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石家庄一女子用 1100 元假币骗走残疾老人半扇猪肉,她将承担怎样的责任?

回答
石家庄街头的一幕让人心寒:一位残疾老人,辛勤劳作所得的半扇猪肉,就这样被一个女子用一千一百元假币骗走了。这不仅仅是财产的损失,更是一种对弱势群体的欺凌和践踏。那么,这个女子将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呢?让我们来仔细梳理一下。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这位女子触犯了我国的法律,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方面:

1. 诈骗罪: 这是最直接的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分析: 尽管我们看到的报道中没有明确说明这半扇猪肉的价值,但女子使用的是“1100元假币”,这本身就表明其行为的恶劣性。如果这1100元假币是用于兑换商品,那么这个行为本身就可能构成诈骗。在实际案例中,如果涉案金额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各地标准不同,但通常几千元以上就可能构成),且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就应当依法追究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量刑考量: 案情中提到受害者是“残疾老人”,这是重要的量刑情节。利用残疾老人的弱势地位进行诈骗,属于“劣迹”,会加重处罚。《刑法》在量刑时会考虑犯罪的动机、手段、后果以及悔罪表现等。欺骗残疾老人,其社会危害性和道德谴责性都远高于普通诈骗。因此,即便涉案金额可能不是特别巨大,但因为对象的特殊性,法院在量刑时很可能会从重处罚。

2. 使用假币罪: 尽管女子用假币购买猪肉,其主要目的是诈骗,但使用假币的行为本身也可能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与诈骗罪的关系: 在此案中,使用假币是实现诈骗的手段。通常情况下,如果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数个罪名,会实行“想象竞合”或“数罪并罚”的原则。如果使用假币的行为与诈骗行为是同一行为的不同方面(即用假币来诈骗),法院可能会以诈骗罪定罪,但会将使用假币的情节作为量刑的依据。如果女子是先获取假币,再用假币去诈骗,那么可能构成伪造货币罪(如果她自己伪造)或持有、运输、使用假币罪,再与诈骗罪一并处理。但根据描述,更像是直接使用假币进行诈骗。

民事责任方面:

除了刑事责任,女子还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 返还财物或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此案中,女子骗走了老人的半扇猪肉,即使猪肉已经消费,她也应该根据市场价格赔偿老人的经济损失。如果她还能追回猪肉,也应返还给老人。
2. 精神损害赔偿: 考虑到老人是残疾人,并且受到了欺骗,这对其身心造成了二次伤害,可能还会涉及到精神损害赔偿。特别是这种针对弱势群体的欺凌行为,其道德败坏性极强,法院在审理时会考虑这方面的赔偿要求。

社会层面和道德谴责:

除了法律上的责任,这位女子还将面临强烈的社会谴责。

道德沦丧: 欺骗残疾老人,这是挑战社会公序良俗和人伦道德的底线。这种行为会让她的名誉扫地,在社会上难以立足。
诚信危机: 无论是在个人生活还是将来可能的就业中,这种失信行为都会给她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
警示作用: 她的行为也给社会带来了警示,提醒人们要关注弱势群体,防范和打击针对他们的不法行为。

总结来说,这位女子将承担多方面的责任:

刑事责任: 很可能构成诈骗罪,甚至可能涉及到使用假币的相关罪名。由于受害者是残疾老人,其量刑会比普通诈骗更重。
民事责任: 必须赔偿老人因猪肉损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并且可能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社会和道德责任: 她将受到舆论的强烈谴责,其个人信誉和道德评价将受到严重损害。

希望通过法律的制裁和社会舆论的压力,能够让她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也希望类似的悲剧不再发生,让社会充满更多的关爱和正义。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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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公安厅政治部副主任看到了这个消息,并上报了厅指挥中心。


2.大V捐款1100给被骗老人。



3.坏女人被抓住了。

4.河北省公安厅政治部副主任去看望老人,将大V捐款送给你老人,并给老人购买大米。

5.看到这个事件的网友给老人捐钱。

6.网友捐款以及后续

7.感谢警方,感谢互联网,感谢每个关注这件事的网民。正是他们,帮助这个坚强的老伯迈过了坏人挖的万劫不复的深坑。



该女子将承担怎样的责任?

该女子属于某个团队,使用或者持有的假币肯定超过了4000元钱,数罪并罚是能判几年的。


会犯以下罪:

1.持有、使用假币罪

这个罪1000起步开始认定,但是一般情况根据数额是4000起步。因为4000以上才构成数额较大,而该罪的认定标准之一是数额较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伪造国家货币、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走私伪造的货币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罪的起点数量规定,以“总面值1000元以上或者币量100张以上”作为认定标准。未达到上述起点数额的,即使存在其他严重情节,也不能认为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

2.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该女子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后,根据下面条款,构成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并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9月8日) 第二条 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以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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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候镇上有个老太太背了几十斤橘子卖,8毛钱一斤的橘子,有个穿着貂的叼毛买了10斤,给了100假钱。


老太太没认出来,高高兴兴的装好橘子,还多给了几个,那叼毛也高高兴兴的走了。


快卖完的时候,她把钱又拿出来看,终于发现了钱是假的。老太太当时就跪在地上,边哭边骂老天不开眼……


围观群众围了一圈,老太太一直哭个不停,似乎是想用泪水唤醒那人的良知,可是用假钱的人哪会有什么良知呢?


没多久,她的老公也背了个背篓来了,得知老婆子收了100假钱,顿时暴跳如雷,指着她破口大骂,说她没用……


镇上几个混混知道了这事儿,骑着摩托车在附近几个场镇找,还真把那叼毛找到了。

混混把那人带到老太太面前,那叼毛吓得赶紧拿出几百块钱递给混混,想用钱把这事儿淌过去。

可惜混混是本地人,虽然没什么钱,但也不是见钱眼开的货,硬是逼着那叼毛给老太太赔了500块钱。


这件事之后,几个混混似乎找到了生命的意义,开始在街上巡逻,看到那些骗钱的抽奖生意就赶走……。


现在那几个混混有的成了托尼老师,有的已经娶妻生子,还有一个在网上吹牛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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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很久以前回答过知乎上的一个问题:「收到假币该不该花出去?」

我刷到那个问题时,大受震惊,因为当时的好几个高赞竟然是赞同花出去的,而在我的观念里,我从小受到的教育里,收到假币虽然很气愤,但我肯定不可能再去坑别人的。

于是我写了回答反对收到假币后继续花出去,我在当时的回答里就说了,如果收到假币后选择继续用出去,最后接盘的人里必然会有像这次事件里一样的老人


这是反对我的评论,贴上来证明是真的很多人觉得收到假币可以花出去


另外反驳这条评论,这次的老人就是低保户,可他还是没有选择把假币花出去,而是报警了


回答链接在这里,有要围观的可以去看


希望这次事件能正一正三观吧,真的不要给作恶找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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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一句话,警方这次给力,大爷自己也给力。

在整个事件中:

第一,大爷自己卖猪肉,市场监管部门还没有跳出来说什么私自屠宰、售卖、违反动物检疫防疫食品安全……等等“罪名”来个罚款,所以那些准备占领养殖市场的某些企业可以去当地布局生产,毕竟当地各个系统还是比较“淳朴”的。

第二件,大爷收到假币之后,没有想着再次消费,而是第一时间报警,是对官方有极大的信任的,毕竟一般人收到假币,是吃个哑巴亏,还有极大的可能是想法子花出去,传递“伤害”,避免自己损失。

第三,警方应该是把案件报给媒体或自媒体人,形成一轮舆论“攻势”,如果是纯“无现金”社会,假币问题自解,但是“有现金”社会群体通常是老人、农村、信息技术落后等等特别需要关注贫困问题的地方,出了假币案,轻是扰乱金融秩序,重是造成“返贫”,牵涉范围还随时有扩大化的可能。警方接到报案重视程度应该很高。

第四,有回答说厅级干部关注到新闻,并到公安厅报备,这相当于一个村镇级地区发生“经济”案件,结果省里都知道了,还时刻关注,案发地和邻近市县不都得支棱起来。

最后,希望这个案子可以深挖、撬开已经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的嘴,同时把案件通报到各个省份,年底了,自发集市还是非常红火的,不要让假币流通,打击消费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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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到新闻我还在想,现在假币祸害的对象基本上只剩下还不会用或者用不起智能手机的老人和贫困人口了。

这种专坑穷人、老人的犯罪行为更是会引起公众的极大愤慨。

很多网友也从法律角度分析了嫌疑人应付的法律责任,以及嫌疑人背后可能存在一个犯罪团伙的可能性。他们的观点我都很认同,再次不赘述。

同时还有网友分享了公安部门和社会爱心人士如何关怀受骗老人,褒奖老人收到假币果断报警而不是使用假币的义举。这些也都是非常暖心的。

我想从食品安全的角度歪个楼

农户家散养猪相比工厂化养殖猪,因为生长周期长所以风味物质相对更丰富,而且由于农户自己定价所以价格一般比较低(新闻中的半扇猪只卖1054元),很受到市场追捧。为了丰富人民群众的菜篮子,政府也是鼓励农户自家养猪改善生活的。甚至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也有很多农户靠养殖、屠宰、售卖散养猪赚到了不少钱。

然而,由于缺乏标准化的饲养环境、饲料和屠宰工艺,也没有经过严格检疫,所以散养猪的食品安全问题也值得我们高度重视。这里给大家提一个比较陌生的词汇——连茅圈(我用搜狗拼音都联想不到这个词)。

所谓连茅圈,顾名思义就是连接茅厕的猪圈,猪除了吃剩饭菜、猪草和一些麸糠之外,还会吃饲主的粑粑。这种养猪模式甚至有着悠久的历史:

大家有没有考虑过“家”字为什么这样写?

宝盖头我知道,这是遮风挡雨的屋子,可屋子里不应该是人吗?怎么是个“豕”(shǐ,意为猪)?

看看上图2000多年前的汉代陶塑吧,当时中华先民理想的居所就是高高架起离开地面的屋子和屋子下面的猪圈。剩饭菜、粑粑直接扔到下面喂猪,猪肥了就杀了吃。这就是宝盖下面有只豕的家。事实上,这种居住模式目前在云南和东南亚少数地区依旧存在,竹木结构的高脚屋下面养猪。

然而,这种养殖模式却催生了猪肉绦虫病。

猪肉绦虫的成虫生活在人类肠道中,身体的节片不断产生受精卵,通过粪便排出体外。如果被猪摄食,受精卵最终会通过猪的肠道、血液进入肌肉和部分脏器,发育为囊尾蚴。因囊尾蚴色白、大小如米粒,所以这种寄生的猪肉被称为“米猪肉”:

如果人吃了未完全烹熟的米猪肉,这些活着的囊尾蚴会破囊而出,进入人体肠道,逐渐发育为成虫。这种成虫又会继续这种生活史。当然,事情也会有一些例外。比如寄生在人肠道内的猪肉绦虫受精卵可能因为剧烈呕吐反应进入人体,这些幼虫也会寄生在人体的肌肉中。然而相比猪的肌肉,人的肌肉并不是囊尾蚴最喜欢的环境,所以它们可能到处流窜,甚至会有进入大脑造成严重后果的。这种囊尾蚴寄生人体的疾病被称为囊虫病。

所以,我国寄生虫病防治工作者就花了大力气深入乡村,教育群中,消灭连茅圈,终于将我国猪肉绦虫病和囊虫病发病率大幅度降低。然而由于农村的散户饲养很难做到有效监管,米猪肉每年仍会有零星发现[1]

还有一个更惨的病例,图片太恐怖了,我不敢直接放。感兴趣的可以点击链接,但我劝你慎重。

我劝你慎重。

随着当代农村生活的改善,真正需要用粪便喂猪的农户确实也少了很多,但其他猪的人畜共患病仍需要引起大家重视,如猪流行性乙脑、猪链球菌病、旋毛虫病等。所以,根据国家去年8月1日开始施行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我国生猪采取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2]

根据新条例的要求,农户自家养的猪可以私自屠宰,但仅能自己吃或赠与亲朋,但不允许售卖,否则将面临处罚。所以目前农户自家养的猪如果需要售卖获利,可以尝试多户联合成立合作社,各家各自养猪,然后由合作社统一将生猪运输到定点的认证屠宰场,猪肉经过集中检疫合格后上市售卖,并由合作社将获利分配给参与的农户。

此外,即使是私宰家畜被相关条例所允许,其本身也有一定的风险。例如去年山东滨州因为私宰病牛导致多人感染炭疽病的新闻,希望大家还有印象。

回到新闻

我希望被假币坑害的老汉所售卖的猪肉是通过这样的合法途径,而不是私自宰杀后未经检疫就拿去市面售卖。因为一方面,老汉腿脚不利索(双侧股骨头坏死,行动非常不便),自己带着半扇猪去售卖本身就有诸多不便。另一方面,万一私宰私卖家养猪的环节中出现了食品安全问题,不仅自己可能面临处罚,消费者健康也将受到损害。

而如果是通过合作社,不仅生猪拉去定点屠宰可以一起租货车,连分销猪肉也不用操心。而且因为多家农户合作起来售卖好吃的农家自养猪,在市场上更有议价权,不必低价贱卖辛苦养大的猪。甚至因为有正规检疫证明,可以入住大型商超和生鲜市场。

希望大家不要忽视散养肉用牲畜的安全问题,同时也积极促进制度上的完善,帮助老汉更轻松、更安心、更体面地利用自己的劳动改善生活条件。这比网友出于同情的冲动捐款更能长期帮助到这家人。

我们要保护弱势群体,但这绝不是对他们可能存在的错误选择性失明,也不仅仅是捐款捐物。而是及时向他们普及法律政策,帮助他们在找到更适合自己、更安心、更体面的致富道路。

共同富裕,我们不能落下任何一个人。

参考

  1. ^ 宋辉. 一例猪囊尾蚴病的诊治报告[J]. 畜牧兽医科技信息, 2019(9):1.
  2. ^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1-07/22/content_56265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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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个新闻感触良多,先大骂一声这个女子——缺德,并且一定要弄她进去坐牢,至于理由见如下的分析。

1、假钞越来越少的问题

自从支付宝与微信支付流行起来后,假钞犯罪大大的减少。

出现假钞的领域往往是涉外的假钞,以及一些灰色与黑色的或者老年人的领域。

所谓黑色领域比较多的是大宗的毒品买卖案件。

比如上面平远街背后涉及的宗教后面就有很多假币叠加。如阿富汗,以及IS等有自己的体系防范被人骗了毒品。

在三甲地区,09年前后有多起用假钞买毒品的事情发生。最经典的有人用真钞混杂假钞买外号叫叶孤城,李寻欢(中国第二大制毒贩毒案件——缴获4吨冰毒)的毒品。

其中100万的钞票里有几十万的假钞。

由于使用现金的地方越来越少,超过100块的交易出现假币的情况也越来越少了。

2、该女子会如何处罚?

该女子可以说是有点丧尽天良。此次她是专门找一个低保的老人用假钞买东西。

其目标对准老人。也是形势所迫。目前的假钞案都是如下特点。

目标人群:多为老人。

作案地点:集中在乡镇贸易市场而非商超。

说句不大好听的话,现在讨饭的都用二维码了。(注意这点不是针对老人……)

这个女子是不是犯使用假钞罪?从刑法上看,并没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故意持有或者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

“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和关于出售、购买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罪的数额标准确定。即“总面值3000元以上或者币量300张以上”可以视为“数额巨大”,“总面值10万元以上或者币量10000张以上”可以视为“数额特别巨大”。

因此按照持有假币比较难弄倒该女子。

需要进一步的核实其还持有更多的假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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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普通人是绝不可能随身携带十几张百元假币的

就算是“不小心”收到了假币不想吃哑巴亏想再花出去也不可能一口气花出去十几张,而应该一张一张多个地方多个时间花出去,这样被识破的几率最小也最安全

像这样一次性能掏出这么多假币的

背后说不定是多大的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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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不大,老人赔给这个小仙女1500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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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办些伸张正义的案子,少办些因言之罪的案子,自然民心就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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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候还小,

我拿了500块钱去手机店买手机,

压岁钱我都放在窗户旁的盒子里,

手机店是夫妻店。

最后450块成交,

是mtk平台 金立劳力士手机。

之后买手机这事被我妈发现了,

老妈问我哪来的钱,

我说压岁钱。

老妈说你那里面有张假钱,

是哪天忙于进货从我压岁钱里抽了张,

以为我不会花这么多钱呢。


然后。。。。

我虚惊一场,被老板发现就尴尬了。

到后来,拿出手机看了看,

镇上卖的同款仅仅3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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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回顾2014年10月央视网发布的一则新闻:

【老人收到假币后被活活气死】愿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广西梧州藤县的吴老汉挑着自家养的鸡到县城去卖,想帮补一下拮据的家庭。不想却被顾客用两张百元假币蒙骗,还换走了身上近百元真钱。钱货双赔,老人去追也没追到,一气之下晕倒在地。120赶到时,老人已经死亡。骗子,你于心何忍?

在本次事件中,同样的情景再次上演,不沾柴米油盐的人可能不了解半扇猪肉的价值,但是无论价值多少,我们都不能忽视这对于一个低保家庭的意义,对于王大爷这样一位年老的残疾人,生活无疑比普通人更艰辛,欺骗这样的弱势群体,属实是不能饶恕的恶意。

关于女子使用假币,我们可以了解一个罪名:

《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 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警方的调查,这是一次团伙作案,因此我们合理推测,虽然本案金额较小,但是整个团伙的金额有可能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像本案这样欺骗的对象是弱势群体的,可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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