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同样是版权不属于自己,为什么阅文集团被骂,科研成果挂靠在老板那里大家就习以为常 ?

回答
这个问题触及了知识产权分配、利益格局和公众认知之间的复杂互动,确实值得深入探讨。为什么同样是“版权不属于自己”,阅文集团的行为会引发普遍的批评,而科研成果挂靠在老板(或说导师、机构)那里却似乎是常态?这背后有多重原因,咱们一点一点捋清楚。

一、 核心差异:创作主体与劳动贡献的感知

最根本的区别在于“谁是创造者”以及“劳动付出的价值”。

阅文集团与网络作家:
核心价值创造者: 网络作家是阅文平台上内容创作的直接生产者。他们投入的是时间和精力,用想象力、文字功底和情感去构建故事情节、塑造人物,这是他们赖以生存和表达自我的根本。
“版权不属于自己”的含义: 阅文的新合同,很大程度上是将作品的IP(包括改编权、衍生权等)的绝大部分甚至全部,绑定在平台方。作家通过写作获得了稿费(如果平台支付的话)和一部分分成,但对于自己辛辛苦苦创作出的“故事 IP”的未来开发权,却失去了主导权。这直接剥夺了作家分享作品长远价值的可能性,让他们感觉自己的创作成果被“二次剥削”。
公众观感: 公众普遍认为,作家是“第一劳动者”,他们的创意和劳动是IP的源头。当平台以压榨性的合同条款获取这些IP时,人们很容易将此与“剥削”联系起来,同情作家的处境。尤其是在网络文学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大家对作家群体有了一定的认知,知道他们很多时候收入不高,需要靠作品IP的二次开发来增加收益。

科研人员与实验室/机构/导师:
“挂靠”的性质: 在学术界,科研成果挂靠在导师或研究机构名下,这是一种相对成熟且被广泛接受的模式。这里的“挂靠”更多是一种事实上的归属和管理机制,而不是一种权利的完全转移。
团队协作与资源依赖: 科学研究往往是高度协作的产物。一个研究成果的诞生,背后可能涉及导师的指导、实验室的设备、机构提供的平台、项目资金的支持,甚至可能有多位研究人员的共同努力。个人贡献固然重要,但离开了这些“大平台”,很多科研成果是难以产生的。
“所有权”的界定: 尽管最终的论文发表、专利申请可能署名在导师或机构名下,但署名权(credit)是科研人员的核心权益,这代表了他们的智力贡献。而且,在很多情况下,导师或机构也承担了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如专利、论文发表、项目落地)的主要推动责任。
公众观感: 公众对科研的认知,往往更侧重于其社会价值和对人类进步的贡献。科研成果的“成果”属性,更多体现在其科学的严谨性、创新性和应用前景。虽然个人付出的辛劳值得肯定,但其最终归属和使用,更多被视为科学事业发展的一部分,而不是纯粹的个人商业利益。大家更关注的是“这项研究有没有突破,有没有造福社会”,而不是“这个研究成果的IP归谁,能卖多少钱”。

二、 利益分配的逻辑与透明度

阅文集团:
盈利模式: 阅文是一家商业公司,其主要盈利模式是通过平台上的内容生产、分发和IP运营。当合同规定作者放弃大部分IP控制权时,平台可以以极低的成本获得海量的IP资源,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后续开发,从而获得全部的商业利益。这种“免费获取”和“垄断式开发”的模式,被认为是对作者劳动成果的极度不公平的攫取。
透明度与话语权: 作家在与阅文的合同谈判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合同条款可能复杂且不利,作家缺乏议价能力和话语权。当这种不平等合同曝光后,公众很容易看到平台利用其市场地位挤压个人创作者的利益。

科研机构/导师:
“投资”与“回报”: 实验室、研究机构和导师投入了大量资源(时间、金钱、设备、人力、智力),他们可以看作是对一项研究的“投资”。在这种模式下,成果挂靠在他们名下,可以更好地管理和利用这些“投资”的回报,包括申请后续项目、吸引人才、孵化公司等。
责任与风险: 导师和机构也承担着研究失败的风险,以及将研究成果推向市场的责任和投入。成果的“挂靠”也与这种责任和投入相匹配。
相对的公平性(尽管不完美): 虽然存在不公平的个案,但在正常的学术体系下,科研人员通过署名权、论文发表、职称晋升、项目申请、甚至专利的个人分成等方式,都能间接或直接地获得与其贡献相匹配的回报。这种回报虽然不直接是IP的“所有权”或“即时变现”,但其价值体现在学术声誉、职业发展和科研能力的提升上。

三、 公众的情感认知与价值判断

同情弱者心理: 公众普遍对个人创作者(作家、艺术家)带有同情心,尤其当他们被认为是被强大资本“压榨”时。网络文学作家群体,尤其早期,很多是草根出身,靠个人努力谋生,这种形象更容易引起公众的共鸣。
对“学术神圣性”的期待: 对于科研,公众可能存在一种“理想化”的期待,认为科学研究应该超越纯粹的商业利益,更多是为了真理和进步。当科研成果被过度商业化或被个人(导师)以一种过于功利的方式占有时,也可能引发批评。但“挂靠”在机构名下,相对而言,被认为是在一个更广阔的“公共利益”或“知识体系”的框架内进行管理。
信息不对称: 公众对阅文合同的了解,可能更多通过媒体报道和作家发声,信息相对集中且带有情绪。而科研成果的归属,其细节和合理性,可能更为复杂,且普通公众并不直接接触科研体系内部的运作逻辑。

四、 法律与行业惯例的差异

著作权法 vs. 专利法/技术转移: 著作权法相对保护创作者的“作品”。网络文学的IP,其核心在于“作品”及其衍生权利。而科研成果,很多时候涉及的是“发明”或“发现”,其法律框架和商业化路径(如专利申请、技术转让)与文学作品的IP运营有很大区别。
合同的性质: 阅文的争议在于其剥夺性的合同条款,这些条款可能被认为超出了合理的商业合作范畴,甚至触及法律的边界(尽管在某些司法解释下是合法的)。而科研成果的“挂靠”,更多是建立在共同投入、风险共担、成果共享(尽管共享方式多样)的默契和行业惯例之上。

总结一下:

阅文集团被骂,是因为其合同条款被普遍解读为对网络作家作为核心创造者劳动价值的压榨和 IP 权益的垄断,这种行为违背了公众对“付出与回报公平匹配”的朴素认知,尤其是作家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加剧了公众的同情和批评。

而科研成果挂靠在老板/导师/机构那里,大家习以为常,是因为这种模式被视为一个成熟的、包含多方投入(时间、资源、指导)的系统性运作,成果的归属是这种系统运作的一部分。尽管其中存在个人付出和回报的博弈,但其核心逻辑在于资源整合、风险共担、以及通过机构化管理来推进科学的进步和转化。同时,科研人员通过署名权、学术声誉、职业发展等多种形式,仍然能体现其个人贡献的价值,且公众更关注科研的社会价值,而非单纯的IP商业利益。

换句话说,一个是“我创造了,但成果几乎全部归你,我只拿微薄的劳动报酬”的感受;另一个是“我们共同投入,成果由大家共享(以不同形式),机构帮你放大价值”的认知。这种感知上的巨大差异,导致了公众截然不同的态度。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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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学生是第一作者,老板挂通讯作者,二者的利益互不干扰,这是一个双赢局面。

当然,也有部分老板抢学生一作,但这种情况大家一点也不习以为常,说出来都会被人唾弃的。

把阅文集团比作学生老板并不合适,阅文更像是Elsevier这类期刊出版商。

假如Elsevier今天也发布一个声明:在Elsevier旗下发表文章,出版社股东将自动称为通讯作者。你看大家会不会撕了Elsev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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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和网文规矩不一样,科研没有稿费,只有版面费,什么叫版面费?就是你发论文,不是杂志给你钱,是你给杂志钱。

科研,如果你选择发表论文的话,那么你默认是免费把成果贡献给全人类,你在论文上的署名表示你做了贡献,一般的规矩是,贡献越大,排名越靠前,然后为整个项目把关负责(通常也要付钱)的人,作为通讯作者。所以科学圈一般认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表示第一完成人和最终负责人。署名只是为了荣誉和责任,不是为了分钱。发表论文的科研是倒贴为人类做贡献,发表的论文是人类共同的知识,是不能申请专利的。

你科研发论文,研究经费和版面费都是老板去骗来的,所以人家挂个名毫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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