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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应不应该免费提供给需要的人? 第1页

  

user avatar   ma-qian-zu 网友的相关建议: 
      

关键在于什么是“需要”?

内急,不知道厕所位置,这是需要;探矿,想在准确的地点挖金子,这也是需要。

街头心肌梗死,随行的亲人不知道如何救护是需要;要健身塑形,向专家咨询方案也是需要。

对于个人层面的问题,老话说的好:“救急不救穷”。即事不分大小,凡是偶发事故急需技术支持的,你不应该在别人的危急时刻待价而沽,否则涉嫌垄断和敲诈。但一旦涉及到正常的经济行为,能从技术服务中获取好处的人,理应拿出一部分好处作为报酬。

举个例子,过去的镖师,行规是在出发前可以和客人讨价还价,到达目的地之后可以拿客人额外的报酬,但在途中绝对不许讨小费,接赏金,出生入死也不许拿。因为镖师的任务是在危险地段保护客人财货安全,如果在途中利用客人的恐慌心态赚额外收入,那和剪径抢劫的盗匪也没什么区别了——都靠买路钱发财,必定会砸了整个镖局行业的声誉。这种行规也算是“救急不救穷”的另一种表现。

以上讨论的都是个人和企业层面的交易。从全社会来说,因为传播知识的边际成本近乎于0,边际效益却可能很高。如果全社会大多数人都需要一项知识,那么就算知识的要价很低(依然大于0),也会带来很大的效率损失,有很多人会因此降低工作效率。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政府出面,买下这项知识,雇佣公办教师传播,提高社会效率。比如说义务教育课本的作者和编辑并不是按印数收钱的,在这种情况下,个人视角中的知识可以算免费,但从整个社会来说付了钱。

当然,也可能出现下面的情况:少数社会集团垄断太多的知识资源,而且由于市场交易成本问题,不愿以接近于0的成本出售知识或服务,也不愿意通过国有化进程来实现这一目标,以免丧失自身的优越地位,为此耽误国家的发展也在所不惜。这就是整个社会“急”的时候了,只能搞社会革命解决问题。比如通过政治压力和文化批判,逼迫少数人放弃知识的准垄断地位。建国前几十年对知识分子集团频繁洗牌,同时在大众教育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很大程度上就是基于这种思路——用行政力量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挖掘全社会的劳动效率潜力。

(曲线不完整,只考察到达500万的时间)

(摘自国家统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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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 avatar   divinites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主要的问题在于“应该”二字,什么叫做应该,什么叫做不应该?我就用经济学的定义来回答,就是看是不是促进了社会福利的改进。

答案是:看情况。

不,不是笑话,因为需要和需要是不同的。有两种需要:一种是类似现在学术界进行科研的需要,因为每个人的研究都是在前人的基础上做的,基本上大家都在不同的研究线上,撞车不能说没有,但是属于非常稀少的情况——毕竟从方法,结论,拓展等方面总是能找到彼此之间不同的,如果最初的研究想法真的是独立的话。那么这种需要我们可以定义为一种序贯的,非竞争性的需求,特点是消费者和生产者紧密相关,往往消费者既生产知识,又消费知识。

另一种需要则是竞争性的,平行的。比如A或者需要会计学方面的知识去一个公司做会计,或者需要CS方面的知识去做程序员,这个其实是寻租(rent-seeking)的需求,也就是我需要对某些知识资源进行一些占有,从而把自己的人力资本在市场租出一个价格。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和生产者分的很开,往往是一批人生产,另外一批人消费。

这两种需求下,最优的机制是不同的,前者不应该收费,后者应该。在2009年的一篇《兰德经济学报》的文章里,诺奖得主马斯金就深入的探讨过这个问题。知识收费——其实社会上最主要的知识收费来自于专利和版权,马斯金正是对专利制度,尤其是软件业的专利制度进行思考得出的结论。

马斯金观察到,美国的大IT公司,比如微软,Intel和苹果等巨头持有大多数软件业的专利,但是当软件专利保护增强之后,按照常理,这些企业应该非常有动机继续做研发才是,但是现实是这些企业纷纷消减了在研发方面的投入。而这一点,在传统的静态专利模型里无法解释——因为静态专利模型告诉我们一个非常直觉的结论:专利保护越强,给开发者的激励越强——因为他们开发出来的东西可以在市场上买到很好的价格,而不用担心被盗版,并且重要的是,你对自己的竞争对手也有了一个竞争优势。

而版权其实就适用于这个静态模型。因为文学作品的受众和作者本身分的很开,读者读小说,读画报的目的或者是充实自己,或者是为了身心愉悦。并且读者预算有限,往往是买了A,就不能买B,也就是说,文学作品之间是竞争的,平行的关系。事实上,中国网络文学的繁荣,也和起点中文等网站开发出的这一套极大的提高了盗版的技术门槛,能够让网文作者真正盈利赚钱的机制分不开。所以对这种知识进行收费,是提高社会福利的——如果还是像十几年前一样,网文都是纯txt大家到处随便粘贴,现在根本就不会有这么多的网络文学可以看。

关于版权的来源,还要感谢和

@刘镇锐

的讨论。可以这么理解:因为对文章的利用形式千变万化,比如公众号转贴了文章,可以有打赏,可以引来流量看广告,还可以提高公众号所有者的知名度…… 这个时候很难对每一项,每一条都设计出精致的合同或者规制来保护双方的利益,那么根据2016年诺贝尔奖获得者哈特的理论,这种情况下就应该把资产的产权——这里是文章——交给信息比较多的,更有主观能动性的一方——显然就是作者了,因为这样可以避免社会遭受更多的损失,于是版权就应运而生了。

软件和科研则不同,很多时候需要相互参照彼此的源代码或者研究成果才能开发自己的产品。如果有专利,知识收费,那么这个流程就是:A公司购买了B的专利,然后A做研发,研发出来之后专利被B买走,然后B做研发,然后A又来买……那么这个时候,权衡就来了,专利这个时候相当于增加了每次研发的成本,那么尽管每次研发成功之后,都能带来更大的价值,但是研发之前的每次支付专利授权的时候,对方也算准了你研发出来之后的价值,于是真正到手的依然寥寥,这会严重的削弱研发的动机。反而是没有专利保护的时候,尽管大家可以完全无成本的互相抄袭,发明的市场价值买不上价格,但是发明的门槛也变低了,最终整个社会会处在相当高的发明程度上,公司也获得了更高的利润。这也是GPL协议最早能够在软件圈流行起来的原因之一——并不是因为程序员比其他行业的从业者更理想更高尚——可能创始人是高尚的,理想的,但是能流行起来背后一定有理性的,经济的原因,而GPL恰恰能够在软件行业找到最适合的盈利模式。

所以总结一下吧,知识是不是应该免费的分享,要看分享模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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