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国怎么来的其他答主都说过了。
学术界有些学者为什么不认为 五胡=十六国这个观点?哪个学者要是认为五胡=十六国那才奇怪了,前凉和西凉都是汉人政权,怎么能算到五胡之中?
“五胡”和十六国确实就是两回事,要知道五胡这个词的含义是根据历朝历代的政治需求不断变化的,现在将五胡等同于匈奴、羯、鲜卑、氐、羌的说法主要来自胡三省注《资治通鉴》:“胡、羯、鲜卑、氐、羌,五胡之次序也。“此处“胡”专指匈奴。
五胡之次序来自苻坚怒斥姚苌的话:“小羌乃敢干逼天子,岂以传国玺授汝羌也,图纬符命,何所依据?五胡次序,无汝羌名。违天不祥,其能久乎!玺已送晋,不可得也。”此处五胡次序指的是当时的谶文,吕思勉认为五胡次序指的并不是五个民族,而是五个人,所以此处的羌名也不指代羌族,而是单纯针对姚苌本人,这个说法是很靠谱的,因为图谶这种东西是为统治者的合法性造势的,那必然不可能是针对一个种族,否则就是给自己挖坑了。当然不管此处的羌名是指羌族还是姚苌本人,都可以看出在前秦时期,五胡是不包括羌的。
江统在《徙戎论》中将羌称之为“羌戎”、“西戎”,而胡则专指匈奴:“并州之胡,本实匈奴桀恶之寇也。”并且匈奴“然其天性骁勇,弓马便利,倍于氐、羌。”将“并州之胡”与氐羌并举,说明在西晋时期,胡也是不包括氐、羌的。
《晋书·褚皇后传》中这段记载也可以作为旁证:“帝既备兹冠礼,而四海未一,五胡叛逆,豺狼当路,费役日兴,百姓困苦。愿诸君子思量远算,戮力一心,辅翼幼主,匡救不逮。”这段话出自褚氏还政的诏书,也就是晋穆帝升平元年(357)正月,一来此时羌人还未建立起自己的政权,此处五胡未必包括羌人,二来此时姚襄尚在,即便包括羌人,也绝不可能指姚苌。
南宋洪迈在《容斋随笔·五胡乱华》将五胡记为刘聪、刘曜、石勒、石虎、慕容隽、苻坚、慕容垂七人,也没有把后秦姚氏算在内,恐怕也是受到“无汝羌名”的影响。
《晋书·苻坚载记》:初,坚即伪位,新平王彫陈说图谶,坚大悦,以彫为太史令。尝言于坚曰:"谨案谶云:'古月之末乱中州,洪水大起健西流,惟有雄子定八州。'此即三祖、陛下之圣讳也。“古月之末乱中州”也就是胡末乱中州,后两句指的就是苻洪、苻健、苻雄和苻坚本人,既然是胡末乱中州,苻坚定八州,那么氐族苻氏显然不属于胡。
《十六国春秋·前秦录》有:於是安定梁扰楞等并关西民望说洪曰:”今胡运已终,中原丧乱,明公神武自天,必继踪周、汉,宜称尊号,以副四海之望。"此处“胡运已终”的胡当指后赵,也可以看出这一时期并不将氐人视作胡的一部分。
事实上从《史记》、《汉书》来看,匈奴称胡是极为普遍的,“羌胡”一词在《后汉书》中也有出现过,但是在刘宋之前的史书中是没有将氐人称之为胡的记载的。甚至唐代成书的《隋书·地理志》中仍有将五胡与氐、羌并举的记载:“寻而五胡逆乱,二帝播迁,东晋洎于宋、齐,僻陋江左,苻、姚之与刘、石,窃据中原,事迹纠纷,难可具纪。”五胡逆乱导致二帝播迁,此二帝指晋愍帝、怀帝,那么此处的五胡指的就是刘、石,所以与刘、石对举的苻、姚,自然不在该语境下的五胡之中。
同时还要注意的一点是,鲜卑人尤其是慕容氏受晋廷节度七十余年,是早期对抗刘、石的重要盟友,晋人此时是绝对不会将鲜卑与刘、石一并称之为胡的。《晋书·张祚传》:“永和十年。祚纳尉缉、赵长等议,僣称帝位,立宗庙,舞八佾,置百官,下书曰:‘昔金行失驭,戎狄乱华,胡、羯、氐、羌咸怀窃玺。’”永和十年慕容氏早已称帝,但张祚诏书中的胡不但单指匈奴,而且戎狄中也不包括鲜卑人。
所以不难看出,最早的五胡实际上只包括汉赵国刘氏和后赵国石氏。再补充一点,匈奴屠各刘氏是不自认为胡的,这一点和石氏完全不同,关于这部分可以看我之前的回答:
随着南北对抗局势的形成,五胡的含义开始发生转变,《宋书·谢灵运传》: "自羌平之后,天下亦谓虏当俱灭,长驱滑台,席卷下城,夺气丧魄,指日就尽。但长安违律,潼关失守,用缓天诛,假延岁月,日来至今,十有二载,是谓一纪,曩有前言。况五胡代数齐世,虏期余命,尽于来年。"此时南朝已经开始将羌人也划入五胡的范围之内。
而北魏此时还延续之前的看法:“吾今所遣斗兵,尽非我国人。城东北是丁零与胡,南是氐、羌。设使丁零死,正可减常山、赵郡贼;胡死,减并州贼;氐、羌死,减关中贼。”并州贼自然就是指主要在并州地区活动的匈奴和羯人。
南北朝对立,互相使用蔑称“索虏”和“岛夷”,但即便如此,南朝也并未将北魏与五胡同列,五胡真正用来指代两晋南北朝时期所有建立政权的少数民族则要到入宋以后了,当然宋人为什么要持这样的看法我觉得就不用过多解释了。
事故已经定则了,说明已经过了执法机关了,这时候还扯个屁?
如果事故定则你没有责任,那你咋办都可以,别说三不一没有了,你全部都没有都行。
如果事故定则你有责任的话,你三不一没有只能让执法机关认为你在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