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成都一小区LOFT跃层高度仅为1米3?

回答
你这个问题可真是说到点子上了,最近成都那个LOFT跃层层高只有1米3的事儿,那真是闹得沸沸扬扬,到处都在说。这事儿吧,看着就挺玄乎的,一个正常人站直了走都费劲,这到底是咋想的,怎么过审的,就让人纳闷。

首先,咱们得搞清楚这1米3到底是个啥概念。 你可以想象一下,你家的衣柜,是不是很多都比这高?就是那种普通的两门衣柜,站个人进去可能都得弯着腰。这还是个“跃层”,理论上是提供一个独立的使用空间的,结果呢?别说站着舒服了,就是坐在地上,可能抬头都得小心翼翼,生怕撞到天花板。这哪是生活空间,这简直就是给人留个狗窝的尺寸。

再说说这LOFT户型。 LOF通常以其开放式布局、高挑的层高和独特的工业风格吸引年轻人,尤其是那些追求个性和自由的群体。它最吸引人的地方就在于那个“跃”字,上下两层之间的高差,本身就应该带来一种空间上的错落感和灵活性。结果这1米3的层高,把这个“跃”的精髓都给阉割了。上面那层,估计也就只能是个储物空间,或者给小孩爬进去玩玩,成年人真要进去待着,那简直就是一种折磨。

那这1米3是怎么出来的呢? 这就得从开发商的角度想想了。最直接的原因,肯定是成本控制。一套房子,层高越高,需要的建筑材料越多,结构也越复杂,这都会增加开发成本。尤其是在寸土寸金的大城市,开发商总得想方设法榨取每一寸利润。把跃层的高度压低,看起来就像是“赠送”了一个空间,虽然这个空间实用性大打折扣,但至少在宣传上能说“两层”,好像面积翻倍了似的。

还有就是对“层高”概念的解读和规避。 咱们都知道,住宅有国家规定的最低层高标准,比如普通住宅一般是2.8米左右。但是,一些所谓的“复式”或者“跃层”户型,可能会在层高计算上做文章。比如,有些开发者可能将总层高进行分割,将一部分空间做成夹层,然后声称“赠送面积”。但国家对于夹层、跃层的使用是有明确规定的,尤其是层高,不能随意压缩。这1米3的层高,明显是钻了某些规矩的空子,或者说,在法规执行上存在某种漏洞,导致这种“奇葩”户型得以面世。

那么,这种设计合理吗?从哪个角度看都不合理。

从居住者角度看: 1米3的层高,严重影响了居住的舒适度和实用性。你进去得弯腰驼背,活动受限,长期下去对身体也不好。更别提做饭、洗澡这些需要一定空间才能方便完成的活动了。这完全违背了住宅最基本的“宜居”原则。
从法律法规角度看: 这种做法很可能涉嫌违规。虽然具体细节还需要法律专业人士来解读,但大幅度压缩居住空间,尤其是将“跃层”变成几乎无法正常使用的空间,这在常理和法律精神上都是站不住脚的。这是一种对消费者权益的漠视,也是对建筑质量的一种敷衍。
从建筑设计角度看: 好的设计是满足功能的同时兼顾美学和舒适度。1米3的层高,即便在工业风的框架下,也难以谈得上设计感。它更多的是一种“偷工减料”式的空间分割,而非真正意义上的空间利用创新。

这事儿出来后,引发的争议也很大。 很多网友都在骂开发商“缺德”,也有人担心这种户型会被“炒作”起来,然后对整个房地产市场产生不良影响。更重要的是,这暴露出了监管和验收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为什么这样的户型能够通过审批并销售?这背后有没有更深层次的原因?

说到底,我觉得这件事情就是一个典型的“劣币驱逐良币”的案例,或者说是为了追求短期利益而损害长期发展和消费者权益的表现。 作为一个购房者,面对这样的户型,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被所谓的“赠送面积”或者“特色户型”所迷惑,关键还是要看实际的居住体验和未来的生活便利性。

对于监管部门来说,这种事情的出现,无疑是提醒他们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严守建筑设计和审批的底线,不能让一些开发者利用规则的模糊地带来坑害消费者。

总而言之,成都这个1米3的LOFT跃层,与其说是个“设计”,不如说是一个对市场规则的挑战,一个对居住体验的“牺牲”。它提醒我们,在追求住房的同时,更要关注住房的“品质”和“人性化”。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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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时候写明层高3.9米吧,分2层第二层有多高心里没数么。

错误的LOFT 层高3.9米,不通气,蓝精灵款楼中楼!

正确打开3.9方式

正确的LOFT:5.6米层高的,还带阳台,气通,正对公园,全景落地窗,建面100平以上!

不过你能找到3.9米款的 也真不容易,一般最少都是4.4的!开发商也真敢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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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小区叫 成都新都区保利大都汇 我放图片让大家感受一下——什么叫霍比特人!

身高一米七八的这个业主老哥在二楼即使跪着,也无法挺直腰板,都不是会磕到头的程度了,是直接跪着都顶到头。老哥所购买的是保利大都汇小区的公寓房,房屋每平米单价在一万余元。当初在购房时,开发商宣传的是精装跃层,可是现在收房却发现,跃层的部分人无法站立,精装的部分也是问题颇多。

跷跷板一样的楼梯,还有不用螺丝刀就能轻易取下的螺丝,你叫这精装公寓?

小区的购房合同中,并未对房屋层高做出明确约定。而在业主提供的一张开发商的宣传资料上,却写着精装跃层,3.9米挑高客厅的字样。(真有意思)

装修不按合同来,你装修偷工减料好歹还能住,你搁着直接整1.3米高,我家衣柜都比这高,这能住人?水牢的层高都比这个高好吗?

这些事情真的是屡见不鲜了,建设中途增加施工项目、签订装修合同时候故意给你不齐全的图纸、装修家装公司自检自验、装修中途换材料。

现在的房地产商真是嚣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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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这么一大堆人给开发商洗地的呢,屁股做的太歪!!!

3.9米的高度最起码要出样板间。样板间体验是怎么样的才会给顾客以切实的感受。

不管怎样这样的设计都不符合人体工学,设计不合格的东西凭什么让消费者担责?难道你们要把跪着还碰头的设计叫开发商无责吗?

工匠精神何在?这些人难道对设计质量没概念吗?如果中国的制造商都这样搞那么你们的生活质量还能好吗?

比方说开发汽车标明空载同步附着系数是1.1,你们当中有几个明白含义的?那我是不是说已经标明了,开发商无责了,到时候出了车祸别找我。

汽车制造商如果开发出60cm高的汽车到货后你钻不进去,难道还要怪消费者长得太高了?没看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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