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是时候把戒尺还给老师了」这一言论?法律上如何界定教育惩戒权?

回答
“是时候把戒尺还给老师了”这句话,看似一句简单的感叹,实则触及了当下教育领域一个复杂且敏感的话题:教育惩戒权。这句话背后,隐藏着许多家长对当前教育方式的不满,对孩子管教失序的担忧,以及对教师权威缺失的焦虑。

解读“把戒尺还给老师”的背后逻辑

这句话之所以能引起广泛共鸣,主要有以下几个层面的原因:

对“失控”的担忧: 一些家长和公众认为,在当下一些教育环境中,教师的管教手段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导致部分学生行为散漫,课堂纪律难以维持。他们怀念过去那种“严师出高徒”的年代,认为适度的惩戒是维持秩序、培养学生规则意识的必要手段。
对家长管教责任的转移: 随着社会节奏加快,许多家长可能因为工作或其他原因,在家庭教育方面投入的精力相对减少。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能会将一部分管教的期望寄托在学校和老师身上,当发现孩子在学校行为不当时,便容易产生“老师应该管”的想法,进而怀念过去教师拥有更大“管教空间”的日子。
对传统教育观念的留恋: 尽管社会在进步,但一些根深蒂固的传统教育观念依然存在。在一些人的认知里,“打”或者“罚”是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戒尺作为一种具有象征意义的惩戒工具,自然成为被怀念的对象。
对教师职业尊严的呼唤: 在一些教师眼中,如果连基本的惩戒权都丧失,他们的职业尊严和权威感会受到挑战。因此,“把戒尺还给老师”也可能包含着对教师职业地位和支持的呼唤。

然而,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简单地“把戒尺还给老师”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甚至可能适得其反。 一方面,时代不同了,我们的教育理念和对儿童权益的保护也与过去不可同日而语。另一方面,过度或不当的惩戒,无论是身体上的还是精神上的,都可能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违背教育的初衷。

法律上如何界定教育惩戒权?

在我国,关于教育惩戒权的问题,并非一个空白地带,而是有着明确的法律界定和政策指引。核心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相关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

核心法律规定与精神: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明确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 该法明确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建立和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及相关活动期间的安全。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或者其他侮辱、虐待、歧视、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强调教育和保护并重: 该法也强调了学校在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职责,包括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品德”、“心理健康”、“法治安全”等方面的教育。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该法规定,教师有“制止或者纠正学生不良行为的权利”,但这种权利必须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内行使。教师的义务则包括“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不得损害学生身心健康”。

3. 《家庭教育促进法》:
强调家庭责任与教育方法: 近期出台的《家庭教育促进法》进一步明确了家庭教育的责任,强调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品德、智力、体质、美育、劳动等方面的养成”,并规定“禁止实施家庭暴力”。虽然这部法律主要针对家庭教育,但其传递的关于“禁止侵害”和“关注身心健康”的原则,也对学校教育具有指导意义。

4. 教育部出台的相关规章(如《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规范教育惩戒行为: 这是最直接规范教师教育惩戒权的文件。该《规则》的出台,正是为了回应社会关于教育惩戒的讨论,旨在明确教育惩戒的概念、类型、实施的边界和程序,以防止不当惩戒,同时保障学校和教师在必要时可以依法依规对学生的不当行为进行教育和纠正。
教育惩戒的性质: 《规则》明确指出,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在学生违规违纪情节发生时,对学生进行批评、纠正的教育行为。这是一种教育手段,而非惩罚的本身,目的是为了促进学生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健康成长。
教育惩戒的类型: 《规则》将教育惩戒分为:
一般性惩戒: 如口头批评、警告、要求赔礼道歉等。
非禁止性惩戒: 如在课堂上暂停发言、要求课后反思、取消活动资格等。
禁止性惩戒(这是最关键、最需要细致界定的部分): 包括暂停该生在校内的一切活动,但需在老师的视线范围内进行;或者要求家长到校陪读,但不超过两个星期。
明确禁止的行为: 《规则》严格禁止了教师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性行为。戒尺,作为一种具有象征意义且极易被误解为体罚的工具,在当前法律框架下,教师使用戒尺进行惩戒是明确被禁止的。
实施惩戒的原则与程序: 《规则》强调教育惩戒必须遵循教育性、适度性、合法性、及时性的原则,并且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例如,对实施较重惩戒的,教师需要和家长进行沟通,甚至需要学校德育部门或者校长的批准。

总结法律界定:

从法律上讲,教师的教育惩戒权是受到严格规制的,且与体罚、侮辱、变相体罚等行为有明确的界限。法律赋予教师的是教育、引导和制止学生不良行为的权利和责任,而不是随意施加惩罚,更不是使用具有伤害性的工具进行“教育”。

教育惩戒不是体罚: 法律明确禁止体罚,而戒尺的使用,无论其本意如何,在实践中极易滑向体罚的范畴,给学生造成身体或心理上的伤害。
教育惩戒的目的是教育: 法律规定的教育惩戒,其核心目标是帮助学生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健康成长,而不是单纯地发泄情绪或施加报复。
教育惩戒需要合法、合理、有度: 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选择适当的教育方式,并且要考虑学生的年龄、身心特点和行为的性质,做到适度。

因此,“是时候把戒尺还给老师了”这句话,在法律层面上,是不符合当前我国法律精神和具体规定的。我们所需要的,不是回归到过去那种不被法律充分约束的教育方式,而是要在法律框架下,探索更科学、更人道、更符合时代精神的教育惩戒机制,同时加强家校沟通与合作,共同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这既是对教师职业的保护,更是对每一个孩子身心健康的负责。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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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要开放暴力,把矛盾激化起来让师生暴力对抗,老师未必有学生暴力。青少年学生血气方刚,老师则已经被社会磨平了棱角。

你有木尺,我有钢刀。你让我到操场跑圈,我把你从教学楼扔下去。

我还是受刑法保护的未成年人。你能奈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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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普通学校的老师会被家长逼到跳河而豫章学校的老师从不出事?为什么普通医院的好医生会被病人砍死而莆田医院的从不出事?

看懂了这个问题,你就看懂了中国。

无论把戒尺给谁都解决不了问题。因为我们所有的的规则,就是纵容懂规矩的恶人,镇压一切好人。


君不见被小学生摸了屁股,因为丈夫反手打了小学生一耳光而被该学生懂法律有势力的父母小姨逼到自杀的女医生?扶老人反被讹的例子用烂了,君不见这两天的新闻,一个老头骑电瓶车撞上小男孩要溜走,小区女邻居仗义执言留下老头,老头破口大骂之后自己被气死,家人要女邻居赔四十万?


如果懂规矩,你甚至可以击穿恶的底线;如果善,所有的规矩都是针对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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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教育,就像包饺子。

家长们把自己的饺子包好,有的皮薄,有的皮厚,有的干爽,有的黏糊。

这些饺子都要拿到名叫学校的这口锅里一起去煮。

这时候就尴尬了,有的饺子一下锅就烂,有的饺子煮半天不熟,有的饺子不仅自己烂,还要粘住别的饺子。

老师这会儿可就尴尬了,完好无损的不让任何一个饺子烂基本是不可能的,所以只能保持大多数饺子不烂,保证烂了的饺子凑合能吃。

烂了的饺子,用漏勺隔着不让分散;粘在一起的饺子,就强行用筷子分开,于是搞得一些本来就烂的饺子更烂。好的饺子放在一起。

等饺子熟了的时候,坏的放在一起,好的放在一起。

这时候餐桌上的家长表情各异,有的嫌自己的饺子破了大闹学校,有的则是窃喜不已。

老师说,各位家长,饺子烂不烂不仅仅是煮的问题,跟包的问题也有很大关系,希望饺子包的不合理的家长,回去可以练习下学习下,下次饺子包的好了,就不会烂了。

于是老师被骂不负责,煮的不用心,不够努力,没有职业精神,而自己没时间,没技术,没办法。

但是奈何学校是个煮大锅饭的,不是搞定制煮饺的,不可能一个饺子一个饺子去煮,这样的成本和效率决定了这么做是不可能的。

所以只能是,烂的饺子继续烂,好的饺子继续好。

等过了几年后,家长们要升级学校了,于是更蛋疼的来了。

好的学校,要看家长包饺子的水准,所以包饺子不认真的家长,都去不了好学校。而好学校顾名思义就是好学校,也就是煮出来的饺子都很完整,家长技术好,老师技术也好。

那些技术不好的家长,只能去找其他学校,于是,饺子接着烂。

这时候家长都忍不住了:

1.用漏勺隔出来烂的饺子,是在搞饺子分级化,为什么家长交的同样的钱,老师却不能一视同仁?

2.煮饺子的人应该从自己身上找问题,为什么好学校就能煮都不破的饺子,而你不能?

老师回答:

1.我如果一视同仁按好饺子的煮法煮,你的饺子就成了饺子汤了,因为好饺子我管的反而少。

2.好学校煮的都是好皮儿饺子,我煮的饺子什么皮儿都有。

家长:

反正你用漏勺隔离就不对,反正你用筷子强行分开黏在一起的饺子就不对!

这种问题属于杠精舒适圈,一套非黑即白加圣母视角就能常胜不输。

一说体罚就是违法,就是老师能力不足,就是伤害学生心理。在这种人眼里,老师应该是万能的。

但这种论调,往往有个漏洞,就是这么说的人,自己也没有什么办法去搞定这些问题学生,反正不允许你体罚,至于其他办法有没有用我就不管了,你要体罚你就是有问题,颇有种无赖的感觉。

孩子的成长,是靠家庭和学校的共同努力,老师并不是万能的,不要什么问题都让老师想办法,说到底,孩子是他亲生家长的孩子。

从小到大,从纯靠天性本能行事的小野兽,从幼儿园开始接受公共的秩序教育。他们会学习到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是普通的,什么是优秀的。这是他们从野兽到人的进化过程。

所以有成人这一说,有未成年保护法这一说。成人了,就说明整个变人培训已经完毕,你的所有操作都可以按真正意义上的人的法律所约束。反之未成年,还为成为人,所以需要保护。

法律条例是固定界限的,成年的年龄也是固定界限的,但是教育却存在很大的变量,小兽的性格也存在很大变量,没有量化标准。比如有的是城市教育,有的是农村教育,有的天生温顺,有的天生暴躁。

以上的变量,也就导致了,有的人在过了成年年龄,还没完全进化成人,更别说,九年义务教育内这个年纪,是处在大概率都没有进化完毕的年龄。

他们叛逆,他们听不进去道理,他们向往刺激,他们向往被关注,他们向往很多,获得这种感觉的方法也有很多,有的通过学习来证明,有的通过捣乱来证明,有的需要在游戏里证明自己有所长,有的需要通过欺负别人来获得存在感和自信。

他们的生存规则,和成年人的规则完全是不一样的。

所以好的学校就挑生源,把靠学习的,听得进去话的,性格温顺的,不捣乱的生源聚在一起,所以学校更好,这种学校可以讲民主,讲素质教育,因为他们不太担心,有捣乱的学生存在,即使有,也是极少数,处理起来很简单:退学。

但是坏的学校一般管的更严格,因为这里的学生大多性格跳脱,什么样的都有,所以必须采取一些手段才能压制住。

那么好的学校不必多说,坏的学校怎么办?还能怎么办?

看《放牛班的春天》很感动,感动于老师的理想主义,感动于老师的身体力行,但自问,我们感动的是老师的无私奉献,我们感动的是老师被占便宜毫不计较:人家凭什么对你无私奉献?奉献是美德,而不是责任和义务。

回到现实:拥有《放牛》中主角老师这样的素质的老师,肯定不会选择差的教育环境,大把的好学校等着人家。即便这样具备这样素质的老师,恰好到了差生很多的学校,他又能否把这班孩子改变过来?毕竟电影是电影,结局是写好的。

学校这个地方,是个批量加工的地方,而不是个性定制的地方。

尴尬在于,这个批量加工的对象,确实客户的唯一,都是各种个性存在,所以客户以个性定制为要求。

这个要求是不合理的,因为个性定制的价格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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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是本末倒置的恶毒言论,如今教师成为高危职业、师生关系僵硬脆弱的原因,和教师没有惩戒肉罚学生的权力有半毛钱关系?

我就不信能玩知乎的人连这么点思辨能力都没有,这问题提出来又是要变着法黑中国的教师群体,给煽风点火的人提供弹药的吧?


教师成为高危群体的本质原因是教师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频繁成为维护领导政绩的祭品,这一现状反映的现实,恰恰是目前法治建设尚不完善。

然后现在居然有人无视法治精神,鼓吹要给教师肉罚权?

这是生怕教师群体背的锅还不够多,想让中国目前已经岌岌可危的师生互信,师官互信,师家互信全部毁于一旦是吧?

这不叫开倒车帮倒忙,这是挖坑打算把教师群体全部埋了还要泼桶污水上去。

真推行这种阴险的建议,中国的教育水平能倒退回七十年前,法制建设又从何谈起。




另外,有些话因为我乎的高压线不方便说,我能说的只有,目前确实是有人想挑动师生矛盾,别的大家自己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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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惩戒学生,不同意体罚。但是我也知道个人的视角是有限的。美国还有19个彪悍州允许体罚。英国教育家约翰·洛克(John Locke)认为体罚是最不适宜的一种教育方法,但他也认为教师可以“偶尔为之”。只是什么时候是偶尔?什么时候是极端情况就很模糊了。我认为这句话应该是「是时候把戒尺还给学校了」而不是老师。即使是以教育为目的,在屡教不改多次警告后才进行的体罚(比如罚站,打扫卫生,跑步等),也应该是学校的法治校长、教导处、辅导员老师依照统一、公平的校规,在多人监督的情况下进行,而不是各个老师私自立规矩,在自己的教室私自审判。因为每个老师的风格、教学水平、痛点都不一样,也许上课吃东西、不交作业在语文老师那里要挨板子,到了体育老师那里又OK了,学生容易混淆。

说白了,有些好老师根本不屑于体罚,可有些坏老师却能利用暴力的权利泄愤。

老师是否能体罚(corporal punishment)学生在教育界一直也是很有争议的话题,无论国界。美国至今还有十九个州允许公立学校体罚学生,多是一些彪悍的红州。私立学校不怎么受州立法的约束,各有各的方法。美国常用的惩戒学生的方式通常是detention office进行的,会有专门的副校长管理,比如:停课(suspension)、转学(disciplinary transfer)、学业制裁(academic sanction)、体罚(corporal punishment)、长期停课或开除(expel)等等。如果严重的要开除、停课记入档案的,有时候还会用学校的听证会,学校、学生、家长多方进行。

关于这个问题,可以参考经典判例Ingraham v. Wright。你就明白为什么美国现在依然有公立学校允许体罚。

Ingraham是佛罗里达州的一个八年级学生,因为在上课时对老师的提问反应太慢,被打了20下,导致淤血并需要敷药,多日无法去学校上课。体罚工具是一根长约两英尺、约三、四英寸宽的棍子。另一名叫Andrews的学生是九年级的,因为常常有轻微的违规行为,也遭到多次体罚,有一次导致手臂整整痛了一个星期。两位学生的家长对此极为不满,向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学校授权教师对不守规矩的学生实施体罚,并未违反学生与宪法保障的权利,驳回原告诉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诉,最后联邦最高法院以5:4判决学校胜诉。
-----王宏方教授工作室 参考文献 秦梦群著,美国教育法与判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1977年的联邦最高法院的经典判例告诉我们,为什么公立学校对学生的体罚是不违宪的。所以主要根据州立法决定是否体罚。不论州立法是否允许,家长在家体罚都是可以的。

不过,美国儿科协会强调,体罚只是快速当下制止了错误的行为,并不能长时间的彻底改正学生的错误行为。惩戒还是比体罚影响更深远。

Punishment might work fast to stop bad behavior. But it is not effective over time, according to the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Pediatrics (AAP)

关于体罚还是惩戒依然没有定论。如果学校有统一、完善的校规,同时当地政府允许,社会、家庭、政府又能多方监督的话,也许有些校风需要整顿、劣迹斑斑的学校可以适当进行体罚。但是一定要注意

  1. 体罚由学校的法治部分统一制定规则并执行,老师负责举报、观察
  2. 体罚不是虐待。身上不能有长期的伤痕,让学生营养不良,精神异常等危害身心健康
  3. 需要体罚的时候都要报告,老师不能私自决定
  4. 体罚的方式由老师、法治部门、校领导一起决定,case by case
  5. 多次警告、惩戒无用之后才能体罚
  6. 在学生入学的时候一定要讲清楚,学生、家长同意签字体罚以后才能入学

最后,我没有体罚过学生,我教过的公立私立包括我了解的加州的学校,都是由学校的类似教导处部门由副校长统一惩戒学生的。通常就是放学留下,打扫校园,重写作业,考试/作业为零分等方法。我相信同意体罚学生的州也会越来越少的。

教师的主要职责还是应该把课备好,把任课的科目教好,为学生答疑解惑。校园的管理,学生的惩戒问题应该是校方统一规定的,这样学生不管上什么课,也好有统一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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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话教师培训得开一门打人课。

怎么样打能起到惩戒作用又不会造成太大伤害。

让教师学这个还是成本太高。

不如给保安培训?

根据学生犯的错,班主任下令——打。或者“仔细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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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是必要的,必须的。

未成年人荷尔蒙分泌那么旺盛不加以惩戒要上天

欧美经验是由教导主任干这活

公校一般规矩是不体罚,拿开除吓唬。一次犯错警告,二次开除

私校把体罚跟开除结合

中国实际运作等于不让开除人

你让老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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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把戒尺还给老师了,老师们就真敢用了?

电视剧《大宅门》里,有这么一个桥段:白景琦气走了好几个教书先生了,没有人敢来教书,这时候季宗布来了,要教白景琦,但是跟二奶奶提了个条件:“我怎么管孩子,您都不能拦着。”

结果,过了一段时间,二奶奶看见了季宗布用戒尺打白景琦,回来跟她老公诉苦说:“季先生没来之前,我恨不得打死这个孽障,季先生来了,看他打的那么狠我反而心疼了.......”但是,思虑再三,二奶奶不但没有干涉季宗布教自己的儿子,还亲自下厨给季宗布做菜,亲自送过去.......


如果这事放在现在,有几个家长能沉住气,任由老师对自己的孩子使用戒尺?不要说戒尺了,如果自己家孩子回来说老师骂自己了,估计,有的家长都有可能去找老师拼命,你们信吗?

我看很多回答的朋友都提到:“时代变了。”说真的,时代真的变了。

以前,说的是“尊师重道”,现在讲的是“一切为了孩子”。

我记得,我上学那阵,我们都特别单纯,像老师批评自己,让自己罚站,或者让自己跑圈什么的,那时候感觉是应该的,包括我们的父母,知道在学校被罚了,有时候还会主动去找老师道歉,还会说一句:“罚的轻了,就该好好管管。”

现在,就连我刚上小学的小外甥都知道,如果老师在学校批评他了,他就会回家跟家长告状,家长就会出面为孩子撑腰。

所以,有在小学当老师的同学,曾经跟我诉苦——现在的孩子“不敢管”。不单单是孩子本身的问题,还有来自家长,来自社会,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压力。

所以,“把戒尺还给老师”还有什么意义呢?


另外,还想说句题外话,以前,有两个职业很让我羡慕:教师和医生!

但是现在,我并不羡慕,以前,羡慕是觉得这2个职业“很神圣”。但是现在........就像很多人说的,都不过是一份“养家糊口”的职业而已!

简单来说,学校也好,医院也罢,越来越“商业化”了。

2019年上映了一部电影《老师好》:

我看哭了,不单单是因为里面的情节,而是像“苗宛秋”这样的老师越来越少了.......

在那个时候,很多老师是“有理想的”!

但是,现在........


而且,现在的学生也不一样了.......“单纯”这个词已经很难从他们身上看到了,包括刚入学的小学生们,他们接触到的信息,甚至比成年人都要多。现在的孩子不再是“一张白纸”,很多看似稚嫩的小家伙,心思甚至要超过很多成人的水平.......“戒尺”对他们已经没有什么威慑力了.......


所以,把已经过时的“戒尺”还给老师做什么?不敢用,不管用,不能用的东西,还是留在博物馆做文物比较好。


其实,真正应该还给老师的应该是“信任,理解,支持”。

当然,老师们也应该“找回理想”.......


遗憾的是,很多事情也只能说说而已,毕竟“理想是丰满的,现实是骨感的!”

我们能做的也不过是在这里啰嗦几句而已,解决不了任何问题,不是吗?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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