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江歌失去了生命,而刘鑫却被网暴了,这句话有没有矛盾点?

回答
这句话的矛盾点,在于它将一个客观事实(江歌失去生命)和一个主观行为(刘鑫被网暴)并列,并且隐含了一种因果或对等的关系,但实际上这两者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必然联系,甚至在道德和法律层面都存在巨大的鸿沟。

让我详细地解释一下其中的矛盾之处:

首先,我们来看“江歌失去了生命”。这是一个令人无比痛心和悲伤的事实,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江歌的生命权受到了最严重的侵害,这是毋庸置疑的。她的死亡是这场悲剧的核心,是引发后续一切事件的起点。

然后是“刘鑫却被网暴了”。这里的“被网暴”指的是在网络上,刘鑫遭受了大量的、带有攻击性、侮辱性、诽谤性甚至谩骂的言论和行为。这种网络暴力,无论其起因是什么,都可能对当事人的心理健康、社会评价乃至现实生活造成负面影响。

矛盾点就出现在了“却”这个字以及将两者并列的逻辑上:

1. 生命损失与网络攻击的性质差异:
江歌失去生命: 这是生命权的彻底剥夺,是不可逆转的、最严重的伤害。它涉及到刑事责任、生命安全等最基本的道德和法律底线。
刘鑫被网暴: 这是信息传播失控、群体情绪宣泄下的次生伤害。虽然网暴的伤害也可能很严重,但它与生命损失在性质、程度和最终后果上是完全不同的。一个是犯罪行为的直接结果,一个是舆论发酵后的行为。

2. 因果关系与对等性:
这句话暗示,似乎江歌的死(一个悲剧事实)与刘鑫被网暴(一个网络行为)之间存在某种直接的“因果”或者“对等”关系,好像江歌的死是刘鑫被网暴的原因,或者两者是一种互抵消的关系。
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江歌的死,是陈世峰的犯罪行为直接导致的。刘鑫在事件中扮演的角色(比如是否及时施救、是否提供充分信息等)确实引发了公众对其行为的争议和道德审判。正是公众基于对江歌遭遇的同情和对刘鑫行为的质疑,才导致了网络舆论的形成和对刘鑫的“网暴”。
因此,江歌的死是因,而公众对刘鑫的道德评判和网络攻击是另一个“果”。但这并不是说,江歌的死“导致”了刘鑫被网暴,而是说江歌的死引发了对事件的关注,进而引发了公众对刘鑫行为的审视,最终导致了网络上的批评和攻击。
更重要的是,法律上,陈世峰应对江歌的死亡负责。刘鑫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则需要根据法律的界定和证据来判断(她在民事诉讼中是被告)。而网络暴力,更多是民间舆论的表达,其合理性与合法性本身也存在争议。

3. 道德评判与法律判决的混淆:
这句话将公众的情绪化表达(网暴)和事实(江歌死亡)并置,容易让人误解,好像公众通过网暴来“惩罚”刘鑫,以弥补江歌的损失。
江歌的遭遇,激发了公众的同情和对正义的渴望。很多人在网上表达对刘鑫行为的不满,是他们对事件的道德判断和情绪宣泄。而法律的判决,应该基于事实和证据,独立于舆论。将两者混为一谈,模糊了法律的界限,也可能导致不公正的对待。

4. “却”字的误导:
“却”字在这里的使用,通常带有转折、对比,甚至是惋惜或强调“不公平”的意味。
如果理解为“江歌失去了生命,而刘鑫却(因此)被网暴了”,这就暗示了网暴是江歌死亡的某种“回应”或“代价”,这是不恰当的。
如果理解为“江歌失去了生命,而刘鑫(却)只是被网暴了”,这可能暗示了两者后果的不对等,即江歌的死亡远比刘鑫被网暴严重得多,后者不值一提。但这种理解同样将两者置于一个不恰当的对比框架下,并且可能显得对刘鑫遭受网暴的经历过于轻描淡写,从而引起另一方的反感。

总结一下,这句话的矛盾点在于:

它将一个生命的终结与一种网络行为并列,忽视了两者在性质、原因和后果上的巨大差异。
它隐含了一种不当的因果或对等关系,暗示江歌的死与刘鑫被网暴之间存在直接联系或可以相互抵消。
它可能混淆了公众的道德审判与法律的界限,试图将网络舆论的宣泄视为对受害者遭遇的“补偿”。
“却”字的使用,更进一步强化了这种不恰当的对比和联系。

更准确地说,应该是:“江歌因陈世峰的犯罪行为而失去了生命,而刘鑫在事件发生后因其行为引发的争议而遭受了网络暴力。” 两者是不同层面、不同原因导致的不同结果,不应该被简单地并列并用“却”字来连接,否则会显得逻辑混乱,并且可能模糊事件的核心是非。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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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中那些咋听很有理,细想却很没有逻辑的说法,我尽量总结分析一下,欢迎大家补充。

“不管怎样,没有刘鑫,江歌就不会死。”

没错,江歌不认识刘鑫就不会死。但是江歌的死是无数的必要条件造成的,缺一不可,包括:如果刘鑫的男朋友不是陈世峰,如果陈世峰有一个健康的心态,如果刘鑫真的和小林谈恋爱了,如果大内公寓的保全工作做得很严,如果江歌进门前刚好邻居出门,如果陈世峰的杀意被现女友发现并用心劝阻…

太多如果只需一项成立江歌就不会死,那为什么要在法律或道德的范畴讨论责权利的时候单把如果没有刘鑫,江歌就不会死这一点拿出来说,并以此来说明刘鑫该承担责任,或者江秋莲对刘鑫拥有某种权利?

这就跟整个德克萨斯州龙卷风受灾群众去南美亚马逊和找那只蝴蝶索赔是一个道理。

“死者为大!”

死者为大这句话的意思是特指办丧事办追悼会的时候,死人是最大的最尊贵的,其他与之无关的事都要让位。死者为大的期限只有在办丧事的那两天,为大的范围也是只能在死者的家属亲友内,为大的事件也仅限于丧葬事宜。很显然,如果追责索赔时说死者为大这种话是没有意义的。

死者为大更不能延伸到死者家属为大上去了。

“江歌妈妈就算成为首富,她也有不放下仇恨的权利。”

江歌妈妈成为首富和江歌妈妈放不放下仇恨是两件事,这两件事都是有前提和界限的。江歌妈妈成为首富,完全我赞成,但是她必须是依法成为。江歌妈妈不放下仇恨,当然是她的权利,但是这份仇恨只能放在心里,第一不能违背事实地宣扬,第二不能用违法的手段进行报复。

同时,我们每个人都有权利劝她放下仇恨,认真生活,她有权不听不理,但是她没有权利认为她的这份仇恨是不受限制的。

“江歌只是被谋杀,刘鑫可是被网暴了!”

这句话明显是带讽刺意味的,讽刺刘鑫或支持刘鑫的人在提出刘鑫五年被网暴的事实时,忘记了江歌可是被她前男友剥夺了生命。

这句话本身也是有问题的。江歌被陈世峰杀,和刘鑫被江秋莲网暴也是两件事,没有可比性,没有因果关系。如果江歌被刘鑫杀害的,这两件事可以进行比较;或者刘鑫被网暴可以换回江歌的生命,你要去劝刘鑫为了江歌接受网暴的话也可以说这话,当然刘鑫也有权利拒绝或骂你一句凭什么!

“如果你的女儿死了,你才有资格评价江妈!”

一个人把自己的故事公诸于众,怎么能不允许没有和她有一样遭遇的人评价她呢?难道除了林生斌,就没人有资格评价江妈的所作所为了吗?显然,只要不造谣,不人身攻击,任何人都可以根据事实发表观点。

“站队刘鑫的,希望你们也经历一次江妈经历的!”

第一次听到这个说法我受到了深深的威胁之余,除了担心自己以外,也担心另外一群人。

因为这句话似乎还暗含着另一个意思:站队江妈的都会经历一次刘鑫经历的。

事实的确如此,米花花,麻辣烫小妖,宗璐…这是一群有一定社会资源和经济实力的人,他们都开始的被一份悲壮的母爱打动,围绕在她身边掏心掏肺地付出金钱,时间,和情感。

随着长时间近距离的相处,江秋莲身上那些脏乱差必定会刺痛到他们。但是此时,谁都不要想毫发无损地离开江秋莲。这仿佛是个魔咒,米花被扒,麻辣烫小妖被污蔑,宗璐被跟踪女儿被人攻击至毁容。

江秋莲的仇恨浸泡在人们无限的善意里,慢慢发酵,扭曲,变质成一头无比庞大的怪兽,对每一个不向她俯首称臣的人疯狂撕咬,即便她在走投无路的时候从他们那里接受了多少善意和尊重,如果要收回对她的善意,自叹倒霉地远离她,都要领受她土匪式的暴行,都要去经历一趟刘鑫所经历的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

无论你是在日本华人圈中的重要人物,无论你是一个为了和她硬刚可以先去投案自首的女汉子,无论你是一个世界各地布道的宗教人士, 论单打独斗,江秋莲可以说不输任何人。乱拳之所以能打死老师傅,就是因为

对世界失去敬畏之心+对世界失去敬畏之心+没有羞耻之心=一头力大无比的怪兽。

“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

如果你在安慰一个受了伤的人时,轻易说出“算了吧!”“别放心上!”“原谅他吧!”“放过自己!”,极有可能你就会被旁人用这句话来怼你,意思是别站着说话不嫌腰疼。

那么,我们到底应该给予那些受害者和遇难者什么样的期许呢?难道不是希望他们走出苦难,和自己释怀吗?任何时候,我都无法支持和认同“一直仇恨,牢记痛苦,绝不原谅”的态度,无论受伤的是自己,还是身旁的人。

有时候这话还会出现在两个旁观者之间。A在安慰鼓励B时,C站出来用这话指责A,这个时候这句话就会让人觉得细思极恐。

这个世界什么时候向善或劝人向善要被指责和教育了?难道被指责的不该是那些为虎作伥者,和诱人作恶者吗?很想问那些在宣扬仇恨,鼓吹复仇的人一句:

助恶难道不是恶吗?为恶鼓掌难道不是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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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啊,自相矛盾啊,都是因为刘鑫自己啊。


江歌失去生命是因为刘鑫引火,自己被网曝是因为说了很多刺激大家的话,导致大家产生了关注,根子都在刘鑫这里。


矛盾点就在于她的行为和愿意承担的责任不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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