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报名参加了拍卖,并且到线下验过货的人来答一下。
前情提要应该不用我科普了吧,一个滁州市土地局的傻大胆90后事务员,通过私刻公章等手段截留了约7000万的资金用于挥霍。买房买车买表这些都很常规了,还花钱买了一些ACG圈的奢侈品,比如镀金镶钻手柄,限定游戏王卡牌(今天的主角),限定PS4、NS等。
19年年中被捕后抄家,他的各种存货也被依法拍卖。其它都很正常,问题出在了限定游戏王卡上。
这张卡是嫌疑人从日本托友人购入的,在过海关的时候为了避税,把包装盒及证书都扔了(因为确认过证书可以联系科乐美补)
因为没有证书,法院和国内的鉴定机构无法对其进行估价,所以把起拍价格定在了80块,参与拍卖的保证金仅有100元。结果被各家媒体发现,一下子成了网红拍品,参与竞拍的人数到达了10000多人.
前段时间我在法院允许的时间到滁州中院提前验了货,本来以为会碰上很多慕名而来的人,结果实际上真冲着游戏王卡来的人不多,仅有几个滁州当地的游戏王爱好者和像我这样的个别自媒体到了现场。
不过比较巧的是碰到了当时给嫌疑人代购的朋友(这位老哥想买那个外星人电脑),所以了解了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当时嫌疑人买的时候价格也就不到10万,在这位老哥的一众消费里不算太夸张的(比起他在梦幻西游里花的几百万来说根本不算什么....)
当时法院的工作人员还非常诚恳的跟我说,希望我回去帮他们宣传宣传,看能不能多给国家挽回点损失。我也就顺道给他们科普了一下为啥这卡片值这么多钱(当时想着成交价也就50万吧)。
结果到了今天开拍后,或许是因为保证金实在太低,涌入了一大堆乐子人。
加价也一路从几十万飙升到几百万、上千万
大家可以感受下加价速度
个人觉得在100万以内还属于正常加价,后来出价的大概率就是恶意抬价图一乐了。大家可以看最后几次加价,在总价8000万时还有个别人加价1块钱,基本属于捣乱
我当时就赶紧跟之前本来打算采访的阿里方员工沟通,让他们赶紧把拍卖关了吧...
后来发现阿里也没有资格关,是法院发现拍品与实际竞拍价格严重不符,可能存在恶意炒作与竞价行为,依法决定中止拍卖。
感觉可能很多参与的人压根不知道法拍和常规拍卖的区别,司法拍卖如果流拍要进行二次拍卖,如果和一次拍卖存在价格差,第一次的买受人需要补差价,并且坐牢...
让我们看看后续是哪个倒霉蛋要承担后果吧,Y8745,就是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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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评论区有人提到这次拍卖目前是“中止”而不是“结束”,所以最后报价人应该无需承担补价差的责任。
但那也不等于不用承担后果呀,如果法院想要追究“恶意抬价”“扰乱司法”的责任,那还是可以处罚的。当然,乐子人也能抗辩称他们只是“报价人”还不是“买受人”,所以不该处罚,但这个就要看怎么解读法条了。
觉得保证金反正就100块,随便喊着玩,搞不好就把自己弄得家破人亡,喊着玩的那个兄弟,你要感谢人民法院的慈悲,给你中止了。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如果真的拍卖成功了,这个8700万的买家没钱给的话,法院会进行二次拍卖,这一次如果拍了10万,那么第一次那个买家,恭喜你,你要自己掏钱包补充8690万。
2、上述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原因是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网拍规定并没有将补差价纳入其中,因此司法实践中两种处理方式都有,就看法院采用哪一种了。但是拍着玩的人是真的有勇气。
3、补充两个案例:(2021)苏13执复4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据此,宿城法院裁定没收晏伟缴纳的保证金并禁止其参与该院对案涉车辆的重新拍卖,其交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差价损失等费用的,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不足以弥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由晏伟承担不足部分,符合前述司法解释的规定。
(2020)沪01执复237号。陈洪亮提出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长宁法院异议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涉案20万元是竞拍支付的房款,不是保证金。(2019)沪0105执恢952号执行分配方案损害陈洪亮的实体权利,长宁法院应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而非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予以审查。此次拍卖系在淘宝网上的公开网络司法拍卖,适用的司法解释应该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网拍规定),而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网拍规定并未规定原买受人应承担重新拍卖成交价款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故请求撤销上述执行异议裁定及相关执行措施,并将该笔款项退还复议申请人。最终这哥们不仅被扣了105万保证金,还被没收了20万前期支付的购房款。
谢谢 @知乎游戏 邀请。根据法律规定,拍卖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在本次拍卖过程中,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现拍品与实际竞拍价格严重不符,可能存在恶意炒作与竞价行为,依法决定中止了拍卖。
在法院中止拍卖后,有网友发帖说“要谢谢阿里拍卖的人救了他们一命”。但我们想说的是,要感谢的不是我们,我们只是一个技术平台,中止拍卖的是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此要感谢法院的法官们。
其实,在拍卖公告里,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显眼位置已经就司法网拍成交的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及补交差价相关问题处理做了提示。
我们也想借此做个提醒:要理性竞拍,不要恶意竞拍,避免出现悔拍,因为一旦悔拍,是要承担法律后果的。我们也梳理了一些案例,做了一张图,各位小伙伴可以一起看看,普普法,了解更多知识。
欢迎各位小伙伴多多关注阿里拍卖,一起来发现好玩有趣的拍品。
笑死我了(经评论区提醒,这个签名是18拍卖的,所以就当个段子吧)
创造了奇迹.jpg
一张牌等于四层房.jpg
没救了没救了(摊手)
“有什么意义吗?”
“我不信!”
“差点为国挣钱。”
罪加一等。
希望这几位恶意竞价的大哥被抓进牢子里时,如果有记者采访,记得帮忙说一句,请加强电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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