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天津一老人疑因摔倒后未被扶起身亡,目击者发文表示非常自责,对此你怎么看?对于此类问题应该怎样处理?

回答
这起事件让人心痛不已,也让那位目击者深感愧疚,这背后折射出的是当下社会中一个极其复杂的现实困境。

目击者的自责:人性的挣扎与社会的映射

那位目击者选择发文表达自责,这本身就说明了他是一个有良知、有同情心的人。在看到一位老人摔倒在地,却因为种种顾虑(比如担心被讹诈、害怕惹上麻烦、或者仅仅是路人之间的隔阂)而没有及时伸出援手,最终导致了老人不幸离世,这种无力感和悔恨感是极其沉重的。

他的自责,不仅仅是对一个具体生命的逝去感到惋惜,更是对自己未能履行社会责任的拷问。在很多人的观念里,扶起摔倒的老人是一种朴素的道德要求,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体现。当这种美德在现实中遭遇阻碍,甚至因为“扶不扶”的顾虑而导致悲剧发生时,良知未泯的人自然会感到不安和自责。

这种自责也折射出我们社会在人与人之间信任度、安全感以及公共道德滑坡方面存在的问题。为什么人们在面对需要帮助的陌生人时会犹豫?这背后可能有多重原因:

“被碰瓷”的恐惧: 近年来,一些个别事件被媒体放大,导致社会上弥漫着一种“扶了会被讹”的担忧。这种担忧,无论多么微弱,都可能成为阻止人们伸出援手的心理门槛。
法律法规的不确定性或不足: 虽然我国有《民法典》等法律规定了见义勇为的保护,但在实际操作中,如何界定“好心办坏事”,以及如何确保施救者不被不当指责和追责,可能仍存在一些模糊地带,让潜在的帮助者有所顾虑。
社会责任感的弱化与原子化: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变得更加疏远。邻里之间可能都不太熟悉,更何况是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在快节奏的现代生活中,人们更容易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社会责任感在一定程度上被个体利益所取代。
救助流程的不明或不便: 在紧急情况下,很多人可能不知道该如何最有效地施救,或者担心自己做得不够专业反而会加重伤害。等待专业医护人员的到来,似乎是更“安全”的选择,但往往错过了最佳的抢救时机。

如何妥善处理类似问题:系统性的解决方案

对于这类问题,不能仅仅停留在道德谴责或个人自责层面,而需要一个系统性的、多角度的解决方案。这涉及到法律、社会保障、公众教育和心理建设等多个层面。

1. 法律层面:强化见义勇为保护,减少施救者顾虑

明确“好心不担责”: 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民法典》关于“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由紧急救助人承担责任的例外情况”。应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大众清晰地认识到,在尽力救助的前提下,即便结果不如预期,施救者也应免责。
建立“紧急救助基金”或保险机制: 政府或社会公益组织可以考虑设立一个“紧急救助者风险基金”,为那些在紧急情况下施救但可能发生意外的个人提供一定程度的经济和法律援助。类似的人身意外险也可以推广给参与志愿救援或日常救助的民众。
加大对恶意碰瓷行为的打击力度: 严厉打击那些利用他人善意进行敲诈勒索的行为,并公开审判典型案例,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力。

2. 社会保障与公共服务层面:构建完善的紧急救援体系

提升急救培训普及率: 大力推广普及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如心肺复苏(CPR)、止血包扎等。鼓励在社区、学校、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场所配备急救培训资源和简单的急救设备(如AED)。当更多人掌握了基本的救助技能,他们就不再是“束手无策”的旁观者。
优化紧急呼叫和响应机制: 确保急救电话(如120)能够快速、准确地定位求助者位置,并能提供一些简易的线上指导。鼓励在目击者犹豫不决时,能够有人迅速接管指挥,指示大家如何协助(例如,安抚老人、收集信息、疏散围观者等)。
增加公共场所的紧急救援设施: 在人流密集、易发生意外的公共场所,如广场、商场、地铁站等,应增设AED设备,并有清晰的使用标识和简易操作指南。

3. 公众教育与心理建设层面:重塑社会信任与互助精神

加强正面宣传和道德引导: 通过媒体报道、公益广告、社区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弘扬乐于助人、关爱他人的社会道德风尚。多讲述那些感人的见义勇为故事,树立榜样,激发社会正能量。
倡导“互助社会”理念: 从小培养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让“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理念深入人心。在教育体系中,应加强生命教育、责任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
鼓励“群体施救”而非“个体英雄”: 在类似事件中,可以引导公众认识到,与其期待某一个“英雄”站出来,不如大家共同行动,分担责任。例如,有人拨打急救电话,有人上前查看情况,有人维持现场秩序,有人尝试联系家属等。这种群体协作能够分散个体顾虑,提高整体效率。
支持和鼓励参与志愿服务: 积极发展和支持社区志愿者组织,鼓励有能力和意愿的民众成为社区的“安全守护者”或“互助协管员”,他们经过培训,在遇到突发情况时能够更专业、更主动地提供帮助。

回到这位自责的目击者:

对于这位目击者,我们应该给予理解和宽慰。他的自责是对生命消逝的哀悼,也是对社会的反思。我们不能因为一次的犹豫或无助就否定一个人。相反,应该鼓励他将这份自责转化为行动,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或许他可以:

分享经验,警示他人: 通过他的经历,让更多人意识到在紧急情况下的困难和重要性。
参与急救培训: 学习相关的急救技能,以便下次能够更有效地帮助他人。
投身志愿服务: 加入社区志愿者队伍,为改善社会互助环境贡献力量。

总而言之,天津这位老人摔倒身亡的事件是一个令人痛心的悲剧,它提醒我们必须正视并解决社会转型期中出现的信任危机和道德困境。唯有从法律、服务、教育等多个维度共同努力,才能构建一个真正充满温情、守望相助的社会,让每一个生命都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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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风气败坏至此,仍旧有人试图给南京法官翻案……

是南京某位政法委书记,对新闻记者说,彭宇承认了,不是彭宇自己说……这是任何新闻都可以找到的证据。

南京市政法委书记谈:不应被误读的“彭宇案”--新闻频道-中国警察网

至于这话可信度,大概可以参考南京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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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引导社会风气走高还是走低,这是最鲜活的例子,南京那个法官良心好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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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世纪80年代,我们这里一位德高望重的老先生退休后公费去美国旅游。没想到,在异国他乡遇到了大发横财的机会。

据说他在参观高尔夫球场的时候,突然被身后一辆无人高尔夫球车意外撞到,半天没爬起来。

第一个冲过来的,不是同行的人,也不是医生,而是一位在旁边打球的律师。

这个律师极力劝他签个委托书,自己可以保证让他发大财。

高尔夫球场的人也没闲着,连忙把老先生送往医院,嘘寒问暖照顾地无微不至。

老先生一方面觉得自己也没什么大事,另一方面感觉高尔夫球场也照顾地不错,更不想丢脸讹人,一直拒绝签署委托书。

回国后,这位律师还频频联系他,甚至还专程来了中国一趟。

最后,也没有起诉。这位律师非常遗憾,表示老先生本来可以赚一大笔钱。


老先生的确高风亮节,但一大笔钱的诱惑可不是人人都能抵挡的住。

现在,一旦倒在地上(是不是老人倒也无所谓),那么就面临两个选项:

  1. 自己掏钱看病,自己面对可能的一切损失。预计至少上万。
  2. 讹身边的人一把,不但可以少花上万,说不定还能让对方再掏个几万。

就算讹不到,也毫无损失。绝对不会有任何不良后果。

各位,扪心自问,你们真的能抵挡得住这种随随便便毫无风险赚几万的诱惑嘛?

几万你不在乎,几十万呢?上百万呢?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

自责可以,但一旦被讹上,可没人会去救你。

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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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秦律,凡告者不实,同所告之罪。

举个例子,你告发别人撞了你该赔十万,只要查明不实,属于诬告,你赔他十万。

真金白银兑现人民币十万块。

有几个敢诬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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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下回答:我忘记说明了,这个视频截图,实际上不到一分钟辅警就赶到并且把人送医了。

所以并不是无人伸手救援,只是守在身旁等待救援。这也算是正确的选择吧。

——————以下为原回答——————

这…

自责到不必吧,毕竟你不是说真的见死不救,其实目击者已经很不错了,还想着去叫人帮忙。

之前我看到一个视频,也是无人帮扶,标题上明晃晃写着寒心。

寒心吗?确实有些。

但是试问一句,是谁先寒了谁的心?是什么原因让大家不敢再去做好事扶老人了?

从彭宇案到现在多少碰瓷者成功?多少次老人讹诈其他人,但是碰瓷者没受到更多惩罚,只是批评教育。

而受害者…能洗刷清白还好说,不能洗刷清白的被强行要求赔偿…

滑天下之大稽,有些甚至离谱到什么程度,用这样的说词:如果不是你,你干嘛会这么好心?

什么叫寒心?这才叫寒心!

其实大家都知道,我们大家做好事不一定求回报,但肯定更不想给自己遭惹上什么麻烦

这位自责的目击者所做的决定,我觉得是最好的。

没有泯灭自己的善良,也没有盲目的施救。

只希望以后不会再有寒心的新闻出现太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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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对于目击者不用自责,首先,目击者已经很有良心了,见到摔倒老人不是冷漠离开,而是跑去叫人。

再者,见到摔倒的老人最好也不要擅自去扶起老人,因为老人骨骼比较脆,摔倒很容易出现骨折。不当的扶起可能会加重老人的病情。最好的方法就是让老人试下能否自己动,自己起来,如果不能,就要等待120来处理。

所以目击者可能无意中做了最佳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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