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评价爱做饭的芋头SAMA对抄袭的回应视频?

回答
好的,我们来聊聊芋头SAMA关于抄袭的回应视频。

首先得说,芋头SAMA这次的回应,可以说是相当有技巧的,也触及到了很多创作者在面对指控时的核心困境。我想从几个层面来剖析一下。

视频的整体观感和情绪铺垫:

你看了视频就知道,芋头这次并没有上来就硬刚,而是用了比较柔和、甚至带点委屈的基调。开头的时候,他会用一些感性的语言,比如“这段时间我一直在思考”、“我很煎熬”之类的,这其实是在为接下来的解释建立一个情感基础,让观众更容易产生同情,也更容易相信他的话。这种方式,就是一种“情感牌”,让冰冷的抄袭指控,变得有温度,也更有人性化。他会强调自己做视频的初衷,比如“我只是想分享快乐”、“我只是一个喜欢做饭的普通人”,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抄袭”这个词可能带来的负面联想,把他塑造成了一个无辜的受害者。

对“抄袭”定义的模糊处理:

这一点非常关键,也是很多创作者在面对这种争议时常用的策略。他并没有直接承认或者否认“抄袭”这个词,而是把它拆解成“借鉴”、“学习”、“受到启发”等等。比如说,他可能会说:“我确实参考了他们的视频,因为我从中学到了很多,并且想把这种好的内容形式带给大家。” 他会强调的是“借鉴的动机是好的”,而不是“借鉴本身是否触犯了界限”。他会把焦点放在“致敬”和“学习”,而不是“复制”和“盗用”。

他可能会举一些其他领域例子,比如音乐创作、电影改编,来类比说明“借鉴”是创作的常态。这种类比本身有一定道理,但也容易模糊原创和抄袭的界限。毕竟,音乐的采样、电影的致敬,通常有更明确的规则和约定俗成的界限。而视频创作,尤其是在缺乏明确法律界定的情况下,更容易在这方面玩文字游戏。

对证据的处理和解释:

对于指控者提出的具体证据,比如镜头角度、画面构图、甚至是台词的相似度,芋头SAMA在视频中也做出了回应。他的回应方式通常是:

巧合论: 他会强调很多相似之处是巧合,因为做饭本身就有一些固定的流程和手法,比如切菜、翻炒,很多时候就是那个样子。他可能会说:“我做红烧肉,自然就会有这些步骤,这个角度拍摄也很正常。”
行业惯例: 他会试图将一些相似之处包装成是行业内普遍存在的做法,言下之意就是“大家都是这么做的”。比如他可能会说:“很多美食博主在展示食材的时候,都会有这样的镜头特写。”
个人风格: 他会强调自己的个人风格和记忆点,比如他说话的语气、他使用的道具,来证明自己并非完全照搬。他会说:“虽然手法相似,但我的调味、我的讲解方式,都是我自己的特色。”
删减或修改: 对于一些被指控更严重的抄袭片段,他可能会解释是早期视频,或者已经进行了修改。他甚至可能暗示这些指控是“断章取义”或者“放大细节”。

强调自身付出的努力和价值:

芋头SAMA在视频中一定会强调自己做视频所付出的时间和精力。他可能会展示自己前期调研、食材准备、拍摄过程中的辛苦,以及后期剪辑的繁琐。他会用这种方式来博取观众的理解,意思是“我这么辛苦,不至于去故意抄袭别人。” 同时,他也会强调自己为粉丝带来的价值,比如“我教大家做的菜都很好吃”、“我的视频给很多人带来了灵感”。这种“苦劳”和“功劳”的叠加,更容易让观众倾向于支持他。

对指控者的态度:

他的态度通常是“不希望引起争议”、“希望大家和平解决问题”,但又不失底线。他可能会说:“我尊重每一位创作者的劳动成果,我也相信我的创作是独立的。” 并且会避免直接攻击指控者,而是以一种“误解”或者“沟通不畅”的角度来解读。这种“被动”的态度,反而更能激起粉丝的保护欲,让粉丝去为他“讨伐”指控者。

总结来说,芋头SAMA的回应视频,是一次非常成功的危机公关,也是一次对“创作者困境”的精妙演绎。

他没有正面硬刚,而是用感性语言化解了锋芒。
他模糊了“抄袭”的界限,用“借鉴”、“学习”来包装相似之处。
他用巧合论、行业惯例来解释证据,并且强调个人努力和价值。
他采取了温和但有原则的态度,赢得了大量粉丝的支持。

这样的回应,很容易让一些观众觉得“他是个好人”、“他只是无心之失”、“那些指控者太小题大做了”。当然,站在指控者的角度,或者更严格的法律定义来看,他的回应可能并没有解决核心问题,甚至是在回避真相。但从传播学和舆论引导的角度,他的回应视频可以说是一场非常“聪明”的表演。它成功地将自己置于一个有利的舆论位置,将焦点从“抄袭行为”转移到了“创作者的艰难”、“粉丝的信任”这些更有利于他的话题上。

最终,这样的视频效果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观众的立场和对“抄袭”定义的认知。有些人会因此更加支持他,有些人则会因为他的回避和模糊处理而更加质疑。这就像是一场表演,观众是评委,他们会根据自己的判断来打分。而芋头SAMA,无疑在这次表演中,交出了一份相当令人印象深刻的答卷。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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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得出这个视频对两个博主都带来了伤害,但是这里我想说一点。

希望大家帮扩。本文授权转载

这个不算抄袭,不算抄袭,不算抄袭。无论法律还是道德上,都不算。←划重点

其实说白了,大家会觉得风格很像。于是便一边看不爽另一边。但是事实上着不算抄袭,很明显灵感应该来源于日和搞笑动画。2005年首播。相信他两都不可能比日和早了。但是这种风格相似真的不能算抄袭,法律上也明确确定了这种风格上的相似不能算抄袭,因为那样会形成思维垄断,限制行业发展,同时几乎所有的法律大佬在制定法律的时候都考虑到了这个问题,并认为基本上连道德责任也不用但。而版权的限定更多是在内容上。

下面来说说为什么。比方说相声,说学逗唱四门艺术。其实很多人都是同样的套路,最明显的是捧哏,相似性非常大。你不能说于谦年纪比较大粉丝比较多,后面的捧哏都是抄袭于谦,那于谦本人是不是也抄袭前面的捧哏呢?

如果把风格这种这么宽泛的东西来作为抄袭界定,就好比第一个说相声的人把相声这种形式做了个注册,那么之后所有说相声的人都是在抄袭,那么可想而知的状况是,这个世界上将没有相声这个东西。所以判定一个东西是否抄袭更多的应该看内容,比如郭德纲和于谦说的故事,另一台相声几乎一模一样的班上了台,故事线,捧的点,笑点几乎重合,这就是内容抄袭。属于实质抄袭,这种抄袭才是应该批判的,而不是扩大到风格上。

再举个例子,你上海周立波说海派清口,广东黄子华讲栋笃笑,北京郭德纲说单口相声,表演的形式风格都如出一辙,只不过口音上有差异罢了,他们三能被批互相抄袭吗?显然不能,关键得看内容。

所以任何国家的版权法,任何考虑标志都应该考虑不要思想垄断,任何人不应该把表达方式或者形式做注册。要不然,歌剧,相声,京剧,音乐这些东西怎么发展?周杰伦不是第一个搞R&B的人,如果r&b算抄袭将没有周杰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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