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为什么朱列玉这个代表的提案都比较奇葩,比如取消醉驾入刑?

回答


朱列玉作为全国政协委员、律师,其提出的部分提案确实引发过争议和讨论。关于“取消醉驾入刑”等提案,需要从法律背景、立法目的、社会影响等多个角度进行客观分析,而非简单以“奇葩”评价。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析:



一、朱列玉提案的背景与可能逻辑
1. 专业视角的出发点
作为律师和法学研究者,朱列玉可能从法律条文的解释、司法实践效果或人权保障角度提出建议。例如,他认为醉驾入刑可能存在“罪责不相适应”(如对轻微饮酒后驾驶行为过度刑事化),或者认为应区分醉驾情节(如是否造成事故)进行分类处理。

2. 对司法实践中问题的关注
中国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纳入犯罪以来,确实出现过“一刀切”执法的现象。例如,部分案件中当事人血液酒精含量仅略高于标准(如80mg/100ml),但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引发对司法裁量权的质疑。

3. 呼吁立法精细化
朱列玉等学者可能主张通过细化醉驾认定标准、增加“情节轻微”免责条款等方式,避免将所有醉驾行为都纳入刑法范畴,从而减少冤假错案或过度惩罚。



二、关于“取消醉驾入刑”的争议点
1. 反对观点:公共安全优先
威慑效果:醉驾是交通事故的重要诱因。2019年数据显示,中国酒驾导致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总量约5%,部分学者认为醉驾入刑有效遏制了恶性案件。
社会共识:公众普遍支持对醉驾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取消入刑可能被解读为“纵容危险驾驶”。
法律权威性:将醉驾列为犯罪是立法明确规定的,随意修改可能削弱法律的严肃性。

2. 支持观点:司法理性化与人权保障
量刑合理化:部分学者主张区分醉驾情节(如是否造成危害后果、驾驶距离等),而非“一刀切”定罪。
减少冤假错案:例如,当事人可能因检测误差或非故意驾驶被误判,需完善证据标准和程序保障。
司法资源优化:刑事犯罪案件数量庞大,部分学者认为应将精力集中在更严重的犯罪上。



三、类似提案的争议性与逻辑
1. “取消醉驾入刑”并非朱列玉唯一提议
其他提案如“废除死刑”、“延长产假”等也引发讨论。这些提议往往基于对现行法律或政策的反思,但可能因脱离现实需求或社会共识而被视为“不切实际”。

2. 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复杂性
中国刑法体系强调“宽严相济”,醉驾入刑是国家根据交通事故数据、公共安全需求等因素作出的决策,而非单一法律条文问题。
某些提议可能忽略了对社会危害性的评估,或未充分考虑配套措施(如如何替代刑事处罚)。

3. 舆论与学术观点的差异
学者可能基于理论研究提出改革建议,但公众更关注实际效果。例如,“醉驾入刑”在实践中已取得显著成效,而部分学者认为应进一步优化,而非完全取消。



四、对“奇葩提案”的客观评价
1. 提案的合理性需具体分析
若提议旨在推动立法精细化(如细化醉驾认定标准),则具有现实意义;若直接主张废除刑罚,则可能脱离实际需求。
部分提案可能因表述方式引发争议,例如“取消入刑”易被误解为否定对危险驾驶的惩罚。

2. 代表履职与社会影响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提案需兼顾专业性、可行性与民意基础。朱列玉等学者的提议虽体现法律专业视角,但若缺乏广泛讨论或数据支持,可能引发“脱离实际”的质疑。



五、总结
朱列玉等代表的某些提案之所以被批评为“奇葩”,核心原因在于其主张可能未充分平衡法律理论与现实需求。例如:
醉驾入刑: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防线,其存在有明确社会意义,但也可通过细化标准优化执法。
其他提案:如对死刑、生育政策等议题的讨论,需结合中国具体国情和公众接受度。

对于此类争议性提案,更合理的态度是:
1. 尊重代表履职权利:政协委员有权提出建议,但需经过充分论证;
2. 关注立法科学性:推动法律完善应基于实证研究(如醉驾数据、司法案例)而非单纯理论假设;
3. 公众参与讨论:通过公开辩论形成更广泛的共识。

最终,法律改革需要兼顾理性与民意,避免因“理想化”主张损害公共利益。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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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题主说的这个代表,还提出过以下建议:建议演员“一次吸毒,终身禁演”、建议在刑法中增加“社保诈骗罪”“冒名顶替罪”、建议在地铁车站等公共场所大量装备AED、建议性侵幼女最高刑可为死刑、建议五一假期增至7天、建议深圳等五个计划单列市向省级财政上缴地税、建议以刑罚方式打击伤医辱医行为。。。

不知道这些提案,题主认为有多少是奇葩提案?

这些提案不是我瞎编的,这些提案的主要内容百度就有,而且都发在了朱列玉代表自己的微博里。请问全国人大代表里能做到这点的有几个?

不可否认,朱列玉代表显然离谱的提案也并不少:建议有条件允许合法代孕、产假放3年、免除湖北税收2年。。。但是,这些提案,朱列玉代表并不讳言,至少说明他自以为是对的,而且敢于为自己的提案负责。有多少代表,我们连他说过什么都不知道呢?

说回醉驾入刑。这个问题不是不容讨论的。醉驾入刑的确极高地提升了威慑力,效果显著,但副作用就是法院的超负荷运转。入刑就是犯罪,定罪就要开庭,就要举证、辩护等等。开个庭有多麻烦,去过法院的朋友应该知道。审理醉驾案件在法院工作中已经占了不小的比例,消耗了不少人手。有没有可能解决这个问题呢?有答主提出提高入刑标准的建议挺好。朱列玉代表建议取消入刑,我不认可。但是不可否认,这是一个很自然的思考,而且具有一定可行性。

总而言之,一个敢说话、愿说话的代表,好过百个只会举手的代表。你可以说朱列玉代表蠢,可以说他坏,但你不能否认,他是一个履职尽责的代表。如果每个代表秉承多说多错的原则,什么都不说,什么都不提,那么人大制度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2022.3.9更新

回复一下 @BioMedAdv

我想说:人大代表应该充分调查所在区域人民的真正需求,提出有助于改善国计民生的议案。

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有两个作用:1、提醒国家关注一个可能被忽视的社会民生问题;2、为解决这一问题提出一个解决方案,也就是出个主意。

您说要提出“有助于改善国计民生”的议案。但问题是,如果这个代表想得不够周到,提的主意是个馊主意,无助于改善国计民生,他是不是就应当受到批判?我觉得不应该。议案议案,如果刚提出来就知道是有助于改善国计民生的,还有什么“议”的必要吗?再说,出主意是代表的职责,拿主意是政府要做的事。为政府免费提供意见建议,还要因为意见建议考虑不周而遭到人身攻击,要我是代表,我就选择不说话了——多说多错,不说不错,谁还敢说话?!

至于“人民的真正需求”,这是个什么东西呢?在知乎我看到的是:凡是自己支持的观点,就是人民的真正需求。

“人民的真正需求”,不等于多数人民的观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二楼以上住户积极拥护,一楼住户强烈反对,这是全国范围普遍存在的情况。我想请问:这两边哪边代表人民群众,哪边是反革命的敌人?我想无论我们支持哪一边,哪边人多,我们都应该承认,另一边的人同样是人民的一分子,他们的意见也有资格拿上人大会议。

为人民中的一小部分发声,也是为人民发声。即使这一小部分人的观点错误,也应该通过严谨论证予以否定,而不是将这部分人开除出人民的行列。有多少人敢说自己在社会问题上的看法永远在多数人一边?我们不要太自信了,觉得自己的意见就是人民的意见,自己的需求就是人民的真正需求。

所谓“人民的真正需求”,在我看来,就是指事实存在的社会民生问题。只要有一部分人民群众对此表示关切,这个问题就有资格交由人大讨论。代表只需要根据自己的调研和思考提出解决方案。出的主意好,那就付诸实施;出的是馊主意,不用就是了。

而不是蹭热点或者赚噱头。

所谓“热点”之所以成为热点,不正是因为人民群众对此存在关切?而且,热点不见得每一个都能“上达天听”,被中央注意到,将“热点”提出来,也有助于政府回应人民关切。如果舆论热点从来没有成为过人大代表议案关心的问题,这恐怕才是真正的脱离群众吧?

如果您认为,将舆论关注的问题提上人大会议是蹭热点、赚噱头,那我觉得就让他蹭、让他赚吧。

如果您是觉得,朱列玉代表有一些议案只是把热搜搬上人大,有捡互联网现成观点的嫌疑,我对此不否认,但这也比啥都不提要好得多。

如果只要敢说话,愿意说话就行,那我觉得自己很敢说话,也很愿意说话。

这很好啊,为什么要认为自己没资格当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应该是任何一个正直热心的普通人都能当的岗位,因为人大代表是兼职的、来自人民的。把对人大代表的要求拔高到对圣人的要求,无异于自我剥夺被选举权。

敢说话、愿意说话,意味着直面问题,不粉饰太平。帮助政府发现并解决社会问题,就是人大代表的基本职责。当然,敢说话、愿意说话,只能当一个刚好合格的代表。但是,对好代表的要求里,不应该包括“给出的建议全部可行”“所持的观点完全符合‘人民’的观点”这两条。

朱代表是好代表,但也不是很好。朱列玉代表的问题很明显:许多议案缺乏可行性,提出的解决方案很多考虑不周到,太过想当然。这些问题不光朱代表有,我们许许多多的普通人都有。但这是水平问题。他的优点也是很明显的:他的议案我们在他的微博上就能知道主要内容,对人民群众坦诚相待,接受监督。在许多代表一言不发的现状下,对一个愿意接受人民监督,爱出主意,却也出了不少馊主意的代表口诛笔伐,我们不禁要问一句:豺狼当道,安问狐狸?更何况朱代表连狐狸都算不上。

第七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这是宪法中的有关规定,目的在于保障人大代表说话的权利,而不用担心自己说错话。网友的人身攻击当然不等同于法律的追究,而且对公众人物的评价是言论自由,国家也只能当好话来接受。但是,对代表的人身攻击,事实上就是对异己者的攻击,同样会造成寒蝉效应,让人不敢说话。对不同意见不包容——即使是错误意见,最后只会什么意见都得不到。说“正确”的话,绝不能成为对人大代表的要求。


2022.3.9晚11:56左右更新

历史上不受法律追究的事情和人物很多,决定他们名垂青史还是遗臭万年,归根结底还是他们的屁股是不是坐对了地方。

当前舆论环境最奇怪的地方在于,一切问题都变成了屁股问题,一切的矛盾都是敌我矛盾,没有人民内部矛盾这个概念。面对同样一个社会问题,不同人的脑回路不一样,给出的解决方案也会不一样。关于醉驾入刑的讨论,明明是很正常的关于改进司法实践的讨论,有口无肛门。可是到了知乎,认为取消醉驾入刑的人,就一下子被安上了一个新屁股,莫名其妙地成了权贵阶层。同样类型的还有关于动物保护立法的讨论。很多人可能只是自己养了一只猫一条狗,或是看了虐待动物的视频感到毛骨悚然,没有细想执法难度一类的复杂问题,就点了个支持。转身到了知乎,这些人就变成了资本家的乏走狗,明明他们可能只是想不到那么深的孩子,或是老糊涂的老人。

还有我很想不明白的一点是,为什么那么多人如此自信地认为自己的意见能够代表人民的意见?他们是做过民意调查还是搞过全民公投?我是从来不敢拿人民说话的。对于取消醉驾入刑的问题,我既没有采访过别人,也没有搞过问卷调查,唯一的参考是知乎的几十几百个回答,我哪里知道自己的观点符不符合“人民的真正需求”?所以我很好奇,这些朋友是不是知道什么网站,能够让我们足不出户,就知道“人民的真正需求”。如果有这样的网站,请务必把链接分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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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显然,下面这些提案都代表着先富阶级的利益,也是先富阶级的真实需求,但绝不会给广大普通老百姓的生活带来好处,只会把普通老百姓带进坑里。


醉驾不入刑。

人民先富的儿女: 赔钱就了事,还有这好事? 福叔,给他们100万,让他们赶紧签谅解协议书。(转头) 兄弟们,来来来,歌照唱,舞照跳,妞照泡! 酒也喝起来,待会继续飙车去。


小动物保护法。

人民先富: 我家太太和女儿心软,见不得猫猫狗狗受罪。你问耗子和蟑螂怎么办?我们家哪来的耗子和蟑螂?不用管,那些东西都在穷鬼家里!


代孕有限合法化。

人民先富:什么乌克兰开放代孕合法化沦为欧洲子宫?什么罗翔说的绝对的zy就会带来绝对的bx?你们这都是蓄意诬蔑!

什么有了钱就找小三? 我们这是在做代孕呢!代孕你懂哇? 就是让老婆之外的女人帮忙生孩子嘛!


保释制度+废除死刑。

人民先富:朱律师,你快去把保释的事情办好。

朱律师: 老板,这次死人了,必须委屈少爷在里面一段时间。

人民先富: 什么?必须坐牢? (摔杯子)

朱律师: 请您放心,我们会尽快让少爷满足保释条例和提前出狱立功条件。


………………更新一下………………

不能完全赞同高赞答案的说法:

同样是题主说的这个代表,还提出过以下建议:建议演员“一次吸毒,终身禁演”、建议在刑法中增加“社保诈骗罪”“冒名顶替罪”、建议在地铁车站等公共场所大量装备AED、建议性侵幼女最高刑可为死刑、建议五一假期增至7天、建议深圳等五个计划单列市向省级财政上缴地税、建议以刑罚方式打击伤医辱医行为。
。。。
总而言之,一个敢说话、愿说话的代表,好过百个只会举手的代表。你可以说朱列玉代表蠢,可以说他坏,但你不能否认,他是一个履职尽责的代表。如果每个代表秉承多说多错的原则,什么都不说,什么都不提,那么人大制度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作者:大浊旺朝

我想说:人大代表应该充分调查所在区域人民的真正需求,提出有助于改善国计民生的议案。而不是蹭热点或者赚噱头。不否认朱以前还是提过一些比较有意义的议案,但他那些两级分化极其严重的议案细看之下,大多数要么是没有经过仔细调研拍脑袋想的,要么是追逐热点提的。往人大会议塞进去一堆垃圾议案,不也是占用了有效议案的讨论时间吗?

如果只要敢说话,愿意说话就行,那我觉得自己很敢说话,也很愿意说话。

第七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大浊旺朝po出

历史上不受法律追究的事情和人物很多,决定他们名垂青史还是遗臭万年,归根结底还是他们的屁股是不是坐对了地方。

而人大代表显然不是张一张嘴就能干好的,最基本的一点要求是通过调查了解最广大人民的最根本的利益诉求,而不是退化成代表特定小利益群体。

最后,如果连醉驾这种犯罪证据极其明确、最不可能搞错的的审判都抱怨占用了太多基层法院的精力,我也不知道该说什么了。。。

或许只能来一句: “Hi,闪电! 要不要听个笑话? 你干活不麻利,但喝酒和开车倒是挺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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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时前刚在微博上骂完这兄弟,后来网上搜了搜他的各种提案,发现他还是有点意思的。

1.很多人说他支持吃狗肉拘留15天,我查了下他说的是:食用野生动物或者宠物拘留10-15天。吃狗肉当然没问题,但也要吃合法狗肉是吧。这点上我觉得没问题。

2.贪污轻判。这个我仔细看了一下,他举了一个例子,A贪污15万判了10年,B贪污472万判了12年。A相当于每年贪污1.5万,B相当于每年39.3万。两个人的刑期就差了2年。但明显B更占便宜,这会不会导致人在贪污的时候想,反正都是10年左右还不如多贪污点,毕竟472万是要比15万多的多。反而会加大贪污力度。

这是个很有趣的思考点,不知道有人有什么深刻的理解吗?而且他同时还支持将贪污上限25年延长到40年。感觉像是在施压让人不敢贪太多,但不知道会不会增加贪污数额较小的案例。

3.合法代孕。虽然我不怎么支持代孕,但他的提案是 “合法代孕-打击非法代孕-取缔代孕黑市” 三体合一。与其说是支持代孕,不如说是规范这个地下行业,保证代孕妈妈和委托代孕方的权益。我不知道做为地下产业的代孕妈妈会不会有保险什么的。或者中国地下代孕并不多?有了解的可以解释一下。

4.取消酒驾入刑。这个我觉得是有问题的,他认为应该通过加大行政处罚,对于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酒驾判刑。这点上,我是持相反意见的。

5.个税最高边际税率从45%降到25%。这点都有人喷我是没想到啊,不光是最高,他还建议相应的级次税率也应下降。所以是所有人都会降低税收,不单单只是富豪,这不好?或许有人觉得涨涨税收还是不错的。而且这有利于吸引人才。

剩下的例如提升性同意年纪到16岁之类的提案我觉得都是没有什么有争议的。先了解再发言,而且学到人家的提案是一套组合拳,应该放在一起看,如果只是拿出某一种看的确会有很大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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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即意味着要坐牢、会丢工作、还会影响子女政审,这种处罚措施依然让一些人无视规定,那至少说明了2个问题。

1.处罚力度可能太轻。(但我认为这个只占10%的原因。因为醉驾处罚其实也不算轻了:哪怕是没引发交通事故也要刑事拘役起步)

2.执法层面缺失:现实中酒驾醉驾被抓的可能性太低了,这个应占90%的原因。

酒驾/醉驾与打架、抢劫、杀人、盗窃、诈骗等等犯罪行为相比它具有独特的隐蔽性:

常见的犯罪事件中受害者都会去报案。哪怕是两个愣头青年打架,最后输的一方9成9也会报案,根本捂不住。

但酒驾/醉驾基本不存报案一说,除非发生交通事故事或被临检查到之外根本不可能被发现。大概率神不知鬼不觉的现实情况下,一些司机必然产生侥幸心理。

比如我在某强二线、号称新一线的城市开车10年有余至今只遇到过一次查酒驾吹气测试:这检查力度和密度连“三天打鱼两天晒网”都称不上,这会有多少漏网之鱼?能形成个p的威慑力?

所以酒驾醉驾屡禁不止,我认为90%的原因是执法层面缺失的问题,而不是处罚还不够重。

朱代表建议取消醉驾入刑我极力不赞同。

同样的,有人建议要加重醉驾处罚我也不赞同,因为酒驾这种隐蔽性犯罪+现实中低查处力度,纯靠加大处罚无异于杀猪杀屁股---捅错了地方:

不想办法加大实际查处力度,意图靠酷刑去吓阻别人不犯事,这是典型的懒政思维。

比如贪污最高无期或死刑,重到顶了吧?效果如何?按“加刑派”网友的观点,难道再加重一点:如恢复炮烙、凌迟、车裂……防贪效果就会更好吗?

他们敢贪的原因并不是不怕死,而是他们耳濡目染:贪污被查的概率(比率)其实很低,完全值得赌一把,这才是核心驱动。酒驾侥幸心理也是基于此类似。

一个喝酒的司机从饭店出来,他再nb,人脉再多,事业再成功,他亲眼看到路口有交警在查酒驾,开出去必被查时,他还会开吗?

如果酒驾者敢当交警面开车,那才能说明可能是处罚力度太低导致别人不当一回事,必须加大处罚。但现在显然不是这情况。交警查酒驾时经常看到有排队车辆忽然掉头、或弃车跑路、或调换驾驶员,为啥?你以为他们真不怕?

香港政府官员为什么这么清廉?是因为他们有比大陆枪决死刑更可怕的“炮烙、车裂”之流吗?事实上香港连死刑都没有。一切原因只有一个:廉署查处力度大、范围广、更较真。犯事漏网率极低,就这么简单。

所以:

要有效打击酒驾这种隐蔽性犯罪行为,要让拒绝酒/醉驾成为所有司机共识,并产生相应威慑力的话,必须类似现在搞疫情防控查健康码一样:天天查、到处查、开车必被查,并持续坚持1-3年,要让所有司机亲身感受到酒驾的查处力度和密度,意识到酒驾必被抓被查(至少是大概率被抓),这样才能打破侥幸心理,形成一条自觉的高压线。

最后,吊销驾照的处罚有个大漏洞需要填补:

吊销驾照人家就真不开车了?自控力这么强他之前又怎么可能违法?我被查酒驾那次也没让出示驾照。所以除非现场被逮到,吊销驾照依然开车被抓几率也堪比中奖。

咋办?经常关注新闻的人对‘电子脚镣’这个东西应该不会陌生!

可以参照加拿大先进经验,生产‘电子紧箍咒’,‘电子围脖’给吊销了驾照的人长期强制佩戴。里面内置GPS定位和摄像头和流量卡,一旦检测到设备在路上且速度超过20km时速就自动录像上传,如果发现在开车,立即通知警察根据定位抓人。

放纵或善待违法者对守法者极不公平,是典型的劣币驱逐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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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要问这个代表怎么选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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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码大家现在都知道有这么个人了不是吗?哗众取宠说的不就是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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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会就是讨论问题。

有不同意见很正常,讨论就完事了,你不认可对方的提案,你就说你不认可的理由。上来就扣帽子,拍着桌子问:谁指示你问这个问题的,你问这个问题的居心是什么?你背后代表谁的利益?

而不是关注问题本身有没有讨论的空间和价值。

那这会啊,还是别开了。


看了这个问题下面的大多数回答,我算是彻底明白,为啥游戏版号可以一年不发了。

你们根本不在意事情的本质如何,你们看到自己不喜欢的,不同意的,不去看背后的原因,直接一个“奇葩”的标签就打上去了。

所以,电子游戏是奇葩,成人影像是奇葩,同性婚姻是奇葩。

任何你们不喜欢的,用不到的,不理解的,全都是奇葩。

这还不够,一张嘴一个帽子先扣上了。

代表人民富豪阶级

咱就说一个议案,有没有讨论的空间?

醉驾: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驾直接入刑,是不是存在一刀切的可能性?

你比如,张三车停楼下,上楼喝酒,喝到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突然楼下有人喊他挪车,他下楼挪了五米。

那么张三的行为,你认为算不算醉驾,算的话就要入刑了。

酒驾和醉驾的标准严谨么?

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有人不省人事了,有人相对清醒,这个标准存不存在问题,有没有更精准的可能性?

这些都不讨论,上来就给人贴标签,扣帽子。

有没有想过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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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的,咱们放下公式,就用最朴实的方式来聊聊这个事儿。你想象一下,你要推一个很轻的购物车,是不是挺容易的?稍微用点力,它就嗖嗖地往前走了。但你要推一个装满货物的超大冰箱,那可就费劲多了,得使出吃奶的劲儿,而且它稍微动一下,都得费点事儿。这“费劲”的程度,其实就跟我们说的“质量”有点关系。东西越沉,越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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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江苏选调生招录中,高校名单的“取舍”确实引发了不少关注和讨论。理解这个现象,需要我们从多个角度去剖析,而不是简单地套用“985优先”的思维定势。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选调生”的本质和江苏省的特殊考量。选调生,顾名思义,是从优秀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中选拔出来的,为党政机关培养和输送后备人才。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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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战时期,战列舰仍然需要“排战列”这件事,这背后其实是一个复杂的技术、战术和思想演变过程。要把这事儿讲透了,咱们得从头说起,就像讲老祖宗的故事一样,一个细节都不能少。首先,咱们得明白,战列舰这个名字就挺有意思的。“战列”,顾名思义,就是“作战的队伍”。在那个时代,海军作战的主力就是这些大家伙,它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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