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政协委员建议取消商品房公摊面积?此举会带来哪些影响?

回答
“取消商品房公摊面积”这个提议,从提出那天起,就注定会激起千层浪。这不仅仅是关乎你我买房时那本糊涂账的明细,更是触及到房地产开发模式、购房者权益以及城市建设管理等一系列深层问题。

首先,咱们得明白,什么是公摊面积?

简单来说,公摊面积就是你买房子时,除了你自家那套房子的使用面积(套内面积),还要分摊一部分小区公共区域的面积,比如楼道、电梯间、大堂、健身房、物业用房,甚至游泳池等等。开发商在销售时,会把这些面积按一定比例分摊到你每套房子的建筑面积里,你付的钱,就是你的套内面积加上你的那份公摊。

那么,为什么会有政协委员提出取消这个提议?这背后是什么心态在驱动?

核心问题就在于“不透明”和“不公平”。

“不透明”: 公摊面积的计算方式,很多时候像是一个黑箱操作。开发商怎么算?有没有猫腻?我们购房者很难真正了解其中的门道。有时候,同样户型在不同小区,公摊比例却可能差异巨大,这让人难以接受。你花的钱,买到的房子实际使用面积却打了折扣,但你却为那些可能根本不用的公共设施买单。
“不公平”: 这种计算方式,也往往让高层住户、低层住户、或者临近公共设施(比如靠近电梯井)的住户感到不公平。同样一个楼层,你可能比旁边因为公摊比例稍小而实际使用面积大一点的邻居花了更多的钱。而且,很多小区所谓的“高档配套”,比如游泳池、健身房,真正使用的人并不多,但我们却要为这些设施的维护和折旧分摊费用,感觉像是“被绑架消费”。

如果真的取消了商品房公摊面积,会带来哪些影响呢?咱们从几个层面来掰开了说:

一、 对购房者而言:

更清晰的成本,更公平的定价: 这是最直接的好处。购房者购买的将是明确的“套内使用面积”,价格也会按照套内面积来计算。你花的每一分钱,都对应着实实在在的房子内部空间。这将极大地提高购房的透明度和公平性,让你清楚知道自己到底为多少实际使用面积在买单。
“买多少,得多少”的直接感受: 这种模式下,你可以更直观地感受到自己房子的实际大小,而不是被一个虚高的建筑面积数字所迷惑。这将有助于购房者做出更明智的决策。
避免“被捆绑”的公共设施: 你不再需要为那些你根本不使用,或者使用率极低的公共设施买单。你的购房成本将更聚焦于居住本身的空间价值。

二、 对房地产开发商而言:

销售模式的颠覆: 这是最大的冲击。开发商过去习惯于销售建筑面积,这意味着他们可以通过合理(或者不那么合理)地扩大公摊来“稀释”土地成本和开发成本,从而在相同销售单价下,赚取更高的利润。取消公摊后,他们只能在套内面积上做文章,这将迫使他们更加注重提升套内空间的设计感和实用性。
利润空间的挤压(短期): 短期内,开发商的利润空间可能会受到一定挤压。因为他们无法再通过公摊来“隐藏”成本。很多原本通过公摊覆盖的成本,比如楼道、电梯井的建造和维护费用,现在都需要直接反映在套内单价上,这可能会导致套内单价看起来“更高”。
营销策略的改变: 开发商的营销重心将从“面积大、配套全”转向“套内空间利用率高、设计人性化”。他们需要更精细化的产品设计来吸引购房者。
对公共区域建设的考验: 开发商可能不再有动力去建造那些“锦上添花”但实用性不强的公共配套,因为这些成本无法通过公摊有效地转嫁给购房者。这可能导致一些小区公共区域的品质下降,或者变得更加朴实无华。

三、 对物业管理而言:

物业费的计算基础可能改变: 如果取消了公摊,那么物业费的收取基础可能会从按建筑面积改为按套内使用面积或者其他更公平的维度来计算。但这也可能引发新的争议,因为公共区域的维护成本依然存在。
公共区域的维护资金来源: 开发商不再通过公摊将这些成本转嫁,那么这些公共区域的建设和维护成本最终会由谁承担?这可能需要更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和收费机制来配合。例如,是否会增加前期物业服务费,或者成立业主大会后,业主分摊的费用会如何计算?
公共区域的权责更清晰: 公摊取消后,公共区域的归属和管理权责会更加明确,这有利于后续的物业管理和业主自治。

四、 对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而言:

居住空间利用率的重新考量: 如果开发商无法通过公摊“偷空间”,可能会促使他们更精细化地规划每栋楼的整体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但反过来说,过于追求套内面积的利用,也可能导致建筑密度过大,影响采光、通风等居住品质。
公共设施建设的导向: 取消公摊可能会让开发商在规划公共区域时更加谨慎,更倾向于建设真正符合居民需求的、实用性强的设施,而不是为了“面子工程”而盲目堆砌。
标准和法规的更新: 取消公摊将需要一系列配套的法律法规的更新,比如建筑面积的定义、房屋销售合同的规范、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等,以适应新的交易模式。

五、 可能出现的潜在问题和挑战:

“套内单价”虚高的问题: 为了弥补公摊面积带来的利润损失,开发商可能会提高套内单价,让购房者感觉“房价更贵了”,尽管实际得到的空间可能更大了。这就需要消费者有更强的辨别能力。
公共区域建设的“动力不足”: 如果没有合理的机制来保障公共区域的建设和维护资金,可能会出现一些小区公共设施简陋、维护不善的情况。
过渡期的混乱: 新旧模式的切换,尤其是在政策执行初期,可能会出现一些混乱,需要政府部门做好引导和监管。
灰色地带的出现: 任何制度的改变,都可能伴随新的“游戏规则”出现。例如,一些开发商可能会在套内面积的“赠送”或者“附加空间”上做文章,这需要更加严格的监管。
对存量房市场的影响: 这个提议主要是针对新建商品房,但长期来看,也可能影响到二手房市场的交易模式和评估标准。

总的来说,政协委员的这个提议,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痛点,让购房者能买得更明白、更公平。 它代表着一种“以人为本”的居住理念的回归,更加注重消费者实实在在的居住空间。

但正如一枚硬币有两面,任何改革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都不是没有代价的。取消公摊面积,必然会触动既得利益,改变现有的市场格局,也对政府的监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需要一个审慎的推进过程,需要充分的市场调研、周密的政策设计,以及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做出预案。

我们期待的是一个更加透明、公平、以人为本的房地产市场,而不是简单地换一种计算方式,却留下新的“坑”。这个建议的意义在于,它开启了一个重要的话题的讨论,推动我们去思考如何让住房回归其居住的本质。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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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房地产行业基本上把香港房地产的那些烂操作挨个学了一遍,公摊面积一个,期房预售一个,以售养租一个,捂地不开发一个。

基本上把不该学的学了个全,还沾沾自喜。

都说房地产是虚拟经济,但同样是虚拟经济,金融化程度像港式房地产那么高的也不多见,全世界的金融路径无非三条,美国模式是流动性进股市,日本欧洲模式是流动性进债市,前英国殖民地是流动性进房地产。

流动性进房地产这种模式,是大量存量资本无处可去,但资本保值增值的刚需又要得到满足,于是只能向衣食住行这些日常生活的刚需扩散,由此形成金融资本和人类争夺生存空间的恐怖局面。

说白了,这是极致内卷,极端过密化环境下,资本走别人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才搞出来的模式,是正经八百的绝户营生。

现在房子卖不动了,政策层面又不允许房价跌,各地搞出的打折降价被约谈,那只能找法子变相降价咯。

前几天郑州的房地产19条已经很能说明问题了,在卖房子的目标市场里,工龄人口指望不上,手就伸到了老年人和学龄人口中间,为了稳住房地产简直是事尽其用。

现在提出取消公摊面积,无非是变相打折降价而已,目的还是为了卖房子,工龄人口撑不住了就往学龄人口卖,往老龄人口卖,溢价买不起就高价卖,高价卖不掉就打折卖,养老让买房子,就业让买房子,求学让买房子,打工让买房子,一切形势转买房子。

真是脑子里除了买房子啥都不剩了。

而且越这样喊,怕是越卖不出去,因为真正能够自觉主动去做的事情,是用不着你去呼吁的,大家做不了的事情,你喊再多也没有用。

说了那么多年要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到现在还是依赖,依赖了那么多年,哪儿是说断就能断的了的?长期依赖土地财政导致财政体系和银行形成捆绑,银行又依赖金融化的房地产,财政和房地产成了命运共同体,日积月累用进废退,现在很多地方政府事实上不具备土地财政以外的财政能力。

而高昂的不动产成本又导致其它产业的资金空间被大幅压缩,发展困难,于是土地财政成了产业资金的抽水机,产业发展不起来,土地财政之外的财政能力进一步退化,久而久之双向奔赴,恶性循环,皆大欢喜。

取消公摊面积之类的都是隔靴搔痒,治标不治本,什么时候彻底摆脱港式房地产这种绝户营生再来谈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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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了一个笑话,一个人去卖牛肉,摊主在称牛肉的时候加了一小袋自来水,顾客惊诧道:“你在干啥?”摊贩道:“别人都注水卖给你。一样的坑你,我不把水注进去,肉质还好一点”

另外有个笑话是:“30年前他们把铅加进汽油,并以此为提价的借口;30年后他们把铅拿出来,并又以此为提价的借口。”

这两个笑话都反映了卖方市场的荒诞。这些荒诞的把戏可以玩--如果卖方市场持续的话。卖方市场终结还玩,那就是纯小丑。目前楼市这个半死不活的样子,这个举措与其说是有利消费者,不如说是救地产商自己。把注水的这部分拿掉,在纸面均价不降低的情况下悄悄降点儿价,给价格信心续点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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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肯定强烈支持取消公摊面积,唯一的难度就是取消后的过渡问题,毕竟已经建设且办了房产证的房子都有公摊。

当然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但是这样的话二手房和新房就会出现严重割裂的状态。

继续说公摊面积制度。

我们做律师的讲究的制度的可行性。“公摊面积”在现实中缺乏可操作性,这就是它最大的弊端,这也是为什么要取消的原因。

说说为什么没有可操作性,是因为如果出现了开发商耍赖皮的情况下,作为单个的业主无法对公摊面积做测绘,如果业主强行要申请测绘,法院也不接受,反而认可开发商竣工验收时的面积实测。

于是就出现一个局面:业主自己测,测不了,找机构测了也不作数;申请法院测绘,法院不同意;开发商的测绘结果已经到了不动产交易中心,基本以此为准,开发商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

综合来看,既然公摊面积在现实中无法去核实其数字的真实性,那么让全体业主稀里糊涂买单,按一个面积几万块钱买单就是不合理的。因为当业主质疑公摊面积数字的真实性时,无法通过司法渠道救济。

既然如此,公摊面积就不该存在,因为它的存在本身就注定不公平。

当然,如果开发商和他的帮助者硬要说:我们建设的房子,在政府的形式监管下绝对不会缩水,我们是上帝。那上面的就当我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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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招真的绝了,大大的利好房地产新房销售。

现有的2亿套。根本不可能重新勘正,集体换证?成本要上天,难度都不亚于人口普查。

如果老证老办法。你去买二手房,你还要去搞清楚公摊多少,实际面积多少。又麻烦,猫腻也多。

最后只会把人赶往新房市场,一下就能把开发商救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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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还不是为了照顾你的心理,让你觉得自己占了便宜……现在取消公摊,难道会同样的价格多给你几平米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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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房子已经贵到离谱了。

然后,公摊面积还学渔村,75%得房已是常态,还有65%、55%这种过分的。

再者,公摊面积完全是开发商“信口开河”、“随口就来”,想怎么来就怎么来,完全没有任何依据,惊人咋舌。

还有,物业费竟然也是按照建筑面积算,不按照实际面积算。

最后,渔村都取消了公摊面积,我们还在能多吃一口是一口,真的是“取其糟粕,去其精华”,当大家都是傻子。

我支持取消商品房公摊面积!

不要一说到价格就“国际接轨”,一说到“公摊面积”就国情所致。

当家的都没法做主,人民还是人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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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取消就真利民

香港《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已于2013年4月29日全面实施。

按照新的条例,香港房屋销售将告别“建筑面积”时代而以“实用面积”计算。其中,窗台、花园、天台等也不会再被计入实用面积范围,开发商所提供的价格单上需要对此分开列明,如果有住宅单位成交,开发商须在24小时内在其销售网页和政府监管局的信息网上予以公布;条例还规定,开发商将不可再以“意向价”试水温而须实买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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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提议不错,取消公摊后,价格虽然涨,但是面积减少了,总价可以不变


老百姓是要清晰透明的消费。而不是开盲盒,特别是大件特殊商品上面,更需要清晰透明。


否则怨气怨言就多。这点管理者应该注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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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多天,总算是有一条为所有人代表的建议了。

建议,立即,立刻,马上,迅速,落实,执行。

附加一条:

禁止期房销售,拿到手的房子和样品房差别比较大,各种垃圾设计,偷工减料,投诉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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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还真是一个好时机!

随着居民负债率的上升,接盘能力大不如前,但房地产是一个储蓄/负债的杠杆,以及流量/存量杠杆撬动下的资产总价值高涨,是杠杆总有承担的极限,搞不好就反噬了。

现在70个大中型城市房价下跌的也不少了,更不好提小城市,房地产的金融属性又决定了买涨不买跌,房价永远涨的信心正在逐步被蚕食,连父母辈都开始讲房价涨不了,投资者的存量部分就拿不住了,信仰和信贷支撑的繁荣一旦触发了抛售恐慌,各国都有过先例。

现在不少城市的选择就是在维持上述杠杆撬动的繁荣,比如降低首付比例、首付贷、首付返还等都是在增加第一个杠杆的强度,短期内支撑起房地产价格,再比如的城市想搞小范围的涨价去库存,来增加持有者的信心,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来缴税,还有一些城市定向降低贷款利率加点,房价不变的时候加点下降其实就是降房价,前面的人看着房价没跌,就不会去闹,维持房地产的信心。

取消公摊面积,不也是这类做法么,名义上可以看到房价上涨,其实总体来看也是降房价,名义上涨能维持双重杠杆的资产泡沫稳定,不就是政策想要的么,后来者花钱更少,但均价更高,和定向降低加点的方式如出一辙,即维持了存量群体的信心,也给后来原本接不住的购房者让了利,至少明面上房价还涨了,二手房你想变现,到底按算不算公摊面积呢?等很多投资者反映过来说不定就又过了好几年,多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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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购房者苦“公摊面积”久矣!

明明自己购买的是100㎡的房子,但是到手的实用面积却只有80㎡左右。按照3万/㎡的单价来算,购房者相当于有60万元的房款是用来购买了公摊面积,而之后还要根据公摊面积的大小来缴纳物业费、暖气费等等。

所以许多购房者对公摊面积甚是反感,而只要提到公摊面积,每每也都能成为热门话题。

最近几年,关于取消公摊面积的呼声越来越大,官媒也多次发声。

《半月谈内部版》2022年第2期发表文章《别再让买房像开盲盒》,痛批公摊面积乱象。文中明确表示,“公摊面积背后利益空间巨大,易滋生诸多弊病”,并指出“取消公摊面积,尤其意味着杜绝其伴生的猫腻与漏洞,从源头避免大量矛盾与纠纷,保证市场交易更公平透明。”


新华社曾在2018年7月发表了题为《“公摊面积伤民”矛盾亟待求解》的文章,其指出公摊面积问题积弊已久,越涨越多的公摊面积实质上已经侵占百姓的利益,也损伤了市场经济的公平与公正,为了切实保护百姓权益,相关职能部门应该整治公摊面积乱象。


那么,公摊面积到底能不难尽快取消呢?让我们一起来更进一步了解这个“人人怨”的公摊面积。

1、让购房者深恶痛绝的公摊面积到底是什么?

公摊面积主要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值班警卫室和共用墙体9项。其计算公式为:公摊面积=公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总公共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总套数)

有资料显示,公摊面积最早由“香港地王”霍英东发明,后由李嘉诚将公摊面积的概念带到了中国内地。在公摊面积概念传到中国内地之后,逐渐成为了“全球唯一”的特色。因为在2013年时,发源地的公摊面积概念就通过设立过渡期的方式取消了,完成了与世界接轨。至此,除中国内地,其他地方再也没有公摊面积的说法

2、公摊面积比例一般是多少?


公摊面积包括电梯井、楼梯间、变电室、机器设备室、公共门厅和过道等处面积。

但是,我国政策上对公摊面积比例并无明确规定,只能根据行业经验推算出公摊面积占比的合理范围:

比如:6层(含)以下住宅的公摊比例为7-15%;7-12层住宅公摊比例为12-15%;12-33层住宅公摊比例为15-28%;公寓、写字楼的公摊面积占比会高一点,但一般也不会超过30%;

简单来说:楼层越高、公摊面积比例越高,且商用房公摊面积更高。



遗憾的是,公摊面积乱象始终存在,有部分开发商甚至将公摊面积提升到40%以上,住户收房时发现买的120平大房子实际上只有80多平,真是要傻了眼。


3、公摊面积2022年有望取消吗?


随着房地产市场规范化的要求,更随着房产s的推进,公摊面积这一“顽疾”到了比过往更加迫切需要清理的时刻。只有未雨绸缪地将相关政策补齐,才能为后续各类税种的推进营造出一个良好环境。

所以,公摊面积取消势必是一个不可阻挡的大趋势。

但是,具体能否在今年就见效,则不如网友们所愿了。

半月谈发表的《别再让买房像开盲盒》一文,也一针见血地指出“试图一蹴而就取消公摊面积并不现实,毕竟房地产交易、持有全流程是一个庞大的体系,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有一个转换的过程,其中还涉及众多既得利益者。”

不过这也不必担心,购房者们只需耐心等待即可。文章还给出了取消公摊面积的实质操作建议:分步骤有序推进,逐渐推开按套内面积计价的房屋销售模式。在过渡阶段,相关部门可在明确公摊面积范围、标准上下功夫,实现源头治理,加强全流程监管,及时封堵漏洞。


有了官媒表态、有了舆论造势、也有了健全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之后,相信公摊面积取消之事会越来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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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多提一点这样的建议,不要再提些什么三胎补贴,大龄女生子,全职太太,眼睛不要总盯着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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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哪些面积,公摊多少面积都是一团迷雾,只能由开发商‘信口开河’,而业主毫无申辩权力。”

一直以来,“公摊面积”都广受热议。

公摊面积为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简称,它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

它包括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等等。

公摊面积=商品房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对于公摊面积的处理,由于目前我国尚无明确法律法规予以明确,使其成为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争论的焦点。

在此前,《半月谈内部版》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显示,如果购房合同上不注明得房率、套内面积等详尽数据,老百姓购买期房很大程度上如同开盲盒,撞运气。

公摊面积背后利益空间巨大,易滋生诸多弊病——公摊被挪作商用,本应属于业主的收益不知去向;公摊面积对应的装修费、物业费等易被重复征收。

为减少相关社会矛盾发生,当前亟须提高房地产市场透明度,将取消公摊面积纳入规划中,长远筹谋、稳步推进。

在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洪洋表示,在商品房销售中附加公摊面积是普遍现象,最可怕的是公摊面积缺乏法律依据和制度约束。

洪洋委员说,没有哪一个专业机构在业主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的监督下测量清楚每户的公摊面积,也没有哪一个业主测量清楚了自家房子的公摊面积,而百姓却为它承担了高额费用;

公摊面积划分没有统一标准,哪些区域属于公摊面积,哪些区域不是,有没有重复收费?也只能由开发商说了算;

业主并未享受到公摊面积的合法收益,公摊面积既然摊给了业主,那公摊面积所产生的收益(广告、车位、会所、超市等收益)也应当摊给业主,可事实并非如此,开发商只将公摊面积数据和费用摊给了业主,而公摊面积所产生的收益却被开发商据为己有;

住宅物业费按建筑面积收费不合理,物业公司服务的只是公共面积,而并不入户服务,居民室内卫生和设施维修都由居民自己承担费用,为什么物业收费要包含室内面积?而公摊面积并不供暖,却多数采暖费按照建筑面积(包含公摊面积)收取,这样的收费极不合理。

洪洋委员对此建议,国家取消公摊面积,可以将实际的公摊面积成本核算到实用面积之中,让老百姓明白付费,放心购房,同时也化解业主与开发商诸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来源:宁夏新闻网、半月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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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知识:

1958年李嘉诚开始在香港大搞公摊面积,后引入国内发扬光大;

2013年香港已经颁布《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取消公摊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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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妙,我们的人大代表里混进来一个叛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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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仅是取消公摊面积,而是套内面积,物业费,取暖费都透明化。

都说公摊是学香港,香港2013就取消公摊面积了,因为反对声音很多。为什么现在国内还不取消?

其实要的不是占房地产公司便宜,你100平的房子单价8000,公摊20,那么你标80平,售价10000总价不是一样么?房产公司没有吃亏啊。但是现在物业费,采暖费按照公摊算,怎么电梯里还装暖气了是怎么,有的公摊区域还被地方公司拿去二次售卖了,说白了公摊现在就是房产公司创收的灰色地带。

特别是有的地产,合同里不标明公摊或者公摊面积是区间的,那就更离谱了。不标明公摊,买得时候100平,拿到70平上哪维权呢?你不取消公摊也没有事,合同上把套内面积标清楚,物业费采暖费等按照套内算,你就保持公摊100年也没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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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明珠年年提案要提高个人所得税征收起点,年年都会有人大代表提案和政协委员倡议要给人口大省更多的大学录取名额,年年都会有人站出来提议要增加公共假日和取消调休放假,年年都会有人提出来要取消公摊面积。

注定要过不了的提案,是要给我们平民百姓一注安慰剂,还是要给一个宣泄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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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提案年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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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130.6平方,套内99平方。强制绑定十万的车位(没产权),强制绑定17平方储藏室,实际面积不到8平方……房价6500,实际算下来平均一万一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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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通过,我直播倒立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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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很好,公摊面积肥了开发商,胖了建筑商,苦了老百姓。但这是块大蛋糕,可能够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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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更应该取消期房制度买房子和开盲盒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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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取消公摊面积房价会不会涨,这公摊本来就是一个不合理的制度,所以强烈支持!

请多来点这样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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