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和刘强东,利用诉讼程序,把下一次开庭拖到了明年。
之前一些媒体有预测,可能会撤诉 / 调解,但目前看来并没有往这个方向发展。据在现场参与听证的消息源称,被告方(京东和刘强东)在程序问题上进行辩护,认为原告没有正确地将起诉材料送到自己手中。
从明尼苏达州法院网站所发布的信息来看,本次听证的法官给双方留了一份「作业」,要求双方就一项有争议的法律问题作出回应(记录中的 Order for Submissions - Under Advisement) ,并在 12 月 13 日举行一次电话听证、于明年 1 月 7 日再次进行现场听证。
本次听证双方完整发言都得到了记录,可以通过明尼苏达州法院的网站申请获取,需通过邮件发送填写好的申请表格向法院申请(具体过程会比较繁琐,供有余力的朋友尝试,据我了解已经有关注此事的人士在申请了,应该会得到公开):
至于听证本身的情况,有在现场参与开庭的人士称,被告一方主张送达过程存在瑕疵,将诉讼材料送到位于国内的相关方的方式有问题:
关于送达的问题,可以看出原告在起诉状中已经留意到了其中可能有的坑,并设法作出规避:
起诉状原文中,指出京东注册地点在开曼群岛、主要营业地点在中国,在美国具有全资子公司。起诉状认为,京东在美国的全资子公司可以接受法律文书的送达。
从法院记录来看,双方都曾通过法院的电子送达系统传递过材料:
与之相对应的,法院记录显示双方都因为使用法院的电子文书送达服务产生了应付费用:
在没有开庭发言记录的情况下,不太确定具体哪一部分的送达出了问题,导致需要法院需要特地要求作出回应。从起诉状的表述来看,可能被告一方(京东)会主张自己在美国的子公司无法代表自己和共同被告(刘强东)接受文书送达。同时,被告一方可能会主张原告方没有依据《海牙送达公约》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跨国送达的问题,导致程序存在瑕疵。
从美国向中国公民送达司法文书不那么容易,需要经过司法部和各级法院,原告在起诉状中强调了京东在美国有子公司,可能也是在希望绕过这一问题。
这也是程序严谨性某种程度上的体现了(摊手),虽然完整的起诉状、警方调查报告、视频等材料已经在网上疯狂流传,但如果没有通过妥善的方式送达到诉讼相关方手中,就不能发挥应有的效力。(收不到就是没有被起诉咯==)
案件仍在继续,且看明年一月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