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李自成和部下真的烹杀了福王朱常洵吗?或者是被修史的满清所诬陷?

回答
关于李自成是否烹杀了福王朱常洵,以及此事是否为清朝史官所诬陷,这是一个历史学界长期争论的问题。要详细探讨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来审视现有的史料和学者的观点。

一、 事件发生的背景和经过

在深入探讨之前,我们先梳理一下当时的历史背景和事件的大致经过:

明末农民起义的动荡: 明朝末年,政治腐败,民不聊生,爆发了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其中李自成领导的起义军最为强大。
福王朱常洵: 朱常洵是明神宗朱翊钧的儿子,光宗朱常洛的弟弟,是藩王中地位最高、财富最丰厚的一位。他在洛阳拥有巨额田产和财富,生活极其奢靡,被视为“享乐主义”的代表。在明末的混乱时期,许多人认为他拥有大量财富,可以用来“救国”。
李自成攻克洛阳: 崇祯十三年(1641年),李自成率军攻克了洛阳,俘虏了福王朱常洵。
“福禄宴”的传说: 关于朱常洵的死因,流传最广的说法是李自成将其烹杀,并与左右的将士一起分食,称之为“福禄宴”。

二、 关于“福禄宴”的史料

支持李自成烹杀福王的主要史料有:

1. 《明史·卷二百七十六·列传第一百六十四·流贼李自成》: 这是后世最为重要的史料之一,其记载:“自成围洛阳,克之,擒福王,将其烹。王出,不肯跪,自成以为辱,乃烹之,曰‘福禄宴’。分其肉食之。”
2. 《甲申传信录》: 此书由明朝士人钱龙锡所著,成书于崇祯末年,是记载明末农民起义的早期史料。书中记载:“至洛,福王出迎,乃烹之,曰福禄宴。”
3. 《讨贼檄》: 李自成在攻克洛阳后发布的檄文,虽然没有直接说烹杀,但也暗示了对朱常洵财富的剥夺和对其无能的批判。

三、 关于“福禄宴”的质疑和反驳(满清诬陷论)

对“福禄宴”的说法提出质疑,认为可能是清朝史官诬陷的观点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1. 史料的来源和立场:
《明史》的编撰者: 《明史》是由清朝官方组织的史馆编撰的,其目的是为清朝统治合法性服务,并对前朝(明朝)进行评价和定性。因此,史官在记录“农民起义”领袖的罪行时,可能会存在夸大、歪曲甚至捏造的可能性,以强化其“盗贼”形象,从而凸显清朝“平定乱世”的功绩。
早期史料的局限性: 虽然《甲申传信录》等早期史料也提到了烹杀,但这些史料往往带有强烈的“正统”意识和对农民军的敌视态度,其描述的细节是否完全可信,也需要打个问号。当时的记录者可能也受到谣言和政治宣传的影响。

2. 李自成阵营的宣传与实际行为:
李自成的政策: 李自成在起义初期,为了争取民心,曾经推行过一些相对温和的政策,例如“均田免赋”、“约法三章”等。烹杀一位王爷,尤其是以如此残忍的方式,与他早期试图树立的“替天行道”形象并不完全契合。
政治宣传的需要: 如果李自成真的烹杀了福王并分食,这无疑会引起巨大的恐慌和反感,不利于其扩大势力。即使是作为一种威慑,也可能过于极端。

3. 对福王朱常洵的评价:
朱常洵在明朝末年的名声并不好,他被认为是宠溺无度、贪婪守财的代表。许多人希望他能拿出财富赈济灾民,但他却吝啬得很。因此,即使被杀,也可能有人不会为他感到同情。这种社会情绪可能会被后来的史家利用,用来为“烹杀”说增添合理性。

4. 缺乏李自成方面的直接证据:
我们没有看到李自成方面发布过任何关于“福禄宴”的记录或承认。虽然农民军的文书记录可能不如官方史书完整,但如果发生了如此骇人听闻的事件,即使是出于宣传目的,也可能有所提及(例如将其描绘成对“昏君奸臣”的惩罚)。

5. 清朝对李自成的负面定性:
清朝将李自成定性为“闯王贼”,其历史形象一直是被负面化的。这种定性本身就为对其进行“污蔑”提供了土壤。如果清朝史官想要强化李自成的残暴形象,烹杀福王这样一个极具象征意义的人物,是最容易被用来攻击的“事实”。

四、 现代学者的观点

对于“福禄宴”的真伪,历史学界存在多种观点:

认同烹杀说: 一部分学者认为,《明史》等史料的记载具有一定的可信度,虽然可能存在细节上的夸大,但基本事实是存在的。他们认为,在当时动荡的环境下,李自成为了震慑旧势力,夺取财富,采取极端手段并非不可能。
倾向于怀疑或否定烹杀说: 另一部分学者则倾向于认为“福禄宴”是清朝史官的污蔑或夸大。他们强调《明史》的官方立场,以及李自成早期宣传和行为的矛盾之处。他们认为,更有可能的情况是朱常洵被俘后,因拒绝合作或试图反抗而被杀,但烹杀并分食的可能性不大,或者是被夸大了。
持谨慎态度,强调史料分析: 许多学者持更为谨慎的态度,认为现有史料不足以百分之百地定论。他们强调对不同史料进行比对分析,区分不同史料的来源、目的和可信度。

五、 结论

总而言之,关于李自成是否烹杀了福王朱常洵,并设“福禄宴”一事,至今仍无定论。

支持烹杀说的依据 主要来自于后世官方史书(如《明史》)和一些早期笔记,这些史料描绘了福王被烹杀并分食的惨状。
怀疑或否定烹杀说的论据 则指向了史料的来源(清朝官方史书的政治立场)、李自成早期宣传的需要、以及缺乏李自成方面的直接证据。

许多学者倾向于认为,即使朱常洵在被李自成俘虏后遇害,但关于“烹杀”并“分食”的细节,很可能是清朝史官为了丑化李自成而进行的大肆渲染和虚构。这种做法符合清朝“正统”史观对农民起义领袖的负面定性。

因此,更严谨的说法是:李自成攻克洛阳时俘虏了福王朱常洵,朱常洵后来遇害,但关于其被烹杀并分食的“福禄宴”情节,存在较大的争议,很可能是后世(特别是清朝官方)出于政治目的而进行的夸大或虚构。

要最终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更多的考古发现或更加可靠的原始史料才能提供确凿的证据。在现有条件下,我们只能根据对史料的批判性分析来做出最合理的推断。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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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真有此事,清修明史记载了有福禄宴、无福禄宴两种说法,所以谈不上什么诬陷不诬陷。


朱常洵作恶多端,《绥寇纪略》记载其在各地抢夺肥田,数年间仅河南一省就圈地多达一万两千余顷,在湖广、山东等地也有庄田,共计两万余顷。《汜志》记载朱常洵在汜水两岸河滩抢夺三百顷地为赡养田,每岁要求当地农民交给他三分收成,后来黄河改道,河滩被毁,朱常洵却不停止收租,将百姓逼的卖妻鬻子,逃散四方。

河南邓州《邓州志》记载,朱常洵抢夺大量庄田,崇祯七年以后该地连年大旱,土地龟裂,无法耕种,朱常洵却每年照旧逼租,指使打手吊打农民,佃户有被逼自杀、出外乞讨以还朱常洵账目的。

朱常洵还垄断淮盐经营,导致明朝廷希望借盐引换取的边饷没了着落,大量边军镇守边关却落得个饥寒交迫的下场。

如此种种,促使农民起义后对其非常痛恨。明朝诸王也基本如此作为,李自成攻克禹州后,徽王血脉在城中十七家,被顺军满门抄斩。山西大同宗室四千余人,李自成破城后全部杀尽。

因此李自成和农民们有绝对理由去折磨死朱常洵,这也是烹杀说盛行的一个理由。


清修《明史·列传第八》记载:

秦中流贼起,河南大旱蝗,人相食,民间狼藉,谓先帝耗天下以肥王,洛阳富于大内。援兵过洛者,喧言“王府金钱百万,而令吾辈号腹死贼手。”南京兵部尚书吕维祺方家居,闻之惧,以厉害告常洵,不为意……(洛阳守军)呼贼相笑语,挥刀杀守堞者,烧城楼,开北门纳贼……常洵縋城出,匿迎恩寺。翌日,贼迹而执之,遂遇害。两承奉伏尸哭,贼捽之去。承奉呼曰“王死某不愿生,乞一棺收王骨,齑粉无所恨。”贼义而许之。桐棺一寸,载以断车,两人即其旁自缢死……帝震悼,辍朝三日,令河南有司改殡。

翻译就是:李自成再起,河南大旱又有蝗灾,人吃人,民间大乱,都说皇家抢劫天下百姓去让福王过好日子,福王比崇祯还有钱。官兵过洛阳的时候,百姓们冲他们抱怨说福王家里数百万金银,却让我们饿着肚子死去。南京兵部尚书吕维祺这时候在家住,听说以后很害怕,告诉福王,福王却不在乎。后来洛阳守军和义军合作,洞开城门。朱常洵就逃到城外的迎恩寺躲避,结果第二天被义军循着踪迹赶来捉到,杀死了。他的两个下人埋葬了他的尸体,崇祯后来又命令当地官员厚葬朱常洵。

这里提到尸体没有被吃。

而《明史·列传第一九七》记载:

十四年正月攻河南,有营卒勾贼,城遂陷,福王常洵遇害。自成兵汋王血,杂鹿醢尝之,名“福禄酒。

计六奇《明季北略》记载:

贼入,福王及世子惧,縋城走,士民被杀者数十万。贼焚福王府……自成迹福王所在执之。并执前兵部尚书吕维祺。吕维祺谓王曰“名义甚重,毋自辱。”……贼杀王,王体肥,重三百余斤,贼置酒大会,以王为俎,杂鹿肉食之,号福禄酒。

翻译就是:义军入城,福王逃跑,被义军追到活捉,兵部尚书吕维祺劝福王自杀,福王不听,义军杀死福王,福王重三百多斤,义军便置办酒席,用他和鹿肉一起做成菜,号称福禄酒宴。

《崇祯实录》也记载称福王被抓后,李自成让他自杀,不要自辱,他磕头求饶,李自成便数落朱常洵的过失,然后杀了他,吕维祺则骂不绝口,也被杀死。但没有记载福禄宴之事。

可以肯定的是,计六奇的福禄宴说,他自己并没有亲眼见过,1641年福王被杀的时候他在无锡洛社跟随岳父读书。他的文字比较壮烈,时常夸大事实,比如上文中提到洛阳被杀害数十万人,完全是无稽之谈。他是地主家庭,时常提到“浩然正气”,对君臣之义有很大的执念,因此他很大可能是以讹传讹。

但不仅他如此说,吴伟业等士子阶级也声称福王被贼得而杀之,称其肉,三百六十余斤,与鹿肉同烹,群贼食,名曰福禄宴。《鹿樵纪闻》《绥寇纪略》《花村谈往》《宾退随笔》《寄园寄所寄》《明儒学案》《明史纪事本末》《明史·卷三百九·列传第一九十七》都记载福王尸体被分吃、或者被割下一块肉、或者血液被李自成就着鹿肉酱喝下以发泄仇恨。

福王朱常洵自己的墓志铭中并没有提到被分尸的记载,反而记载葬礼很隆重,并且建立庙宇、牌坊等纪念。


所以这个疑案有两种可能:

一,福王被吃了,福王墓葬是衣冠冢或者残尸,百姓传说起来,士子们记载下来,而清修明史为了保存朱常洵的颜面,亦或是张廷玉等人认为福王墓葬在,不愿采信无来源的说法,于是没有记载福禄宴之事。

二,福王没有被吃,福王墓葬里有完好的尸体,下葬时有人目击尸体没被吃,并在明史修订时给予意见。而修订史书的士子大多在南方,福王葬礼时他们没有北返,在之后却相信传言,以讹传讹,出于对农民军的鄙视,普遍愿意相信这种事情,于是竞相记载福禄宴之事。

我认为第一种可能性比较大,因为明史自身也有两种说法,而民间士子记载大多称有福禄宴之事,要么是尸体被分食,要么是被割过一块肉,要么是血液被仪式性的喝下去,但不能肯定,因为福王的尸骨没有挖出来呢。


题外话一句,清末某曾姓大儒抓到起义军便凌迟、挖目,杀死以后命令部下生吃他们的尸体,以为洋洋自得,吃尸体这种事在儒家(至少是瓦哈比派儒家)的印象中,不属于丢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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