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没有明确禁止过用转基因大豆生产豆制品,而是采用“使用转基因大豆作为原料进行加工的企业,需要向监管部门申请‘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的制度,然后主要批准油脂加工企业的申请。
农业部于公元2002年颁布《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其中与转基因大豆相关的是“大豆种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豆腐、豆浆、酱油等豆制品不在要求标识的范围内,相关规定模糊,你可以有三种理解方式:
无论如何,豆制品不经申请、没有标注地直接使用转基因大豆的现象屡次发生:
2011年,检测发现香港市场上半数标称“非转基因”的豆浆含有转基因大豆成分,其中4款超过0.2%。
2013年,检测发现华润万家两款豆腐含转基因大豆成分(检出限为0.1%),且没有标识。
2014年,检测发现肯德基提供的豆浆含转基因大豆成分,且没有标识。
2018年,检测发现南方食品生产的纯豆粉含转基因大豆成分,且没有标识。
我国过去十几年里并不管理“在包装上标注非转基因”这样的阴性标注,在2020年《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1]中,“非转基因”阴性标注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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