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政协委员建议「监护人因失责造成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引发社会问题的,情节严重者列入相关失信名单」?

回答
政协委员提出“监护人因失责造成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引发社会问题的,情节严重者列入相关失信名单”的建议,这个提议无疑是想从源头上解决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带来的诸多负面影响。仔细想想,这背后牵扯到的社会议题可不少,值得好好掰扯一下。

首先,这个建议触及了“责任边界”的核心问题。

过去,我们更多地将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看作是孩子自身的问题,是他们自控力不足、抵不住网络诱惑的结果。但这个建议把目光投向了监护人。我们都知道,未成年人是社会特殊保护对象,而监护人,尤其是父母,理应是他们最主要的保护者和教育者。当孩子出现严重的网络沉迷,并且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比如辍学、影响身心健康、甚至犯罪等等,这些都不是一个孩子能独立造成的。这背后,监护人是否尽到了应有的责任?他们是否提供了足够的关爱和引导?他们是否及时发现了问题并采取了干预措施?如果监护人在这方面存在明显的疏忽或失职,那么将责任追究到他们身上,逻辑上是说得通的。

其次,它体现了“预防为主”的社会治理思路。

将失信名单作为一种惩戒手段,其实是一种事后补救与事前预防相结合的思路。过去,可能更多的是事后处理孩子沉迷网络的“后果”。但这个建议,是通过“失信”这个标签,给监护人一种警示,让他们意识到,如果因为自己的失职,导致孩子出现严重的网络沉迷问题,是会被社会记录在案,甚至影响到他们的信用和某些社会活动的。这种“代价”可能会促使更多监护人主动去学习如何更好地教育孩子,如何引导他们健康上网,而不是等到问题已经无法收拾才去亡羊补牢。

再者,它试图构建一个“家庭、学校、社会”共同责任的网络。

虽然建议聚焦在监护人,但实际上也暗含了对整个社会支持体系的要求。如果监护人失职,那么学校有没有做到应有的教育和引导?社会上有没有提供足够的支持服务和专业咨询?网络平台本身有没有承担起未成年人保护的责任?这个建议,更像是打破了过去那种单一责任的视角,强调了家庭在未成年人成长中的核心作用,但也间接提醒了其他相关方,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一个更好的环境。

当然,这个建议也存在一些需要细致考量的地方。

“失责”的界定和认定是关键。 怎么算“失责”?标准是什么?是完全不顾不管,还是偶尔疏忽?“情节严重”又该如何界定?如果孩子沉迷网络,但监护人其实一直在努力,只是效果不佳,这算不算“失责”?这些都需要非常清晰、可操作的细则来规范。否则,很容易造成“一刀切”的粗暴执法,甚至可能误伤那些尽力了但仍有不足的监护人。
“社会问题”的归因难度。 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现象,它可能与孩子自身的性格特点、成长环境、学校教育、网络内容等多种因素有关。如果因为孩子沉迷网络引发了某种社会问题,要准确地将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全部归结于监护人的“失责”,难度非常大。社会问题的出现,往往是多种因素耦合的结果,不能简单地将所有“锅”都扣在监护人头上。
失信名单的实际效果和潜在副作用。 将监护人列入失信名单,短期内可能是一种有效的威慑。但长期来看,失信记录可能会影响监护人在就业、信贷、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机会。如果处理不当,可能反而会加剧家庭的经济困难和社会隔离,从而间接影响到孩子的成长。我们需要思考,这种惩戒方式是否真正有助于解决根本问题,还是可能制造新的问题。
信息收集和管理的挑战。 谁来收集和认定“监护人失责”的信息?如何保证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如何建立一套有效的申诉和纠错机制?这都需要一套成熟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和严格的法律程序作为支撑。

总的来说,这个建议的方向是好的,它抓住了解决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问题的关键一环——家庭教育和监护责任。 强调监护人的责任,是对过去教育理念的一种深化和补充,也反映了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但是,在落地执行层面,必须非常谨慎,需要围绕“失责”的界定、问题的归因、惩戒的适度性以及信息管理的透明度等一系列细节进行深入的探讨和完善,确保这项政策既能起到积极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又能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负面影响,真正做到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这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优化、多方协同的过程。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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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事。

也别管怎么处罚,或者什么样的标准。

哪怕最后不处罚,甚至处罚标准极高,这个建议也是有效的。

因为能把「家长是未成年人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这事儿认定下来,事情就走对了一半。


游戏是由规则构建的,所以游戏玩家们通关的秘诀,基本上都是认识、总结和利用规则。

而这一切的基础是尊重规则:尊重某些特定事实,比如hp减少就要补血,前方道路不通就要绕行。

在孩子未成年时期,家长是孩子一切策略的安排者和执行者。

只有明确了这个,我们才能具备继续通关的前提条件。

也就是如何「帮助」家长,减少游戏对孩子的影响。


我之前说过,防沉迷管理办法限定游戏时间,不光是硬性减少孩子的游戏时间。

更重要的是它给与了家长一个工具,一个能保障家长不和孩子产生冲突,还能够制约孩子的道具。

「你看,现在不是我不让你玩游戏,是国家不让你玩游戏哦!」

「但是如果你表现好,我可以把我的游戏时间让一些给你哦!」

现在这个建议——再一次,无论其在法律和执行角度上有多离谱——有同样的作用。

「你看,现在你要再沉迷游戏,我可就要被抓进去了哦!」

如果孩子连最基础的共情和爱都不讲,那这是游戏的事儿,还是教育的事儿,亦或是亲子鉴定的事儿呢?


任何能给你带来美好体验的事情,都可能隐含着陷阱。

游戏如此,做爱也是。

别抱怨当家长有多困难,当初下半身随地吐痰的是你自己。

在「家长是未成年人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这个前提建立之前,游戏行业是没办法证明自己吃了几碗粉的。

也就是说,在真正明确责任人之前,就算不发版号到所有游戏公司倒闭,孩子还是能玩到游戏,一些家长仍旧是教育孩子的失败者。

在这个社会共同问题下,有人在扯后腿,我不说他是谁。


其实在全线限制未成年人登录时间之前,游戏公司就已经不赚未成年人的钱,甚至要倒搭钱了。

游戏公司给家长提供了多少管理工具,在第一责任人不能真正对孩子负责的前提下,都是无效的。

如果孩子一哭一闹,一些家长就把脸给ta刷,回头抱怨游戏让他们管不了孩子。

——那或许这些家长是真的管不了孩子,哪怕孩子哭闹所为的不是游戏。

那他们需要的,可能真是法律的帮助。

像酒驾者强制重新学习交规那样,重新——或者全新学习一下,如何当一名好父母吧。


我一直认为,游戏要被认同,不是要强调游戏有多纯洁,而是要强调其作为创作工具的无限可能性。

所以我不在乎现阶段游戏是否被当成靶子——因为这在当前社会环境下几乎是必然的——只要游戏最终能证明自己的表达价值。

面对社会的不理解,游戏行业一贯“洗白”自己的方式是强调自己的“优点”——比如满嘴文化输出啦——同时保证自己“缺点”的不扩散性。

但这没有用,版号该不发还是不发,舆论该鸦片还是鸦片。

游戏里传达的美好东西,只有游戏玩家才能看到,其他人眼里你就是屎盆子,只配当背锅侠。

那背锅就背好啦。

游戏本来就有色情、暴力、赌博元素,睁着眼睛说它有多美好,多文化输出——某团体一举报,你该盖上还不是得盖上?


纯洁的游戏如文艺片,得有商业片的市场才能支撑起来。

承认游戏是包罗万象的,一种创作手段,才是走向主流的方式。

所以明确责任人就很好,比强调游戏有多纯洁要好。

毕竟你说电影厅里放的是库布里克他们不懂,但让孩子看到了禁片打家长的屁股,他们就意识到自己的问题了。

……或许到时候商业片,文艺片,禁片,就都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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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离谱。。。失信名单管的是老赖,按照定义来说,就是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员。

关于什么样的人可以上失信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是有明确列举的。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放纵孩子上网玩游戏,本身不涉及法院判决及其执行过程,在不存在财产报告义务、限制消费和和解协议的情况下,也不存在上名单的法定理由。

上失信名单并非小事,会影响职业发展(不得担任国企董监高、当公务员和加入事业单位受限制);影响日常生活(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住宿星级宾馆等);还影响子女教育(子女不得入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对于打击老赖,这些措施有其合理性 -- 欠债不还花天酒地高消费,谁也看不下去;但放任孩子上网玩游戏这件事情,首先不犯法,其次不涉及经济问题,跟限制消费又有什么关系?

这样的建议,本质上是在寻求一种对「不按照理想状态生活的人」进行无限伤害的权力。我甚至不愿意称之为「不道德的人」,因为放孩子上网玩游戏也很难称之为道德问题,本质上,还是不严格执行政策导向。

今天是子女玩游戏,试想一下,如果明天有个红头文件,号召全民多吃蔬菜,那么给孩子吃汉堡、泡面是不是也要上失信?如果有一天广电总局号召大家抵制流量艺人,那没有查孩子手机、撕明星海报的家长,是不是也要限制消费?

失信名单的目的,在于促进债务的履行,保障合法权益,而不是可以用于推行一切政策的万能灵药,更何况这一剂药对于普通人的副作用极大,更要慎重。

说起来,既然想要如此灵活、广泛地使用失信名单来管理社会,倒不如把那些辜负人民信任、没能勤勉履职的代表也上失信名单吧,支持不支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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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众向政府交税。


2、公众让渡社会管理权给政府。


3、公众牺牲自己的隐私换得政府的监控。



4、现在,有人提案,用公众交的钱,去建立一套全面管控公众的游戏系统,并且牺牲公众的隐私各种刷脸等验证,号称这么做的目的是防止未成年人沉迷游戏,而最后,当目标没能实现的时候,背锅的,居然还是公众。



我给你钱,给你权,给你隐私,让你去弄,最后娃没搞好,你还说我失信了,责任全部成我自己的了?有多离谱?

你的责任和担当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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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呦,很多人是掌握了新的流量密码吗?株连九族都上来了!

干脆一人玩游戏,全家都电疗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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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这样,国外也是这样

就像在国外,未成年人杀人了怎么办?

你不要以为是未成年人就能免责

不是这样的

先查监护人,因为监护人的义务,就是要告知未成年人,行为的后果,要因此承担后果

如果监护人已经履行了他的职责,那么未成年人当成年人来审判

如果监护人不能证明,他已经履行了他的职责

那么未成年人造成的行为后果,由监护人承担

也就是说,未成年人,比如杀人了,恶意杀人,一级谋杀

那么最后定罪,就是要么未成年人当成年人审判,要么就是定监护人的罪

总之要有一个人出来负责

不会因为是未成年人,就免责

所以这都不是什么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造成后果的问题

而是所有的法律责任,都是用这种方式来推定的

这还需要建议?

难道我国的未成年人,可以为所欲为?

开什么玩笑,如果这种法律漏洞没填上

赶紧给补上

要不然成年人借未成年人之手干坏事,那就太可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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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名单都快失信了……还搞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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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货是专门干这个的,他完全知道他自己到底在说什么。

他要的就是这个后启示录的效果,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搞封建连坐。

不过么,反正现在中国人普遍对于政审大声叫好、鼎力支持,可见连坐还是很有社会基础的法律制度。

也不能说这个教授无的放矢。

这是一个很有诱惑力和可行性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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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有一个问题

失信名单到底是用来干什么的

新时代的口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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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胡天胡地也就罢了,真到了法律上怎么还什么胡萝卜苦瓜马桶刷子的都往里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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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很难执行,看看这建议:监护人因失责造成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引发社会问题的,情节严重者列入相关失信名单。

限制条件有:失责;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引发社会问题;情节严重者

除了引发社会问题这一条,其他几条都很难界定。例如失责的判定就很难,孩子的自由边界就没有标准,家长如何约束孩子也就没有统一标准;再比如沉迷网络,一天上网多久算沉迷,也很难有量化标准,喜欢上网和沉迷网络太难区别;再者,情节严重者,这个咋算严重呢?

难界定就有了很大操作空间,执行起来也就很难,最后只能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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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网现在乳滑最狠的梗不是眯眯眼,是sc。

啥是sc?就是social credit,你可以理解为低配版西比拉系统。

现在就是家长+巨婴=奇葩迭出不穷。是人是鬼都在秀,懂的不懂的都在想一劳永逸,做OGAS的大梦,尤其健康码神话现在吹起来,都开始飘了。全社会都在疯狂甩锅的情况下啥稀奇古怪的议案我都不觉得奇怪。

从长远看全社会的数字化治理不可避免,你想打个响指就抓小偷那么必然遍地摄像头,跑不掉的。这个世界各国都在做,也不是就咱们一家。但是回到2022年,显然大家都没准备好。技术上没有准备充分,社会心态也没有做好准备。希望大家都能绷着点,不要搞赛博大跃进。国外有黑镜第三季的《急转直下》,国内有刘慈欣的《镜子》,都给我们展示了一个极为黑暗的未来,相比之下《终结者》居然都算是一个好结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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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祖国这么流氓,我就放心了。


反正我已经成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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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来觉得,失信名单的管理,本来就应该非常严格。现在好了,失信名单搞得像是惩罚措施一样,什么乱七八糟的理由都上名单。问题是,本来这个失信名单是经营当中的参考,现在这东西没有参考价值了。

毕竟,真的在乎这个名单作用的人,可以把自己很多行为掩饰的很好。但是,无所畏惧的人,大概率也用不上这张名单。

说白了就是这个失信名单,该管的不管。欺诈的,老赖的,上个名单扭扭捏捏,其他的乱七八糟的,随地大小便扔垃圾的全都在名单上。那我经营参考到底参考什么?这个人的卫生习惯嘛?还是这个人为人父母的能力?

根本瞎搞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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