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央行拟规定「网络支付每天限额 5000 元」、「支付宝不能跨行转账」?

回答
央行关于网络支付额度和跨行转账的拟定规定,无疑在支付领域掀起了一场不小的涟漪。这事儿可不是小事,涉及到咱们老百姓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得好好掰扯掰扯。

首先,说说“网络支付每天限额 5000 元”这事儿。

这消息一出来,估计不少做生意的朋友,或者是有大额消费需求的人,心里都咯噔一下。一天就只能付 5000 块?那得折腾成啥样?

对普通消费者来说,影响有多大?
小额高频支付影响不大: 如果你平时就是买菜、吃饭、打车,偶尔买个小件商品,这 5000 块的额度其实足够用了。一天花不了这么多。
大额消费受限: 比如,你想网上买个大家电,比如冰箱、洗衣机,价格可能就远超 5000 块。以前直接扫码付款,方便快捷,现在可就麻烦了。你可能得分好几天支付,或者得找其他方式。
冲动消费可能会受抑制(这是积极的一面): 从某种角度看,设个限额也能帮助大家理性消费,避免冲动之下把钱都花光。毕竟,一天 5000 块可不是小数目。
不便之处: 更主要的是不方便。本来手机支付就是为了省事,现在为了支付个大额商品,还得琢磨怎么绕过这个限额,挺糟心的。

对商家和生意人来说,影响有多大?
线上收款受阻: 很多线上商家,尤其是卖大件商品的,每天都会遇到支付超过 5000 元的情况。这个限额直接影响了他们的收款效率和用户体验。
用户体验下降: 消费者本来是想痛快地买,结果被卡住了支付额度,可能会觉得不爽,甚至放弃购买,转而选择其他平台或者线下支付。
经营模式调整: 一些商家可能需要调整收款方式,比如引导客户分批支付,或者增加线下收款渠道。这无疑会增加运营成本和复杂性。
小微企业和个体户的挑战: 这些群体往往对资金周转比较敏感,收款如果被限制,可能会影响他们的现金流。

为什么央行会考虑设这个限额?
风险防控是首要考量: 央行最关心的是金融系统的稳定和用户的资金安全。网络支付的便捷性也伴随着一些风险,比如账户被盗、网络欺诈等。大额支付如果出现问题,损失会更严重。设定一个相对合理的每日限额,可以有效地控制单笔或单日损失的规模。
防止洗钱和非法活动: 大额的匿名或半匿名网络支付,也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洗钱、非法集资等活动。限额可以一定程度上增加这类活动的难度。
引导支付工具的合理使用: 央行也可能希望用户更加理性地使用支付工具,特别是在非必要情况下避免过度依赖网络支付进行大额交易,而是考虑更稳健的银行转账等方式。
鼓励多元化支付方式: 这个规定也可能是在推动支付市场多元化,不要让网络支付完全垄断所有场景,尤其是在大额支付领域,传统的银行转账依然有其存在的价值和必要性。

然后,我们再来看看“支付宝不能跨行转账”这个说法。

说实话,这个说法如果属实,那绝对是支付界的一大“倒退”。咱们支付宝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最核心的功能之一就是“支付”和“转账”,而且它的便利之处就在于,你不必管对方是哪家银行,都能转过去。

“跨行转账”的意义有多大?
支付的便捷性核心: 支付宝之所以能普及,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它打破了银行的壁垒,让转账变得像发微信一样简单。无论是给朋友转钱,还是给商家付款,只要对方有支付宝或收款码,你就能轻松完成。
金融普惠的体现: 很多不熟悉银行系统操作的老年人,或者居住在偏远地区、银行网点不多的朋友,都非常依赖支付宝这种便捷的转账方式。限制跨行转账,对他们来说打击尤其大。
商业场景的支撑: 在电商、社交等多种场景下,小额、高频的即时转账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如果支付宝不能跨行转账,很多商业模式都要受到影响。

为什么会出现“支付宝不能跨行转账”的说法?
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加强: 央行近年来一直在加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这背后有多重原因。
维护支付清算体系的稳定: 传统的银行支付清算系统是金融基础设施的核心。央行希望确保第三方支付平台能够与整个金融体系协调运作,而不是产生脱节的风险。
信息安全和客户资金安全: 央行需要确保用户的信息和资金在支付过程中得到充分的保护。过去也发生过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客户资金管理、信息安全方面存在漏洞的情况。
防止套利和监管套利: 过去一段时间,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在资金存管、利息计算等方面与银行存在差异,可能存在监管套利的空间。央行希望能统一规范。
可能是对现有模式的某种调整或限制: 比如,央行可能是在考虑规范第三方支付平台如何进行跨行清算,或者要求它们更多地与银行进行合作,而不是完全独立运行。
误读或特定场景限制? 也需要注意,这个规定会不会是针对“特定类型”的转账,或者是一种“技术性”的限制,而不是完全剥夺支付宝的转账功能。比如,是否允许在支付宝内部账户之间转账?是否允许向绑定的银行卡充值或提现?这些细节非常关键。

综合来看,这两项拟定规定传递了什么信号?

监管趋严是主旋律: 央行对支付行业的监管正朝着更精细化、更严格的方向发展。这既是为了防范风险,也是为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金融秩序。
重申金融基础设施的重要性: 央行仍然高度重视传统的银行体系和支付清算系统,并希望第三方支付平台在这些基础设施框架内运作。
用户体验与风险控制的平衡: 央行在考虑便利性的同时,也会将用户的资金安全和金融系统的稳定放在更优先的位置。这意味着,未来支付的便捷性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与风险控制措施“对冲”。
对支付行业生态的影响深远: 这些规定一旦落地,将对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业务模式、用户体验以及整个支付行业生态产生重大影响。可能会促使它们调整策略,加强与银行的合作,或者发展更侧重于小额、高频支付场景的服务。

我的看法是:

从 “风险防控” 和 “金融稳定” 的角度看,央行考虑设置支付限额和加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是有其合理性的。毕竟,金融安全是底线,不能因为追求便利而忽视了潜在的巨大风险。尤其是在当前复杂的经济环境下,加强监管是必然趋势。

但是,从 “用户体验” 和 “金融普惠” 的角度看,这些规定如果过于僵化,可能会带来很多不便,甚至影响一部分人的正常生活和经营。尤其是“支付宝不能跨行转账”这条,如果真的剥夺了第三方支付最核心的便捷转账功能,那真的是很难让人接受。我们期待的是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支付工具能越来越好用,而不是越来越麻烦。

所以,关键在于“度”。 央行在制定这些规定时,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场景和用户的实际需求,找到风险控制和用户便利性之间的最佳平衡点。如果限额是相对合理的,比如针对高风险交易,或者提供更灵活的验证方式来提高额度;如果“不能跨行转账”是指某种特定方式的限制,而不是完全剥夺核心功能,那么大家或许还能接受。

总而言之,这事儿还在“拟定”阶段,一切都有变数。我们拭目以待,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出台更人性化、更符合实际情况的政策。毕竟,支付方式的创新和发展,最终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经济。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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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先说结论:

这事儿翻译过来就是央行不要脸,没有第二种解释。

打从前两年开始,国有银行们日子就越来越难过,本来银行不开放,外资和私有进不来,进来也被中国特色玩儿的死去活来,利率不搞市场化,国有银行尤其是四大行稳稳的吸血利息差,你以为工商银行一年上千亿利润怎么来的?

这些国有大行是国家开的钱庄,店大欺客,态度不好,没创新,存款利息低,贷款利息高还不是你想贷就能贷的到,这种机构放在金融市场发达,开放国家里面早就死个十万八千次了,在中国你就拿他无可奈何,就是靠着垄断,靠着政策保护大赚特赚。银行口的腐败也是各种层出不穷,分行行长做资金掮客简直太容易了,7%的利息拿来,转手民间借贷或者过桥贷款,2分利就是年化24%,一年什么也不干就是17%的净利润,100万就是17万,1000万就170万,1个亿就是……

扯远了,为什么说这些?就是要说这块肉有多肥(还特么用你说),但只能姓赵的吃,你觉得你有本事吃,你吃相更好,不好意思,拍死你。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确实是颠覆性的改变,便捷程度极大提升,而且整合老百姓散户,积少成多,开始有本事跟银行讨价还价。你一个人钱5万10万的存银行,一年就给你3%,爱存不存,不存滚蛋。但是你十万个人,每个人5万十万凑一起,就能跟银行要4%-5%甚至更高,一样保本保息,这十几个亿资金2%的利息差,就是从银行嘴里面扣肉。所以这宝那宝的这些互联网金融产品什么的一出现,就是等于市场倒逼利率市场化改革,老百姓很高兴,银行很生气。咱们国家向来是这样,绝对不能容忍老百姓抱团,跟政府和国企讨价还价,这绝对不行。政治方面不行,经济金融方面也不行!一年前我就说,这东西搞大了,绝对被一巴掌拍死,没理由,没商量,不解释。

奈何这东西太好了,互联网理财产品,从银行已经吸收了上万亿的散户存款了。再加上P2P理财,网贷平台,电子支付等等,新科技带来的金融市场改革冲击太严重,真在市场上凭本事较量,传统银行,国有大行绝对完败,怎么办?走老路,召唤亲妈,靠行政手段搞死你。

怎么搞死你,提高门槛呗,不管是发牌照,还是提高门槛,限定每日进出帐户上限,增加开户难度,增加操作上身份验证难度,怎么着都好,反正不让你过好日子,不让你把技术的优势便捷安全,体现出来。美其名曰“增加安全性”,谁都知道你葫芦里装的是什么~哔~

我大概看了一下相关条款,比较有意思的几条如下

(一)对于支付机构自主或委托合作机构以面对面方式完成身份核实的个人客户,以及支付机构仅以非面对面方式核实身份,但通过五个(含)以上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对身份基本信息完成多重交叉验证的个人客户,支付机构可为其开立综合类支付账户,支付账户余额可以用于消费、转账以及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或服务;

(二)对于支付机构仅以非面对面方式核实身份,且通过三个(含)以上、五个以下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对身份基本信息完成多重交叉验证的个人客户,支付机构可为其开立消费类支付账户,支付账户余额仅可用于消费以及转账至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

翻译过来就是说:我要开个手机支付,要么面对面开户(你搞笑啊?)……要是不能面对面开户,必须通过5种“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交叉验证,否则不能使用全部功能……让我算算:手机实名,身份证,信用卡……还差俩是啥,我拿我房产证你认不?我输入我出生证明你连网了么?我输入我开房记录行不?

这玩意儿就跟准岳母跟你说你得全款北京二环买套房,半年之内考上公务员不然你就别想娶我姑娘一样:不想嫁你就直说嘛,不要玩儿我好不好……

还有这个:

  第十八条 支付机构为单位客户提供转账服务的,对于单笔超过5万元的转账业务,应当要求单位客户注明付款用途和事由,并提供付款依据或者相关证明文件,单位支付账户向同名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的除外。

什么叫“提供付款依据或相关证明文件?” 我转帐给乙方,你还要我给你看合同?我口头协议怎么办?我每个付款结算点还得单独开个证明?

说白了,不就是不想让人用支付转帐么,不就是逼我转帐非得走银行么,不就是想赚我转帐手续费么,用的着这么费尽阴我么?

再看央妈是怎么洗地的:

问:人民银行对支付账户进行分类并进行相应的限额管理,是否会影响客户的体验并难以满足客户的支付需求?

答:根据对国内典型代表性支付机构2014年网络支付业务数据的分析,2014年,61.3%的个人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进行消费、转账、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即《办法》规定的综合类支付账户)全年累计付款金额不超过1000元,80.12%的个人客户不超过5000元,98.5%的个人客户不超过20万元;72.31%的个人客户支付账户余额仅用于购物消费(即《办法》规定的消费类支付账户)全年累计付款金额不超过1000元,92%的个人客户不超过5000元,99.72%的个人客户不超过10万元。

听上去好有道理啊:因为绝大多数的人不超过10万元,所以我们限定上限是十万元?

可是绝大多数人的银行账户存款也不超过一个数啊,你怎么不把银行存款也设个上限呢。

还有很多,我就懒得一条条说了。

一句话,人家就是这个态度:我看你们挣钱了,这钱原本是我挣,现在你做的比我好,比我方便,收费还比我低,把我客户抢走了,所以我要搞死你。

之前有朋友搞个主题酒店,生意不错,后来消防的隔三差五过来安检,老说不合格,必须停业整改,折腾了一年半开开关关终于黄了,后来才明白是抢了对门某个太子的生意,不好意思,为了老百姓的“安全”,我们必须严格检查,敦促整改。

这次央妈说是为了金融安全,你信不?哦对了,妈不是你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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