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需要考虑转卖,那么为什么我们会有「拼团」这个商业模式呢?想想看在没有官方拼团的时候,私下里拼团的本质是什么呢?是不是一个人出面冒充自己需求量很大,然后获得一个很大的折扣,然后拿过来和大家分呢?
比如说只存在两个类型的时候,低效用消费者完全可以冒充自己是高效用消费者,然后用折扣价买来商品之后私下里和其他的低效用消费者来分。小的经销商们也有动机把所有的销量合并在一起,来获得厂商的返点……这些其实都可以看作是转卖。
看到这个问题,如果第一反应是不需要考虑,一般来说是想到了教科书上简化的例子:商家差异化销售不同质量的商品,消费者根据自己的偏好,根据商家指定的价格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商品。这里面之所以不存在转卖,是因为商品的「质量」是商品的固定属性,无法拆分和整合,但是如果考虑数量歧视的话,其实转卖还是可能发生的。
本题问的非常讨巧,很适合做本科期末试卷的热身题。类似于「是不是只有无限期的重复博弈才能找到合作均衡」。
当考虑最简单的四个小方格式囚徒困境时,显然只有无限期的重复博弈才能让博弈者达成合作;然而当单次博弈有多于两个策略存在,从而导致单次博弈也存在不止一个均衡的时候,有限次重复博弈也一样能找到合作均衡——因为博弈者总可以用一个「坏」均衡来惩罚不合作的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