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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证明黎曼重排定理?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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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篇符咒预警~慎点!回答本题,纯粹是因为这题勾起了我由来已久欲一吐为快之槽……请原谅我的无聊。。。】

黎曼重排定理(Riemann Rearrangement Theorem)是关于级数的经典结论,它深刻地展示了条件收敛和绝对收敛在本性上的差别。定理证明背后的直观是明显的,但丝毫不减其结论之震撼。

比较遗憾的是,很多教科书给出的证明非常之“写意”——仅限于展示证明中直观的想法,而(为了节省篇幅)不给出该重排(即一个自然数集上的双射)的具体(算法)构造;是为不满之处。

当然,构造性的证明也并非没有。比如陶哲轩的《分析》一书的§8.2中,就给出了重排的具体构造——惜乎只是给出了证明的框架,而将(几乎全部的)技术细节都留给了读者,仍不能令人满意。

本答案补充此书中该定理证明中的全部 技术细节,并稍作叙述上的调整。鉴于证明中所需命题之序号均引自该书,可直接查看,故不一一赘述。


定理8.2.8黎曼重排(Riemann Rearrangement)):设实数项级数 条件(而不绝对)收敛, 是任意实数,则存在双射 ,使得 条件收敛至 。

证明:设 ,依引理8.2.7,知级数 与 皆绝对发散。显然, 与 皆是无限(可数)集合(否则 与 两者中必有其一为有限级数,而有限级数不会发散)。那么,根据命题8.1.5,可以找到严格单增的双射 。于是,和 及 皆是绝对发散的(这可以从定义8.2.1的“ ”之逆否得到)。我们的计划是——以良定的顺序从发散级数 与 中选择诸项,保持其和收敛至 。为此,递归地定义序列 如下:

设 且 , 都已定义好(若 则空真),然后按照下述法则定义 ——

由于 与 皆是无限(可数)集合,此递归定义成功,从而集合 与 皆非空,进而由良序原理(命题8.1.4)保证最小元存在。

直观地说,当部分和小于 时,将非负项加入级数中使之变大;当部分和大于 时,将负项加入级数中使之变小——从而使(重排后的)级数无限地接近

那么,可以验证以下结论:

一、映射 单射

首先,若 ,且 而 ,则 (因为引理8.2.7表明 )。其次,若 ,且 ,则不妨设 ,依定义有 且 。特别地,由于 ,故 。最后, 的情形完全类似于 。综上,映射 是单射。

二、(关于 定义中的)情形(I)与(II)均 出现无限次

反证法。若其中之一(不妨设情形(II))仅出现有限次,则从某一 之后,有 。由于 是发散级数,依命题7.2.4(c),级数的敛散性与此级数前面任意的有限项均无关,故 , 发散 (与情形(I)的前提矛盾)。类似地论证表明,若出现有限次的是情形(I)则可导出完全类似的矛盾。

三、映射 满射

依引理8.2.7, 。若 ,则定义 ,显然它是 中的有限集,依良序原理(命题8.1.4), 。断言情形(I)第一次出现(依上一部分,情形(I)必然会出现)时的 即是 。这是因为,集合 在第一次被提取元素时,有 。这意味着,第一次被提取最小元的集合是 ,而 ;另一方面,由于 ,故 ,综上即有 ,从而情形(I)第一次出现时的 即是 。继续定义 ,并且仍由上一部分知道情形(I)一定会再次出现,那么类似地,第二次出现情形(I)时被提取的元素 (可比较(在第二次被提取元素时的)集合 与 两者的最小元,均指向同一元素)。由于情形(I)会出现无限次,可以递归地构造出无穷递降链 (即满足 ,后一个集合总比前一个少一个元素),依无限减小原理(§4.4的习题2(a)),这一递降链必停止于某一 ,使得 ,这意味着第 次出现情形(I)时,被提取的元素为—— 。依照完全类同的方法,可以证明 。综上, (这里隐蔽地用到了引理8.2.7),这正是映射 为满射的定义。

四、 。

定义 ,则序列 与 皆是严格单增的(因为集合 和 不交且各自均不存在重复的元素),这意味着 与 均各自为 的子序列(依定义6.6.1)。依级数审敛的零判别法(推论7.2.6), 由 的条件收敛得到 。依命题6.6.5,子序列 与 均收敛至 ,令 ,则 ,故而 ,这表明序列 是柯西(Cauchy)序列,依命题6.1.12知其收敛。并且,由以上构造还可以看出 。

五、 。

不失一般性地,假设 ,并且率先出现的是情形(I),定义 (指标 ), ,由二、知情形(II)必然会出现。定义 为首次出现情形(II)时的指标(此时指标 对应于 在序列 的脚标,下同),则显然有 。令 ,则 。而从 开始,情形(II)开始出现,而由二、可知情形(I)会再次出现,定义 为再次出现情形(I)时的指标,则显然有 。令 ,则 。从这一 开始,情形(I)开始出现,依完全同样的论证,即得到指标 且满足 ;然后情形(II)继续出现,产生指标 使得 ……依此类推,得到脚标序列 和部分和序列 并且满足——

  1. 脚标序列 是严格单增的。

断言:在 的任意 邻域( )内,属于集合 的元素有无穷多个,属于 的元素亦然。

由1. 知 是 的子序列;同时由四、知 收敛于 ,依命题6.6.5得到: ,立见断言为真。

考虑序列 ,依构造可见其子列 和 的每对儿元素 分别构成了有限序列 (其中 )的上确界和下确界。给定 ,根据以上断言可以看出——使 的部分和 仅存在有限个。将这有限个 按照指标 的奇偶性分成两列——奇数指标的部分和 由大到小降序排列而产生序列 ,偶数指标的部分和 由小到大升序排列而产生序列 (凡遇大小相同时均按指标先后排列);然后给定 ,仍根据以上断言得到——使 的部分和 仅存在有限个。将它们按照同样的方法分别按奇(偶)整理并按降(升)序排列后,奇数指标(或偶数指标)项对应地续接在前一步得到的有限序列 的最后一项 (或 的最后一项 )后面,从而得到有限序列 和 ……这样的过程对任何的 以及满足 的部分和 (依二、知这样的部分和 永远存在)都可以完成,所以一直延续(即令 )这一过程,即可得到无限序列 和 。

进而,以如下步骤从 的项中构造出序列 的上确序列(指的是定义6.4.6中的 ) :考虑 中的第一个元素 ,将其复制 个加入 作为前 项,然后忽略那些脚标 的 ,从脚标 的 中挑选出脚标最小的那个(依良序原理(命题8.1.4)这可以实现),将其作为第 至 项,以此类推……得到完整的无限序列 。然后,以类同的步骤从序列 的项中建立起序列 的下确序列(指的是定义6.4.6中的 ) 。依上极限和下极限的定义(定义6.4.6),可以看出 , ;而根据断言和确界的定义(定义5.5.5), ——依据命题6.4.12(f),就此得到 。


类似的论证可以稍作修正后直接应用至 以及情形(I)或(II)先出现的情况,不影响最终结论。


综上所述, ,令 ,即得所求之 重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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