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学的时候,会计学原理的老师想开一场讲座,叫做《如何做假账》,给学院拦下了,说社会影响不好。
老师眼珠子滴溜一转,改了个名字,叫做《如何识别假账》,好评如潮。
所以啊,分享主题还是要情商高一点。。。
说正经的,针对常见的「辞退管理」,应该如何反制?想到两个可能的做法和对应的反制措施:
1、以绩效考核差、业绩不达标、排行垫底为由,尝试劝退,谈话要求员工主动辞职
反制措施:就不辞职。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要想即便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也不是说开就开的,需要满足「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由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依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N+1 的补偿,就算菜,也要理直气壮。
这要补充一句,如果公司以绩效垫底,要实行「末位淘汰」为由开除员工,属于违法辞退。
排行末尾,不等于不能胜任,这不是我拍脑袋说的,有案例为证。
在中兴通讯(杭州)有限责任公司诉王鹏劳动合同纠纷案中,法院认为「中兴通讯仅凭该限定考核等级比例的考核结果,不能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不符合据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这一案例,也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可见,排行末位不等于无法胜任,这是得到司法实践认可的观点。
2、以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开除员工
反制措施:我就违规了,但别人没违规吗?我违规的时候你不早说?现在搁着吓唬谁呢
很多人看到这个可能就害怕了,觉得自己理亏,大可不必,严重违规也不一定可以被合法开除。
虽然,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这里的「严重」不是公司单方面就能决定的。
如果公司选择性适用规章制度,在彼此冲突的公司制度中,选择了片面有利于开除员工的条款来解除合同,或者没有在合适的时机进行提醒,放任员工犯错然后以此为托词将其辞退,那么在法庭上可能要吃亏,对此,可以参考这篇回答:
摘录其中法院的说理,供参考:
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内,唯品会未能举证证明有作出任何口头谈话、提醒或书面警告,吴宏妮违反唯品会规章制度的行为之初,未及时履行相应的管理义务,而是任其发展后,选择对劳动者最严厉的处罚措施——解除与吴宏妮劳动合同,不符合常理,存在选择性地使用对用人单位有利的《员工手册》和劳动合同条款之嫌,不利于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不强行凑三点了,总之,劳动者不必因为公司列举了看似唬人的法律条文来诓自己,就觉得理亏,听了忽悠就主动辞职。
被送了空食盒,可以不吃嘛==
低情商:如何低成本地做好员工辞退管理
高情商:如何合法做好人力资源成本管理
打工人如何反制?那当然是自己开始研习劳动法啊!
倒不是说需要精通到可以帮助别人进行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的水平,但是想要知道自己的劳动权益肯定要了解掌握《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比如说:
一、容易潜伏在试用期的一些坑
1.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或约定工资的80%,劳动者可以要求企业补偿差额。一定要仔细核对好合同上约定的工资。
2. 试用期是有期限的
国家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超出部分按转正工资赔偿。
二、合同中的工作信息
合同中注明的工作地点、岗位、薪资、工作时间、联系地址必须要与实际相符。
1. 工作地点必须是详细地址。最好是详细到哪个街道哪个门牌号的!“公司业务所在范围”“公司营业地”,甚至还有写“全国”的?如果你的合同上注明的工作地点是以上举例这几个,那么你可以被委派到任何地方去工作了。
2. 工作岗位必须相符。
3. 联系地址一定要是能联系到你的地址。这个时候就不要害怕家庭住址暴露了,该暴露的时候还是得露。如果公司需要邮寄文书而你收不到的时候,万一产生什么不好的后果就只能你自己承担了。
三、加班费约定
《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所以!每天8小时外,每周44小时外的工作时间都列入了加班范围内。
加班费的最低标准是:
(1)延长工作时间——支付1.5倍工资
(2)双休日加班还不能安排补休——支付2倍工资
(3)法定休息日内加班——支付3倍工资
等等等等……
你反制什么呢?你是反制这个律所,还是反制这个律所教公司的一些手段?
作为这个律所来讲,无可厚非。他是服务于他的雇主,他无非是在做一笔业务而已。在法律框架允许的范围内降低辞退员工的成本,这是每一个企业的正常选择。我们讨论这个问题也是在劳动法的框架以内去讨论,你非要违背劳动法的原则,去争取高额的补偿,人家律师交公司在法律框架以内解决这个问题,这有什么问题吗?
作为企业来讲。他如果真的是在法律框架以内降低了辞退员工的成本,那你也说不出什么话来,因为他所做的一切是合法的,你其实不需要怎么反制,你也好好的学习劳动法,知道自己不要掉进企业的陷阱就好了。这也谈不上什么反制,懂法知法本来就是应该做的。
另外作为一个打工人,你工作的目的是把自己和自己在意的人的生活照顾的好一点,是推进自己的职业生涯不断的进步,而不是老在想着跟企业在辞退时闹法律纠纷,让企业补偿我。做好你的本职工作,让自己不成为被裁掉的那一部分人,或者找到更好机会,自己跳槽走拿更多的钱,这个远比你成天在那想怎么在裁员时反制企业重要。
前几天参加线下活动,恰好聊到类似的话题:律师如何应对工作要求和自身情感之间的冲突?
当时我说的第一句话是,我是做民商事诉讼的,不像做刑事辩护的同行,我不太会遇到要不要为罪大恶极的罪犯辩护这样的考验。
但诉讼律师终归是诉讼律师,只要是诉讼案件,就会遇到类似的道德困境。我没有说出来的是,我感到最强烈的道德困境的案件,正是劳动案件。
之前带我的老板的理念是,劳动案件是诉讼律师必备的基本功,诉讼组每个律师都应该做几个劳动案件。出于这样的安排,我也和劳动组合作处理了一些劳动案件。
当然,作为大律所的律师,我们的客户都是大公司,对方则是公司的员工。
在这几个案件里,我遇到过外出打工的产线工人、涉嫌腐败的门店店长、对外出售员工福利的普通白领,我们的职责都是坚定不移地维护公司的权益。
最让我内心触动的还是那个产线工人。或许因为年龄大了,他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公司决定不再续期。这家公司很讲究合规,法律规定的补偿款都按时按数补给了他,甚至还额外多给了半个月工资。
但这位工人并不满意,他觉得自己还有力气,也懂一点技术,不愿意就这样回农村老家。考虑到他的年龄,可能他确实也很难在别的工厂找到同等工资的工作。
但这个案子从一开始就注定了,公司履行了法律规定的所有义务,他必然败诉。
他以各种不同的理由起诉了两三次,从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我至少见过他五六次。随着不同的诉讼程序,他对诉讼程序也越来越熟练,甚至开始说些法言法语。
但不可避免的,这个案子他没有可能胜诉,更何况对方还有我们这样的专业律师。
我有时候也会想,他丢了工作要怎么办呢?有没有可能找到其他工厂的工作?但这些都不是我们应该关心的问题。
到最后,有个案子一审结束了他没有上诉,我想大概是他找到新的工作,没时间再来起诉了。希望如此。
再回到一开始,我参加活动的时候被问到的那个问题。当时我的回答是,律师的思维方式是把职业道德放在比人伦情感前面,以此获得内心的价值感。最高的追求是把手里的案子做好,其他的都暂时不考虑。
正如那个段子所说的,律师如果要在法庭上百战百胜,必须要把自己的灵魂、父母的灵魂、最好的五个朋友的灵魂都卖给魔鬼。律师甚至会觉得这个价钱太低,魔鬼是不是有什么阴谋。
这个段子里的比喻,说的正是律师在某些情况下,必须要放弃自己的情感、和父母的情感、和朋友的情感,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
再说回律师给企业培训如何低成本开除员工的问题。既然企业有需求,这个需求又不违法,也在律所工作范围内,那么律所就有责任去做。
至于在网络上被骂,这也是做这份工作应当承担的成本。
少年宫酱:文科那都是傻子读的,一点难度没有就是背背的,谁读谁就承认低智商,我们就要读生化环材,做大国重器!
少年小法:理科的小giegie好聪明啊,好羡慕啊,我脑子不好使只能读文科,报个法律这样的红牌专业,以后出来肯定找不到工作啦,焦虑。。。
中年宫酱:又要通宵技术攻关了,这个月绩效又被扣了,5年没加过工资了,车间又砸死了一个,没钱娶老婆,据说工厂要裁员!
中年老法:宫酱们产出的效益,就由我们来收割啦,口桀口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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