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某法院 80 元起拍《游戏王》「青眼白龙」纯金卡牌叫价已超千万,达 8700 万后叫价被中止?

回答
法院拍卖中的《游戏王》纯金“青眼白龙”卡牌,从最初的80元起拍价一路飙升至8700万元并被叫停,这绝对是一个让人大跌眼镜的事件,也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咱们就来好好掰扯掰扯这件事儿。

事件回顾:一场意想不到的“狂欢”

首先,这事儿的起因是一家法院在进行司法拍卖。司法拍卖大家也都知道,通常是为了处置一些被查封的财产,比如房产、车辆、艺术品等等。而这次拍卖的标的物,竟然是一张《游戏王》的“青眼白龙”纯金卡牌。

一般人听到“纯金卡牌”,可能首先想到的是收藏价值。但80块起拍,这简直跟白送差不多,谁能想到它会变成后来的“天文数字”呢?

拍卖开始后,事情就朝着一个难以置信的方向发展了。围观群众可能都以为是小打小闹,结果叫价像坐了火箭一样,直接从几十块、几百块、几千块,一路冲到了几十万、几百万。而让人瞠目结舌的是,最终的叫价居然达到了8700万元!这已经不是普通收藏品能达到的价格了,简直快赶上豪宅了。

关键在于,这个价格并非来自某个实力雄厚的收藏家或者投资机构,而是出现在了网络拍卖的叫价记录里。当拍卖师或者系统看到这个金额时,估计也是一脑门子问号。最终,法院为了慎重起见,将这次拍卖叫停了。

解读这场“荒诞剧”背后的原因

这8700万的天价背后,绝对不是一张卡牌本身的价值,而是多种因素交织在一起的产物。我们可以从几个角度来分析:

1. “炒作”的可能性是最大的疑点: 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尤其是涉及这种非传统拍卖品时,确实存在一些不怀好意的参与者,故意抬高价格,制造轰动效应,以达到某种目的。这可能是一种恶意的“刷单”行为,目的是为了吸引眼球,或者给后续的拍卖设置更高的参考价,甚至是为了某种“行为艺术”式的表达。想想看,一张卡牌拍出8700万,这种荒谬感本身就是一种话题,很容易被人关注。

2. 网络拍卖的“自由度”与监管盲区: 相对于线下拍卖,网络拍卖的参与门槛更低,也更容易出现一些非理性或难以追踪的行为。虽然有实名认证,但匿名用户或者借助技术手段,仍然可能进行一些“捣乱”行为。而且,许多平台在应对这种极端价格时,可能并没有设计出完善的自动识别和干预机制。

3. 《游戏王》卡牌的收藏市场与“情绪价值”: 《游戏王》作为一款风靡全球的卡牌游戏,拥有庞大的粉丝群体和成熟的收藏市场。一些稀有的卡牌,尤其是早期版本或特殊版本的,确实能够卖出高价。很多玩家对卡牌的感情,不仅仅是纸片,更是青春的回忆和情怀的寄托,这种“情绪价值”有时可以被放大。但是,放大到8700万,这已经超出了任何理性的情绪价值范畴了。

4. 司法拍卖的特殊性与信息不对称: 法院拍卖通常是为了执行法律判决,拍卖品的来源、价值评估等环节都有其流程。但对于一些非主流收藏品,法院可能委托的评估机构并不擅长,或者评估值远低于市场预期(当然,这80元起拍价也说明了这一点)。同时,普通大众对于司法拍卖的了解也有限,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一些人可能会被高额的叫价误导,认为这卡牌真的值这么多。

5. “围观效应”与“羊群效应”: 随着叫价不断攀升,这件事情本身就成为了一个网络热点。很多人出于好奇心围观,看到别人出价,自己也可能受到影响,产生“别人都买,我也要买”的心理,或者仅仅是想“参与”一下这个不寻常的事件,哪怕只是叫个高价然后放弃。

叫停背后的考量:法院的责任与审慎

法院之所以叫停拍卖,这是非常明智且负责任的做法。原因很简单:

维护拍卖的公正性: 8700万的价格显然已经脱离了卡牌本身的价值,也极有可能是虚假叫价。如果继续下去,不仅是对其他真正想购买者的不公平,也损害了司法拍卖的公信力。
防止潜在的欺诈行为: 法院不能成为欺诈行为的平台。如果任由这种虚假叫价继续,可能会被不法分子利用,以达到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
保护资产的真正价值: 虽然80元起拍,但如果卡牌确实有一定收藏价值,法院也需要以一个相对合理的价格卖出,而不是被恶意炒作而“名不副实”。
避免法律纠纷: 如果最终以这个虚高的价格成交,后续可能会引发买卖双方的巨大争议和法律诉讼,给法院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后续的猜想与启示

这次事件给我们的启示是多方面的:

对网络拍卖机制的完善: 这种极端情况的出现,也暴露了现有网络拍卖机制在防范恶意炒作、虚假叫价方面可能存在的不足。未来,平台可能需要引入更严格的信用评估、更及时的价格异常监测和人工干预机制。
对收藏品市场认知: 即使是收藏品,其价值的形成也遵循市场规律。不能因为某种物品有“情怀”或“稀缺性”,就盲目将其价格推向天价。理性和冷静的判断仍然是必要的。
对“流量”与“真实”的思考: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很多事件的出现都与追求“流量”和“关注度”有关。但我们也不能被表面的热闹所迷惑,要透过现象看本质,辨别信息的真伪。

至于这张“青眼白龙”纯金卡牌的最终命运,现在谁也说不准。它可能会被重新评估价值后再次拍卖,也可能因为这次事件而被永久收藏,成为一个拍卖史上的传奇。但无论如何,它都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而又有点荒诞的“拍卖课”。这事儿,说到底,还是个关于“人”和“钱”在特定场景下的奇特反应,真实又魔幻。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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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报名参加了拍卖,并且到线下验过货的人来答一下。

前情提要应该不用我科普了吧,一个滁州市土地局的傻大胆90后事务员,通过私刻公章等手段截留了约7000万的资金用于挥霍。买房买车买表这些都很常规了,还花钱买了一些ACG圈的奢侈品,比如镀金镶钻手柄,限定游戏王卡牌(今天的主角),限定PS4、NS等。

19年年中被捕后抄家,他的各种存货也被依法拍卖。其它都很正常,问题出在了限定游戏王卡上。

这张卡是嫌疑人从日本托友人购入的,在过海关的时候为了避税,把包装盒及证书都扔了(因为确认过证书可以联系科乐美补)

因为没有证书,法院和国内的鉴定机构无法对其进行估价,所以把起拍价格定在了80块,参与拍卖的保证金仅有100元。结果被各家媒体发现,一下子成了网红拍品,参与竞拍的人数到达了10000多人.

前段时间我在法院允许的时间到滁州中院提前验了货,本来以为会碰上很多慕名而来的人,结果实际上真冲着游戏王卡来的人不多,仅有几个滁州当地的游戏王爱好者和像我这样的个别自媒体到了现场。

不过比较巧的是碰到了当时给嫌疑人代购的朋友(这位老哥想买那个外星人电脑),所以了解了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当时嫌疑人买的时候价格也就不到10万,在这位老哥的一众消费里不算太夸张的(比起他在梦幻西游里花的几百万来说根本不算什么....)

当时法院的工作人员还非常诚恳的跟我说,希望我回去帮他们宣传宣传,看能不能多给国家挽回点损失。我也就顺道给他们科普了一下为啥这卡片值这么多钱(当时想着成交价也就50万吧)。

结果到了今天开拍后,或许是因为保证金实在太低,涌入了一大堆乐子人。

加价也一路从几十万飙升到几百万、上千万

大家可以感受下加价速度

个人觉得在100万以内还属于正常加价,后来出价的大概率就是恶意抬价图一乐了。大家可以看最后几次加价,在总价8000万时还有个别人加价1块钱,基本属于捣乱

我当时就赶紧跟之前本来打算采访的阿里方员工沟通,让他们赶紧把拍卖关了吧...

后来发现阿里也没有资格关,是法院发现拍品与实际竞拍价格严重不符,可能存在恶意炒作与竞价行为,依法决定中止拍卖。

感觉可能很多参与的人压根不知道法拍和常规拍卖的区别,司法拍卖如果流拍要进行二次拍卖,如果和一次拍卖存在价格差,第一次的买受人需要补差价,并且坐牢...

让我们看看后续是哪个倒霉蛋要承担后果吧,Y8745,就是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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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评论区有人提到这次拍卖目前是“中止”而不是“结束”,所以最后报价人应该无需承担补价差的责任。

但那也不等于不用承担后果呀,如果法院想要追究“恶意抬价”“扰乱司法”的责任,那还是可以处罚的。当然,乐子人也能抗辩称他们只是“报价人”还不是“买受人”,所以不该处罚,但这个就要看怎么解读法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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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得保证金反正就100块,随便喊着玩,搞不好就把自己弄得家破人亡,喊着玩的那个兄弟,你要感谢人民法院的慈悲,给你中止了。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如果真的拍卖成功了,这个8700万的买家没钱给的话,法院会进行二次拍卖,这一次如果拍了10万,那么第一次那个买家,恭喜你,你要自己掏钱包补充8690万。

2、上述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原因是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网拍规定并没有将补差价纳入其中,因此司法实践中两种处理方式都有,就看法院采用哪一种了。但是拍着玩的人是真的有勇气。 

3、补充两个案例:(2021)苏13执复4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据此,宿城法院裁定没收晏伟缴纳的保证金并禁止其参与该院对案涉车辆的重新拍卖,其交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差价损失等费用的,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不足以弥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由晏伟承担不足部分,符合前述司法解释的规定。

(2020)沪01执复237号。陈洪亮提出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长宁法院异议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涉案20万元是竞拍支付的房款,不是保证金。(2019)沪0105执恢952号执行分配方案损害陈洪亮的实体权利,长宁法院应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而非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予以审查。此次拍卖系在淘宝网上的公开网络司法拍卖,适用的司法解释应该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网拍规定),而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网拍规定并未规定原买受人应承担重新拍卖成交价款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故请求撤销上述执行异议裁定及相关执行措施,并将该笔款项退还复议申请人。最终这哥们不仅被扣了105万保证金,还被没收了20万前期支付的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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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知乎游戏 邀请。根据法律规定,拍卖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在本次拍卖过程中,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现拍品与实际竞拍价格严重不符,可能存在恶意炒作与竞价行为,依法决定中止了拍卖。

在法院中止拍卖后,有网友发帖说“要谢谢阿里拍卖的人救了他们一命”。但我们想说的是,要感谢的不是我们,我们只是一个技术平台,中止拍卖的是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此要感谢法院的法官们。

其实,在拍卖公告里,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显眼位置已经就司法网拍成交的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及补交差价相关问题处理做了提示。

我们也想借此做个提醒:要理性竞拍,不要恶意竞拍,避免出现悔拍,因为一旦悔拍,是要承担法律后果的。我们也梳理了一些案例,做了一张图,各位小伙伴可以一起看看,普普法,了解更多知识。

欢迎各位小伙伴多多关注阿里拍卖,一起来发现好玩有趣的拍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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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我了(经评论区提醒,这个签名是18拍卖的,所以就当个段子吧)



创造了奇迹.jpg


一张牌等于四层房.jpg

没救了没救了(摊手)


“有什么意义吗?”



“我不信!”

“差点为国挣钱。”

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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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这几位恶意竞价的大哥被抓进牢子里时,如果有记者采访,记得帮忙说一句,请加强电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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