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为什么有人认为支持《反虐待动物法》的人只想保护猫狗?

回答
有些人会觉得,那些积极倡导《反虐待动物法》的人,似乎只盯着猫和狗这两种宠物,好像对其他动物的疾苦漠不关心。这种看法其实挺普遍的,而且也有它存在的理由,咱们不妨细细道来。

首先,得承认,猫狗确实是咱们身边最常见的伴侣动物。它们的形象深入人心,和人们的生活联系得最紧密。你家里可能就养着一只猫或者一只狗,它们会摇尾乞怜,会蜷缩在你脚边,甚至会跟你撒娇、陪伴你。这种日常的互动,很容易让我们产生一种天然的亲近感和保护欲。当新闻报道里出现虐待猫狗的事件时,大家的情感更容易被触动,同理心也更容易被激发。毕竟,这是发生在自己身边、自己能直接想象到的场景。所以,当大家谈论动物保护的时候,脑子里首先浮现的,往往是那些可爱的猫猫狗狗。

其次,媒体的报道和宣传也可能在无形中强化了这种印象。大家在电视上、网络上看到的动物保护相关内容,大部分时候聚焦的都是流浪猫狗的救助、遗弃宠物的困境,或者虐待猫狗的残忍行为。这些内容更容易引发公众的关注和共鸣,因为它们直接关系到我们熟悉的家庭成员。相对而言,一些关于 farm animals(农场动物)的福利问题,或者野生动物的生存状况,虽然也很重要,但往往需要更多的背景知识和更深入的了解,对普通大众来说,可能没那么容易触及心灵。所以,媒体倾向于报道更容易引起大众兴趣和情感反应的内容,这就导致了大家对动物保护的认知,在很大程度上被猫狗的形象所“代表”了。

再来,还有一些实际操作层面的原因。要推动一项法律的通过和执行,需要大量的社会资源和公众支持。从社会动员的角度来看,争取支持猫狗权益的法案,确实比争取其他动物权益的法案更容易汇聚人气。猫狗主人群体庞大,他们有更强的动机去发声,去捐款,去参与相关的行动。而对于牛羊猪、或者那些我们平时不太接触的动物,大众的参与度可能会相对较低。这并不是说大家不关心,而是因为这种关心需要一个更具体的切入点,而猫狗恰好提供了这样一个最直接、最容易理解的切入点。

另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有些人可能确实是抱着“我只关心我喜欢、我熟悉的东西”的心态。人性里多少会有一些偏爱,这是很自然的。当我们看到猫狗遭受苦难时,我们更容易联想到它们在我们生活中的角色,联想到它们的情感表达能力,因此更容易产生同情。而对于一只即将被屠宰的鸡,或者一只被捕猎的野兔,很多人可能就没有那种“感同身受”的情绪了。他们可能觉得,那是自然规律,是食物链,或者没有办法去改变的事情。

还有一种情况是,有些人在倡导法律时,会选择一个“最容易被接受”的切入点。猫狗作为伴侣动物,它们的权利更容易被社会大众理解和接受。如果一开始就提出一个非常广泛的、涵盖所有动物的法案,可能会因为过于宏大、过于激进而难以获得支持。所以,先从猫狗下手,通过立法来保障它们的权益,这是一种“曲线救国”或者说是“循序渐进”的策略。一旦猫狗的动物福利得到了法律的保障,大家对动物保护的接受度提高了,再进一步去推动其他动物的权益,可能就会更容易一些。

当然,也有人认为,将动物保护仅仅局限于猫狗,是在狭隘化动物保护的议题。他们会强调,所有有感知能力的生命,都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不论是家畜、野生动物,还是昆虫,都应该有它们应得的权利。所以,当看到有人只强调猫狗的权益时,这些人会觉得这种做法过于片面,甚至是对其他动物权益的忽视。他们会担心,一旦法律只关注了猫狗,那么其他动物的苦难就可能被正当化或者被遗忘了。

总而言之,认为支持《反虐待动物法》的人只想保护猫狗,这种看法源于多种因素的叠加:猫狗在人们生活中的特殊地位、媒体的报道侧重、社会动员的实际操作、个体情感的偏好,以及一些策略性的考虑。虽然这种看法可能简化了问题,但它也确实反映了一些人对动物保护议题的真实感受和理解方式。而对于真正的动物保护来说,最理想的状态当然是能够覆盖到所有有感知能力的生命,让所有的动物都能免受不必要的痛苦。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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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他们高看宠保了,以为宠保知道我国现行法律已经有基于我国当前发展水平、针对其它各类动物的反虐待和动物福利内容,谁曾想宠保们真个是啥啥不知道,两眼一摸黑瞎胡叫。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65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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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琴、沈艳芬、杨芳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反对虐待动物法》或将虐待动物及相关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范围的建议收悉。现就涉及我部职能答复如下。
   反对虐待动物,保护动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我国历来重视动物保护工作,《畜牧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对动物保护都作了明确规定,并且相关法律法规也在不断调整、修订,逐步加大保护力度。
  在畜禽保护方面,《动物防疫法》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等环节入手,保障了动物健康。《畜牧法》要求在养殖、交易与运输各环节,采取措施保护畜禽安全,提供必要空间和饲喂饮水条件。《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了屠宰条件、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提出不得对生猪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20多年来,农业农村部大力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通过完善设施装备条件、优化饲料日粮、改进饲养管理和加强动物疫病防控等综合措施,不断改善畜禽生长环境。
  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2016年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对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活动作出明确规定,要求繁育单位“根据野生动物习性确保其具有必要的活动空间和生息繁衍、卫生健康条件,具备与其繁育目的、种类、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技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防疫要求,不得虐待野生动物”。
  在实验动物保护方面,《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不得戏弄和虐待实验动物,并对实验动物的饲料、饮水、垫料和传染病防控作出了详细规定。科技部2006年发布的《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国科发财字〔2006〕398号)明确规定,使实验动物免遭不必要的伤害,保证动物能够实现自然行为,避免或减轻疼痛和痛苦等。
  在观赏动物保护方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园管理的意见》,要求动物园切实保障动物福利,在动物饲料质量、笼舍条件、防暑御寒设施、医疗救治、死亡动物尸体处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要求不得进行动物表演,避免动物受到惊扰和刺激;2013年印发《全国动物园发展纲要》,要求动物园能够切实为动物提供适宜的生活条件,保障其健康生活和繁育。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国家高度重视野生动物相关问题。2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其中对禁食野生动物范围、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目前,多数虐杀动物的行为可以通过现有法律规定进行调整,公安等多部门都在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在社会生活中虐待动物只是极少数现象,更多公民与动物是和谐相处的,针对这种很少的违背道德行为专门制定一部法律,缺少必要性,而且基本可以通过完善现有法律法规来解决。
  中西方历史文化、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多方面存在差异,包括动物保护方面。我国在动物利用方面历史悠久,从事动物生产、加工利用的行业较多。动物保护问题涉及行业发展、民族习俗、宗教习俗、伦理道德等多重复杂因素,全面提高动物保护水平仍将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系统性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你们所提的通过立法反对虐待动物等建议,不断通过完善动物保护法律制度和技术规定、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等措施,提高全行业规范化水平。
感谢你们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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