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有类似的经历,本来是前一家公司的董事长为了补偿我多发了我一个月工资,结果却成了对方的理由,经过三年多,我最后赔了8万,不过,对方的理由只有一个,就是两家公司的营业执照上都有软件开发四个字,不分行业进行了强制认定。
我现在没有时间折腾这个,将来再说了。太狠了,这些无知的法官和无耻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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