有大量军民人匠逃亡,此条赦免条令就是针对他们的。按照明朝法律,对于逃亡者当强制发往沿边处所充军,此次大赦天下对这些人有针对性地赦免。

12、免拖欠军器:

一、各处卫所季造军器,自天顺七年十二月终以前,拖欠未完者,悉免补造。其关过有司并各卫所自备物料,见数明白,准作天顺八年以后之数,不许指此因而侵欺,敢有故违者,治以重罪。

13、免南京内府各监局司库成造物件:

一、南京内府各监局司库成造一应物件,及工部成造马槽马桩等项,诏书至日,悉皆停止。以后缺用,在京该衙门成造,两京成造光禄寺器皿及餧义餋牲口槽锅桶磨盘等件,自天顺五年以前,拖欠未完者,悉与蠲免。

14、免江西、浙江上贡瓷器:

一、江西饶州府、浙江处州府见差内官在彼烧造磁器,诏书到日,除已烧完者,照数起解,未完者悉皆停止,差委官员(差委官員:抱本委作去。)即便回京,违者罪之。

15、免追赔马匹:

一、在京、在外军民骑操孳牧原餋寄餋马匹种马马驹,自天顺八年正月二十二日以前,一应倒死、亏欠、走失、被盗等项,悉皆免追。

16、准南京公干船只带运物料:

一、南京马快船只赴京公干,除例该听候半年外,其余有装运物料前来到京者,许令总小甲将原领勘合批文赴部投收,俟有内外差使官员奏开合用船只数目,该部方许依数差拨,以遵旧制。

17、召回部分新设镇守内外官员:

一、浙江、江西、福建、陕西、临清镇守内外官员,诏书到日,即便回京,其各边镇守内官,正统年间原有者,照旧镇守,原无者,即便回京,不许稽延。

第17条实际上是废除明英宗朱祁镇在位时于沿边各地滥设的大量镇守,尤其是镇守太监,这些人在地方上,尤其是边疆地区,胡乱指挥,干扰边疆将领、督抚正常工作,扰乱边疆安定,坑害当地军民,实为一大害,此时召回,对于当地军民是一项善政。

18、召回派往边疆的内外使者:

一、差去下番内外官员人等,诏书到日,即便回京,原赉钱粮交与镇守等官收贮,随后差人送来。

第18条同17条类似,主要也是纠正朱祁镇时期错误的边疆政策。

19、

一、各处内外官员人等,今后不许进贡马匹花木鸟兽水陆品味及本处所产物件,庶免扰人,违者罪之。

20、

一、差去各处采办物件头畜及缉访事情等项内外官员旗校人等,诏书到日,即便回京,敢有延迟者,治罪不饶。

第19、20两条,主要是召回朱祁镇差往地方搜刮贡献的内外官员以及厂卫特务,减轻百姓负担。

21、战利品自处:

一、各边官军今后凡杀败贼寇所获马匹头畜财物器用等项,听自收用,不必入官,总兵等官不许侵取分用,备御军士有阵亡病故者,所司棺歛送还本土。

22、禁越级告状:

一、今后军民词讼除谋逆外,其余不问轻重情词,悉自下而上陈告,如有蓦越赴京者,法司即治以罪,仍将所告情词发回本处问理,不许輙便拟奏,差官出外提解,搅扰军民,违者罪之。

23、处置、赦免连坐抄没人口:

一、问刑衙门有抄提在官人口犯该反叛应连坐未给配安置者,开奏定夺,其有律不该载者,悉皆放免,原没官房屋田产给还住种,照旧纳粮当差。

24、择优录用胥吏:

一、吏典记名放回原籍听取,中间有老疾写字粗拙不堪役用,听所在有司正官从公拣选,就发为民当差,堪用者听候取用。

25、赦免违限官员:

一、丁忧起复、给由、给假等项官史人等,除例限外,有违限一月之上,虽无文凭,亦免问罪,其官员有在原籍年老笃疾路远不堪起送者,听合干上司明白具奏,准令就彼冠带,照见行事例致仕闲住。

26、放免赴京役使人员:

一、在京富户及府军前卫幼军,今后如有事故,不必佥补,各处原起民壮民快(原起民壯民快:抱本民快作快手。),除有贼去处暂留外,其余尽行放免归农。

27、恢复禄米俸粮:

一、内外文武官员旗士人等,有住支禄米俸粮者,诏书到日,照旧关支。

28、免还官赈济粮:

一、各处军民饥荒关过赈济仓粮,悉免还官,今后如有荒歉去处,军民缺食,有司不必申请,即便赈济。

29、免不堪耕种田地纳税:

一、各处民间纳粮田土,水冲沙壅,不堪耕种,曾经奏告者,所在官司勘实,悉与分豁。

30、免进贡马匹送京:

一、四夷进贡马匹,悉照旧例,就于各边卫分拨军骑操,不必解京。

31、放免医士、厨役、乐工为良民:

一、医士、厨役、乐工人等,果有年老不堪应役,无丁替者悉放为民,有司另行佥补。其起取乐工原系良人者,仍发原籍从良当差。

32、赦免逃军、解人充军者:

一、各处清理起解逃故等项军、解,有违限一年之上,军发边卫,解人发附近卫分充军者,及有因违限在逃等项,事未发露者,悉与宥免,军还原卫着役,解人宁家当差。

33、赦免自首逃军、逃囚、逃匠:

一、逃军、逃囚、逃匠人等,诏书到日为始,限三个月以里,许于所在官司首告,与免本罪,军还原伍,民放宁家,匠仍当匠。

34、依法判案:

一、凡问囚犯,今后一依大明律科断,照例运砖、做工、纳米等项发落,所有条例并宜革去,及不许深文妄引参语,滥及无辜。其有奉旨推问者,必湏经由大理寺审录,毋得径自参奏,致有枉人。文职犯赃者,原籍为民;枉法满贯者,照旧充军;军职侵欺枉法满贯者,不许管军、管事,带俸差操。

第34条主要是申明今后只准依照《大明律》断案,不准胡乱比附参照之前的案例,滥及无辜。以后判案必须经由正规的司法程序。

35、增沿海卫所军士月粮:

一、山东、浙江、福建、广东所属沿海卫所,并直隶金山等卫所备倭旗军,月粮减支六斗者,诏书到日为始,每月加支米二斗,候有粮之日,全与关支。

36、赦免放还朱祁镇复辟时被定为奸党者:

一、天顺元年,有因奸党充军者,放回原籍为民,其正犯典刑家属充军者,亦皆放免。房屋田地入官者,给还住种。其因连累复职调卫者,仍还原卫。

37、停罢不急之务:

一、天下军民近年以来贫困已甚,各处一应造作,除修理城垣仓廒运河,所司指实具奏定夺外,其余内外衙门并殿宇寺观塔庙房屋墙垣等项造作,一应不急之务,悉皆停罢,与民休息,各衙门不许擅自移文兴工。在外军卫有司,非奉朝廷明文,一毫不许擅科,一夫不许擅役,违者重罪不饶。

38、举荐贤才:

一、求才宜广,天下官员中有才能出众屈在下僚者,许六部、都察院堂上官举保;民间有经明行修隐于山林者,许府州县正官荐举,俱听吏部量材擢用。

39、许举人出身学官参与会试:

一、学官有由举人署职九年考满该升,年四十以下有愿会试者,听。

40、修理被盗毁陵寝、坟墓:

一、各处帝王陵寝及名臣贤士坟墓有被人毁发者,所在有司即时修理,如旧令附近人民一丁看护,免其差役,其余坟墓但有露棺暴骨者,悉与掩埋。

41、优恤鳏寡、老人:

一、凡民间年七十以上,免一丁差役,有司每岁给与酒十瓶、肉十斤,八十以上者,加与绵二斤、布二匹,九十以上者,给与冠带,每岁设宴待一次;百岁以上者,给与板木。鳏寡孤独无所依倚者,有司量加存恤。

42、旌表孝子顺孙义夫节妇:

一、孝子顺孙义夫节妇,有司即便开具实迹,奏闻旌表,以励风俗,该部不许展转参驳。

43、广开言路:

一、给事中、御史,职当言路,今后凡朝廷政事得失,天下军民利病,许直言无隐。文武官员有贪暴奸邪者,务要指陈实迹紏劾,在外从巡按御史、按察司纠劾。

44、确保大赦条款及时执行:

一、以上诸条宽恤恩典,诏书到日,有司即便奉行。如有延缓者,以违制论,许巡按御史察究问罪。

上面是大赦天下的具体条款,而具体执行如何呢?

略举几例:

1、江西按察使张蓥因大赦免罪。

天顺八年正月戊寅(正月二十五日),宥江西按察使张蓥罪。
旧制,三司官奏疏列名,先都司,次布政司,次按察司。天顺末,蓥奏疏误列布政司于都司之前,为违制,被执至京,拟赎罪毕复职,至是遇赦获免。

2、前广西为事右参政罗绮天顺初犯事,判处斩监候处决,抄没财产,男子充军,妇女送浣衣局。其系狱八年,终因宪宗登基,天下大赦,遂依诏书赦免为民,并给还所有抄没人口房屋。

天顺八年正月戊寅己卯(正月二十六日),发广西为事右参政罗绮为民,给还原抄没人口房屋。
绮,河南磁州人,景泰中任刑部左侍郎,镇守松潘。
天顺初调左副都御史,为科道所紏,降广西右参政,便道过家,久不赴任。会本州同知龙约还自京师,过绮饮,谈及朝政之失,其县人有侍侧者窃听之,奏发其事,差官械绮,并籍其财产人口至京,命法司会问,拟绮唱造妖言,律斩监候处决所籍财产入官,丁壮发充军,妇女送浣衣局。
绮系狱者八年,至是遇赦,锦衣卫官奏请如赦例为民,绮因引诏书有“抄提人口,律不该载放,免之”条具奏乞免,都察院以闻。
命给还人口房屋。

3、赦石亨、石彪、曹吉祥、曹钦家属。

天顺八年二月壬辰(二月初九日),以石亨幼男浤等二人,给配会昌侯孙继宗等家为奴,释石彪男玉等三人为民,以系狱日久从赦例也。
天顺八年二月丙申(二月十三日),以曹吉祥、曹钦等家属六十三名给配公侯伯家为奴,以久禁,遇赦也。

4、巡检邴海故意违法拷讯无罪之人致其死亡,按律当斩;江西人李景初以谋叛未行论绞。都察院以二人严格按照大赦天下所颁诏书,应该并非“故杀”、“谋叛”,遂请求圣裁。宪宗因而免其死罪。

天顺八年四月乙酉(四月初三日),都察院奏:南京广东等道呈,比奉大赦,见监罪囚有巡检邴海,犯该官吏怀挟私讐,故勘平人,因而致死者,律斩。
江西民李景初犯该逃避山泽,不服追唤者,以谋叛未行论,为首者律绞。
今赦文“谋叛、谋故杀人者不宥”,而海勘人非故杀,景初避罪,非谋叛,谨具狱上请。
上免其死,发充广西奉议卫军。

5、严查妄报赦前者

天顺八年十二月戊戌(十二月十九日),太仆寺寺丞王燧等查出直隶真定、河南开封等府、真定、河间等卫倒失马匹妄报赦前者共五千一百二十八匹。
诏以军卫每马五匹、民间每马四匹令朋合折买马一匹补俵备用。

6、赦前、赦后犯罪的典型案例:

有两个人累计犯盗窃罪三次,按律当处死。但其中一人再犯时遇到大赦,一人是赦免后再犯。都御史李秉认为他们虽然名为三犯,但其中间遇到大赦天下,不应当死,必须是赦免后再犯三次才按律处死。

宪宗批复说:“既然大赦天下的诏书已经颁布,则前面的罪行就已经全部清除了,如果仍判处其死刑,赦免诏书就没有执行”。于是赦免二人死罪,并将此案定为常例。

成化元年九月乙丑(九月二十一日),监察御史方佑问窃盗三犯者二人,法当死。其一人再犯遇赦,一人则赦后再犯,都御史李秉以为虽名三犯,而中更赦宥,必赦后三犯,乃当坐,奏上。
上曰:“怙终者固当诛,然既更赦宥,则前罪除矣,如仍坐之,是未尝赦也,卿所议良是,其著为令。”

7、三法司对大赦诏书中尚未明确者请求圣裁。

明宪宗再次予以批复、确认:人命案子,只有“故杀”不宥。

成化元年十一月壬申(十一月二十八日),三法司会奏:
窃观新颁诏条内开人命不赦,然人命有故杀、故勘、故禁、斗敺并屏去人服食、威力制缚人致死等斩绞罪该载不尽。又十恶条内有徒流杖罪问发运砖、守哨等类未完满者应否释放,及文职官吏有犯贪淫事有显迹,固合除名,然中有事发而无实迹,其于赦例应否宽宥(寬宥:抱本東本作宥免。)?其边远为民者数内有年久已成家业者,请定自何年为始。内外法司问完罪囚已蒙赦宥,其该追赃物多有未完,伏乞圣断。
上曰:人命,故杀者不宥,其余皆宥之。犯在十恶者,罪虽轻,亦不可宥。官吏贪淫事无显迹证佐者,具奏区处(東本具上有悉令明白四字。)。为民者,自天顺元年为始。于谪所成家业不愿回者,听。其犯赃有未追完者,悉免之。仍命通行各处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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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大赦天下都是恩德,百姓不但不会造反,还会感谢天恩浩荡,因为那时候关在监狱里的主要是无辜者。

在古代,尤其是唐朝以后,为什么对吏员那么歧视?为什么不许吏员的孩子参加科举?就是因为这些人太黑了。

看《水浒》就会发现,对于基层吏员来说,利益最大化就是勾结黑恶势力,欺压老百姓。比如今年抓人任务是100人,如果真去抓悍匪,不但生命安全受到威胁,还捞不到钱。像白胜因为生辰纲的案子被抓,这种通天的案子居然能用行贿狱卒的方式逃走。因为如果狱卒不收钱,必然受到梁山的死亡威胁,还不如收钱放人来的安全、有效益。

但抓人任务怎么办呢?好办!柴进的叔叔柴皇城就是这样的冤死鬼。在官吏日常讹诈钱财的业务中,肯定会有不愿就范的人,正好抓来充数。而这些普通人最好定案,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打官司的准备,在那些刀笔吏手里,三问两问就能把你绕进去。实在不行还能打呢?普通百姓有几个能熬住酷刑的?

所以从性价比上看,吏员和黑恶势力合作,用普通百姓充政绩,那是性价比最高的事情,反正只要不定成死罪就不会送到京城御批,死在牢里多省事。

对于皇帝和高级官员来说,他们都知道下面是怎么回事儿,但是真管不了。清朝末期曾经有人动议,凡是吸鸦片的一律砍头。但各地地方官赶紧给中央上书,千万别这么干。他们的理由就是如果订了这样的刑罚,各地的吏员肯定会到处搜捕无辜百姓充数,因为各地毒贩的保护人就是这些吏员,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一定不会去抓真正吸大烟的人,而这种不用证据的刑罚又会给他们提供敲诈良民的好借口。最后一定是大烟禁不住,还惹得民乱四起遍地干柴。

所以皇帝会在出现自然灾害的时候或者自己家有喜事的时候大赦天下。前者是因为知道下面人干了多少缺德事儿,用大赦天下的方式少损点儿阴德。后者是因为自家的喜事不要被民间怨气冲了,放一批倒霉蛋解一解仇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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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赦天下,这个大赦不是说把监狱里的犯人全放喽,要选的。

古人认知可能有局限,但古人绝对不傻。一般来说,也就是摘些无伤大雅的放了。然后本来今年秋后要挨刀子的,今年不杀了,明年再杀,之类的。

东亚现在还有不少君主制国家嘛,比如前年日本换天皇也搞了“恩赦”,大部分就是把没收了驾照的给人还回去。

真把响马惯盗给放了,到时候还得再派兵剿灭,那不给自己添乱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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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赦的都是些轻罪犯,那些可放可不放的,一些本来刑期就不长的有期徒刑或者就是请问的治安拘留之类的是可以通过大赦给放了的,属于体现皇恩浩荡的一种教育,一般没啥民愤。

真的罪大恶极的,有个专门的词叫“十恶不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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