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全国政协委员建议每月给职工放两天陪伴父母假?这一建议落实过程中存在哪些困难?

回答
全国政协委员提出“每月给职工放两天陪伴父母假”的建议,无疑是看到了当下社会中一个普遍存在的痛点——家庭与工作的两难。在许多家庭里,尤其是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年纪渐长,身体健康状况也越来越需要子女的关注和照顾。然而,现代社会的快节奏和高压力,使得许多职工常常难以在工作之余抽出足够的时间陪伴父母,甚至在父母需要的时候,也无法及时赶到。

这项建议的初衷非常令人赞赏,它体现了对中华传统孝道文化的尊重,也关注了社会老龄化带来的家庭伦理挑战。如果能够切实落地,它有望在以下几个方面产生积极影响:

改善父母晚年生活质量: 父母能够得到更多与子女相处的时间,精神上的慰藉和生活上的照料会得到更好的满足,这对于他们的晚年幸福至关重要。
缓解年轻一代的“养老焦虑”: 很多年轻人背负着工作和照顾父母的双重压力,这种假期能够让他们更从容地安排时间,减轻心理负担。
促进家庭和谐与代际沟通: 陪伴假提供的固定时间,有助于家庭成员之间建立更紧密的联系,增进理解和沟通。
潜在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更多陪伴父母的时间,可能意味着家庭能够有更多机会进行消费,例如陪伴父母外出旅游,或者在日常生活中提供更多陪伴,这也能间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然而,任何一项涉及广泛人群的社会政策,在推行过程中都会遇到现实的挑战,这项“陪伴父母假”也同样不例外。我们可以从几个层面来剖析其落实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困难:

一、 企业层面:成本与运营的压力

人力成本的增加: 每月给所有职工放两天假期,虽然看起来时间不长,但对于很多企业,尤其是人力资源相对紧张的中小企业而言,这是一个不小的负担。企业需要考虑如何弥补这两天缺席的工时,是增加人手,还是让现有员工加班?这都直接关系到人力成本的增加。
生产效率与运营连续性: 某些行业,特别是制造业、服务业(如餐饮、零售、医疗等),对人力的需求是持续且紧密的。如果大量员工同时休假,可能会影响生产线的连续性,服务质量下降,甚至导致运营中断。如何协调假期安排,避免出现“空窗期”,是个难题。
公平性与操作性: 如何界定“陪伴父母”的资格?是否需要提供证明?例如,父母的年龄、健康状况,或者子女的居住地远近等,这些都可能引发新的公平性争议。如果一个员工父母健在且需要照顾,而另一个员工父母已经去世,或者父母身体硬朗不需要照顾,那是否应该一视同仁?这会涉及到如何平衡所有员工的利益,并设计一套公平且易于操作的细则。
管理与监督的难度: 企业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假期申请、审批和监督机制。如何防止滥用,如何确保员工真正用于陪伴父母,而不是用于其他个人事务,这需要精细化的管理。

二、 法律与政策层面:界定与执行的模糊

假期性质与法律属性: 这项假期是属于带薪休假,还是额外的福利?如果属于带薪休假,那么它是否应该与其他法定假期(如年休假、病假)同等对待?目前的劳动法体系中,并没有直接对应的假期类型,这需要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完善。
“父母”的定义与限制: “父母”的定义是否只包括亲生父母?是否包含继父母、养父母?是否需要设定年龄门槛,例如父母年满XX周岁?如果父母已经分开居住,是否需要子女在不同时间分别陪伴?这些都需要明确的界定,以避免歧义。
全国统一性与地方差异: 如何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并确保政策的执行?中国幅员辽阔,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家庭结构差异巨大。例如,在大城市,可能更多是独生子女,父母可能也集中在城市,安排假期相对容易。但在一些偏远地区,子女可能需要到更远的地方工作,而父母则留在农村,这种情况下,两天的假期是否能真正起到“陪伴”的作用,或者是否需要考虑报销路费等配套政策?
与其他国家政策的协调: 如果有探亲假等类似政策,如何避免重复或冲突?

三、 家庭与社会层面:实际需求与形式主义

“陪伴”的真正含义: 陪伴并非仅仅是物理上的在场。更重要的是精神上的交流和情感上的支持。如果政策流于形式,例如只是让职工在父母身边打着电话处理工作,那么这项假期的意义将大打折扣。
家庭需求的多样性: 并非所有父母都需要定期的、固定的“陪伴”。有些父母可能更喜欢独立生活,或者更希望子女能够专注于自己的事业。强制性的陪伴,反而可能成为一种负担。
社会保障体系的衔接: 随着老龄化加剧,家庭养老的功能正在弱化,社会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成为重要的补充。如果这些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仅仅依靠子女的“陪伴假”,可能无法根本解决养老问题。
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 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企业本身盈利能力就较弱,可能无力承担额外的人力成本。政策的落地会更加困难,甚至可能加剧企业间的竞争不公。

四、 潜在的副作用与替代方案的思考

“假期内卷”的可能性: 如果这项政策实施,可能会导致一些企业变相地提高工作强度,或者在其他福利上进行缩减,以抵消假期带来的成本。
替代性解决方案的不足: 除了这种直接的“陪伴假”,是否还有其他更灵活、更符合实际需求的方式?例如,弹性工作制、远程办公的普及、企业提供日托或喘息服务、社区养老服务的完善、政府对养老机构的补贴增加等。这些措施或许能更有效地缓解家庭的养老压力,同时又不完全依赖于企业的人力成本。

总而言之,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每月给职工放两天陪伴父母假”是一个充满人文关怀的建议,直击社会痛点。然而,在将其转化为切实可行的政策并普遍落实的过程中,需要克服企业成本、法律界定、操作细节、区域差异以及家庭实际需求等多方面的复杂挑战。如何在保障职工权益、满足家庭需求与维护企业正常运营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是政策制定者需要深思熟虑的问题。或许,这项建议的落地,还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并辅以其他社会保障体系的配套改革,才能真正达到预期效果。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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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没听说过有一种假期叫做“探亲假”,中国的问题不在于假有没有,而在于不能落实。

就算能够强制落实休假,如何保证按照节日主题活动?春节中秋节清明节变成了购物节旅游节,万节皆可变成消费节。

不过考虑到本朝以孝治天下,考虑整合母亲节父亲节来一个孝节也很难说。教师节是官方认定的节日,父母节说不准也会有。

至于每个月放两天,还不如考虑下每个月调休一天凑一个三天假。

现在国家都把消费和劳动目光投向老人了,怎么可能轻易让多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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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职场人面临的主要问题,并不是立法时「假期给少了」,而是执法时「假期休不了」。

这位人大代表有心为职场人谋福利,是好事。

但我们打工人面临的很多问题,并不是出在立法上,而是出在执法上的:

企业的违法成本太低,员工的维权成本太高。

1)年假制度

在这个新闻里,人大代表希望给职场人增加假期。

他可能并不知道,并不是所有打工人都能休假。

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这是法定年假,但是欢迎大家在评论区分享一下,你们到底真的有休年假吗?有休满吗?

我看到在很多私企民企,实际上不允许员工休年假的,别说年假,可能病假丧假婚假都不让员工休。

就算公司明面上有年假,作为员工,你可以试图申请年假,但我不会批准,因为业务很忙工作很忙,再威胁你两句,休了假就可能被淘汰,影响年终奖。

最终你没有休假,是你放弃了休假的权利,是你享受了奉献者的权利。

如今国家制度给了更优厚的产假、育儿假福利,但是员工真的敢休吗?真的能休到吗?

我看到的事实是,很多求职者,尤其是女性,都在面试时反复强调没有生育计划。

给了再多假期,执行不了,都是白瞎。

另外,为这条法律做出让步的是企业主,那么,企业主是否心甘情愿为此让步?毕竟企业是逐利的,安排一个主动放弃所有假期的《奉献者协议》并不算难吧,

不签?你可能不适应我们这里的企业文化。

让我们面对现实,并不是所有企业都有这样的觉悟。有时候,给员工的福利政策越多,只会导致员工的就业难度越大。

2)裁员方式

举个例子,按照劳动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企业单方面能解除劳动关系的只有39条那几条条款,如果是裁员,需要赔偿n+1的,但在实操中,我们看到了各种骚操作,给员工个调岗的,给员工打低绩效恶心人的,给员工降薪的,给员工考高数的,公司搬家不告诉员工的……这些企业所作所为,都是为了恶心走员工,同事不支付任何赔偿款。

员工在面临这种情况时往往得不到合理赔偿,打官司耗时耗力,还可能被企业拒绝执行,时隔很久才能拿到钱,甚至有时候还会遇到恶心的雇主以硬币赔付。

虽然在知乎和一些咨询时,我经常给员工出很多对付企业违法裁员的建议。

但是同时我也会告知员工,你要付出的代价:

2-3个月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在维权上;
耽搁下一份工作,影响职业发展;
可能会在背调时被暗算
……

虽然现在劳动仲裁不花钱,但是对于打工人来说,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成本依然是很高的。

3)加班制度

再举个例子,劳动法规定:

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44 小时。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如果因为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 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

即便如此,过去十多年来,996,大小周在民营企业里屡禁不止。

而在部分工厂,甚至有超级996,一个月也就放假1-2天,甚至还需要员工主动签《奉献者协议》。

这种违法加班,很多时候,是没法监管的,除非老板傻到在公开场合为 996 站台。

而对于员工来说,一旦离职后,没有了打卡记录,没有了邮件记录,是很难去维权的。

当然,对于这种现象,国家在加强管理,不久前我看到一则让人欢欣鼓舞的消息:一家企业因为员工超时加班,受到罚款。

这是一个好现象,但是从罚款金额来看,是不是可以说,企业的违法成本还是太低了?

在这种大环境下,首先要做的可能不在立法侧,首先要做的是在执法侧。企业之所以敢毫不忌讳的违反劳动法,说到底,还是违法成本太低了。而作为劳动者,职场人的维权成本极高。

先把这个问题解决了。对违反劳动法的企业采取惩罚性措施。这之后再加假日,才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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