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为什么西蜀的冗官冗吏比东吴多这么多?

回答
关于西蜀(蜀汉)与东吴在冗官冗吏方面的差异,这是一个历史学界长期讨论且具有一定复杂性的问题。虽然我们不能简单地说西蜀“多这么多”,但确实有研究和史料倾向于认为蜀汉在某些时期和某些方面表现出更为严重的官僚膨胀问题。要详细解释这一点,我们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分析:

一、 蜀汉立国的基础与战略考量:

偏安一隅,政权合法性诉求强烈: 蜀汉政权是在汉末大乱中,以“兴复汉室”为旗号建立的。其疆域相对狭小,人力物力不如曹魏和东吴。为了巩固政权,宣示正统性,吸引天下英才,并应对来自曹魏的巨大军事压力,刘备集团需要建立一套完整、名正言顺的政治体制。这促使他们在建立国家机器时,倾向于沿用汉朝的制度和官职设置,甚至在某些方面有所扩大。
军事压力下的军队与行政需求: 蜀汉长期处于战略防御态势,需要维持庞大的军队和支撑前线作战的后勤保障。这必然导致庞大的军事建制,而军事建制往往伴随着相应的行政管理机构和人员。同时,为了管理有限的人力资源和税赋,也需要一套相对完整的行政体系。
早期政治格局与人才吸纳: 刘备集团的早期核心成员大多出身于荆州和益州。为了平衡各方势力,吸纳和安抚这些地区的士族和人才,设置官职也是一种政治手段。诸葛亮作为丞相,肩负着治理国家和主持军务的重任,需要大量的幕僚和助手来分担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官僚队伍的规模。

二、 东吴的政治特点与制度优势:

江东士族集团的制约与权力分享: 东吴的统治基础是江东大族。孙氏政权在早期需要依靠这些士族的支持才能生存和发展。因此,孙权在治理国家时,需要与江东士族进行权力分享,并在国家机构设置上留有余地,以容纳这些集团的成员。虽然这可能导致一定的低效,但却有助于政权的稳定。
相对宽松的选官制度: 相较于蜀汉对“名士”和“正统”的强调,东吴在选官制度上可能更为灵活,更注重实际能力和对政权的效忠。这使得东吴的官僚队伍构成更加多元,但也可能存在一些通过恩荫或裙带关系进入官场的现象。然而,总体而言,东吴在官职设置上可能比蜀汉更为务实,没有过分追求“完备”的汉朝制度形式。
战略地理与军事压力相对较轻: 相较于蜀汉,东吴所处的地理位置相对稳固,北面有长江天险,南面则多为未开发的地区。虽然也面临曹魏的威胁,但其直接面临的军事压力可能不如蜀汉那般迫切和巨大,这或许使得东吴在军事机构和相关行政机构的设置上,可以相对从容一些。

三、 蜀汉官僚膨胀的具体表现与原因推测:

汉制官职的沿袭与过度保留: 蜀汉竭力模仿和恢复汉朝制度,这带来了“汉制官职”的完整性。但当一个政权失去对中原的控制,疆域和人口大幅缩小后,如果仍然全盘保留汉朝时期各级行政机构和官职的设置,必然导致官僚数量与实际行政需求的脱节,产生冗余。例如,一些中央官职在地方管理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其功能可能被弱化,但官职本身却被保留。
诸葛亮治蜀与对行政效率的追求(看似悖论): 诸葛亮作为丞相,以勤政廉洁著称,事必躬亲。他大力整顿吏治,严明法度,致力于提高行政效率。然而,为了实现“治大国若烹小鲜”的理想,他需要建立一套清晰、完整的管理体系,并且为了防止腐败和保证效率,往往需要对官员进行细致的监督和考核,这可能也导致了配套的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增加。同时,他推行的军屯制度,虽然在经济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其管理体系也可能增加了行政层级。
军事消耗与行政支出的失衡: 蜀汉长期处于战争状态,军事开支巨大。有限的国力需要同时支撑庞大的军队和行政机构。当军事支出挤占了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空间后,行政部门为了维持运转,可能不得不采取一些“以官养官”或者增加行政层级的手段来弥补财政的不足。
人才的“集中化”与“官本位”: 蜀汉人才相对匮乏,很多精英集中在政权核心,成为各级官员。当国家进入一个相对稳定但又受制于地缘和人力限制的时期,容易形成“官本位”的现象,即很多人才最终都选择进入官场,导致官僚队伍的规模难以有效控制。
记载的偏差与历史的“选择性呈现”: 我们对历史的认知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现存的史料。史书中对蜀汉官僚体制的描述,可能更侧重于批评其冗滥,而对东吴的类似问题则可能记载得不够详细或不够突出。例如,《三国志》中对蜀汉官员的描述相对更多,也更容易让人产生其官僚冗滥的印象。

具体举例(需要谨慎对待史料):

虽然直接量化两者官僚数量的差异非常困难,但我们可以从一些史料的描述中找到端倪。

例如,《三国志·蜀书·费诗传》中提到,费诗曾上疏批评诸葛亮“权任过多”,虽然这是针对丞相的权力,但侧面反映了当时一些官员对权力集中和可能导致的官僚机构膨胀的担忧。
《三国志·蜀书·董允传》也提到董允对“宫省之限”,以及对宦官和官吏的管理,暗示了蜀汉内部在管理和制约官僚方面面临的挑战。

总结来说,蜀汉在冗官冗吏方面之所以可能比东吴表现出更严重的问题,主要原因可以归结为:

1. 政治定位的特殊性: 汉贼不两立的政治口号和复兴汉室的使命,促使其在制度设置上更倾向于恢复和完善,即使在国力不济时也难以大幅精简。
2. 严峻的外部环境: 长期面临曹魏的强大军事压力,需要维持庞大的军队和支撑其运转的行政体系。
3. 人才结构与吸纳方式: 对“名士”和正统的强调,以及人才的相对集中,可能导致官僚队伍的规模难以控制。
4. 有限国力下的制度负担: 疆域、人口、经济上的劣势,与一套相对完整的、甚至是“模仿”的官僚体系之间的矛盾。
5. 历史记载的侧重点: 史书可能在记载和评价蜀汉的官僚体制时,更侧重于其冗滥的一面。

需要强调的是,东吴也并非没有冗官冗吏的问题。但相对而言,东吴的统治集团更注重实际利益的平衡,以及对自身统治根基的巩固,其制度的演变可能更具实用性和灵活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蜀汉那样因为“名不正言不顺”而过度膨胀官僚体系的风险。

总而言之,这是一个复杂的历史现象,需要结合当时的政治、军事、经济和社会背景来理解。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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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点杨绛先生说过:

你的问题主要在于读书不多,而想得太多。

尹湾出土的汉简记载和统计,当时东海郡有:

户二十六万二千六百九十;口一百三十九万七千三百;吏二千二百三。

吴国的户、口皆不足该东海郡户籍统计数据的二倍,吏员却有十四倍之多,是否能说明吴国官吏队伍的七分之六都是冗员?

《汉书》的记录:

吏员自佐史至丞相,十三万二百八十五人。
民户千二百二十三万三千六十二,口五千九百五十九万四千九百七十八。

吴国的官吏接近这数据的四分之一,而二百三十万人口是五千九万五十九万的几分之几?若以此参照,能否说明吴国官吏冗员多到爆?

《汉官》的记录:

河南尹员吏九百二十七人,十二人百石。诸县有秩三十五人,官属掾史五人,四部督邮吏部掾二十六人,案狱仁恕三人,监津渠漕水掾二十五人,百石卒吏二百五十人,文学守助掾六十人,书佐五十人,脩行二百三十人,干小史二百三十一人。
雒阳令秩千石,丞三人四百石,孝廉左尉四百石,孝廉右尉四百石。员吏七百九十六人,十三人四百石。乡有秩、狱史五十六人,佐史、乡佐七十七人,斗食、令史、啬夫、假五十人,官掾史、干小史二百五十人,书佐九十人,脩行二百六十人。

作为东汉王朝首都所在的河南尹郡府,有员吏九百二十七人;首都洛阳县府则有员吏七百九十六人,把这个数据和吴国的这条记录对比下,又会发生什么:

然公族子弟及吴四姓多出仕郡,(吴郡)郡吏常以千数,治率数年一遣诣王府,所遣数百人,每岁时献御,权答报过厚。

吴郡郡府的员吏经常是数以千计,可以说完爆东汉王朝首都所在的河南尹郡府,对此,又该如何看待呢?

地方行政机构如此,看看朝廷所在如何:

艳性狷厉,好为清议,见时郎署混浊淆杂,多非其人,欲臧否区别,贤愚异贯。弹射百僚,覈选三署,率皆贬高就下,降损数等,其守故者十未能一,其居位贪鄙,志节汙卑者,皆以为军吏,置营府以处之。

且不论这审核标准如何,十未能一是什么情况?

小国如此,再看大国:

《魏略》:时郎官及司徒领吏二万余人,虽复分布,见在京师者尚且万人,而应书与议者略无几人。又是时朝堂公卿以下四百余人,其能操笔者未有十人,多皆相从饱食而退。

显而易见,魏国也是如此。

当然,蜀汉政权没可能独善其身,不存在冗吏。实际上对任何政权而言,有冗吏才是正常的。这不等于看蜀国官吏比吴国官吏多,便不假思考的说蜀汉冗吏因此比吴国多是正确的。

晋阳秋曰:濬收其图籍,领州四,郡四十三,县三百一十三,户五十二万三千,吏三万二千,兵二十三万,男女口二百三十万,米谷二百八十万斛,舟船五千馀艘,后宫五千馀人。

吴国的世家大族并非只有四姓,孙皓朝廷的权威和约束力也比不上孙权时期,而吴国世族的特点众所周知——孙权壮年时都有吴郡郡吏常数以千计之事,到孙皓时地方行政机构的吏员情况可想而知,各地家族和公族子弟只会更多,他们对地方的影响力更强,奔着吴郡模式发展。

三国位于汉、晋之间,晋代地方置吏少于东汉,亦当少于三国时期,且试以晋之成例去估算吴国官吏:

《职官志》:……郡国户不满五千者,置职吏五十人,散吏十三人;五千户以上,则职吏六十三人,散吏二十一人;万户以上,职吏六十九人,散吏三十九人。
《职官志》:(县)户不满三百以下,职吏十八人,散吏四人;三百以上,职吏二十八人,散吏六人;五百以上,职吏四十人,散吏八人;千以上,职吏五十三人,散吏十二人;千五百以上,职吏六十八人,散吏一十八人;三千以上,职吏八十八人,散吏二十六人。

吴亡时有户523000,以郡均万户标准统计,每郡员吏108人, 43郡级员吏4644人;以县郡1500户标准统计,每县员吏86人,县级员吏共26918人——郡、县员吏为31562人。

这还没算吴国朝廷以及四州府,设立在各地的盐、铁、屯田机构等,就剩下的不到五百名额够么?

即,按照西晋时相对较少的吏员设置情况去统计,吴国这三万二千吏都不够用,何况在孙权时期,一个吴郡就数以千计郡吏的实际情况呢。

《职官志》记载的是西晋灭后的制度,而在灭吴前的情况是:

《郛休碑》:郡领县八 , 户万七千百卅 , 职 、散吏三百廿人 , 兵三千人 , 骑三百 匹 , 参战二人 , 部督一人 , 部曲督八人 , 部曲将四人。

南乡郡一万七千户,按照灭吴后的制度也就百吏左右,而在灭吴前有员吏三百多人。倘若以这个标准,吴国的三万二千吏更没法看了不是。统一太平时期可以削减军队、官吏,割据争霸时期可没这闲情逸致不是。

因此,吴亡时这份统计,至少吏员的数字记载是存在问题的。以西晋的标准来统计吴国的官吏固然不准确,也未必科学,但只要西晋郡、县置吏少于吴国,那么这个统计至少在说明吴亡时三万二千吏这数据有待商榷。

是蜀汉四万吏不正常,还是吴国三万二千吏存在问题,就前后比对看,结果倾向于后者。那么不仅用蜀、吴官吏数字比对直接印证前者冗吏多于后者是武断的,就是后者的数字本身都是值得质疑,存在相当问题。

实际上吏员的数量,与制度发展、社会环境、政治局势、以及人口等诸多方面息息相关,绝不是一个标准便能简单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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